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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的比较研究——以北京、天津、山东、海南为例

更新时间:2016-07-05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探索和改革,在这个过程中高考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对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促进社会的纵向流动、提升我国国民整体文化水平以及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高考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激烈的社会竞争投射到教育领域内则表现为千百万人过高考的“独木桥”,“唯分数论”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学习负担,这种激烈的“军事备赛”使学校教育逐渐偏离了教书育人的本质以及学校系统本身的功能和价值取向。针对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人们的教育文化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在2014年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之后各地先后出台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截至目前,除新疆之外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出台高考改革方案。2017年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4省市正式进入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直通车,开始进行高考改革的第二批综合试点,通过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行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这个系统工程紧紧围绕着两个核心,“一个是科目设置及分值调整,另一个是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1]高考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受考试的形式内容以及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影响,而其中高考的考试形式内容改革中最主要的部分是考试科目的改革,体现着不同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高考录取模式是高校录取工作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着人才选拔的质量和高校人才的培养,是考试招生制度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之一。本文选取了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4个第二批试点省市,从科目设置和录取模式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度比较和分析,深刻理解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具体内容,推动高考改革有序进行。

1 四省市高考方案在科目设置上的改革及比较

高考科目设置是高考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也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工程,一方面高考科目设置要考虑到科学性、公平性、严谨性以及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进行考试内容和形式的设定,可以说科目设置在整个高考制度中承担着桥梁性的作用,一边连接着中等学校,一边连接着高等学府,对整个社会教育系统的人才培养具有关键性作用。自高考制度建立以来,针对科目设置的讨论和改革就从未停止过,从新中国成立初的“文理分科模式”的确立,经历了“文六理七模式”“会考基础上的3+2模式”“3+X模式”[2]这几个阶段,到今天新一轮高考下的高考科目改革新的试点和改革,从我国高考科目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过于考虑考试招生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过度强调文、理界限,使学科领域间缺乏沟通与交融。” [3]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文理分科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各界对终结文理分科的呼吁日益高涨。

精神建设,是科技队伍建设的灵魂,也是建设科技强国的文化保障。“两弹一星精神”凝聚的“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的文化实质也在于此。在新时代,应继续重视文化和精神建设,加强教育,使各级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具有高度的时代使命感和民族振兴的责任感,为实现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砥砺前行、不懈奋斗。

1.1 文理不分科背景下的四省市高考方案在高考科目设置上的改革

根据分科过细导致学生整体知识失衡的弊端,高中文理分科在学生选择和高校招生方面造成的阻碍以及社会各界对终结文理分科的呼吁,文理不分科成为高考制度新的改革要求,《实施意见》指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4]基于此,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在科目设置上的改革如下:

从世界范围典型大学入学制度来看,高校招生大多采用多元评价,如美国在实施SAT考试外,还要全面考察学生高中学习成绩、教师推荐信、面试表现、社会实践等情况。我国目前普通本科招生总体上是实行以学生高考总分为单一录取标准的录取模式,“具体体现为在考生的志愿确定的情况下,同一志愿高校在录取时统一以考生的高考总分数作为录取的标准。”[12]这种录取模式虽然体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了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性以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同时存在着一些弊端,以高考分数为标准的高校招生录取核心在于结果评价,不能对考生的综合水平进行考查,同时学校、学生和家长把高考分数作为导向,使分数凌驾于一切教育活动之上,直接强化了应试教育导向,不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总的来说,以单一高考分数为标准的录取模式亟待需要进行改革,实行多元化录取是高校招生改革的方向,“两参考一依据”的录取机制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高考方案中均不再进行文理分科,在高考科目方面均实行“3+3”模式,第一个“3”为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数、外三科,安排在每年6月份;第二个“3”是学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结合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爱好、学习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在不同科目分值方面,4省市总分均为750分,其中统考科目语、数、外3科每门为150分,选考科目的3科每门为100分。

在科目设置上4省市改革大同小异,基本模式为“3+3”,区别在于北京市、天津市方案在政、史、地、物、化、生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而山东省、海南省在文件中明确提出2020年实行“7选3”,在6门科目的基础上积极创设条件把技术纳入其中。

1.1.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本次改革中4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前者不计入高考总成绩,后者计入高考总成绩。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3年,等级性考试一般安排在高中三年级,仅限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参加。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技术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3门。

