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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掌预备立宪公会枢机之关键人物——孟昭常

更新时间:2016-07-05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国内出现了一批活跃且富有影响力的立宪团体,其中声名最具者,非预备立宪公会莫属。韦庆远等在《清末宪政史》指出:“在这些立宪派团体中,预备立宪公会声势最大。”[1]今言预备立宪公会,谈及的往往是郑孝胥、张謇、汤寿潜等公会发起人。他们是历史聚光灯下亦绅亦商的光鲜人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公会的实际运转绝非仅此几人所能支撑。在预备立宪公会中从事实际工作的,有相当一批人是学习法政的归国留学生,尤以担任公会驻办员的孟昭常为代表。这位晚清立宪运动的风云人物、预备立宪公会的实际主持人,如今却籍籍无名,堪称立宪史上的一位“失踪者”。

孟昭常(1871—1919),字庸生,别号沤风,江苏阳湖县人。明清史学大师孟森胞弟,清末立宪运动重要人物。光绪辛卯科举人,“沉潜好学,博览群书,通知大意,不屑为投时干禄之文”[2]卷十。光绪二十四年,入南洋公学师范班,思想渐趋新学。光绪三十二年,与兄长孟森赴日研习法政,“研究经济、历史、政治、法律诸书,慨然有用世之意”[2]卷十,创办法政学交通社,主编《法政学交通社杂志》。次年归国,旋入预备立宪公会,先后任驻办员、副会长,执行公会庶务,提倡君主立宪,积极介绍他人入会,与全国各地立宪团体往来联络,主编《预备立宪公会报》《宪志日刊》《宪报》,出版宪政书籍,宣传鼓动立宪思想,组织联络国会请愿,推手之功,尤为显著。

发酵液中金霉素发酵单位采用比色法测定,待发酵结束,将发酵摇瓶置于平板上,向摇瓶的发酵液中加入适量固体草酸并混匀,酸化30 min后,将发酵液过滤;吸取0.1 ml滤液,加入到准备好的50 ml容量瓶(预先加入2 mol/l盐酸5 ml)中,热水浴5 min;待溶液冷却后,加纯化水定容至50 ml,空白不进行水浴;用分光光度计于波长440 nm下测定紫外吸收值(OD值),由标准曲线计算发酵单位。

坚持重拳出击,隐患排查有力度。首先是“双检”齐下,及时排查风险食品。大力开展快检进社区及“你点我抽”活动,抽检、快检结果公布已成常态。其次是加大专项整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了各类整治活动20余次,依法立案161起,结案100%。再次是强化行刑衔接,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3起,其中1件被列入2016年陕西省十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主持公会庶务

光绪三十三年,孟昭常由日返国,“值海内人士锐意改革,集会结社之事稍稍踵起,以促成立宪为职志,以为灌输国民知识,批却导窍,非文字不为功”[3],积极投身于宪政改革运动之中。及抵沪上,孟氏即加入预备立宪公会,担任驻办员一职。公会设驻办员一人,“常驻会所执行庶务,其执行事件或经公决或得正副会长一人之签字。”[4]驻办员位于正副会长之下,负责统筹预备立宪公会的日常事务,类于今日之秘书长一职。

公会每年按例召开一次常会,选举董事及职员,正副会长由董事投票互选产生,即由会员投票产生会董,再由会董投票互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公会设驻办员、书记员、会计员各一人,编辑员、调查员、宣讲员各若干人,均由会长、会董商定聘任。预备立宪公会共召开五次年例大会,尽管五年内预备立宪公会会长先后更迭,但孟昭常始终担任驻办员一职,统筹公会日常事务,说明其工作能力是颇受信赖的。第一次年例大会召开之时,孟昭常尚身在日本,回国才担任驻办员;第二次年例大会之时,孟昭常当选为会董,[5]第三次年例大会后,朱福诜当选为会长,张謇、孟昭常当选为副会长。[6]后因孟昭常赴北京组织分会,主持北京事务所工作,副会长仍以张謇、汤寿潜充任。第五次年例大会上,孟昭常报告京、沪两事务所事务,以及本会所编商法调查案相关情形,[7]并确认“孟昭常君仍充京师预备立宪分会支部长之任”[8]。从《郑孝胥日记》也可以看到,郑主要是挂名,重要会议出来主持一下,演说一阵,并不负责日常事务。具体的组织工作、内外联络沟通、日常庶务则由孟氏完成。二人志趣相投,密切协作,配合默契,共同致力于立宪事业,为立宪殚精竭虑,几乎每日均在思考公会的发展,忙于公会事务。

