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类比特币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防范

更新时间:2016-07-05

随着网络虚拟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比特币金融市场也在国内如火如荼地发展,与普通货币不同的是,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特点,受到了资本市场的追捧。随着比特币的大热,许多仿冒比特币的网络虚拟金融货币也如雨后春笋般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比较著名的有莱特币、鲨鱼币、狗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对其的定义可以称为:类比特币。现阶段国家对于比特币的定义和规制已经相当完善,可以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现阶段比特币的金融风险。但是对于类比特币,我国在该方面的定义和规制仍属空白,对于类比特币防范和定义,对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前瞻性意义。

类比特币的定义

类比特币的定义,类似于比特币而与比特币仍有不同,在国外多称之为二代币、竞争币,国内有的时候称为山寨币,但是山寨币并不能很好地反映类比特币的性质和特征,不同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等特点,类比特币也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并不是完全类似于比特币,现阶段市场的类比特币已经达到667种之多,因此对于类比特币的定义,需要根据类比特币的几个典型样本进行分析比较。[1]

现阶段类比特币的产生模式,全部是模仿比特币的产生模式,通过数字运算得出虚拟数字代码,不同之处在于其算法各有不同,例如鲨鱼币就采用了SAK等6种算法,为的是提高比特币的加密性,数字运算成为了现阶段虚拟网络货币的产生基石。但是不同的是,类比特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采取了所谓的价值创造方式,例如,质数币就通过数学运算来创造货币,其数字运算创造的价值就是发现未知的质数,并且已经发现了一个131位质数和158位质数,这种数字运算所创造出的货币无疑是具有价值的。[2]但是,现阶段的大多数数字货币的产生方式所依赖的数字运算是毫无价值的,纯粹是浪费计算机的运算价值,通过无意义的运算创造网络金融货币并加以资本运作从而创造其价值,这也就是类比特币金融风险的产生来源。

类比特币的金融风险分析

类比特币的最大金融风险在于其不透明性、无价值性以及不稳定性,类比特币在很多特点上类似“庞氏骗局”,具有极大的金融风险性,庞氏骗局的定义在于通过许诺投资者高额的回报比例,吸取投资者的投资资金,用后者的资金来偿还前者的资金,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地吸取资金,直到资金链断裂。此种模式所依赖的是资金链的不透明性,从而拆东墙补西墙地进行补充,实行金融诈骗。对于比特币是否构成庞氏骗局,可以根据其具有的“去中心化”特点予以排除,但是对于类比特币是否构成庞氏骗局,则值得认真讨论。

人工造林过程中没有进行森林抚育技术应用,其会在林区内存在树种单一,树木死亡率较高的问题。而当进行有效的森林抚育技术应用后,能够及时的将一些病死或生长状态较差的树木进行清除,从而保证树木生长的质量,并且将营养、阳光等进行很好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优质树木的生长速度得到提高,保证了森林的质量,对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面,国外已经进行初步的试验和建设,法国在认定比特币的性质上较为开放,关注其风险价值,在欧盟的法律框架内设立了第一个比特币交易所——比特币总交易所。与之相类似,单纯地禁止互联网货币的交易只会将互联网金融逼进地下,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其发展,只有将其归之于政府的管理之下,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比特币和类比特币共同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才能有效地预判其风险。

苏教版第六册《荷花》的第二小节,描绘了荷花的色彩美、姿态美,教学时可以先引导学生观察图画,问:在图中你看到了些什么?学生说看到了“荷花”“荷叶”“荷花苞”“小莲蓬”等,其中“荷花苞”又称为“花骨朵”,让学生掌握“荷花”“荷叶”“花骨朵”“小莲蓬”等词语,继而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描绘荷花的美。