在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上,北京、山东方案等级考试成绩均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天津方案中则是A等级约占20%、B等级约占35%、C等级约占30%、DE等级共约占15%,E等级原则上不超过1%;海南方案提出按照标准分进行折算,具体实施情况并未明确。

一直以来高考“一考定终身”的模式深受社会各界诟病,在增加了考生、家长和学校心理压力的同时,也不利于全面、公平、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状况。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近年来“社会化考试”在高考改革中多次被提及,英语科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成为社会化考试的试点科目。选择与国际接轨的英语科目进行社会化考试的探索,可以借鉴国际通用的社会化考试模式以及美国的托福、英国的雅思等,建立科学的选拔和评价手段。在此次的高考改革中,英语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减轻了学生考试的压力,减少偶然性对考生考试正常发挥的影响,从而降低高考风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促进考试科目的公平化和科学化发展。

1.2.3 设置选考科目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

4省市方案均对英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的机会,区别在于北京市从2017年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仅听力考试“一年两考”,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英语的总分,同时从2021年起增加口语考试,英语总分分值不变,口语加听力总计50分,体现了对考生英语口语能力的重视;天津高考方案中英语的“一年两考”是指从2017年起,在高考英语听力2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英语笔试的“一年两考”,并且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1.2 四省市科目设置改革所体现的共同方向

1.2.1 均确定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基础学科

2.1.1 四省市高考方案中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1.2.2 均体现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硬性挂钩

4省市高考改革均实施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挂钩,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成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体现了当前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长久以来,我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不受重视,其着眼点在于考生所学知识能否达到教学大纲对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内容的基本要求,并将“达标”和“不达标”的进行区别,以此鉴别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资格,在这个过程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发挥着高中学历认定、教育质量监控功能[7];除此之外,其尽管还具有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功能,但不少省市仅仅是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等级的考生,体现的是一种“软挂钩”,在当前激烈的高考竞争中,过于追求分数这种“软挂钩”的形式不可避免使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游离于高考体系之外,从而也就失去其本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深化企业审计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重大风险及新形势下不适应要素的调整,优化企业审计目标、审计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保证审计机关严格执行企业改革要求,落实调整、促进、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调整企业审计体系的各项细节。保证国企深化改革改革的全面落实,发挥监督效能,保证国企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社会外部监督机构的全面综合化发展。

此次新一轮高考改革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等级性考试纳入到高考成绩中,使其由“高考选拔的参考依据”上升为“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体现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位的上升以及选拔性功能的发挥,其本身的价值和重要性也越来越显而易见,一方面,使高考与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对接更加密切,在引导基础教育改革的同时,促进高校与中学教育密切相连,注重人才培养的过程性,从而服务高校科学选材;另一方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紧密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考不能全面判断考生学业水平的弊端,改变了以往仅凭借一次考试对考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方式,体现考试招生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外语是我国高考考试科目中重要的必考科目之一,有英、日、俄、德、法、西6种语种供考生选择,但“选择英语的考生每年均超过考试总数的99%”[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英语交流显得越来越必要和重要,英语科目改革在整个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

选择性是高考制度改革的核心,逐渐增加选择性是高考制度不断发展的新机遇和挑战。“传统的高考制度是在精英教育阶段建立并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其突出特点是选拔性,核心价值是公平性。”[8]由于以往的改革较多地从完善高考选拔性功能出发,对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性都不够重视,学生只有在考前自主选择报考文科或理科的机会,高校只能在考后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提取”学生。因此在这种选拔体制下,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科目选择,忽视了学生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同时高校也不能根据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选拔人才,使我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连接上存在着困境。基于此,4省市探索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选择性,考生可以有20种科目组合进行选择,逐步扩大学生科目组合的选择性,同时高校根据专业发展确定选考科目的范围,这样考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都扩大了,利于学生的发展和高校人才的选拔。

2.2.2 均探索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

其一,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扩大学生的选择权。4省市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模式均为“3+3”,学生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政、史、地、物、化、生(山东和海南增加技术科目)中选择3门科目参加“等级考”,安排在高三进行考试,并将成绩按要求折算计入高考总分,一方面减轻了学生参加统一高考的考试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发挥了学生在整个高考中的主体作用和自我选择功能,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和发现专业性向,体现了一种更深意义上的公平。

其二,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在高考科目设置方面,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确定学生选考科目范围。这样,高校改变了以往只是通过单一的高考分数对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有利于高校专业最大化发展,选拔适合各专业发展的学生。