黄炎培与孟昭常、孟森、雷奋、杨廷栋、秦瑞玠交好,称自己“实在可以说是这中间的一人”。据黄炎培介绍,“实际上这会发起人,是武进孟昭常。一切都由他在中间导演。而提倡地方自治的,乃是松江雷奋,同时还有武进孟森、吴县杨廷栋、无锡秦瑞玠,都是当时留日学生中极负盛名的。开讲习会,必请这几位先生为讲师,修订章则,非请这几位先生起草不办。而这几位先生固然没有加入当时革命秘密团体——同盟会,却也绝对不和康有为等一气,可以说是地方性的立宪派。他们的运动方式,是设所讲习,开会研讨,却事事脚踏实地。故予影响于地方一般人士却不少。且因上海关系,间接影响于各省也不少。”[9]10黄炎培身为公会会员,并与公会中人多为同道好友,共同致力于立宪事业,对公会内部的运转和实际是比较熟悉的,他的说法也是可信的。他对孟氏十分推崇褒扬,称孟氏为公会的实际发起人,“导演”公会一切事务,可见孟氏在公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孟氏在致江苏教育总会的书信上亦提及:“昭常居沪上,方与闻预备立宪公会事,朝夕之所思维,旬月之所表见,皆在预备立宪。”[10]孟氏在这一时期将主要精力倾注于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是暗操预备立宪公会枢机之关键人物。

从孟昭常与郑孝胥、张謇、汤寿潜等人介绍入会人员的数量也可以窥见一斑。由于预备立宪公会声势日隆,加入预备立宪公会的人数与日俱增。蒋维乔在为孟昭常作小传之时提及,“光宣之际,(孟昭常)与郑孝胥、张謇、汤寿潜辈,在上海创预备立宪公会,稳健之士,靡然从风。”[2]卷十预备立宪公会“1907年会员只有百余人,1910年增至374人”[11]。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孟昭常、郑孝胥等活跃人物的奔走牵线。孟昭常经常在上海组织安排会中骨干开展法政知识的演讲,传播西方国家的先进文化,灌输民主宪政的思想,演讲切中时弊,吸引了大批追求新知的上层知识分子入会听讲,并要求加入预备立宪公会。

《预备立宪公会报》第一年设有“会员加入”,介绍了该年新加入的81名新会员的籍贯、介绍人等情况。孟昭常介绍新会员达30人之多,足见其对公会发展极为热心,用力甚多,介绍优秀分子入会,壮大公会势力。身为公会会长,郑孝胥介绍了六名新会员。而身为公会副会长的张謇仅与许鼎霖共同介绍宋康复一人,另一名副会长汤寿潜竟一人也未介绍。预备立宪公会的其他活跃人物,如秦瑞玠(介绍六人)、刘厚生、雷奋、张家镇(介绍两人)、许鼎霖、狄葆贤、孟森、汤一鹗(介绍一人)等也均有介绍新会员入会,但与孟昭常所介绍会员之多差距明显。[12]比较之下,可以窥见介绍人对发展组织的热心程度之高低、用力之多少。

孟昭常在宪政史上以法学家称世,主要是因为他领导了清末的商法编纂活动,主持拟订了《商法调查案理由书》《商法调查案浅说》。光绪三十三年七月,预备立宪公会设立商法编辑所,决定发起调查商事习惯,着手拟定商法草案一事。孟昭常邀请秦瑞玠担任总纂,[28]任其事者有张家镇、汤一鹗、邵羲、孟森。在第一次商法大会之后,又添请编辑员数人,“一面调查习惯,一面译述各国法理”[29]。孟昭常负责统筹协调编辑所事务,“其始终在事料理一切者,为孟君昭常。孟君并不支取薪水,故与编辑所经费无关,而辛苦经营,实亦并匪浅鲜。”[30]孟昭常作为预备立宪公会的驻办员,对下设的商法编辑所自是用力颇多,主持其事,料理一切,率诸位编辑人员广征各处商会之意见,博稽各地商业之现况,以适宜社会为宗旨,“杂取各国商法案,据法理而求其适用于中国者”[31],编纂适于本国民情风俗之商法,上备清政府之采择,下资国民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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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三份机关报刊

