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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方志记载明清进士资料讹误例说

更新时间:2016-07-05

进士是一个地方精英人士的主要代表,无疑是地方志记载的重点内容。为此,地方志的编纂者们设立了科第、名臣、文苑、文学、儒林、节义、艺文等条目,详细记载了进士们的及第年份及其履历、生平事迹和著述。然而,限于编纂者水平、资料来源等多方面的限制,地方志所记载的科考年份和履历存在着许多讹误,无疑给研究地方精英群体的研究者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近年来,明清科举资料和一批宫廷档案先后编辑成册出版,如天一阁藏科举录选刊、《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朱卷集成》等,加之《明实录》《清实录》《礼部志稿》《清秘述闻》《国朝御史题名录》《大清缙绅全书集成》等传世文献,为明清进士相关资料的勘误提供了丰富而可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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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的苏州,编纂了府志、县志和乡镇志等多部地方志。有明一代,苏州地区编纂的府志和县志就达94部之多[1]。存世的明清苏州地方志,也保留了大量的进士资料。本文通过明清实录、天一阁藏科举资料、编辑成册的明清档案,并参照苏州以外的地方志记载,与苏州地方志进行比勘和印证,对其所记载的明清进士资料讹误进行归纳分类,并进而揭示部分讹误产生的原因。

讹误例说

通过比勘,苏州地方志中的进士资料有以下几种讹误。

(一)科第时间和考试科目有误

庄大善人皱皱酒糟大鼻,嘿嘿一笑,说:“这位油客也太不走时了,我家刚刚进了两担香油,你要是赶早个把时辰,这担我就卖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还是去别处卖吧——”正待转身,又止住,“这位是……风水先生?”

1.乡试时间有误

案例分析是一种基于案例基础上进行教授的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中鼓励学生对案例进行自主观察、分析、思考与总结。相对于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固定模式,通过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学生能自主查阅与案例相关的理论实践知识,通过不断地学习来给出最好的案例解决之道。该教学法目前已经在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取得了广泛的应用。案例分析的基本思想是以教师案例为中心、学生思考为主体,使学生围绕着所举出的案例进行探讨型的研究性学习模式,注重于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的综合能力[3-4]。

明代科举考试规定:在乡试和会试中,第一场考试中的“五经”考试,每经各出四道题目,由考生各取一经答题。所以,明代的进士登科录、会试录、乡试录中,一般都载有考生考试的“五经科目”。上文所举倪天民除了中举时间有误,地方志所载考试科目亦有误。《崇祯吴县志》卷三十四载:“倪天民,字秀夫,治易,武功中卫籍。”[6] 《成化十三年丁酉科顺天府乡试录》则作“诗”(见上),《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亦作“武功中卫军匠籍,国子生,治《诗经》。”[4]604 可见,在科举的道路上,倪天民一直习“诗经”。《崇祯吴县志》所记载之“易”,当为“诗经”之误也。

长洲进士刘杲,《正德姑苏志》作“工部主事、刑部员外、四川佥事、湖广副使、贵州按察使。”[2]171《明武宗实录》卷一○六则记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致仕刘杲卒。杲,字世熙,苏州府长洲县人,成化乙未进士,授南京礼部主事,转刑部员外郎,历四川、湖广按察司佥事、副使,贵州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转江西左布政使。寻乞致仕,进右副都御史。归,卒于家。”[19]“工部主事”,当为“南京礼部主事”之误也。

3.考试科目有误

昆山进士吴璘,《正德姑苏志》卷六记载其中进士的时间是“正统十三年”[2]166,《景泰二年进士登科录》则载:“吴璘,贯应天府上元县,匠籍。直隶昆山县人,应天府学生。”[4] “正统三年”,当为“景泰二年”之误也。吴江进士徐师曾,《康熙吴江县志》记载中进士的时间为“嘉靖二十六年”,《嘉靖三十二年进士登科录》载:“贯直隶苏州府吴江县,民籍。县学增广生。”[5]“嘉靖二十六年”,当为“嘉靖十二年”之误也。吴江进士吴承焘,《康熙吴江县志》记载中进士的时间为“嘉靖二十九年”,《嘉靖三十二年进士登科录》载:“贯直隶苏州府吴江县,匠籍。”[5] 136“嘉靖二十九年”,当为“嘉靖三十二年”之误也。

