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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阀博弈视域下的奉系垦务与治边战略——以黑龙江省为考察对象

更新时间:2016-07-05

1917年5月,张作霖任用王永江在东北地区大刀阔斧地进行财政与金融改革,其中,移民垦殖、充实边疆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黑龙江省地处边疆,与俄毗邻,战略位置异常重要,且该省土地肥沃、地广人稀,自然成为移民垦殖的重要区域。由于政府的重视和鼓励,大批饱受战乱和饥荒威胁的关内移民纷纷移入东北,形成举世瞩目的移民浪潮,其中这些移民70%被派往黑龙江省[1](p.94)。移民垦殖促进了黑龙江省的土地开垦和经济繁荣,为东北边疆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一、屯垦政策实施的动因

(一)军阀博弈的需要

1912—1928年,军阀割据,地方势力崛起,国家权力下移,导致中央政府政治权威的断裂与危机,社会走向严重失序状态,武力成为控制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军事控制成为社会控制的前提,战争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军阀均以增强军事实力为基本出发点,筹饷、养兵是军阀持续运转的主旋律。兵员不断增多的直接后果就是军费激增,1914年中国陆军不过45.7万人,1918年增至85万人,到1919年初又扩大到128万人,这个数字尚未包括地方杂牌军在内,相应的军费开支从1916年的1.5291亿元增至1918年的2.03亿元,1925年增加到6亿元[2](p.260)。如此巨额的军费从何而来?所以,经济实力决定军阀的兴衰成败。东北既是奉系军阀兴起之地,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饶的自然资源又使之成为奉系唯一稳固的后方基地。日人后藤新平在《日支冲突之真相》一书中说:“张作霖并无宦途履历,与中央政府亦无密切因缘,而在满洲,则有特殊之势力与地位。张离满洲则无地位,盖以满洲为其唯一之势力范围也。”[3](p.55)因此,东北区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奉系在军阀博弈中获得优势地位,进而逐鹿中原的必要条件,所以,奉系军阀在其区域统治地位得以保证的情况下,必然大力发展经济。

(二)治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长期以来与沙俄的历史纠葛使之成为历届政府治边战略的重中之重。自清末以来,沙俄通过强订《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掠夺东北大片领土,《中俄密约》攫取了中东铁路的修筑权,以及松花江航权和森林采伐、采矿等特权。更严重的是,沙俄利用辛亥革命时中国政府无暇顾及边疆的时机,竟策动外蒙“独立”,还阴谋策划呼伦贝尔“自治”。沙俄对中国的侵略大有日进无疆之势。预防危机、治理边疆成为东北历届政府的要政之一。在奉系统治时期,东北地方政府的治边战略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稳定边疆和开发边疆。稳定边疆首先要找准边患和变乱产生的根源,民国时期东北边患和变乱主要源于军阀内部的纷争、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日本和沙俄的捣乱等。1917年8月,张作霖把黑龙江省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1918年9月任东北巡阅使,1919年6月又取得吉林省统治权,至此,东北三省均置于奉系军阀统治之下,东北地方政权趋于统一。黑龙江省的主政者无论是鲍贵卿、孙烈臣,还是吴俊升、史纪常、于驷兴,都是奉系军阀集团的重要成员,听命于张作霖,也就是说,黑龙江省始终是在奉系军阀的统治之下,不像热河,政局不稳,直奉交替职掌政局,5年间六易其主。也不像四川,一个省内分立着若干军阀,使全省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在整个奉系统治时期,虽然就全国来说,战争不断,奉系军阀也数次担任主角,但只有郭松龄反奉战争是在东北区域内进行的,所以东北地区相对统一和稳定,为奉系进行边疆开发提供了前提条件。为此,奉系制定了振兴实业、鼓励屯垦等经济政策,使东北边疆日渐繁荣。