1.2.4 英语科目的一年多考力求破除 “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由图5可知,修正前,研究区热水中文石、方解石、白云石均处于过饱和状态,白云石随温度升高,有向非饱和区过渡的趋势,石英及玉髓均处于非饱和状态;修正后,研究区热水中矿物收敛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由图可知,ZGJ02收敛于121.6 ℃~137.7 ℃的温度区间,ZGJ04收敛于165.4 ℃~183.6 ℃的温度区间。

1.1.3 英语科目的改革

2 四省市高考方案在录取模式上的改革及比较

录取模式是高校招生制度的关键环节,关系着学生未来的发展路径和高校人才选拔的质量。当前我国录取模式主要是以统一考试的分数为录取标准,运用统考、免试保送、自主招生等选拔方式,采用平行志愿与顺序志愿相结合的投档录取模式。《实施意见》中根据当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在本研究中录取模式包括录取标准、录取方式、高考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等几个方面,其中又分别体现在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之间的不同。

“另外一点还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中国对美国的猪肉增加关税,这并不代表中国以后就完全不会从美国进口猪肉,中国从美国的猪肉进口量可能会减少,但是中国可能会转向其他国家进口更多的猪肉。”“因此,这并不意味着货物运输就一定会减少,而是货物运输的方向可能会发生改变。”

2.1 四省市高考实施方案在录取模式上的具体内容

基础教育作为学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其重要目标既要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保证未来的潜在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同时为高校选拔合适的生源,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纵观国内外高考改革可以发现,语、数、外都是首选的考试科目[6],这3门科目所蕴含的文化科学知识的基础性、课程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训练的必要性已经得到各国教育界的认可。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继续确定语、数、外3门学科的基础性地位,分值各150分,总分共450分,在高考总成绩中占有绝大部分比重,体现了对考生文化基础知识的重视,维护其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重要地位。

4省市高职院校均实行分类考试,即高职院校在考试内容、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根据不同省市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上存在着差异。北京方案实行单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方式改革;天津高考方案中提出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进行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春季高考;山东省高考方案中实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夏季高考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生,同时高职院校还实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海南省高考方案中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2.1.2 四省市高考方案在录取标准上的体现

国务院在颁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种多元化录取是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体现了高考更加注重科学选材,4省市贯彻《实施意见》精神进行的录取标准改革如下:

1.2.2 管路因素 ①反复对采样口进行穿刺采血,可引起漏气的发生。②一旦机体动脉血流量不足时,可导致空气通过动脉端顺势进入体外循环。③液体秤悬挂异物,导致机械无法报警,且促使液体走空,导致大量空气进入管路内。④在进行置换液更换时,未将残留空气排净,可导致空气探测器报警夹闭管道,且促使较多空气进入回路管内[6]。⑤动脉管脱离或松动,管路衔接不紧密,均可导致空气进入管路;配套预冲不完全,未及时将滤器内气泡和管路内气泡排净[7]。

其一,探索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标准。4省市方案均对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实施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一参考”是指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可操作化、可执行化,方案中对评价学生五个方面内容提出进行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并收集典型事迹材料记录在档案中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其二,山东省本科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山东省方案中提出探索实施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一些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探索“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招生方式。

其三,高职院校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录取机制。关于高职院校的录取方面,4省市积极探索和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着重考查考生的职业技能,这种录取机制主要体现在统一高考之外的春季高考、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的录取方式上。天津方案提出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需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山东省方案中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文化素质指语、数、英3科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是指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单独招收的考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普通高中学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海南省方案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同时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以及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趋势一:从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到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将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大范围上不断深化。

2.1.3 四省市在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上的改革

在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上,当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均为平行志愿下的一档一投模式,在本研究的4省市中北京、天津、海南坚持并逐步完善平行志愿,实行一档一投;山东方案中明确提出春季高考中实行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并在2020年夏季高考采用“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并探索实施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

2.2 四省市在录取模式上的共性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方式,4省市都不同程度地贯彻实施,力求建立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其中北京的自主招生、海南的单独招生和天津、山东的春季高考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并且探索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招生方式以及普通本科均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

