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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螺旋理论的瑞典政产学合作模式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瑞典不仅是发达经济体,更是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国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Global Innovation Index Report》,瑞典已经连续五年(2013-2017)位居世界创新排名前三位,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国家”之一。作为创新能力享誉全球的科技强国,瑞典人均拥有跨国公司数量排名全球第一,沃尔沃,爱立信,宜家,ABB等著名企业家喻户晓;心电图仪,人造心脏,人工合正血管等众多发明也都来自瑞典;在通讯、医疗、机械、清洁能源等领域,瑞典也领先全球。然而,瑞典却是一个后发的工业化国家,在100年的时间里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成长为领先的创新型工业国,这与以政产学为核心的创新体系密切相关。以三螺旋理论为基础的政产学合作模式研究成果丰硕,石火学对三螺旋理论及政产学合作模式中的不同主体做了概念界定[1],边伟军和罗公利研究了三螺旋理论视角下的官产学合作模式运行机制[2],何郁冰探讨了产学研合作模式下的协同创新问题[3],冯锋提出构建基于协同创新理论下开放式政产学研网络体系的观点[4],庄涛和吴洪基于专利数据对我国官产学研进行了三螺旋测度研究[5],而以瑞典政产学合作模式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还相对匮乏。在我国政产学合作模式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引导性和服务性不强、产学研合作与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等问题[6]。瑞典从落后农业国发展为创新强国的历程有自身的特点,但也有普遍性特征,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对政产学创新理论形成更深刻的认识,对中国科技创新也有重要启迪。

有一个团队,他们是哈佳项目部的中流砥柱。严寒酷暑,挡不住他们的脚步,风霜雪雨,拦不下他们去现场的心,艰难险阻,亦难以抵挡他们的努力。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他们,就是这样的一支团队,一支为梦想迎难而上的先锋团队。

1 三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

1995年,亨利-埃兹科维茨(Henry-Etzkowitz)和洛埃特-雷迭斯多夫(Loet-Leydesdorff)在《大学和全球知识经济发展:政府-产业-大学关系的三螺旋》一书中,首次将三螺旋引入社会学与创新学领域,用于分析并解释政府、产业和大学之间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关系,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最终形成三螺旋理论[7]。所谓三螺旋理论是指把政府、产业、大学比作三个螺旋,他们在创新过程中既保留自身的功能,又彼此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推动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和升级,使创新系统在三者互相作用的动态过程中不断提升[8]。在三螺旋理论中,政府部门包括国家层面、区域层面的创新政策制定机构;大学包括高校和科学与研究机构;产业部门包括竞争性企业、高科技创业公司、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等。政府的角色是保证稳定合作和交换契约关系顺利进行;大学和研究机构是知识和技术的来源;产业在三螺旋结构中承担的是知识成果应用和生产地点的作用。三螺旋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三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是“国家干预主义模式”(见图1-a),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协调并控制着产业和大学,二者是政府的下属并且相互分离,共同被看作是相对弱小的机构。

  

图1 三螺旋模式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二种是“自由放任主义模式”(见图1-b),在这中模式下,企业是驱动力量,政府和大学在螺旋中充当辅助角色,政府、产业和大学之间界限分明,相互独立。第三种是“三重螺旋模式”(见图1-c),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产业和大学之间的边界被打破,它们不仅两两相互作用,还产生三者之间共同作用的混合组织,每个机构除完成自身使命外,还承担一些新的职能[9]

三重螺旋超越了以往的政府-产业、大学-政府、大学-产业的双螺旋关系结构,为创新主体合作模式提供新的视角[10]

朝鲜最早明确指出自己受益于黄庭坚的是高丽朝李仁老(字眉叟),崔滋《补闲集》记载:“李学士眉叟曰:‘吾杜门读黄、苏两集,然后语遒然、韵锵然,得作诗三昧。’”[10](8册,P126)而从李仁老的诗作看,在用典方面也深受黄庭坚影响。此后,一直有人专意学习黄庭坚,如:

