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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如其分与拟虚构

更新时间:2016-07-05

前些时,一位职业为民事法官的朋友给我讲了个案子。某医生乘电梯,因劝阻一老者抽烟发生口角,争执持续二十多分钟,老者心脏病突发猝死。老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一审判赔一万多元。老者家属不服,上诉。二审判决被告无责。判决引发激烈争论。或认为劝阻抽烟没错,二审判决清明;或认为二审偏袒强势。朋友说,民事案件,往往怎么判都对,怎么判也都不对。我不这么看。这件事,讨论抽烟和强势弱势,都属言不及物,需要讨论的是口角与猝死之间的逻辑关系。尊重事件本身的发展逻辑,责任认定要做到恰如其分并不难。所谓怎么判都对、怎么判都不对,都是以特定的道德预设为前提的。

在小说写作乃至一切虚构中,也存在某种言不及物,某种裁量权力的过度。只不过这种权力主体不是法官,而是作者。对于文本之中的人与故事,作者全知全能,掌控始终。尽管有经验的作者深谙“要贴合人物”的专业教条,但事实上,极少有人物能够撑破“被安排”的命运、脱离创造者的把控。在小说里,作者成为隐身的上帝,成为预设立场的法官。纳博科夫说,他笔下的人物是他的奴隶,人物之所以过马路是因为他安排了要这么做。对于被表现的一切而言,虚构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个令人头晕的问题。詹姆斯·伍德说,我们注定要在回顾的时候才能理解我们的“出与入”,仿佛是在划船,只能清楚地看到已经划过的距离,在当时,我们“只是在事例中度过”;而小说的完成,难免部分地依靠“把现在变成过去”。也就是说,小说被捧读的时刻,故事已经结束,作者把一切都安排过了。因此他认为,被阅读的小说只是一种事后回顾,小说形式意味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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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为完成一桩桩虚构而深感快意。但这种快意很快就被怀疑抹杀。我设计了什么样的故事,“创造”了什么样的人?我手制的这些泥偶真的成立吗?我给出或暗示他们的命运是凭什么,我比他们更堪信赖?大致是出于对这种“事先安排”的自疑和不满,后来,我被散文的文体形式更多地吸引。散文是非经定论的现场,是不封闭的,进行中的,作者不高于他所陈述的一切,他就在其中,是其中命运未卜的一个。对素材本身的尊重,意味着不改变素材具有的原初逻辑,犹如自然神不设经典,不施教条。不以虚构为业,差不多是对自己的不留余地——你必须面对,必须钩沉,必须坦白,必须不惜损耗。这种能耗过高的写作常常让人意识到自己在主题上的重复和刻度上的原地盘桓——事实上这标示着写作的无效,会打击你的表达信念。但我依然信奉散文式表达对于虚构的意义。因为,在若干个“必须”的拘束里,至少其中有我,有一个非神的作者,一个与人物一样陷身于事例中的普通人,一个原告或被告。

虚构的热情并未解除,但似乎找到了新的出口。这种保持素材原意的方式假如用于虚构,会不会使人物自身的空间更大一些,藩篱更少一些?在一种虚构中,作者适当退避,不仅是通过“不说话”,而且通过放弃对人物和事件的过度安排,与虚拟世界保持一个合适的间距,听任人物“只是在事例中度过”,是不是更吻合虚构的方向?正是这种通过撒把而求恰当的企图,导致了这一组小说——《企图》《怔忡》《执意》。在故事的意义上它们几无成就,没有铺展,也没有结束,当然可以说,它们什么也没有完成。而人的存活恰恰就是这个状态:片断,倒错,貌似有方向,其实“只是在事例中度过”。在凌乱、斑驳、无稽的生存形式下面,依然可以有某种坚持。埋伏在野火下面的草根,小丑装扮中唯一不能涂饰的眼神,众声喧哗里某个角落里的沉默——在这样的安静里有磐石般的重量。它常常让我在某些瞬间突然屏息,觉得心口被什么剜了一下。在言语不可企及之处曾经有过什么,正在发生什么,将会发生什么?虚构,犹如图穷处的那柄匕首,在早已知道故事结局的人心里悬着。但如果你事先确定有一把匕首放在卷轴里面而且它将用于行刺,那就坏了,那意味着无论时机是否成熟,你必须行刺——因为这是你的戏份,是某种“命中注定”。这将抹杀我们的忐忑和冒险,使我们像上帝一样气定神闲。这就坏了。在言语不可企及之处,有无时不在降解的记忆,有累累的遗忘与自我背叛,有我们不可告人的虚弱,有世事在人的面具上加添的鬼祟。它们是具体的,可能是例外、反逻辑的。这也是我不惮于失败,在虚构中使用散文笔法的原因。

我把这一组小说称为“拟虚构”。如果这种虚构所达到的可以比散文更多,那也许是,它通过捏造面目不同的泥偶,弥补了某种形式上的不足,也尽量地避免了重复。但因为企图松开造物主般的控制而听任人物“只是在事例中度过”,因而,这或许不能称为虚构,当然也不能称为非虚构,它只能是“拟虚构”。

根据美国静脉输液护理协会(INS)2 000分级标准将静脉炎分为4级。1级:输液部位发红,伴有或不伴有疼痛;2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3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静脉有条索状改变,色素沉着,可触摸到结节;4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有条索状物形成,可触及的静脉条索状物长度>2.54 cm,有脓液流出[2]。

鱼禾
《滇池》 2018年第06期
《滇池》2018年第06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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