《预备立宪公会报》创办于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至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停刊。该报为半月刊,每月发行两次,以阴历十三日和二十八日为出版期,两年内共发行46期,第一年出版22期,第二年出24期,每期页数多寡无定,平均每期35页左右。会报刊行的两年是预备立宪公会活动最为活跃频繁的时期。《会报》由孟昭常亲自操刀创办,成为他宣传自己政治主张、敦促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倾听民众声音的舆论工具。

《会报》隶属预备立宪公会出报部,由编辑所负责编辑,主编为孟昭常,工作人员有秦瑞玠、汤一鹗、孟森、邵羲、张家镇、何棫,秦、汤“驻所办事”,辅助孟氏工作,其他人“不驻所,担任译稿”[17]。这些编辑人员都曾在日本学习法政,孟昭常、孟森、秦瑞玠为《法政学交通社杂志》的发起者,汤一鹗、邵羲、张家镇为法政学交通社社员,诸人皆为留日期间《法政学交通社杂志》的原班人马,亦是预备立宪公会中思想最为活跃的少壮派代表人物。[18]他们对宪政有较为精深的认识,是预备立宪公会中知识丰富、思想趋新的积极分子,也是推动预备立宪运动的骨干人员。从一定程度来讲,《会报》是《法政学交通社杂志》在国内的延续和发展。

《会报》是预备立宪公会宣传其立宪思想的得力喉舌,其政治立场和编辑宗旨十分明确。孟昭常说:“预备立宪公会报,何为而作也?曰:欲使人民知立宪之所有事,而促其进化之思也。”[19]《会报简章》中规定:“本报限于宪法、行政、法律、财政、经济、国际、殖民、交通、教育、军事等诸学科,由研究理论达于实用,以供会员和非会员参考之资料。”[20]《会报》“登载着关于鼓吹立宪的文章”[9]10,发表会员们对国会、法律、地方自治等问题的见解,报道会务进展,反映全国立宪运动情况。两年之中,孟昭常在《会报》发表了《预备立宪公会报序》《论国民无常设机关之可惧》《谘议局选举章程问答》《城镇乡选民资格论》等12篇文章。更重要的是,以孟昭常为核心,由何棫、汤一鹗、邵羲、秦瑞玠、张家镇、孟森组成的会报编辑所,站在舆论的前沿,对宪政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论证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最佳方案,对促进民众的思想启蒙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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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元年十一月初七日,第二次商法讨论大会在上海愚园召开,会期两天。在大会召开之前,编辑所已将《公司律》草案送各埠商会征求意见,“各代表未到之前,先通函赞成者,已有七十余处”[33],因此会前即已知讨论结果必可一致。第二次商会讨论会上,郑孝胥报告了商法草案办事之次序,孟昭常报告了商法草案编辑之成绩。宣统元年年底,孟昭常赴京呈递《商法调查案理由书》,与宪政编查馆诸君详谈,送《商法调查案理由书》一部与汪荣宝,“言将呈诸修订法律大臣,以备采取,属为赞助”[34]

3)在体育舞蹈传授过程中,让学生懂得体育舞蹈赛事组织,学习体育舞蹈基本礼仪,促使学生相互沟通,增进友谊,增强自信心,丰富大学生的社会文化生活。

宣统二年四月一日,《宪志日刊》在北京刊行。孟昭常担任主编,编辑员秦瑞玠、汤一鹗、孟森、吴前枢、何棫依旧是《会报》编辑的主力。日刊共刊行九个月,自宣统二年四月初一始,每日刊一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共出版261期。《宪志日刊》内容注重“宪法、国会、官制改革、地方自治、政党、法令、财政、教育、实业”[21],但一切皆应“以宪政为限”,因为公会“志在立宪”[23],这是他们办刊的初衷与宗旨所在,更是立宪派政治目标在宣传上的具体呈现。孟昭常此时开始使用沤风、畏垒的笔名发表了《责任内阁论》《宪法篇》《议会篇》《敬告宪政编查馆》《在全蜀会馆发表政纲草案演说辞》等26篇文章。