2 瑞典三螺旋模型的运行机制

2.1 三螺旋结构各要素的角色与作用

在三螺旋模式下,政府发挥着政策链的作用,企业发挥着产业链的作用,大学和研究机构发挥着知识链的作用,政府、企业和大学相互作用,共同合作,实现三螺旋式上升发展。

2.2.4 政产学三方合作运行机制

在瑞典,中央政府是科技创新的引领者和政产学合作模式的坚定推进者,比如成立由首相挂帅,部长、商界、学界组成的最高创新决策咨询机构—国家创新委员会。政府层面的研发与创新政策主要通过教育科研部(MER)和企业、能源信息部(MEEC)制定并落实,教育科研部(MER)下属的科研理事会VR、研发处和高等教育理事会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直接负责部门;企业、能源信息部(MEEC)重点支持特定的或战略性的研发领域,主要任务包括研发战略规划、加强企业与研发机构的联系,推动研发的商业化和市场化[11](图2)。

  

图2 瑞典科研创新政府机构图

按照瑞典高校与研究大臣Lars Leijonborg的说法,政府在创新活动中扮演的是创新政策的制定者,基础研究的扶持者,创新环境的建设者和创新利益的保护者角色。需要指出的是,瑞典政府特点是创新政策制定与执行分开,形成“小部大署”的结构,即政府的“部”规模比较小,主要负责创新政策制定;具体的运作和行政权力则在各部管理的“署”。在政策执行层面,政府的“部”一般不干涉其管理的“署”的活动[12]

光电发射光谱分析仪中硅有两个分析通道,两条分析谱线,分别是Si251.6 nm、Si212.4 nm。样品在分析时,每个样品分析两次,观察平均值和极差R。把两条硅分析谱线都保留,可以对两条谱线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选优。由于样品表面各个点的硅密度分布不尽相同,每次分析两条硅谱线结果稍微有一些差别,根据极差R大小,标样验证的平均值与标样值接近与否,决定选用哪一条分析谱线的结果。如果只用一条硅分析谱线,则会导致分析误差加大。

(3)群G为素数幂阶循环群.设有限群G的阶为,由(1)和(2)知G为循环群.若s≥2,则生成元个数1)···(ps-1)≥2,故可选取两个不同生成元x,y,再取p1阶元a,p2阶元b以及单位元1构成子集N={1,a,b,x,y},此时的诱导子图P(N)如图2所示,由引理1知P(G)不是某图的线图.

  

图3 瑞典企业关系图

瑞典的中小企业组成中小企业促进会、中小企业联盟和创新促进会等机构,在科技园区内向大企业聚集并形成创新产业集群。爱立信是全球ICT领域的巨头,法玛西是生物医药行业的巨头,这些竞争性大企业联合大量中小企业在空间上形成集聚效应,形成斯德哥尔摩ICT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它们使瑞典ICT领域和生物医药领域处在全球创新中的绝对领先地位。

2.1.3 大学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执行者

在瑞典的官产学合作模式中,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研发创新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图4),大学主要承担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任务,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联系也十分密切。瑞典大学有雄厚的教学实力和科研实力,产业界所需的很多技术都是由大学来完成,此外,大学还需承担国家重大创新项目,承担国家科技创新项目的大学主要包括隆德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乌普萨拉大学、卡洛琳斯卡医学院、瑞典皇家理工大学、林雪平大学、哥德堡大学等,每年这些知名大学得到的科研经费占科研教育部总经费支出的60%以上。

粒子群算法是模仿鸟类的觅食行为,从随机解出发,通过迭代寻找最优解,通过适应度来评价解的品质,具有较好的健壮性和收敛性[8]。利用粒子群算法对LED阵列优化的步骤如下[9]:

企业是瑞典创新活动的主体,特别是大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瑞典创新活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图3)。大企业是研发的主体,也是创新成果转化的基地,瑞典的大企业为了保证自身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都设有研发中心,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占到社会研发总投入的75%左右,以Ericsson公司和AstraZeneca公司为代表的的十多个大型跨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占瑞典研发总投入的70%以上[13]