2.2.1 均实行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均在新高考方案中提出逐步完善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尽管4省市在具体实施上存在着差异,但总体上的方向一致,其中北京的自主招生、海南的单独招生与天津、山东的春季高考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即都实行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的录取基本是通过高考实现的,录取标准以高考成绩为主,考试内容以理论知识为主,这种录取模式显然不符合实践取向的高职教育,高职院校招生要体现出与普通本科教育不同的职业性。目前我国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多样化,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具有很大的差异性”[9]。在整个教育系统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是属于同一层次而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潘懋元把当前我国高校分成三类:第一类为研究型大学,第二类为应用型大学,最后一类为职业性技能型院校(高职高专)[10]。前两种类型的学校主要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第三种类型的学校则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其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将规划、设计、决策转化为现实产品等物质形态,或者对社会产生具体直接的作用。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以及教学内容的不同决定了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应独立开来,另外,“现行的高考更有益于服务理论性强的人才,而非高职招生的重要渠道”[11],所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必须正本清源,以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为目的和归宿进行招生录取。分类考试基于人本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人学原理、多元智能理论,目标指向“尊重人之差异性的主体性发展、个性化发展与多元化发展”,体现了招生制度改革对人性的彰显和尊重。此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中,一方面采取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的招生录取方式,如自主招生、春季高考、拔尖人才免试等,另一方面对考生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录取机制,避免了以往依据高考成绩“一刀切”的弊端,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查,同时参考学生高中的综合素质,既有利于适应本身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为高职院校选拔出合适生源,培养技能型人才,从而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地位,同时也有利于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模式,促进学生不同潜能的发挥。

图1大致呈现了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确认过眼神X”构式分别在三个网站的新闻标题中的使用情况。从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在三个网站的新闻标题中,“确认过眼神X”构式在2018年3月至5月都是呈显著的增长趋势。其中,在新浪网的4月至5月该流行构式的使用数据有些许下降,但并不明显;在5月至6月16日其使用数据增幅明显。图中折线显示在新华网和今日头条中,5月至6月“确认过眼神X”用作新闻标题的次数减少,因本文所搜集的语料仅截止到2018年6月16号,故当前数据不足以说明该构式的使用在这两个网站中呈下滑趋势。因此,从该构式的整体使用情况看,笔者相信以后其使用的次数即使会有所下降,降幅也不会太大。

正调侃着,高潮的手机突然飞进来一条短信:没良心的负心郎,妾出门在外好几天,也不来关心关心我,我在线,快上来跟妾温存一下子。高潮回复:我在开会,散会后到办公室,再上线交公粮,做人民公社的好社员。

1.1.1 科目设置改革——基本模式为“3+3”

首先,可以促进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匹配。北京、天津、海南在普通本科录取中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山东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校面试环节,无疑是对“唯分是举”高考录取的历史性突破,体现了推动多元化录取改革的坚定决心。“设定录取标准的本意可谓基于高校的特色和要求以及学生的能力和倾向,以录取标准为尺,判断二者的契合程度从而进行筛选和分流,避免造成高校资源和学生的双向浪费”[13],为避免这种双向浪费,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多元录取标准,对学生的认知能力和非认知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实现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匹配。

传感器俯视图如图2(b)所示,磁通门传感器两个励磁绕组均匀绕制在磁芯通孔的左右两侧,绕组匝数相等且方向反向串联。励磁绕组产生的励磁磁场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围绕通孔组成闭合磁通路径。外部激励源产生频率和幅值稳定的高频方波,使励磁线圈中的磁通产生周期性变化。因此,当激励电流达到峰值时,相应的磁芯中的磁场接近最大值。忽略通孔两边微小不对称,假设通孔左右两边几何参数和电磁参数完全相同,则在检测线圈的感应电动势将互相抵消,因此激励电流只起到调节磁芯磁导率的作用。

其次,有助于引导基础教育改革。一直以来高考始终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高考考什么学校就学什么,高考怎么考学校就怎么学,以单一分数为录取标准的高考模式很容易形成中学过于追求分数而忽视学生各方面能力发展的现象,素质教育也就难以开展。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标准不仅仅是对学生的认知能力进行考查,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样就使得中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建立相应科学、合理的实施程序和评价体系,保证综合素质在高校录取中发挥作用。

彭伟民是个生意人,结婚后创办了自己的公司,每天应酬不少,但除了出差,就算再晚也会回家。丈夫昨晚夜不归宿,如此反常之举令刘丽芳恐慌不已。刘丽芳生性敏感,或者说,女人天性敏感,在刘丽芳潜意识里,婚姻并非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城池,而是一枚品相看似完美的鲜鸡蛋,经不起任何磕碰,脆弱得不堪一击。

