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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超期罚款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浙江藏书楼阅书借书章程》第一条即规定:书楼之设,原以广开民智,造就人才,无论进士,举人,贡监,生童,但志在通知古今中外者,均准入楼阅书借书。藏书楼作为图书馆的雏形,其章程体现了现代图书馆的精神理念,得以广开民智,造就人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图书馆的功能更加丰富。为了营造平等的借阅环境,图书馆有责任对图书超期行为进行提醒与制止。目前图书馆界对于超期罚款的问题争论不止,通过探讨,希望对各馆以后处理此类问题有所启发。

化学学习的主阵地是课堂,但是由于化学学科的应用性与社会性,教师可以进行教学的场所就不仅仅局限于课堂,生活中、社会上,到处都有可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素材.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给定学生一个主题,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给定的主题展开调查与研究.在实践主题的设计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条件,评估可行性与安全性,保证实践活动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1 图书馆超期罚款研究内容概述

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的数据源中,将“超期罚款”“过期罚款”等作为主题词进行逻辑组配检索,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共检出文献 89篇,剔除10篇与主题无关的论文,共得到有效论文79篇,其中27篇被CSSCI收录,具体见图1。

图1 1980-2017年发表文章篇数

关于图书馆超期罚款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图书超期罚款的合法性问题,超期罚款的额度限制,超期罚款是否应该取消,对中外超期制度比较发现不同之处,图书超期的具体惩罚办法。

1.1 超期罚款的合法性

(1) 认为超期罚款合法

周迪[1]认为,逾期收费的目的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而不是盈利。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规定,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民事合同关系,完全区别于行政关系中的命令服从特征,交付违约金应该视作民事违约处理措施,而不同于行政处罚,因此图书馆有权在读者违约时向其收取“罚款”,即违约金。

刘蕾[2]认为读者超期还书这一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但是图书馆没有权力使用强制手段收取违约金,鉴于读者的不良记录,图书馆可以拒绝为该读者提供再次借书服务。这并非强行要求读者支付违约金 ,只是为了维护图书馆的合法权益。

李立新[3]认为,图书馆不可能无限制地购入复本去满足读者的多个即时需求,图书馆制定一定的借阅期限是合法合理的。图书馆有义务催还图书,而读者也有义务按时归还所借图书,超期未还侵犯了其他读者对特定文献的使用权利,理应承担侵权的责任。同时认为将超期“罚款”改为“违约金”未必妥当,因为法律只调整属于它调整的对象,对那些不属于它调整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图书馆的基本属性决定了读者到图书馆利用文献资料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存在与图书馆的合同关系,因此不适合利用《 合同法》 加以调整。

(2)认为超期罚款不合法

杜群[18]认为可以将读者借还图书情况与其诚信记录相结合,如贷款、住房买卖、保险额度等。

按照教育部2006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的权限,而“借阅超期收费”行为仅能牵强地纳入到“服务性收费”中。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使用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属于法定性权利,不是具有选择性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此借阅超期收费涉嫌违反国家现行规定。同时限制学生借阅图书,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同样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卢一平赶忙停下游戏,问她怎么了?郝桂芹没怎么,只是身体虚脱着,不说话。郝桂芹不说话,卢一平不能不说了。你到底怎么啦,快说呀?别吓人呀!

农田水利建设在农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只有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全面治理并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才能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使得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康思本[5]认为图书超期罚款符合图书馆精神的精髓即平等精神,同时图书超期罚款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图书馆并不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而且图书馆超期罚款标准混乱,涉嫌侵权,无据可依,甚至有可能引起读者的不满情绪。

吴芳[10]认为应该统一国内图书馆的罚款标准,引入权重概念,建立相对统一的整套体系。各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权重,从而确定不同的罚款金额,可用以下公式计算罚款金额:每册超期图书罚款=该册图书的实际超期天数*权重*标准。

1.2 超期罚款的额度

2.1 口腔护理 每日给患儿做6次口腔护理,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保持口腔清洁。当患儿能够进食后,每餐前后还要以清水漱口。选择1∶100 CF、0.05%氯已定、5%碳酸氢钠为漱口液。患儿张口困难期间,以小吸管置于牙缝间,用注射器抽取2%利多卡因缓慢注入达到止痛的目的,再抽取生理盐水冲洗,用0.05%氯已定、5%碳酸氢钠漱口,最后用1∶100 CF含漱。尽量让CF在口内多停留一会。用注射器注入漱口液时不能用力过大,避免患儿呛咳。患儿张口后以棉球蘸漱口液清洁口腔,动作轻柔。口唇涂以凡士林保护。

章小芳[8]认为读者若因为某种原因来不及办理续借手续,请求不要罚款时,若情况属实,还是不罚为好,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要督促读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把书看完并归还,提高图书的周转率。

赵芳芳[9]认为若读者是在无意的状态下延迟还书属于非恶意超期,处罚的程度应相对降低,若是读者故意超期不还书则属于恶意超期,应该根据情形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程度的惩罚。同时设计了一套呈指数递增形式的惩罚机制,如表1所示。如何判断读者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却没有给出相应的判断标准。