2.1.2 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相较于大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在瑞典国家创新体系中居于次要地位,并具有“研究机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的特点。瑞典的科研机构主要分为公共研究机构和产业研究机构两类: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国防领域的科学研究,产业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应用技术技术研发,科研机构在做好应用技术研究的同时,也兼具培养科研人才的任务。

  

图4 瑞典大学和科研机构图

2.2 三螺旋结构中各要素的合作机制

在瑞典政产学合作模式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很强的“互动自反”效应,“互动”是指通过政产学三方互动,产生三方网络和混合型组织;“自反”指每一个参与者在完成自身使命的同时,也扮演其它参与者的角色,比如政府为了企业的发展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高校和研究机构除了完成传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外,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创办衍生公司;企业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在内部建立科研机构并培养研究人员[14]

在瑞典,很多大企业有自己的研发机构,然而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相比,企业的基础研发能力还显得比较薄弱,为了了解大学基础研究的情况,企业往往主动与大学的合作。企业会结合市场需求,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分解成若干个课题并与不同大学合作,企业为大学提供资金支持,专利成果归企业所有,这种合作模式在实际运作中也符合大学的利益,校企联合不仅是政府要求,也可以为大学的研究活动寻找资金来源,使毕业生就业更容易。

2.2.1 政府产业的双螺旋合作

2.2.2 政府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双螺旋合作

企业和能源信息部(MEEC)是负责瑞典产业发展的核心机构,主要任务是推动研发的商业化和加强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和能源信息部(MEEC)的下属机构,瑞典创新署(VINNOVA)主要负责任务执行:一方面以提供资金支持和设立基金的形式,将企业的商业化项目与大学的科研成果连接起来,提高企业的科技化水平;另一方面,VINNOVA通过入股研究机构的形式,使政府能及时了解科研创新的最新动态和科研立项的进展情况,为政府产业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确保产业政策的科学合理;此外,VINNOVA还以发起项目的形式,从企业和市场需求入手,鼓励科研人员开展以市场需求为驱动的研究工作。这样,政府与产业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与交流[11]

瑞典政府对大学和科研机构十分重视,主要通过提供科研经费和制定法律的形式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发展。瑞典创新署(VINNOVA)设有专项资金和相关基金,除每年向大学高科技专业系直接拨款,还向瑞典公立研究机构投入大量经费。瑞典议会为推动科研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影响较大的法律主要有2001年1月出台的《国家研究法》和2001年9月出台的《创新体系中研究开发与合作法》[15]。《国家研究法》主要强调加强基础研究和大学研究生教育,并调整建立国家创新局,负责国家创新体系规划与建设。《创新体系中研究开发与合作法》明确了国家创新局和半公立研究机构在瑞典政产学合作模式中所扮演的角色。

3)随着无人机航测技术的发展,集成高精度IMU系统和RTK的无人机可实现无控制点的情况下快速制作正射影像[10],这将极大地提高数据获取速度,为快速、精准打击稀土非法开采以及动态监测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将非法开采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2.3 产业-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双螺旋合作

1.2 自然地理特征 公园深居亚洲腹地,远离海洋,在地势高、气压低的自然条件下形成了典型荒漠草原和森林草原气候特征,四季不明显,只有冷暖两季之分。区内水文资源丰富,黄河蜿蜒曲折,河谷深切,水流湍急。区内林地面积4 200 hm2,森林覆盖率达25.9%,林间草丛中栖息有珍禽异兽。1992年被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瑞典校企联合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委托研究,企业为大学提供资金支持,大学研究人员负责课题的科研攻关,并将最终科研成果上交给企业;还有部分企业与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博士,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培养后背科研人才,这种合作一般适合长期项目;第二种是联合研究,研究工作分别在企业和大学展开,企业负责企业研究人员费用,大学负责大学研究人员费用,这种合作可以充分发挥企业重实验和企业重实战的各自优势,使研究成果更具先进性和实用性,这种合作一般适合中、短项目;第三种是企业和大学人员互派,企业派内部的科研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到大学当副教授,大学派研究人员参与企业研发工作。在Krista科技园内,IT大学的教授和博士生可以到企业任职,参与研发工作。此外,企业也会直接与大学合作建立研究中心,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学提供人员保障,比如著名的普强制药公司与卡洛林斯卡医院成立的联合研究中心。而在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几个大企业通常与几家或是一家科研机构进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2.1.1 政府——科技创新的引导者

