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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水郎”到“水生人”:疍民的生计变迁与认同建构

更新时间:2016-07-05

清代道光年间,原先聚居于闽江流域的一支水上族群——疍民,陆续由福州北上,最终落脚沙埕这一闽东北重要海港。长期以来,在东南地区文化传统中存在着一种歧视以船为家、靠海为生的疍民的情况。作为“外来者”,历史上迁徙至沙埕的疍民也经历了这种被“污名化”的过程,关于欺辱和苦难的记忆成为族群历史与记忆的重要部分。1949年以后,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疍民在历史上第一次被赋予了上岸定居权,成为“本地人”,并借助精湛的捕鱼生计,在集体化时代赢得了一系列渔业荣誉。由此也使得沙埕疍民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和逆转。本文通过考察沙埕疍民的这段“上岸”与“翻身”历史,探讨生计变迁在建构渔业社区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中的作用与意义。

一、“白水郎”与“曲蹄仔”

疍民泛指以船为家、浮家泛宅的水上人群,常出现在闽粤江海地带。历史上疍民经常作为一种边缘群体出现在各类地方载籍中,其别称颇多,诸如“游艇子”“泉郎”“白水郎”“卢亭子”“龙户”“蜑”“蛋”等,所指的都是疍民。《北史》载:“时南海先有五六百家居水,为亡命,号曰游艇子。”(唐)李延寿:《北史》卷41,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12页。《太平寰宇记》认为“游艇子”是东南沿海的“夷户”,并且是“卢循遗种”:“泉郎即州之夷户,亦曰游艇子,即卢循之余。晋末卢循寇暴,为刘裕所灭,遗种逃叛,散居山海……其居止常在船上,兼结庐海畔,随时移徙,不常厥所。”(宋)乐史:《宋本太平寰宇记》卷120,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29页《太平寰宇记》中还载有一种“庚定子”,认为是秦时“从徐福入海,逃避海滨,亡匿姓名”者,随后被当地人称为“白水郎”(宋)乐史:《宋本太平寰宇记》卷98,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0页。。《三山志》将“白水郎”与“游艇子”“卢循遗种”合并,认为所指皆是闽地“举家聚止于一舟,寒暑饮食、疾病婚娶未始去”的“夷户”(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6,载王晓波等点校《宋元珍稀地方志丛刊(甲编5)》,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63页。。此后,福建的方志都习惯于将“白水郎”记录为七种“闽之先居海岛者”之一。(明)黄仲昭修纂:《八闽通志》卷12,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5-226页。

“白水郎”在历史记录中和沙埕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三山志》中记载“白水郎”的停船之处为“白水江”(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6,载王晓波等点校,《宋元珍稀地方志丛刊(甲编5)》,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63页。,“白水江”的具体处所似已不可考,但史料确载其与“桐山溪”汇流于沙埕港:“桐山溪,相近有董江,上流通白水江,即沙埕旧港也”。(清)许鸣磐:《方舆考证》卷80,清济宁潘氏华鉴阁本。另外,述及“白水郎”来源的历史记录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认为“白水郎”的先人本计划跟随徐福东渡,中途后悔,遂藏匿于东南沿海生活下来;二是认为“白水郎”是居住于福建沿海岛屿的先民;三是把“白水郎”与《太平寰宇记》中的“游艇子”合并,认为他们是兵败逃亡的卢循旧部的后人。根据福鼎地方文人周瑞光的记录,晋太康二年(282),温麻郡设立典船校尉,现今沙埕境内的流江被认为是温麻船屯的据点之一。晋元兴三年(404),孙恩起义,战败于临海,投水自尽,他的妹夫卢循率残部由浙江转战福建,流江、罗唇等地曾是卢家军队屯兵之所。 周瑞光:《沙埕港》,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鼎县委员会文史编纂委员会《福鼎文史资料》(第7辑),内部资料,1988年,第96页。也就是说,无论是“白水郎”还是“卢循遗种”,历史上曾有不少以船为家的水上人在沙埕一带的水面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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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清中后期,“白水郎”逐渐消失于福建的地方历史文本,而“曲蹄”则成为指涉疍民最常见的称呼。“曲蹄”源自福州方言,字面意思是“弯曲的双腿”,由于疍民经年生活在空间逼仄的船上,行动举止只能弯腰屈腿,又总是盘腿坐在船尾摇橹,容易造成双腿发育不良,呈现弯曲状。因此成为岸上人指称疍民的一种符号象征。