表1 惩罚系数表

日期(天)罚款系数(%)10.57215630153115.73721.44534.85049557060100

张继[6]认为图书馆和读者之间存在服务关系,也同样符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件,但是不能就此认定此为民事合同,因为行政合同也满足这些要件,把“罚款”改成“违约金”也改变不了图书馆强制征收违约金的合法性问题。所以图书馆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超期罚款”的内容,读者应以默认的方式接受该条款,否则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吴芳[10]认为可以采用权限守恒制,即若图书借阅超期,将来的借阅时间要减去读者的超期时间,借阅册数要减去超期册数。

表2 分时间段罚款标准

[30,50](50,100](100,150](150,∞)第Ⅰ类0.3n-60.3n-60.4n-161.9n-241第Ⅱ类2.0n-571.6n-371.6n-3717.9n-2482第Ⅲ类0.3n-60.2n-10.3n-113.7n-521第Ⅳ类0.1n0.1n0.1n0.6n-75

注:记超期天数为n

1.3 超期罚款是否应该取消

韩宇[12]认为超期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得到了世界图书馆界的普遍采用,在长期的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政策之前,是不可能轻易废除的,并且支持将图书超期罚款看成是一种资源占用费的提法,交费与不交费由个人自愿选择。

廖利香[13]认为取消超期罚款可以避免读者对图书超期罚款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产生质疑,减少在罚款过程中馆员与读者产生的冲突,激发图书馆创新服务方式,同时也可以实现对读者诚信的召唤。

英格曼神甫走上前,给每个女人划十字祈求幸运。轮到赵玉墨了,她娇羞地一笑,屈了一下膝盖,惟妙惟肖的一个女学生。

胡萍[14]认为取消超期罚款符合图书馆精神,即人人享有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人人享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免费服务是平等利用和自由利用图书馆的基本保障。取消超期罚款也能够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

1.4 超期罚款的中外制度比较

郑丽君[15]通过对中外12所大学的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多数图书馆的读者类型分类明显少于美国大学图书馆,不同读者类型的借阅权限差别也较为明显。与美国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制度灵活性不足。

刘阳[16]概述了美国大学图书馆根据文献或设备使用的超期情况按用户类型制定的不同罚款标准,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细致的处罚标准,在超期前一周通过发送邮件或短信的形式提醒读者,若超过20天或30天将会受到处罚。有些图书馆对超期行为收取少量罚金,同时停止图书卡的使用。

(3)认为超期罚款处于合法与不合法间的模糊地带

1.5 图书超期的惩罚办法

(1)罚金

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帮助老师管理好班级,尽一个班长的职责,与同学们一起,为班集体争夺荣誉!(指导老师:颜红)

对图书超期进行处罚的主要方式是处以罚金,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规定: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2元计算,超期后两日为缓冲期,免计费;第三日从0.6元起计费。若出差、实习,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可免除部分欠费。浙江大学图书馆规定: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05元计费。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将罚金称为逾期滞纳金,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1元计算,应还日期后的7天内免收图书逾期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10元。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将罚金称为逾期费,外借图书逾期费为每册每天0.10元。若在续借期内其他读者有预约请求而续借期满未还,逾期费为每册每天1元。

(2) 超期权限论

邓友诚[17]认为图书馆对超期行为的处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超期罚款具有“先天”缺陷,通过限制读者部分权利的方式来处罚超期行为更好。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快速增加,公路桥梁建设所受的限制条件也日趋复杂.双层钢桁梁桥占地面积小,可以充分发挥桥位之利,其通行能力大,能有效地缓解交通压力.开启桥因能改善桥梁通航净空高度,使某些无法修建高架桥的河道建桥成为可能,其优点是墩台较低,能减少两岸引桥和路堤工程量.

(3)权限守恒制

姚倩茜[11]引进分层结构模型对超期图书进行分类,其中,将G,J,P类归为第I类,将A,B,C,E,F,I,K,Q,T,X类归为第II类,将D,H,O,R,Z类归为第III类,将U类归为第IV类,同时规定了分时间段的罚款标准。

(4)诚信度评级

刘成杰[4]认为根据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高校图书馆不是“罚款”之行政处罚类型的“适用主体”,因此无权设定“罚款”条款。

(5)虚拟财富价值

周东[19]所在图书馆制定的罚款制度为:纸质图书超期一天罚款0.1元,期刊合订本超期一天罚款0.5元,随书光盘超期一天罚款1元。在此基础上,采取虚拟财富方式,如完成读者手册内容的考试,每道题对应虚拟财富价值0.02元,完成勤工助学每小时6元,参与图书馆举行的讲座每次5元等。读者可以根据自己所要交纳的罚款金额,选择要参与的任务,获得虚拟财富冲抵实际需要交纳的罚款。