2.进士及第时间有误

(二)任职顺序混乱

吴江进士王守,《乾隆吴江县志》卷二十七《名臣》载其太常少卿前的履历为:“嘉靖五年成进士,授宁波府推官,奏最。擢刑科给事中,寻转户科左给事,进吏科都给事。”[7]则与《明世宗实录》相关记载有出入。《明世宗实录》卷一○五:“庚申,选授行人高金、陈侃,推官王守、胡尧时,知县董进第、曾烶俱给事中。守户科,进第礼科,尧时、金兵科,侃刑科,烶南京刑科。”[8] 卷一三六:“(壬戌)升吏科左给事中魏良弼为都给事中,工科右给事中王守俱为左给事中,礼科左给事中董进第、兵科给事中高金、刑科给事中陈侃俱为右给事中。良弼、进第礼科,儒、金户科,秀、侃兵科,守刑科。”[8]3209 卷一五二:“丁巳升刑科左给事中王守为都给事中,户科右给事中高金为左给事中,吏科给事中曾忭、户科给事中管怀理、兵科给事中潘大宾、刑科给事中戴继俱右给事中。守、汴本科,怀理户科,太宾刑科,继工科。”[8]3460卷一六六:“升吏科都给事中王守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8]3656因此,县志所记载的这段履历,根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升迁顺序当为:由宁波推官擢升户科给事中,后任工科右给事中、刑科左给事中,进刑科都给事中,后改吏科都给事中。

(三)进士之间的任职混淆

吴江进士周相,《正德姑苏志》卷六《科第表》记载:“监察御史,广东、江西佥事,河南参议、陕西副使。”[2]183 查《明世宗实录》卷二百一十,载:“广东按察司佥事周相为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8]4339,时为嘉靖十七年三月。卷二一二载:“江西按司佥事周相为河南布政司左参议”[8]4368 ,时为嘉靖十七年五月。两条文献仅差两个月,如是一人,调动过于频繁,颇疑两处文献记载的“周相”为两人。查《明清进士题名录》,明代嘉靖朝共有两位名叫周相的进士,一位是吴江人,一是浙江鄞县人。《嘉靖东乡县志》卷上《职制第十四》“知县”条记载:“周相,字大卿,号莓崖。浙江宁波府鄞县人。由进士嘉靖八年六月到任……累迁本省按察司佥事。”[9] 卷下《名宦第二十一》亦载:“周相初尹临川……谪韶州府经历,复擢东乡令……拾叁年复升本省按察司佥事。”[9]152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三载:“(嘉靖十九年十一月癸丑)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参议周相为陕西按察司副使整饬潼关兵备。”[8]4900《雍正陕西通志》卷二二记载:“周相,浙江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人,潼关兵备道”[10]。因此,《正德姑苏志》所记载的“江西佥事、河南参议、陕西副使”实为浙江鄞县人周相之职务。《嘉靖山东通志》卷十《职官》“右参议”条记载:“周相,吴江人,进士,广东佥事升任”[11]。吴江进士周相所任“参议”一职,为“山东参议”也。所以,吴江进士周相的履历应为:“监察御史、广东佥事、山东参议。”显然,《正德姑苏志》把浙江鄞县人周相任职与吴江进士周相的任职混淆了。