二、屯垦政策的实施

(一)移民屯垦

1.关内移民。由于“直、鲁、豫等省亢旱成灾,饿殍在途,京奉一带难民来东者络绎不绝”[4]。而沙俄虎视眈眈,不断南侵,东北地方政府为实边御俄,便借用民力,巩固边疆。且黑龙江省地广人稀,沃野千里,更吸引了关内民人移居于此。民国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对移民采取了积极态度,1914年,黑龙江省政府连续颁布了《黑龙江省放荒规则》《黑龙江省清丈规则》《黑龙江省招垦规则》,为移民屯垦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规定:“各户远来就垦,其沿途经过地方,遇有应行保护时,得由招垦员随时随地请求军警保护。”[5]在政府的鼓励下,移民人数骤增。据统计:“从1925年到1928年,经由长春站前往东北北部地区移民的数量,分别为407 376人、519 701人、796 651人、744 467 人。”[6](p.77)奉天省人口增加主要是自然增长,而吉、黑两省则主要是移民。特别是黑龙江省“移民增加占73.3%,自然增长仅占26.7%。”[7](pp.6-7)

碧流河水库于1983年落闸正式蓄水,1986年工程竣工移交水库管理局,1986—1998年闸门防冰采用压力充水法,1999年至今采用压力充气法,两种方法使用年限均较长。实践证明,压力充水法存在着潜水泵数量多、维修量大的问题。水泵一旦密封不好,进水将导致潜水泵不能正常工作,同时更换潜水泵费时费力,危险性较大。采取压力充气法,具有设备简单、安装操作方便、节省人力、危险性小、投资少、维修费用低等优点,因此建议闸门防冰采取压力充气法。

这些屯垦公司的兴起,不但推动了当地的土地开发,而且促进了东部边疆经济日渐繁荣。尽管这些公司大多采用租佃制经营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进行地租剥削,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但从总体上看,这些公司运用近代农业技术和先进农业机械进行开垦和种植,在经营目的、管理方式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已经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性质。

为安置大量移民,剩存的官荒亦陆续放垦,黑龙江省在边远地区,已放荒地大多尚未开垦。1923年,同江县已垦熟地仅有5万余亩,未垦荒地尚有3 895 736亩;绥远县已垦地500垧,未垦地 770 137垧;桦川县已垦地110 182垧,未垦荒地151 340垧[11]。1927年,省长公署筹款10万元,在同江县开辟垦区。共招到垦民800余户,设置了 28个村屯,每村设公用马架、水井、碾 磨,此外,每户由官府先雇洋犁代开熟地一垧,“使之耕种储粮,以过冬令”[12]。经过历年放垦,永丰区孟家岗一带,原有垦户87家,从1927年到1928年,新来垦户三百家,“用洋犁开地三万垧左右,兴盛之速殊为意料所不及”[13](p.443)。为安置难民,开垦荒原,1927年3月颁布了《黑龙江省各属招垦章程》,1928年9月又颁布《黑龙江省沿边各属荒地抢垦试办章程》。当时,“凡属官荒,任令难民自由垦殖,限期升科纳租。从前已放官荒,仍给最短期限,由原领户先垦,越期,即准人民抢垦”[14]。上述措施的实行,对黑龙江省垦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1927年到1928年,黑龙江省“垦成熟地至十二万垧,足抵民国三年以后十数年来之成绩”。1927年,“东兴一带人口已增至三万余口,已垦熟地五万余亩”。于是设立了东兴设治局。同年,索伦山设治局出放官荒17段,共有地 24 649垧9亩9分[15](p.754)

面对朝鲜移民的大举迁入,奉系集团表现出矛盾的心理,既想利用,又想防范。利用之处在于,朝鲜人在气候比较寒冷的黑龙江地区积极探索水田技术,在兴修水利工程、引进和使用优良水稻品种、改良寒地水稻种植技术等方面确实做出一定贡献。为何防范?因为来到黑龙江的朝鲜人多集中在牡丹江、饶河等地区,这些地区毗邻俄国的远东地区,奉系担心这些朝鲜人在从事反日独立运动的过程中,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而奉系在东北一直坚持反赤政策,苏俄政府支持和鼓励朝鲜人在东北开展共产主义运动直接威胁奉系军阀的统治,这是奉系绝对不能容忍的,所以,奉系声称:“经设治员调查,侨居鲜民呈请归化亦非出自本心,视其小学教科书,仍用韩文,及不与华民杂处,则其用心可想而知矣。此外,尚有一端,实足为将来地方之瘾患者,侨居鲜民十分之九携妻挈子,滋生繁殖,丁口日增。将来虽免无喧宾夺主之势,虽其势力薄弱不足为患,然其足以为地方发达之障碍,则可知也。惟有严禁其集会结社,为防微杜渐之策,有鲜民垦地当然在禁止之列。”[16]况且“日人复利用鲜人令其组设民会,潜相勾结,低利放款,前途瘾患,实勘顾虑。就目前论,鲜人管辖权未能协定,但有权令归化,一端稍资救济,然效力仍极有限,对于迁垦租地等项计,惟严予取缔”[18]。可见,奉系对朝鲜移民的态度变化是由其政治取向来决定的,维护辖区内统治秩序的稳定是奉系最基本的政治诉求。