(6)爱书奖励制

刘永武[7]认为超期罚款的目的在于罚而不在于款,重要的是使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借阅期限的概念,起到教育读者的作用,因此超期罚款的额度不能太高。

综上所述,小学语文的阅读教学的原则需理论连接实际,以课内为主,课外为辅,而不是单纯地囫囵吞枣,不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机械学习。

王英杰[20]提出的奖励制旨在鼓励读者爱护图书,若读者同时借阅2本参考书,归还时保存完好,则每本书可获得一周的延期奖励使用权,2本即为2周使用权,读者可用于多借一本书使用2周,或者积累下来。若某种图书到期没有看完,可用奖励的2周逐天抵消,不用担心会有超期罚款。此方法虽然灵活,但在操作过程中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对借书系统的功能要求比较高,工作人员要随时根据读者的借阅情况修改系统参数,对于借书量较大的图书馆来说,这一操作会影响工作效率,若是人工统计奖励时间,对工作人员的数学要求较高,对于借书量大的馆区来说,效率低不说,还可能会耽误学生的图书借阅。

(7)积分制

赵欧荣[21]认为图书馆可以对超期罚款实行积分制,使用汇文图书馆管理系统中的“积分管理”模块从技术上解决图书超期处理。除了系统自带的积分项目,技术人员可以自行设置增减项和分值高低。积分项目设置如下:如借阅一本图书2天以上加1分,还书或续借加1分,馆际互借加5分,捐赠图书加10分,并记入馆藏;丢失图书扣100分,同时进行遗失赔偿,盗窃图书扣500分,同时通知所在院系单位等52项具体规定。因此,随着汇文图书馆管理系统的普及,超期罚款抵扣积分的方法更加容易普及。

“光是这驴肉就一两一斤,她驴圈里三十多头驴,值多少钱?要是她真能指出去万花谷的路,那得赚多少钱啊。”吴耕将账算给袁安听,一边李离听得直撇嘴,他的金叶子还有一小半呢,住这个店到春暖花开,将驴子吃光都没问题。

2 图书超期罚款制度研究展望

2.1 取消超期罚款是一种趋势

超期罚款的初衷是要惩罚借阅超期这种行为,人们的主要争论焦点在于罚金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无论如何争论,人们认为惩罚这一行为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是对惩罚的方式方法有所分歧。如复旦大学图书馆对于超期图书采取取消罚金、暂停借书,直至读者还书为止的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图书馆人的努力,各图书馆都开始尝试以适应自身的方式来替代单纯的罚金,读者也开始接受这种新的惩罚形式。

用传统的有机溶剂浸出法得到的蚕蛹油存在溶剂残留较高,且因提取工艺流程长而品质受到一定的影响等问题。为克服这些不足,新型提取方法即超临界流体萃取(SCFE)技术应运而生。使用SCFE技术提取蚕蛹油,萃取率高、选择性好、无溶剂残留、无污染而且工艺简单。

2.2 替代超期罚款的方式要多样化

图书超期罚款由来已久,早在1918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就已有关于超期罚款的规定,读者对于超期罚款这一形式的接受度也比较高,而读者对于新型惩罚方式的接受程度和接受能力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有些读者面对较为陌生繁琐的惩罚形式可能会产生抗拒心理,宁愿被罚款也不愿参与某项活动。笔者所在的长治学院图书馆于2017年9月推出图书超期取消罚金,改为暂停借阅或参与图书馆义务劳动制度,但是部分学生直言不愿意接受上述方式。因此,推行的惩罚方式要多样化,使读者有可选择的空间,提升读者的接受度,推进新制度的发展。

2.3 在硬件及人工方面给予助力

无论超期罚款还是新型的惩罚制度,在其实施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图书借阅操作系统及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助力。图书借阅系统若简单易操作,不仅可以提高借阅图书的效率,还可以减少失误以及工作人员与读者之间的矛盾,所有的惩罚措施都可直接在系统中显示并执行,也可减少双方对于制度理解与执行的分歧。与此同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与业务学习,熟练操作流程。上述方式的实行有利于保证惩罚制度的顺利进行。

2.4 从根本上控制读者图书超期的可能

图书超期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尤其是学生群体,在入学之初图书馆就应该向学生宣传图书借阅制度,但是很多学校没有这一举措。在学生借阅图书时,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学生图书的借阅期限等问题,但是在借阅高峰期,为了提高借阅速度也有可能忽略这方面的提醒,而学生在看到相关规定的时候,没有认真仔细地研读,最后就可能造成超期借阅。因此,图书馆有多方面提醒的必要,同时也需要读者自觉按时归还图书,否则再多的提醒也是枉然。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水利部陆续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秉持强化领导,质量为先的原则,水利部曾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水利工程水利行业标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等研讨会,并将该方案尝试实践。遗憾的是在在工程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准备工作不甚成熟,导致监管规范并没有完全推广和运用起来。后来,监管规范只能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时候使用,但是不适用于项目阶段设计时的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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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研子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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