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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井冈山斗争时期党的法治理念

更新时间:2016-07-05

井冈山斗争时期,我们党对法制建设进行了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令法规文件,其中蕴涵了丰富的法治理念。

从2000年开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陆续出台,不断深入推进,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这些改革的内容,已在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得以体现,相应地,也需要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加以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放弃对革命的领导权是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毛泽东总结这一深刻历史教训,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明确提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才能完成。”[1]p48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强调,“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1]p73。《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也再次强调,“我们今后的行动是领导工农兵群众及小资产阶级,扩大民权革命运动[2]p200。诚然,要进行无产阶级法制建设,就必须在中共领导下打破旧的国家机器,打破旧法制。建设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新法制,同样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党的很多政策纪律都充当了法律,具有法律的约束和调节功能。例如,当时制定的《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湘赣边界各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扮演着国家法的角色,《井冈山土地法》扮演着民法的角色,《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训令》扮演着经济法的角色,这些都表明当时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把贫苦大众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中解放出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树立工农阶级的主人翁地位。《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第一条明确规定:“凡从(事)劳动及不剥削他人以为生活的男人和女人,如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贫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2]p71这意味着推翻了封建社会只有“士”这一阶层的人才能参与政治,让工农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第四条规定:“各区乡农民赶快组织各区乡农民协会。乡农民协会即为该乡执掌政权的机关。区的执掌政权机关,则为由各乡农民协会派出的代表,区的各业工会派出的代表,及区内革命军派出的代表所组织的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由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人民委员会。”[2]p71工农兵代表大会实际上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表明当时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效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即人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井冈山斗争时期并没有关于人权的明确概念,但这一时期所颁布的法令法规性文件中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人身等方面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第二条规定:“凡工农兵平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罢工的绝对自由。”[2]p71第十条规定:“制定真正能够保障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法和劳动保险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星期例假休息照给工钱。”[2]p72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工会开办工人学校,由农民协会开办农民党校,由县工农兵政府开办高级的工农学校,以增工农平等的劳动知识和一般文化程度。”[2]p73第十三条规定“特别保护童工和女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健康权;还规定“童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六小时,童工女工不许做夜工……八岁以下的儿童,不参加劳动,女士产前产后须有八星期休息,休息时间照给工钱”[2]p72

本研究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治疗效果等数据均应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实行统计与分析,计量资料采取均数方式表达,例如(3.2±1.1),数据之间的检验应用P值实现,P<0.05代表数据差异明显,具备统计学意义。

四、坚持公平正义

2、辨别蓝宝石的成色最好是在白光下用肉眼观察,在天然日光及人造光源下看宝石。宝石在强光下看来会较浅色,但在一般日光下则会较黑。

法制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工农群众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一切工农阶级,不再为特权阶级服务,规定所有工农群众都享有政治参与的权利。《井冈山土地法》第一、第四条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p211。它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农民享有获得土地分配的权利。《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训令(第六号)》规定,之前特区政府按小资产阶级意见没收分配的土地必须重新进行没收分配,“绝对禁止原田归原人”的分配方式,否则“严重处罚不贷”,从而确保了土地分配的公平性。在组织工作方面,《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公函(第一号)》公布了遂川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公示了选举的县政府主席和15位执行委员名单。《新遂边陲特别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报告》公布了区政府第一次开执委会改组选举的情况。这两地选举当选的人大部分都是贫苦农民或积极的工人,体现了党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五、坚持执法为民

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法制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做到执法为民。《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符合人民的经济利益。《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第二十条规定“取消盐税、田赋厘金……硝磺税、百货捐等一切苛捐杂税”[2]p73,减轻了农民的纳税负担;第二十四条规定“疏通河道,修筑堤防,以兴水利”[2]p73,从人民的切实需求出发,建设便民利民工程。为了减轻人们生活上的困难,使工农群众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解放,《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训令(第十号)》的《通告》指出:“特由各级机关立一公卖处拍售各样货物……同时公卖处所赚的微利,也是供给公用,并未肥家养身。”[3]p33鉴于工农文化水平整体不高,为使其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条文,我们党在制定法律条文的时候注意口语化,例如将“废除聘金聘礼”一句改为“讨老婆不要钱”等,出体现了政府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现代法治理念。

六、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即在党和国家大局基础之上开展工作。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国内是各地军阀混战,同时又受到帝国主义侵略,形势十分严峻;而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进行根据地建设时也受到军阀的围攻封锁。为了扩大武装队伍,形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党必须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方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制建设工作。《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规定,“城市商人,积铢累寸,只要服从,余

皆不论”[2]p214,肯定商人的财富也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只要服从中共领导,其他的可以不追究,以此来争取城市商人的支持。《告商人及知识分子》提出民权革命的三大任务,并表明三大任务完成对商人及知识分子也是有利的;提出保护普通商人贸易,同时指出商人“应该赞助工农革命,服从工农阶级指导”;鼓励知识分子参加革命,加入红军做政治工作。《告绿林弟兄书》中,党站在绿林弟兄的立场上,表达了对绿林朋友的同情之心,以及想要与他们建立统一战线的愿望,通过朴素的语言宣传党的主张,同时指出绿林朋友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与红军合作受共产党的指挥。党从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出发,立足大局,将商人、知识分子、绿林朋友与土豪劣绅、军阀、恶霸区别开来,制定了具有统一战线意识的方针政策。★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

[3]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孙倩
《党史文苑》 2018年第05期
《党史文苑》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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