例如,在讲解《平抛运动知识》时,教师做演示实验时,为使学生深刻理解物体做平抛运动的相关规律.教师可采用提问的方式与学生互动,提出如下问题:“在相同的时间内只做自由下落的小球和做平抛运动的小球,下落高度是否相同”、“在竖直方向上小球做什么运动”“做平抛运动的小球在水平方向上的位移,为什么比理论值小”等.如此在实验的过程中,便可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更加专心的观察实验现象,提高实验教学的有效性.

瑞典政府、产业和大学三个螺旋之间是相互交错缠绕的结构,这种网络化合作也是瑞典创新体系的核心(图5),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力量,灵活地把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创新资源进行精准匹配和有效结合,大大提高了创新效率[16]。瑞典政府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落实国家重大创新专项计划,以保持瑞典创新能力处在国际领先地位;大学和科研机构一方面利用国家的资金支持进行研发活动,另一方面与企业展开密切合作,将成果转化为商品;企业源源不断地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提供的人才和技术,这又不断巩固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图5 政产学合作运行机制图

在合作路径上,瑞典政府大力建设科技园形式的产业平台,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建设孵化器平台,促进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的成长;营造良好产业环境,支持新技术的应用[17]。产业及产业集群是瑞典企业发展的显著特征,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联系密切,在空间上形成集聚效应并组成产业联盟,同时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分布在科技园内部及附近,这使瑞典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极高的竞争力。斯德哥尔摩市北部的Krista科技园共入住了700余家企业,这其中约有460余家ICT公司,这形成了欧洲最大的ICT产业集群,被称作“欧洲硅谷”;企业利用自身对市场敏感的特点,引导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促进科研成果迅速商品化和市场化,如卡洛琳斯卡医学院基因与生物信息研发中心的许多科研成果都被应用到法玛西亚医药公司。瑞典学界和商界的合作深度也远超国际平均水平,有45%的公司(50人以上)都有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发项目的经历。此外,有好创意的学生、研究人员和企业家可享受半年的免费办公空间。官产学联合创新大大的提升了瑞典创新能力,也使瑞典新技术的生产力转化平均时间缩短为4.3年,居世界第三位[17]

瑞典政府还先后推出了能力中心计划、VINNVXT计划和STING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大学和产业的合作。能力中心是一个开放的技术转移网络,每个中心包括一所大学的多个学院和多个企业,它由董事会进行管理,董事会由政府、大学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能力中心人员实行双流动制,大学的科研员可以接受企业的聘任,企业人员也可以到能力中心任职,而研究经费由政府、企业和大学三方共同投入,这极大地实现了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2002年,瑞典政府发起了VINNVAXT计划,该计划喊出了“优化创新环境、激励创新体系建设”的口号,这一计划提升了瑞典区域性创新网络建设能力,推动了同一地区内政府、大学和公司之间的合作。STING创新刺激机制是一种科研人员创业的服务机制,它包括四个步骤:项目启动(确定商业构想培训项目)、项目试验(商务实验室)、项目推广(商务加速器)和国际推广(全球化拓展),它在辅助学生和科研人员创业方面做了重要尝试。瑞典政产学合作模式又一显著特点是瑞典的创新辅助机构和中介组织十分发达,在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孵化等方面极大的推动了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发展和融合。政府还通过建立科研基金,引导大学设计有价值的项目参与竞争。