2.3 四省市高考改革在录取模式上的区别

高考录取模式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特别是在中国区域差异仍然存在的前提下各省市不可能实行完全一样的高校招生录取模式,需要考虑经济发展状况、教育水平、人口因素等等,因此,4省市在具体实施上又有各自的特色。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上,北京、山东探索实施多种类型高职招生方式更加体现进行分类考试的力度和决心;北京、天津、海南继续完善“院校”平行志愿与一档一投的模式,而山东高考体现更多的选择性,包括普通高校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和“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及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

2.3.1 山东部分本科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破除“唯分数论”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是绝大多数高校招生普遍使用的一种招生方式,除此之外,一些高校在统招之外还会一定限度地采用提前招生、免试保送和自主招生的方式来扩大学生的来源。综合评价招生是继自主招生后高校实行的另一种特殊形式的录取方式,与侧重录取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自主招生相比,综合素质评级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成绩,高校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统一高考的成绩按照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录取,这种“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高考过于重视知识测试的内容考核,弱化了以往高考制度的“指挥棒”的单一应试指导,注重对学生多种素养和能力的测评,强调评价的综合性,力图破除以往高考“唯分数论”的弊端。同时,“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招生兼顾了高考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使高校、中学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资源有效分配机制和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制[14],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2.3.2 北京、天津、海南的“院校”平行志愿与一档一投

此外,日常课程中采用网络教学平台收集过程性数据,包括平时测试分数、资料查阅情况以及教师发布内容完成情况等;在课堂中教师记录学生上课表现,工作台整理情况等,共占课程评价的30%。新的评价机制降低了最终考试成绩在总体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更多的是综合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也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课程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作用。

此次新一轮高考改革中4省市继续完善平行志愿,其中北京市由“小平行”调整到“大平行”,北京、天津、海南基本形式仍然以院校为志愿单位,对应的投档模式为一档一投。我国高校统一招生志愿填报经历了分段志愿、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三个阶段,目前大多数省市为平行志愿,即在每个录取批次的院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投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考生填报时的压力、高考落榜、高校招生大小年的现象[15]。然而,平行志愿的模式弊端也很明显,从根本上来说平行志愿是按照分数进行投档,考生实际上是用分数和志愿在录取中进行博弈[16],这种形式很容易助长唯分数论的倾向;在平行志愿中,尽管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平行的志愿学校,但一名考生的档案只能被投递到一所志愿院校,这样高校招生自主权和学生的选择权都受到限制,也同样存在着落榜的风险;由于平行志愿模式是按照填报学校进行投档,“在高考分数等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降低高校投档比例的同时也要求考生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17],学生为了防止被退档后进入征集志愿的危险往往服从志愿调剂,这样就容易造成有些考生虽进入心仪的学校但并未选择自己理想专业的现象,降低了考生专业志愿匹配度,影响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北京、天津、海南实行的这种院校平行志愿是否匹配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模式需要决策者商榷。

2.3.3 山东“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与一档多投

山东不同于其他3省市,在高考方案中明确提出2020年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即实行专业优先投档,如考生首先报考某一专业,然后在相应专业下选择学校可能会有ABCD等几所学校;并探索实行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即考生可报多个志愿,档案同时投向各报考院校,也就会出现考生被多个院校录取的情况,由学生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或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最终录取院校[18]

2.3.4 北京、山东在高职院校考试中的多元录取方式

高职在自身的职能方面除了升学和就业,还应当具备社会服务功能,其相对应的生源和生源录取方式也应当比普通高等学校更加多元化[19]。《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中还强调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办学的教育,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希望获得和提升职业技能的人[20]。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招生生源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7年实现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实行与统一高考独立的招生考试系统关键在于分类考试、多元录取,北京方案积极推进单独招生、高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方式改革;山东方案除了进行春季高考外,还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实行多种入学渠道一方面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另一方面保证生源的多样化。因此,在具体实施分类考试上,天津和海南应力求有所突破,探索实施高职院校的多元化录取机制,除了进行春季高考外,要逐步实施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从多个维度进行考生录取,拓宽技术拔尖人才的升学渠道,为高职院校选择合适的生源,从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录取改革是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突破,早在2010年福建省在艺体类本科提前招生中就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4年教育部确定福建省为唯一实行这种模式的省份。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大旗拉开后,多个省市借鉴试点省市经验逐步探索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模式的改革,力图破解高校招生录取的难题,保证招生的科学和公正。山东省按专业志愿填报体现了当前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对学生未来发展和高校专业特色的深刻考量,以往的按院校填报志愿往往会出现“先选学校,再选专业”的情况,大多数考生为了避免在理想院校中落榜往往会选择调剂,这样分数处于边缘化的考生就容易面临专业调剂的危险。学生就读的并非理想专业,既不利于学生自身特长的发展,也不利于高校专业的人才培养,专业优先投档兼顾了考生对学校和专业的双重诉求,可增强考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