在《宪志日刊》停刊之后,“张系健将孟昭常,在京办一《宪报》”[24]635。《宪报》于宣统三年二月十六日出版,[25]停刊时间大致在辛亥事起之后,“及川、鄂事起,宣怀罢斥,《宪报》亦停刊”[24]635。盛宣怀是宣统三年九月初五日被革职的,《宪报》停刊日期亦应在九月。《宪报》顾名思义,以“宪”字当头,依旧是立宪派鼓吹君主立宪的喉舌,声称“为发明政见,铸造舆论而设”[25]。《宪志日刊》的停刊与《宪报》的创办,均是在预备立宪公会辛亥新年大会之上议定的。[7]编辑部与公会驻京事务所地址一致,编辑各员亦是同一批人。因此,可将《宪报》视为《宪志日刊》的继续,是预备立宪公会的机关报刊。遗憾的是,《宪报》报纸已无从寻觅,较大可能已经佚失,仅能从当时其他报刊转载《宪报》的《新阁制论》《德国行政审判院组织概论》《德国保护领地制度二:军政与财政》《中国海军考》《中国海陆军之调查》《中国海军考》《中国与波斯》等文章来看,《宪报》仍然以立宪为要务。* 《协和报》录载《新阁制论》《德国行政审判院组织概论》《德国保护领地制度二:军政与财政》《中国海军考》《中国海陆军之调查》《中国海军考》《中国与波斯》等;《法政杂志(上海)》录载《新阁制论一》。

主持商法编撰活动

清末拟订商法活动是由预备立宪公会首倡,并与商务总会、商学公会一同发起的,“拟联合全国商人自造商法草案,要求政府施行”[26]。商法编纂在筹备之初,就定下基调:“先由预备立宪公会招集学问之士潜心研究,以求合乎各国法理,适用于国际贸易,复由敝会(即上海商务总会)与商学公会招集商界公举代表与之协议,以求合乎中国商业之习惯,令可施行。”[27]负责起草商法草案的,则是孟昭常领导的预备立宪公会商法编辑所。

终结性评估一般是对事物发展的结果做出评估,大都以“绝对产量”为评估标准。发展性评估是以发展眼光来评估一所高校的办学运行状况。两种评估有着不同的价值导向:一是两者所关注的视角不同,前者更多地关注高校过去的发展,即已实现的目标,后者更多地关注高校未来的发展,关注目标形成的过程,着眼于绩效改进。二是两者聚焦的重点不同,前者往往聚焦于“优势学科”高校和“办学实力较强”的重点高校,而后者的重心在于普通高校,通过对普通高校开展诊断式绩效评估,让每所大学找到自己的目标,凸显各校特色,实现错位发展。

宣统二年二月,预备立宪公会成立北京事务所,主要负责“出报部及京事务所事务”。[13]北京事务所的负责人为孟昭常。由于北京事务所的成立,原预备立宪公会的总部,即更名为沪事务所。此时的立宪运动的主要地点已经由上海转移至京城,又值资政院开会之期,北京事务所的成立也绝非仅仅的“出报部及京事务所事务”,“上海公会会长朱君福诜与孟君昭常商定在京师设立分会,并募集会员,即公举孟君充驻京分会会长,于四月初一日发行宪志日刊,除宣布该会宗旨外,并登载宪政事宜,以及运用公会办法,而期注入立宪政体。”[14]又进一步明白指出,“预备立宪之公会,有人发起,沪上地居偏隅,各省志士即闻风响应,总不如在京师首善,以便扩张其猷为,所以谋设分会于辇毂下者,目的想必在是。”[15]时人对于北京事务所的成立给予极大关注并寄予厚望,“设分会于北京,以期各省爱国者闻风,相与集首善之区,研究预备立宪各要义,诚为急先务也”[16]。孟昭常主持的预备立宪公会北京事务所则成为了在京立宪派聚集议事的经常之地。