呼玛三大公司于1915年设立,到1921年以后因为石油涨价改为租佃农场,1921年出租土地1 500公顷,1922年出租1 800公顷,1923年增为2 000公顷。为了提高效率,该农场陆续添置了一些新农机具,1920年购入打场机1台,1922年购入割秆机10台,1928年购入打场机2台,1930年购入拖拉机2台,洋犁12台,钉齿耙10台[13](p.475)。绥滨县五大农垦公司(绥滨火犁公司、东井垦务公司、智远公司、近思公司、广信公司)于民国初期设立,1925—1927年间继续发展,经营耕地近万垧,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3。泰来县则有泰东公司,1926年创办,张忠义兄弟经营,有土地82方(每一方为450亩),拥有拖拉机1台,开垦犁30台,耕耘机1台、耙7台、镇压机1台、播种机5台、刈草机1台等,事业费15万元[20](p.363)。这一时期在黑龙江省各地还设立许多稻田公司,如哈尔滨的裕民、饶河的大丰、宁安的东北垦牧、滨江的惠滨、富锦的富方耕等水田和稻田公司[21](p.250)

1924年通河县境内可以查到姓名的垦种朝鲜人有38名,相同的特点都是垦种地主的土地,按年向地主交地租。当然每个县的情况不同,比如乌云设治局,“境内外人计有三种:一为朝鲜人,二为俄人,三为华人所娶之俄妇。三者之中以朝鲜人为最多,共计男女二百六十五丁口。设治员到任以后,朝鲜人集众而居,自为屯堡,且多有自垦地,并不领华人为地东”[16]。如果侨居的朝鲜人想入中国国籍,则先申请,由政府发给暂行执照,查看一年,如安分守法,再行遵照国籍法取具请愿保证书,换发部照。这些鲜侨利用区域内便利的水利条件,克服气候寒冷的困难,在黑龙江的边远地区积极开发水田。1923年,密山已垦水田1 036垧,富锦县35垧,勃利27垧。1927年,绥远县已垦水田100余垧,饶河县已垦水田500余垧,依兰县已垦水田1 000余垧[17]。“呼兰以前并无鲜人侨垦,嗣有农民周金山等在县署西乡小房屯,领有荒地六百余垧,土质硗薄,素乏出产,惟以毗连泥河势可种稻,经该民集股聚资,定名曰稻田公司,乃于十一年冬季招来鲜人二十二户,计男女一百一十九口,立有租契,专事种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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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垦殖公司的设立

东北地区在20世纪初,由军阀、官僚、商人、买办、归国华侨,以及个别工业资本家投资兴办了一批农牧垦殖公司,在奉系统治时期,在政府的鼓励下,又有了新的发展,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经营管理日益完善,专业化水平大为提高。比如,1916年,宁世福创办黑龙江省垦殖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开垦边荒、提倡农事改良为宗旨;在黑龙江省城设办事公司,该公司先在拜泉北界、七道沟、讷河南界边荒两处购八井,半用土法半用西法开垦,以资改良农业,江省地亩定制以十亩为一垧,四十五垧为一方,三十六方为一井,每井地价在四千元左右,除不能开垦者外,每井得好地一千二百余垧。本公司股额十万元共作一百大股,每千元为一大股,每百元为一小股,均以大银元为本位。设总经理一人,协理一人,董事八人。经营八年,开垦熟地五千二百五十垧,共收粮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五石,应分马架草房二百一十间,水井十二眼,石碾子十五盘,石碾十五盘,洋犁五十二副,洋式轮刀铁耙十五盘,地按每垧作银二十五元,粮每石作银三元五角,房井碾礳犁耙均照原置减半作价总共合银二十二万零九百二十二元五角,内除买地及盖房挖井购置碾礳犁耙等项需银六万九千三百三十元,又除本公司经费每年约计三千元八年共二万四千元净得余利十二万零七千五百元九十二元五角”[19]