类比特币的法律防范

(一)完善立法和实名制。对于比特币的规制,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开始予以重视,通过央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来对比特币市场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规制。对于类比特币的监管也可以参考早期对于比特币的监管,一方面加强立法,从指导层面上完善对于类比特币的定性和风险分析,可以参考类比特币自身是否创造价值、是否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进行分类和考评,使得交易市场规范化;另一方面,为了降低庞氏骗局的风险以及通过类比特币洗钱的风险,现阶段对于类比特币进行实名制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对庞氏骗局进行及时地追赃,也可以提前管控洗钱的风险。

与鲨鱼币不同,质数币就通过参与数学运算,从而创造一定的社会价值,进而赋予了货币相当的实际价值,防止货币被炒作为虚拟的资本货币。虽然质数币也可能存在价格偏高、庄家操控的风险,但是与鲨鱼币、莱特币等不同的是质数币拥有相应的实用价值,应该与单纯通过数学运算得出的虚拟货币加以严格区分。对于新兴的虚拟网络货币,是否创造了实际价值是判断其具有庞氏骗局风险的重要判断因素。

以近来比较火的“鲨鱼币”为例,鲨鱼币(Sharkcoin)产生于2014年,属于早期的模仿比特币的存在,SAK是基于6种加密算法、9轮运算的超级安全哈希运算,适合CPU挖矿,理论上每20秒产生一个区块,币的总数为4亿。虽然从算法上其符合互联网货币的特征,但是在运行模式上,其更类似于庞氏骗局。第一,其背后的庄家不明,有庄家高度控盘的可能性尤其是其总量高达4亿,早期被控制发行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其算法复杂而且不透明,高达6种算法意味着鲨鱼币的获取渠道多元化,不仅导致总量把控不严,而且也存在了大量的类似于bug的后门,安全性远低于比特币;第三,鲨鱼币的早期宣传有上线拉下线、发帖宣传等方式,这就非常类似于传销等方式,如果上游庄家携款潜逃,以鲨鱼币的号召力,并不足以吸引足够数量的人来接手,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与庞氏骗局的结果相似;第四,鲨鱼币之类的货币发行数量过大,并且没有实际的价值,比特币数量为2,100万,到鲨鱼币则变成了4亿,多了20倍,如果按照现在的趋势呈几何倍数的增长,则大多数用户拿到的不过是一段毫无意义的数字代码,数字代码的本身不创造价值,甚至大规模使用显卡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资本的运作价值并不足以弥补这部分的损失。鉴于此,鲨鱼币在2016年公安部发布的“最新传销组织名单”中,被列为金融诈骗。

式中:P为梁破坏时的荷载,MPa;L为梁的跨度,m;h为试样的高度,m;δ为荷载作用点挠度,为位移速率,mm/s。

(三)建立风险基金。对于类比特币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该充分地意识到其风险性,由于资本的不断涌入,互联网金融货币的价格具有很大的泡沫空间,设立风险基金,对于新开发的互联网金融货币设立风险基金,通过将类比特币的泡沫价值降低,设立新的保险机制,一方面,隐性提高了类比特币的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类比特币的质量,另一方面,在出现类似庞氏骗局或者洗钱行为时,可以减少投资人的损失,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结语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随之带来的就是虚拟网络货币的鱼龙混杂,大量资本的涌入更加导致了网络货币的虚假繁荣,但是资本的大潮过后,留下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却需要整个社会为之承担。对于类比特币的大量涌现,必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首先要确定类比特币的性质,根据其特点对类比特币进行筛选分类,对于创造了社会价值的类比特币应该予以监管和扶持,对于单一用于资本运作的互联网金融货币则应该谨慎对待,防止其巧借明目,以互联网金融之旗,行庞氏骗局之实。综合来看,警惕新兴虚拟网络货币流入市场,防止其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搞非法集资、传销,具有现实意义。应该完善立法,严格市场准入机制,推行实名制,同时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由政府或者国家资本对网络虚拟金融进行监督,这样才更有助于网络金融市场的发展,防止“类比特币”龙蛇混杂,从而净化互联网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张亭林.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法律风险规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6

[2]徐歆禕.比特币的法律问题及其监管[D].华东政法大学,2016

陈禹衡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年第9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