COPD多为高龄患者,其本身存在运动潜在风险,康复治疗时在获得良好疗效同时需要考虑患者的生命安全[8],因此治疗前,需了解患者的病史,排除禁忌证,再行心肺运动试验获得患者的心肺功能,在患者训练时需要密切监测患者血压、心律失常、心肌缺血、血氧过低等运动受限因素。

《商法调查案理由书》得到了来自政、学、商各界的广泛认同。农工商部认为,“该会等专聘通晓商律之士,调查各部习惯,参酌法理,编纂而成,于施行实际不无裨益”,因此在改订商律草案之时,“逐条考核,参互研求,采择亦为独多”。农工商部将草案钞送宪政编查馆,并请旨交资政院会议定夺。新订商律草案计总则七章七十三条、公司六章二百四十九条,与商法调查案总则八十四条、公司律三百三十四条,“其数稍减,然其间有并省而无更张,其大致与调查原案相符合。”[37]《时报》《申报》《中外日报》《舆论时事报》《新闻报》等国内重要报刊均予以高度评价。《中外日报》认为,商法调查案理由书是“商界之巨制”“国民之鸿宝”[38]。这一大规模的、自下而上的法律编纂,是立宪派争取经济立法权的首次尝试。

以上说法颇多抵牾之处。实际上,金门诏本人及友人的说法最为可信。金门诏纂修的《休宁金氏族谱》(乾隆十三年活字本)卷八自述“生康熙癸丑”,可推知其生于康熙十二年。张廷玉《休宁金氏族谱·序》言金门诏“钦点翰林,年已六十四岁”。据《鹤征后录》载,金门诏乾隆元年钦点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张廷玉所言当为虚岁计。顾惇量《金东山文集·序》谓金门诏“出知寿阳归,年八十卒”。

依笔者分析,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孟昭常即将赴北京活动。宣统元年十月十一日,江苏谘议局互选资政院议员,孟氏高票当选。宣统二年二月,预备立宪公会在北京设立事务所,孟氏担任办事员,负责北京事务所各项事宜。如此情势之下,孟氏身为资政院议员,且又负责公会北京事务所事宜,工作重心必然转移至京城。《预备立宪公会报》此时也正面临着孟氏难以分身顾暇的窘迫境地。孟氏是担任会报主编一职的不二人选,而由孟氏所领导的由日本法政大学毕业生组成的编辑团队更是立宪文章的主要来源。除孟氏外,公会之内实在难觅合适人选。因此,经许久酝酿,公会作出了报随人走的决定,将会报迁至北京。

《会报》于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停刊,被在北京发行的《宪志日刊》所取代。之所以“易其名,又移其地,又变更其发行之期者”,孟昭常坦言其目的就是要“明志”和“运动公卿”。孟氏指出,“京师为天下之首,一切政令,皆由此出,故尊之曰中央政府,而督抚以下皆受成焉。欲定天下之志,必自京师始,于是乎移至京师。”[21]当时的《顺天时报》认为,预备立宪之分会,既由沪上而设于京师,于国民之预备立宪事所关至重,“且京师地居辇毂下,以首善著称,为中国政治之中心点”,更能纠集同志同感情之辈,“于内则养成其结团体思想,以预备组织政党之基础,而外则发表其政见论议,以准备民言之向导。”[22]

《商法调查案理由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角度分别阐明。一是商法草案。《商法总则》条文凡八十四,分别为商人、商人能力、商业注册、商号、商业账簿、商业雇用人、代理商七章。《公司律》条文凡三百三十四,分别为总纲、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罚例六章。二是理由书,即制定草案各条之理由,在“比较各国、参酌习惯”的基础上,逐条比之分类,阐明立法理由。《商法调查案理由书》的核心正是立法的“理由”,对每一条文背后法意的说明。理由书阐明法理,溯及源流,征引学说,逐条释义,特别重视本国商事习惯,将其视为立法之根据,开创了对商法法条进行注释的先例。孟昭常及编辑员对调查案十分用力,“反复详审,一再商改,费时遂多”[35],“此数十万字,无一字可以苟且,其中增删修改,有易稿至十余次者。”[36]可见孟昭常等人拟订商法,用心之良苦!