2.朝鲜移民。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后半叶,清政府封禁东北的政策取消后,东边道(今辽、吉部分地区)和间岛两地相继开放,移居东北的朝鲜人数骤增。在这一阶段,由于密切的地缘关系,平安北道的朝鲜人移居到东边道地区,咸镜北道的朝鲜人移居到间岛地区。他们几乎都是朝鲜北部的贫苦农民。繁重的苛捐杂税与1890年的大饥荒,以及外国资本主义势力通过各种渠道渗入朝鲜,致使农村经济遭到极大破坏,许多的破产农民只好越江而进入东北,这是第一阶段朝鲜移民的主要原因。从191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由于日本吞并了朝鲜并建立了统治政权,很多朝鲜人因为举行反抗殖民统治的起义失败而跨过图们、鸭绿两江躲避日本人的迫害,于是众多的朝鲜移民进入黑龙江地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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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对直鲁等地移民采取了招抚、奖励的政策,比如,1921年制定了《安插直鲁灾民办法事项》,规定:“招收直鲁难民开垦,先期由地户来署,报明招收户数、名口,俟难民到后,按数拨给所需牛犁、籽种及食用必需之费,概由公家垫给;垦民到段所需住室,由闲房借住,俟秋收后,由各垦民自行筑造,公家量予辅助;垦民每户给马二匹,爬犁一张,每四户给犁一张,四户分担款项作为共有;垦民初年到段,除垫给马匹犁具外,所需籽种、食粮以及零星用费,每户约以二百元为率。”[8] 1923年,萝北县制定了《招垦条例》,介绍了荒地性质和招垦办法,称:“无论官民一体准领,承领每垧地,先交费大洋六毛,原领户久不到段,即准他人承领,垦后得十分之八收获。”[9] 1927年又颁布《黑龙江省各属招垦章程》及《黑河道移民简章》,在省城及安达、克山等县亦设有难民救济和安置机构。铁路部门对移民也予以优惠。“女乘客三等票的价格可打到1.5折,男乘客三等票价格在3折到5折不等。从长春向北经过中东铁路到哈尔滨有149英里,但移民的票价只有1.92元”[1](p.91)。“至孩童12岁以下者,均予一律免收车费”[10]。大赉县知事曾呈报:“该县三百人已据松黑两江邮船局承认免费,并派守卫队长崔耀东前往接洽,六月一日晚间灾民抵哈下车,查点四十九户共大小男女二百零九人,当即令往登船前往该县。”[8]可见,各级政府部门对移民的接待准备得很充分。

三、屯垦成效

(一)土地的开发和种植业的发展

这一时期,由于政府采取优待垦户的政策,使直、鲁、豫等省破产的农民源源不断进入东北,促进了东北的土地开发与种植业的发展。1924年,东北共有耕地面积为12 222万亩,到1929年增至20 015万亩,增长63.8%,平均每年增加1558.6万亩。随着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东北粮食产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1924年粮食产量为1 457.1万吨,到1930年,增至1 870.1万吨,但从单位面积产量来看,增长比较慢,如1912年平均亩产为169斤,1930年仅增至191斤[23](p.151)。单位面积产量增长比较慢的原因如下:是在种植方式上,广种薄收,经营分散,管理粗放;二是在种植结构上,高产作物比重小,低产作物比重大。如低产的大豆、谷子和中产的高粱,其播种面积与产量仅占7.7%与10.1%[21](p.236)

种植业的扩大还表现在农事试验场的兴办,自清末民初,官办与私办的农事试验场就开始创设,到20世纪20年代后又增加了许多,在1924—1929年间设立了13个农事试验场,分布在双城、富锦、阿城、宾县、珠河、滨江、宁安、扶余、五常等县,并在双城设立了农业讲习所。通过这些农事试验场以期改良农业机具与技术,改良种子与耕作方法,培养农业人才。除了种植粮食以外,还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包括种植大豆、棉花、烟草和栽养人参。其中大豆是最主要的特产,自清末民初以来就大量生产,并大量向关内及日本和欧洲输出,经济作物的扩大种植,特别是大豆出口的增加,表明黑龙江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整个粮豆的商品率,1924年已达24.2%,比民初时几乎增长一倍,到1931年时则增至31.7%[23](p.160)