解放初期各级行政单位的调整和变化颇多,由于档案阙如,我们无法得知每一次合作社变化的具体时间。但就当时亲历者的体验和记忆来说,沙埕疍民大致经历了从松散的“大钓营”,再到正式的“大钓队”的转变。随着沙埕大钓队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最终上级决定以这些疍民为主体,划定专属渔民的生活聚居地,并定名为“水生”。之后,沙埕大钓队成为与东升、石码齐名的福建渔业生产三大队之一的“水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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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疍民与移居的苦难记忆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古时代曾经出没于沙埕港域的“白水郎”逐渐不知所踪,从田野调查中搜集的族谱等地方文献资料可知,目前生活在沙埕港的疍民,主要来自清代中后期闽江流域。道光至咸丰年间,原先聚集在福州连江、长乐一带的疍民陆续从闽江口北上,最终选择停靠、聚居在渔汛丰盛的沙埕港。这些疍民以欧氏、江氏、连氏和刘氏为主,在生齿日繁之后,他们重修、编纂了各自的族谱,以记录其移居当地的历史并重构其族群身份。

这些历史记忆对沙埕疍民来说是一种旧传统的苦难叙事,同时它也为沙埕疍民与“山上人”的互动定下了某种基调,历史上二者间的不相容与竞争贯穿始终。只有到了1949年以后,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环境变迁,原先处于弱势的疍民才得以完成了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翻身”,并形成了新的身份认同。

在这样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被压迫和剥削的屈辱记忆成为沙埕疍民口述历史的主要构成部分。在田野访谈中,当被问到过去的生活时,年长的疍民总是无奈地摇头,用略为变化的福州方言形容那种生活是“讲不出的难”,只有在上岸缴交渔获的时候,他们才被允许在陆地上短暂逗留,随即就要下水回到各自的小船。缴纳渔获后换取的钱款,基本上用于买米、面等粮食,但是“山上人”极尽克扣之能事,疍户到手的钱款少得可怜,根本难以糊口。走投无路的疍户只能靠采摘番薯藤、番薯叶充饥。疍民们不仅食不果腹,还衣难蔽体。“山上人”认为“曲蹄天生就是光脚丫的”,所以不允许疍民穿鞋,将其“上岸”的可能性压缩至最低。一些穷苦的疍民甚至连裤子都不够穿,只能光着腿坐在船上,用破旧的棉被、船篷勉强遮盖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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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东南地区历史上存在着前述歧视水上人的文化传统,当迁居沙埕的疍民以其鲜明的船居、水生的生活样态出现在沙埕时,作为“外来者”这群水上人很快成为社区中的另类“他者”。面对迁来的疍民,历史上的当地土著居民沿用了地方文化语境中对疍民的歧视和隔离,称自己为“山上人”,称疍民为“欧连江”或直呼“曲蹄仔”,并通过建构一种水陆边界来以严格限制疍民的活动和权利范围。当时的沙埕疍民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受当地“山上人”的压倒性支配,“曲蹄爬上山,打死不见官”的地方文化被强调,疍民被严禁上岸,此举不仅延续了疍民在文化情境中的劣势地位,又能保证原本稀缺的港域山地资源不被疍民分享。禁止上岸和占有土地意味着疍民的生计来源除了渔获之外别无所有,为了生存,他们必须以渔获换取粮食,如此也制约了疍民的社会生活发展。甚至一段时间内,“山上人”还通过占据岸上市场而限制疍民进行自由的渔业交易活动,从而达到控制疍民捕鱼生产的目的,疍民必须将每日的渔获交予“山上人”统一收购,换取微薄的钱款和米粮,接着“山上人”再将收购的渔获投入市场进行贩卖,赚取其中绝大部分的利润。也就是说,“山上人”利用限制疍民直接交易渔获的方式成功转型成为垄断当地海鲜贸易的中间商:“(沙埕疍民)每天早起扬帆出海放钓,傍晚收钓启程归来……‘讨海’的鱼鲜不是被抢劫,就是被敲竹杠,所剩无几;最后也经不起渔霸资本家的‘绝子秤’。资本家控制一把空心秤,秤杆内装上水银可以流动,鲜鱼称进秤尾往下压,10斤鱼只有6斤,货物卖出秤尾往上提,6斤的东西变成10斤重,疍民明知这种秤有诈,却不敢吭声。” 陈昭希:《沙埕“水生”连家船的变迁 》,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鼎市委员会文史委员会编《福鼎文史资料》(第14辑),内部资料,1996年,第160页。“山上人”将沙埕海域的资源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曲蹄”的文化污名以及外来群体的弱势地位,造成沙埕疍民在经济上依附于“山上人”;而这种经济上的依附性又使得疍民彻底处于被压制和支配的地位,难以“翻身”。