进士章律,《正德姑苏志》记载其履历有“福建布政使”[2]168一职。然遍查其他各类文献,“章律”均无“福建布政使”任职的记载。根据相关文献,章律的履历可整理为:刑部山东司主事、江西司员外郎,保定知府、云南右参政,丁外艰,归服阕,补广西左参政、广西右布政使、贵州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掌院事。查章律之兄章格之履历,则有“福建布政使”一职。章格的履历为:南京工部屯田司主事、南京刑部湖广司郎中、广东按察副使,丁忧后任云南按察副使、云南按察使、福建左布政使、南京光禄寺卿、南京大理寺卿。章格任职福建左布政使的时间,据《明实录》和《明代职官年表》,则为成化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而在成化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期间,章律则在贵州任左布政使。两人几乎在同一时间内任不同省份的布政使,故疑《正德姑苏志》很可能把两兄弟的任职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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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进士倪天民,《正德姑苏志》卷六记载其中举时间是“成化十年甲午科”[2],《成化十三年丁酉科顺天府乡试录》则记载:“第四名倪天民,武功中卫军余,诗。”[3] 按,倪天民户籍为武功中卫匠籍。按明代典制,其参加乡试之地为顺天府。“成化十年甲午科”,当为“成化十三年丁酉科”之误也。

(四)任职地域错误

昆山进士王侨, 《正德姑苏志》卷六载其履历为“分宁知县、工部主事、员外郎、郎中”[2]171 。按,明代从洪武二年之后无分宁县*洪武二年,废元代的宁州及其附郭的分宁县,设立宁县,隶属南昌府。弘治十六年七月,升宁县为宁州,仍隶南昌府,治所在今天的江西省修水县。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5页。。王侨为成化十一年进士,查《嘉靖武宁县志》卷二《官政类》之成化年间之“历官”,知“王侨,昆山人,由进士来知县事”[12]。 “分宁知县”,当为“武宁知县”之误。

吴江进士陆金,《正德姑苏志》卷六记载:“工部主事、员外、郎中,漳州知府、福建副使。”[2]180《明世宗实录》卷一六四则载:“(嘉靖十三年六月)丁未升福建漳州府知府陆金为按察司副使……,金江西。”[8]3626 “福建副使”,当为“江西副使”之误也。

长洲进士郑谏,《正德姑苏志》卷六载其最终职务为“两淮盐运司运使”[8]178。按,郑谏民籍为应天府江宁县,乡贯苏州府长洲县。《正德江宁县志》卷八“正德三年吕柟榜”下记载:“郑谏,信之,任郧阳知府。”[13]《明世宗实录》卷二三载:“(嘉靖二年二月丁亥)升工部营缮司郎中徐金陵、湖广郧阳府知府郑谏俱为都转运盐使司运使。金陵长芦,谏两浙。”[8]672 《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十九《职官九》“都转运盐使司运使”条下所载“郑谏”当为《明世宗实录》所记载的“郑谏”[14] 。“两淮盐运司运使”,当为“两浙盐运司运使”之误。

吴江进士黄自起,《同治苏州府志》《乾隆震泽县志》均作“河南提学道”,《康熙吴江县志》等其他地方志则作“湖广提学道”。《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九十三载:“(己酉)黄自起为湖广按察使司佥事、提调湖南学政。”[15]“河南提学道”,为“湖广提学道”之误也。

长洲进士邹奕凤,《同治苏州府志》卷63作“湖广学政”[17]677,查《清圣祖实录》卷274,载:“编修邹奕凤提督广西学政”[16],时为康熙五十六年九月。据《清代职官年表》,邹奕凤进士及第的康熙四十五年至雍正三年(是年,湖北、湖南分设学政)之前的湖广学政任职名单,为吴昺、蒋德昌、袁乃湔、董思凝、蒋德昌(二次任)、李周望、缪沅、黎致远等人[18]。“湖广学政”,当为“广西学政”之误。

(五)任职部门错误

英语写作能力是英语听、说、读、写四种基本能力之一。然而有句话说得好:“得写作,得天下”,英语写作能有效地促进语言知识的内化。写作的能力也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语言;另一个是逻辑。Swain(1985)提出“可理解输出”假设,认为包括写在内的语言产生性运用有助于学习者检验目的语句法结构和词语的使用,促进语言运用的自动化,有效地达到了语言习得的目的。通过写作,英语知识不断得到巩固并内在化,有利于英语技能的全面发展。但是,英语写作又是广大英语学习者最感头痛的问题之一,且容易被教师忽视,因此以下几点能够有效的帮助英语专业学生提高写作能力。