两次商法大会是由民间组织的第一次全国性专门讨论商法问题的大会,是中国商法史上的创举,其焦点正是由孟昭常主持拟订的商法调查案。在两次全国商法大会上,孟昭常均作重要发言,掌控着两次商法大会的节奏,介绍商法草案进展情况,阐释商法调查案的内容和思想,吸纳各商会所提意见,不断完善商法调查案。清末民间拟订商法活动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完成《公司律》及《商法总则》二编并附理由书,合称《商法调查案理由书》。这一煌煌巨著正是在孟昭常的领导下完成的。

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四日,第一次商法讨论大会在上海愚园召开,会期两天。孟昭常介绍了商法草案编辑所的开办情况,说明了拟订商法草案的具体办法及次序。“编辑所七月开办,延聘秦、汤、邵、张诸君,先编公司法,次契约法、破产法、商行为手形法、海商法,皆当顺序编辑,须三年告竣云。”[26]在第二天的商法讨论会上,孟昭常又释商法、民法之异同,略谓“商法从历史上相沿习惯成为一种特别法,各国商法条文多有通用民法之处,中国现无民法,只得暂于商法内搀入几条,以补其阙。”[32]会后,预备立宪公会商法编辑所加紧拟订商法草案,拟于来年秋冬之际先成公司一种,嗣因编辑诸君反复研究,务期精益求精,延至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始克告成,宣统元年闰二月始印刷成本,费时一年有奇,公司理由书及浅说几及四十万字。公司律杂取各国商法,案据法理,而求其适用于中国者。宣统元年十一月,《商法总则》草就,并附理由书,总则理由书几及十万字,费时仅七个月。

宣统二年,农工商部在《商法调查案》的基础上,稍加修订,形成《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并奏交资政院,但未及议决,清室覆亡,草案即归废弃。然而世事难料,《商法调查案》的价值没有因为政权更迭而为之少减,却成为民初颁布的《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主要的内容来源。民国三年,孟昭常辅佐农商总长张謇主持编订农工商法令,“前清农工商部奏交资政院会议之《商律总则》《公司律》二编草案,较前清所行之商律,增多三百余条,颇称完备。……兹再复加考核,觉此项法案,实为工商部目前对内对外切要之需。又查前清农工商部奏折内称‘此案系采取上海总商会及商学会、预备立宪公会等所呈送之商法调查案,修订而成’,而该商会等则由专聘通晓商律之士,调查各埠商业习惯,历时三载,然后参酌法理,编纂而成。观其斟酌之不厌求详,庸冀推行之必能尽利。”[39]因此,改《公司律》曰《公司条例》,改《商法总则》曰《商人通例》,先后呈请大总统公布施行,“于是《商人通例》《公司条例》乃成为中华民国之法律矣”[40]。时势之变的机缘际会,却就此成就了中国法制史上卓有功效的一部公司法。

组织联络国会请愿

在国会请愿运动中,立宪派在宣统元年联合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形成了中国近代政治史上少有的政治热潮。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中,预备立宪公会和江苏谘议局担当了发起人的角色,以速开国会为救亡要举,始终引导着运动的发展,从国会请愿运动的谋划到组织、上书、上京城活动,孟昭常全程参与其中,居功甚多。

孟昭常早在日本之时就开始关注国会问题,翻译过《比较国会论》,后又于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在预备立宪公会设立了国会研究所,调查各国法理及议院制度,研究开设国会之顺序,并与雷奋、孟森、汤一鹗、邵羲、张家镇、秦瑞玠诸君编定开设国会之草案,供会员与朝廷参考。随着立宪运动的不断深入,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公会常会决定设国会研究所,以速开国会为宗旨,“研究开设国会之顺序,按其节目,作为草案,然后上之政府,庶乎切实可行。”[41]17从《预备立宪公会报》记载看,国会研究所共召开九次会议。孟昭常、雷奋、孟森、汤一鹗、邵羲、张家镇、秦瑞玠负责调查各国法理及议院制度,准备编订开设国会之草案,“以拟一至简捷之办法,定一至短促之期限,而又不可与正当之法理相背,务使此简捷之国会可逐渐进步,成一至完备之国会。”[42]从研究所会议内容看,孟昭常对宪政已经有较为精深的认识,与其他同仁讨论国会的形式,一院制、二院制及上议院、下议院等一般性理论问题,并在会上引导其他人研究国会的组织方法、选举额数、选举资格等实务问题,对国会的讨论已经相当详细、有条理,并能结合本国的状况适时调整,编定草案不可谓不用心,企盼开设议院的态度不可谓不诚恳,真切的希望此草案能“上之政府,庶乎切实可行”[41]17