3 新一轮高考改革的特点困境与建议

第一,坚持以统一高考为主的多元招生录取制度。从4省市高考方案中可以看出,4省市始终贯彻将统一高考作为基本的招生方式。在统一性的基础上,兼顾多元化是高考改革的方向之一。当前存在的“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高职院校发展困难”等现象成为多元录取和多元评价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高考制度发展的成熟性和测量评价手段的发展为实施多元录取制度提供了可操作性途径,4省市高考方案中逐步完善自主招生考试,进行春季高考,探索实施“两参考一依据”的录取模式,这些都体现了此次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多样性特征。

第二,充分体现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首先,尊重学生选择权。在科目设置方面,4省市方案中均为“3+3”模式,包括3门统考和3门选考科目,是在文理不分科背景下进行的科目改革。与此相结合的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改革,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兴趣和理想院校按照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设定的科目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计入高考总分,增强了学生在科目选择上的主体地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扩大了,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其次,扩大高校招生录取自主权。4省市方案中关于高校录取方面均采用“两依据一参考”模式,打破了以往高校以单一分数为评价标准的被动招生录取,一是在科目设置的“3+3”方面,高校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要求确定考生选考科目的范围,考生根据不同专业的科目限制和要求进行等级性选考和志愿填报;二是高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录取标准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录取,最大限度实现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匹配,选拔出合适的人才,从而扩大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纳米科学分委会第一任主席Mihail Roco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的William Bainbridge共同发表了一系列研究会聚技术的论文。他们认为会聚不仅仅体现在知识和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社会融合,21世纪社会进步的关键便在于知识和技术的会聚。为实现社会福祉的知识和技术会聚包涵众多维度和时间尺度,其自身的特点也在不断演化,大致分为3个阶段(见表1)。

第三,履行高考基本功能——科学选材。高考作为一项连接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育考试制度,其基本职能在于为高校选择合适的生源。合适的生源是指考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和潜能进入到合适的专业院校,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选择适合的生源。在录取标准上采用多元评价机制,采用“两参考一依据”,并且高校根据专业特色自行设置考生报考科目,体现高考由选拔优秀生源到选拔优秀合适生源的转变。高等教育是以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从理论上来说如何为高校选拔出合适的学生是高考基本功能,实行专业优先投档,一方面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报专业,避免了调剂到非理想专业的风险,能够发挥学生主体的潜力投身到专业学习上;同时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特色确定各专业大类的录取标准和排序规则[21],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推动高校进行专业建设,优化专业内涵发展,从而实现科学选材。

第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分类考试。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加快和当前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多样性逐渐成为大众化阶段的重要特征,其中有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多样化,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纵向层次,也包括研究型、理论型、应用型、技能型等横向层面[22]。在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与教学内容差异较大的基础上,显然凭借以高考“一张考卷”进行人才选拔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职业教育的发展,让这两种层次和类型的学校用同一套标准去选拔人才本身就也失去了高考作为一种测量和评价手段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一直被认为是差生和高考落榜生的收容所,严重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4省市方案中对高职院校实行分类考试,包括春季高考、单独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等多种录取方式,在录取标准上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原则,保证考生既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同时又具有进行职业技能学习的潜力。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不仅有利于高职院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而且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教育质量,实现“质”的转变。

【原文】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

高考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考试制度,上关系到国家教育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下关乎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深刻影响着青年一代的前途和命运。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实施是对高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科目设置和录取模式改革上的重大突破体现了对公平性和科学性更高的追求,同时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困境,如何突破重重困难促进高考改革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作为高考切实相关利益人的考生、中学和高校也要做好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准备,共同进入到此次改革浪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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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乐,吴遵民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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