在多年的探索中,瑞典基本上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学和研究所为依托,辐射周边地区,拓展国内外”的创新格局 [17]。政府在创新活动中负责政策和法规输出、企业负责创新产品输出、大学和科研机构负责创新成果输出,三个创新主体密切合作,构成瑞典创新体系的核心,这也是瑞典保持较高创新水平最关键的环节。

3 瑞典政产学合作创新对中国的政策启示

与瑞典成熟的政产学合作创新模式相比,我国政产学合作发展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的管理性与服务型职能结构失衡、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明确、创新主体和创新机制缺乏融通性、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6]。辩证认识瑞典创新特性和创新体系共性,结合中国创新活动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 明确政府指导性与服务性的双重角色定位

政府是多种职能交叉在一起的复合型组织机构,在创新活动中承担着宏观指导与创新资源分配的角色。在政府指导性角色定位方面,我国政府应根据世界局势发展变化制定紧跟时代潮流的创新战略和科技规划,引导甚至引领国家科技创新;在政府服务角色定位方面,在科技部等履行科技创新职能部门之外,我国政府可通过设立创新公共机构并制定鼓励科技中介组织(类似于瑞典的国家创新理事会、国家创新基金会等)发展的政策,提高我国政府服务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3.2 重视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在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官产学协同创新体系过程中,我国要重视和发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作用。一方面为大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集中企业的创新力量实现我国国家科技战略,使其更好的带动研发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在企业创新能力帮助上,组建企业联盟、产业联盟和创新联盟,推动相关行业资源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我国创新资源的利用率。

3.3 实现人才培养格局的多元化

政府、产业和科研机构拥有创新不同环节的资源,政府是科研创新政策的制定者和创新资源分配的指挥家,企业和市场是科研创新实践的动力源和检验官,大学和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基础研究成果,而打破人才培养藩篱是融合政产学创新资源的有效举措。在具体措施上,我国也可以借鉴瑞典经验,通过实施企业研发人员、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相互兼职来拉近创新需求与创新供给的距离,形成人才培养多元化格局。

3.4 构建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企业是创新成果需求者,科研机构是科研成果的供给者,而产学研一体化是拉近创新主体与市场需求的常用做法。我国政府一方面应该采取措施打破束缚产学研一体化的机制障碍,弥合供求关系间的差距,搭建企业和大学间成果转化的平台(比如瑞典的能力中心);另一方面加严格落实创新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法,为产学研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内外结合,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镜头里,姑娘坐在湖畔一块矮石上,下巴微扬,秀发被风吹起。高志明屏息敛神,毫不犹豫地揿下海鸥120相机的快门。

参考文献

[1] 石火学.三螺旋模式:产学研结合的理想模式[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11(11):30-31.

[2] 边伟军,罗公利.基于三螺旋模型的官产学合作创新机制与模式[J].科技管理研究,2009,29(2):4-7.

[3] 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J].科学学研究,2012,30(2):165-174.

[4] 冯锋,戚湧,梁祎,等.基于协同创新的开放式政产学研网络体系建设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3,13(7):133-135.

[5] 庄涛,吴洪.基于专利数据的我国官产学研三螺旋测度研究——兼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J].管理世界,2013(8):175-176.

[6] 朱珠.中国产学研联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与产业,2011,11(11):74-77.

[7] ETZKOWITZ H,LEYDESDORFF L.The triple helix: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 a laboratory for knowledge-based economic development[M].1995:12-36.

[8] 赵东霞,张璟.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官产学协同创新机制探究[J].高教论坛,2014(12):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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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程家怡.瑞典科技与创新体系的现状[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6,31(7):1-3.

[13] 杜超璇.瑞典科技创新体系对我国自主创新建设的启示[J].科技掠影,2010(12):55-56.

[14] 陈红喜.基于三螺旋理论的政产学合作模式与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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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贺达水.北欧国家如何构建国家创新体系[J].考察调研报告,2016(10):85-88.

[17] 干勇,钟志华.发达国家产业技术创新:经验与借鉴[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31.

 
张浩,陈锐
《科技和产业》 2018年第04期
《科技和产业》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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