孟昭常积极刊发《开国会真正好》《论国民之无常设机关之可惧》等文章,普及宪政知识,号召民众参与到国会请愿运动中。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孟昭常以白话演讲方式作的《开国会真正好》一文,语言浅近,通晓畅达,称“国会是一件好东西”[43],“政府出来约会全国之人,叫一省一省各举出几十个议员来,到京城里去开一个大会,这叫做国会。列位要晓得这个国家,是国家的国家,就是我们百姓自己的国家。总之不是别人的,也不是你我一个人的。所以我说国会为别人就是为自己,为国家就是为百姓。”孟昭常鼓励国民参与到国会请愿运动的潮流之中,“假使今年不开,明年不开,做百姓的为保护自己国家起见,就该今天去要求,明天去要求。”[44]在呼吁民众参与国会请愿的同时,孟昭常还积极投身于江苏绅民请愿实践活动之中。

光绪三十四年初,由预备立宪公会发起国会期成会,作联合签名请愿之事。江苏士绅积极奔走联络,号召省内团体及绅民请愿速开国会。孟昭常执笔起草请愿书。五月二十三日,江苏士绅开大会预备请求国会,选举代表入京呈递请愿书,要求二三年内召开国会,“孟庸生君宣读请愿书原告,逐句解释,众皆赞成”[45]。各省代表陆续赴京,江苏代表孟昭常、雷奋于七月初二日赴北京呈递《江苏绅民请开国会公呈》。各省请愿代表自请愿书呈递后,又拟联名条陈国会不可缓之理由,“由江苏代表孟雷两公起稿”[46],举吉林代表庆君、湖南代表廖君领衔,于十五日赴宪政编查馆呈递《各省请愿国会代表上宪政编查馆书》。此时清廷大为恐惧,一面查禁政闻社,遏阻民气,一面公布《宪法大纲》,并申明九年筹备立宪的期限。

在江苏谘议局正式开局的前一天,即宣统元年八月三十日,江苏全体议员特开研究大会,提议事项甚多,“其最关紧要者为联名请开国会”[47]。同一日,张謇、孟昭常、雷奋、杨廷栋、许鼎霖等与苏抚瑞澂商定,“与瑞中丞及雷继兴、杨翼之、孟庸生、许久香诸君议,由中丞联合督抚请速组织责任内阁;由谘议局联合奉、黑、吉、直、东、浙、闽、粤、桂、皖、赣、湘、鄂十四省谘议局请速开国会。议定翼之、唯一、庸生三人行。联合督抚,瑞任之。联合各谘议局,余任之。”[48]在张謇的策动下,孟昭常、杨廷栋、方惟一分赴各省运动,约各举代表于宣统元年十一月上旬齐集上海,商议进行之法。孟昭常赴湖南等省,鼓舞议员士气,动员群众请愿,得到热烈响应。经过孟昭常等人一个多月的联络,宣统元年十一月初五日,各省代表陆续到沪,集于跑马厅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成立请愿国会代表团。推福建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为主席,江苏谘议局议员孟昭常、福建谘议局书记长林长民为书记。张謇连夜改定《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并设宴饯行,作《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以壮行色,由此拉开了第一次国会请愿运动的序幕。此后,孟昭常以江苏谘议局议员、资政院议员、直省谘议局联合会成员等身份继续深入参与到国会请愿运动之中。

从主持预备立宪公会庶务,到主编三份公会机关报刊,到主持清末商法编订,再到组织联络国会请愿,孟昭常可谓预备立宪公会之柱石。他虽无张謇、郑孝胥那般轰轰烈烈、叱咤风云,但却以其思想的独特性与深刻性影响着时代。他站在时代的前沿,以公会作为平台,积极宣传西方宪政思想,培养国民民主宪政意识,对清政府或提出建议,或施以压力,探索实现立宪政治的方法,促进了知识分子和绅商的觉醒,并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广大民众对立宪和召开国会的热情,使得立宪法、开国会的观念广布朝野,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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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朴方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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