(二)农产品加工业的繁荣与商品化的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的繁荣,是促使这个时期农业商品经济活跃的重要原因之一。1919—1928年,与黑龙江民众生活密切联系的民用工业,包括榨油、酿酒、食品、纺织、火柴等大都得到相当的发展。虽然曾遭到日本等外国资本势力的排挤,但由于地方政府采取鼓励政策和民众开展的抵制日货运动,使民族资本和官僚资本经营的民用工业都得以向前发展。民用工业中首要的是以制粉、榨油和酿酒为代表的食品加工业获得较快的发展。比如,制粉业主要集中于哈尔滨、双城等地,特别是哈尔滨,由于得到官方减免关税减低运费的原因尤为发达[21](p.268)

此外,还有外国人在黑龙江省设立的垦殖公司,比如,东益垦务公司,原是“欧战前,美国人巴伦氏,在黑龙江租得荒地一万五千亩,并建立满洲垦务公司,实行开垦计划,彼时驻京美使克雷茵氏,对于经济方面以莫大之援助,后以欧战发生,此项工程逐归停顿,但该公司今仍拥有该段地域。现闻国际联合会代表克来格博氏,业与该公司之美人,成立协定,转租该项荒地,设立殖民区域,克氏已由联盟会及他国资本家筹有大宗款项,为之接济,至赴该处垦殖”[22]。后来民人孟庆善、蒋汝藻、郑润昌为东益垦务公司所雇佣,与其订立合同代为垦荒。

此外,在宁安、阿城、方正、富锦、佳木斯等地还有资本在10万元以上、工人四五十人的制粉厂约20家。在齐齐哈尔、黑河、昂昂溪、富拉尔基、安达、绥化、拜泉等地也有30余家。在榨油业方面,在哈尔滨,1929年有较大榨油厂30家,其中资本在80万元的有两家,为同聚祥和通记,50万元的1家,为东济。再次是酿酒业,主要集中一些大中城市。从1912年至1913年,奉天省烧锅由110家增至133家,吉林省有101家增至211家,黑龙江省烧锅由79家增至90家[24](p.441)。据1918年对阿城、宾县、同宾、方正、依兰、勃利、桦川、富锦、同江等10县的调查,酿酒业粮豆总消费量达287 675石。1930年在哈尔滨有华商制酒工厂4家,中东铁路沿线有8家[25](p.54)。在东北的酿酒业中,中国人经营的规模较大,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酿酒厂有9个。其中:阿城大兴昌、丰升泰、永源发资本分别为12万元、11万元、10万元;官办的呼兰制糖厂附属酒厂,资本10万元[21](p.279)。此外,碾米、制酱等业也有一定程度发展。

此外,本次研究中发现经治疗后,患者治疗第8周与第12周PANSS评分显著降低(P<0.05);与此同时,相对治疗前,治疗后患者在各项TESS评分上均无显著差异(P>0.05)。

一战前后,欧美市场对东北农产的需求迅速提高,粮价持续上涨,刺激农民把更多的农产品投放市场,加速了农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当然农业生产的发展,粮豆产量的提高,剩余额的增加,是农产品商品率增长的基本条件。1918年,阿城、宾县、同宾、方正、依兰、勃利、桦川、富锦、宝清、同江、绥远等11县的谷物产量为3 770 383石,除去本地消费部分,谷物剩余额达1 394 485石,其中大豆为600 501石,小麦为503 890石,二者合占剩余谷物的79.2%[21](p.280)。交通运输、市场集散,是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基本途径。铁路是东北农产品流通最重要的运输工具。东北铁路长度,1908年为3 822千米,1918年延长到4 098千米。大豆的上市量,也由1913年130万吨,增至1918年190万吨。水路航运是江河沿岸地区谷物输出的重要交通工具。据1915年的关税报告,哈尔滨码头出入的货船有1895只,依兰码头出入货船达1936只,1918年常在松花江航行的汽船和拖船有490只,货物运输能力达12.06万吨。经松花江运到哈尔滨的谷物数量,1914年为50 632万吨,1919年增长为233 987万吨[26](p.158)