昆山进士柴奇,《正德姑苏志》作“兵科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应天府府丞、府尹”[2]178-179。《明武宗实录》卷七八,柴奇由进士初授“吏科给事中”[19]1714-1715,卷一百六十记载“升户科右给事中”[19]3096-3097,卷一七四“升吏科左给事中”[19]3366,卷一七七“癸酉升吏科左给事中柴奇为南京光禄寺少卿”[19]3453。因此,《正德姑苏志》所载“兵科给事中”,实为“吏科给事中、户科右给事中、礼科左给事中”之误也。

近年来,人们对于共享经济模式越来越关注,共享经济逐渐走入到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并且获得了良好的促进效果,是化解过剩产能、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绿色物流的实现,影响了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思考共享经济下中国物流业的升级路径这一问题十分必要。

(六)职官错误

吴江进士陈庭学,《同治苏州府志》卷一零五记载其曾任“甘肃盐驿道”[17]。《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的记载则是:“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内用甘肃驿传道。”[20]按,清代甘肃的驿传和盐法事务分别由兰州道和平庆道兼理。乾隆时期的兰州道全称为“整饬甘肃驿传道兼辖兰州管理屯田茶马事务”,平庆道的全称为“整饬平庆等处驿盐兵备道”[21]。“甘肃盐驿道”,实为“甘肃驿传道”之误也。

部分讹误成因简析

一些讹误的产生,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方言因素

在苏州话中,“河”(he)和“湖”(hu)字音相近,许多情况下是不分的。苏州的地方志中,“湖南”(注:湖南未分省前,与湖北省同为湖广省)和“河南”时有混淆,与方言有关。如“吴之记”任职的“湖广提学使”,就被误写为“河南提学使”。苏州的清代地方志中,任职于“湖南”的官员常被误写成“河南”的官员,例子不胜枚举,此不赘述。

(二)不谙习当时的制度

这里包括科举时间错误和职官名称错误。 科第时间错误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编纂者不清楚科举制度中的“告殿”现象,即某一科的个别会试中试者由于自身健康、父母亡故等原因可以申请告假,以待来科补行殿试* “告殿”现象的相关研究,可参见陈长文:《明代科举中的“告殿”现象》,《图书馆杂志》,2008年,第4期。 。因此,明代同一科次的会试录和登科录之人数,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徐师曾告殿的原因,见诸《吴江乾隆县志》卷三十《儒林》之记载:“嘉靖二十六年中礼部试,念父年老、母在浅土,遂称疾不对策,归葬其生母。旋丁父艰,终丧无越礼。三十二年对策,选庶吉士。”[7]118

地方上的“道”,是中央漕运、河道、盐政衙门和各省布政司、按察司派驻府州的分支机构,担负漕运、水利、盐政、钱粮、刑名、驿传、清军、茶马等具体事务。这些事务,在各道中虽有交叉重叠,但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区域都非常明确。由于地方上的编纂者不谙习典章制度,很容易把某“道”兼管的事务误写成他“道”兼管的事务。

(三)进士同名同姓现象

明清时期,同名同姓的进士很多。他们或分布在同一科,或分布在相近的科次中,甚至存在于同一科次同一州府中。如鄞县周相,为嘉靖二年进士;吴江周相,为嘉靖八年进士。在《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中,有两位陈王道,均来自于苏州府。一位为昆山籍,中二甲三十六名[5]353;一位吴江籍,中三甲四十三名[5]363。 同名同姓者,地方志编纂者如不加以区分他们的户籍,则很容易将其履历混淆。

据临床统计,我国乳腺肿块发生率逐渐增加,且患者的发病年龄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一定程度加重女性患者的心理负担,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同时增加家庭以及社会负担[2]。及早诊断患者病情,对于提高诊治效果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综上,进士资料的勘误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涉及年代、地理和职官等诸多领域。只有在完善相关史料的基础上,通过互相校勘,找出讹误及其产生的原因,才能更好地完成这项正本清源的工作,为相关研究提供准确的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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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青松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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