沙埕疍民的生活境况伴随渔业生产的成功而获得极大改善。沙埕人民公社曾在海岸边划拨了一些土地给水生大队,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时,水生大队在这些地块上建起第一栋房子,作为疍民上岸的集体住屋。为了使上岸的疍民都能分到房子,这栋楼总共划分出44个单间,一个单间售价30元,计划上岸定居的疍民须以户为单位向大队缴纳房款。迫于经济压力,疍家通常选择以扩大家庭为一户,共同分担房款,也因此一间小屋子常常住着三代人,或者兄弟合住。

例如,欧氏在族谱中这样记载其家族迁居沙埕的历史:“我欧姓相传以来,始祖由闽迁泰邑,由泰邑迁至福鼎沙埕住居。历来均以捕鱼为生,对谱牒事不以为然,致失于联系……前老谱已于文化大革命期中被焚毁,所以在易贵公以上只知良字讳,不知其名,再上就无从稽考,因此以良字公为住沙埕第一世祖。”《平阳郡欧氏宗谱》,2008年修。江氏族谱的记载也大同小异:“稽沙埕吾宗者,其先世籍贯连江,溯其本源均系伯益之后,济阳之裔也。固居临海滨,依鱼为业,以海为田。继以就业,携眷舟居,延海停泊,与渔民为伍,与欧、连通婚,渐沦化于渔民之习俗。于清道咸间到沙埕,即为常泊之处。”《江氏宗谱》,1995年修。《上当郡连氏宗谱》则记载:“我连姓相传祖贯福州,后迁连江,地处海滨,因地就业,竟以海为田,赖渔营生。于清道光年间启治公携眷沿海而来沙埕。”《上当郡连氏宗谱》,1981年修。

三、“水生人”——生计变迁与身份认同

沙埕疍民的屈辱生活在新中国建立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初期,沙埕完成“土改”,原先控制渔获交易的“山上人”中间商作为资本家被打倒,不准疍民上岸的“乡规”也随之被打破,一些疍民得以将旧船拖到海岸边,在岸边沙地打下木桩,撑起船只,以作固定住所。在肃清海匪、“反霸”、“土改”、废除封建剥削的基础上,中共福建省委于1951年作出“组织互助组、促进生产”的指示,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沿海各县海洋捕捞业互助组蓬勃兴起。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水产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5年,第194-195页。受政策鼓舞,沙埕的“‘土改’工作组”鼓励聚集于此的疍民合作成立渔业互助组,此后,欧、连、江三姓渔民结成互助组,由政府提供船和各种渔具,进行以钓业为主的渔业合作。1955年7月,毛泽东发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问题》的指示,福建省开始全面试办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水产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5年,第197页。沙埕的渔业互助组也逐步升级为初级社、高级社;到了1958年,公社化运动开始,渔业高级社转变为人民公社。

“曲蹄”通用于整个闽东方言区,北至福鼎、南至闽清的福建沿岸地区都以此来称呼疍民。这一名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例如,陈盛韶在《问俗录》中写道:“古田男女有别,街衢庙院绝少游女。惟水口荡船,来自南台洪山桥一带,名曲蹄婆”(清)陈盛韶:《问俗录》卷2,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第72页。。此外,闽东方言区内有诸多关于“曲蹄”的俗谚,流传最广的是“曲蹄爬上山,打死不见官”,直截了当地说明疍民与岸上人的生活及社会空间曾经存在着不可逾越的边界,也形象地反映出历史上岸上人长期存在着对于水上人的某种文化偏见。可以说,从“白水郎”到“曲蹄仔”,其背后隐喻的是这样一种社会事实,即疍民长期以来是以一种文化“他者”的水上人“化外”身份而存在于地方社会情境中,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沙埕的疍民曾经编织起一段屈辱的集体记忆。

(5) 两种方法的原理相同,根据电机两两串联自感的大小关系随着转子位置的变化每隔60°电角度发生一次变化;

水生大队初期的渔业生产以小钓为主。小钓学名为“钩钓”“放钓”,是将传统的鱼竿钓鱼法加以改进的作业方式,适合在近海作业。小钓作业对渔船的要求不高,普通的小船即可操作,因而成为疍民普遍采用的渔法。小钓所用的鱼钩很小,只能捕获一些体型较小的鱼,生产效率低下,于是渔民改进钓钩的尺寸,开始大钓作业。大钓鱼钩比小钓鱼钩大几十倍,有的还增设了双钩或三钩。由于钓钩的体积增大,因而需要减少每条母绳上的钓钩数量,以提高操作便利性。然而,即使将小钓改进为大钓,钓业所获的产量仍旧偏低,为了追求更高的效益,水生大队开始发展敲鼓作业。