四、结语

自袁世凯军事专制统治结束后,时代问题就是军阀问题,时代的主题就是国家的统一问题,皖、直、奉等各派军阀都以掌握中央政权、统一中国作为其政治诉求,故相互纷争不已。在这种纷争中,军阀最重视维护和巩固他们在国家政治格局中现有的权力和地位,所以,他们要去控制一定区域,拥有一块地盘,既为了有较好的防御地位,也为了有可靠的经济来源。由于政治的不稳定性,使他们对该地区的管辖可以随时被终止,这就意味着军阀不愿意投入长期的经济建设,军阀们不是通过发展工商业、改进教育和巩固农业、建立其健康经济结构、创造真正的资本利润和积累的办法,更没有长期产生更多的流动资本供应军队经费的政策,而是采取杀鸡取卵、自取灭亡的政策。只有少数几个军阀有幸长期统治固定的区域,比如山西的阎锡山、东北的张作霖。以张作霖为核心的奉系集团对东北的长期控制呈现出一种和当时标准军阀统治的纲领略有不同的特色,即允许东北的民政官员、地方精英进行大刀阔斧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塑造了20世纪20年代东北经济惊人的增长。比如,对黑龙江省的开发,黑龙江省特殊的地缘优势使之成为奉系移民屯垦的重要区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黑龙江省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商品经济日渐繁荣,农产品输出贸易盛极一时,农村经济结构也发生巨大变化,农业资本主义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农业技术方面,在品种改良、农机推广方面有新的进展。可以说这一时期是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成为全国闻名的粮豆商品生产基地。

关系假设5认为,失地农民最终能否会做出“报名参与”再就业培训的选择,主要是由该选项对应的“总体前景价值”决定的。这一关系假设是根据前景理论的观点推论出来的。本研究认为,失地农民在进行“是否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决策时,会对“参与”和“不参与”这两个选项分别做出“前景价值”的判断。根据判断结果,个体最终会选择“前景价值”相对较大的选项。

奉系移民屯垦的目的既是为了增强经济实力,也是治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奉系军阀两面性的治边政策在对鲜侨问题的处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最初奉系对鲜民侨居东北未加干涉,允许其开发水田,奉系军阀及其中下级军警甚至对鲜侨采取宽容、同情甚至支持的政策,既是出于同情鲜侨家破国亡的境遇,也包含利用朝鲜人对日本帝国主义进行对抗的意味,想通过鲜侨与日本的矛盾来缓解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的挤压。随着鲜民日渐增多,大有蔓延之势,奉系又担心朝鲜人会成为日本侵略东北推翻自己统治的借口,而部分朝鲜人的“赤化”问题更是其心腹之患,所以在移民招垦过程中,对鲜侨由默许到禁止,这种态度的变化完全是由其维护统治秩序的稳定这一政治利益诉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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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薛龙著.张作霖和王永江:北洋军阀时代的奉天政府[M].徐有威,杨军,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2]苏智良.中国禁毒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 [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

[4]关于直省难民来江筹备安插事项[Z].1921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5-1274,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5]黑龙江省放荒清丈招垦规则[Z].1915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3-338,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6]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R].1928.

[7]满蒙资源馆.满蒙资源要览[Z].1934.

[8]关于各县安插直鲁灾民办法事项[Z].1922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5-3002,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9]萝北县出荒招垦[N].滨江时报,1923-01-28(7).

[10]关于东北交通委员会规定运送垦荒难民章程事项[Z].1930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案号:62-7-484,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11]已垦未垦荒地调查表[Z].1924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案号:62-4-4083,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12]已垦未垦荒地调查表[Z].1928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案号:62-4-4123,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13]衣保中.中国东北农业史[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14]黑龙江省腹部各县民荒抢垦章程[Z].1931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案号:62-7-743,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15]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设治(下)[M].1985.

[16]关于令查有无朝鲜人垦种居留事项[Z].1925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5-613,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17]依兰县朝鲜移民水稻种植情形[Z].1928年,吉林省政府档案,档号:11-7-2046,吉林省档案馆藏.

[18]关于令查有无朝鲜人垦种居留事项[Z].1924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5-612,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19]关于宁世福设立垦殖公司请领荒芜事项[Z].1917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5-303,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20]刘继光.中国历代屯垦经济研究[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1.

[21]孔经纬.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

[22]关于东益垦务公司一切事项[Z].1926年,黑龙江省政府档案,档号:62-5-376,黑龙江省档案馆藏.

[23]张福全.辽宁近代经济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24]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5][日]杉本吉五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务部调査课编.吉林省东北部松花江沿岸地方经济事情[M].1920.

[26]满蒙文化协会.满蒙全书:第5卷第2编[M].1922.

赵玉英
《北方论丛》 2018年第3期
《北方论丛》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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