所谓“敲鼓”又称“敲梆”,主要在近海围捕黄花鱼时使用。敲鼓作业的原理在于通过击打器具制造噪音,破坏鱼类的听觉和神经系统,使其晕厥,便于捕获。黄花鱼在水中会发出类似“咕叽咕叽”的叫声,作业时,渔夫要将船静静地停在水面,停下摇橹等杂音,俯身趴下,耳朵紧贴甲板,侧耳倾听船底黄花鱼的叫声,再结合水流的动向,确定鱼群位置和大致游向,继而顺着黄花鱼的移动方向行船,同时敲鼓制造声响,使黄花鱼昏厥。敲鼓作业的成果十分显著,曾经有一次捕获的黄花鱼多到网和船都装不下,水生渔民只能求助附近的海军,通过海军的电话联络水生大队本部,再由大队派船接应,将鱼运回。但是,夸张的收益之下隐藏的是敲鼓作业的残酷性,此种渔法给黄花鱼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许多小鱼在晕厥后不久便死去,导致黄花鱼数量急速锐减。原本水生渔民在沙埕港附近海域就能捕获数量可观的黄花鱼,后来不得不扩大渔区,北上台山、南下官井洋作业。到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为保护生态平衡,出台相应政策,明令禁止敲鼓作业。

禁止敲鼓作业之后,水生大队开始发掘机帆船的力量,发展并改进帆船围网技术,进行大围缯作业。一艘大围缯船由一条母船和一条子船组成,构成一个船组。母船较大,有两至三根桅杆,上面装载配备有四至五艘小舢板和两张网;子船比母船稍小。一个船组需45人,其中母船25人,负责航行、下网和拖网;子船船员20人,负责围网和协助拉网。母船和子船上的岗位设置与分工大体相同,都包括技术员(船长)、船老大、轮机长、中肚、二手、偏手、三手、水手和妇女。技术员在船组中地位最高,负责安排航行路线、下达撒网指令;船老大负责开船掌舵,俗称“看更”;两位轮机长轮流在舱底看守机器的运作,保证渔船的动力;中肚、二手、偏手和三手负责拉网、收网等体力活儿;水手负责完成收网、处理渔获等勤杂工作;至于烹饪、洗碗、扫除等“家务”则由妇女完成。水生大队专门组织技术员总结了大围缯放网和卡网的精要操作方法,这些技术知识与疍家在附近海域的生产经验相结合,催生出许多优秀的生产人,例如刘YM、林QM带领的两个生产队,通过不断地摸索和苦练,一个月的产量高达1,530担(765,000公斤),成为整个水生大队的生产标兵。尤其是刘YM的船队,曾有一次收获万担,创造了水生大队黄花鱼生产的奇迹,也促成其成为当时的福鼎县的“红旗”船队。黄花鱼作为昂贵鱼种,它的丰产彻底逆转了沙埕疍家的社会地位,让他们有了堂堂正正扬眉吐气的本钱。水生大队的效益越来越好,还被评为“红旗大队”。先前的疍家普遍未受过教育,因而大队内部的会计、出纳、保管等文职,均由“山上人”担任,然而,沙埕疍家屡屡强调,即使干部们是“山上人”,但挣钱的全是“水生人”,也就是说,沙埕“山上人”在这一时期反而在经济上依附于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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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63年,水生大队拥有23条500多担的渔船,71条小舢板,同时添置了渔网12张,钓具五千多件。当年的渔业生产总量为124,172担(6,208,600公斤),超额完成国家水产局的征购任务。同时,大队还兴办了许多集体工厂来辅助渔业生产,比如网具厂、农场、海带养殖场、船舶修配厂、木材公司、造船厂等。这些工厂主要指向大队内部的渔船服务,只有少数对外开展业务,换句话说,当时的水生大队可以独立完成所有的渔业生产,无须从外购买、进口任何器具。

在当地鲜明的水陆界线之下,疍家只能在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破例上岸。这三天中,女性疍民携带子女成群结队地上岸、上山,挨家挨户讨食年糕。这种疍民正月上岸乞讨的习俗在闽东北地区十分常见,福州地方文人郑丽生曾作诗《贺年》描绘这一情形:“屠苏饮罢正欣然,又见曲蹄来贺年。十二月花成板调,疍歌情致意缠绵。” 郑丽生:《贺年》,载郑丽生《福州风土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页。与福州疍民不同,沙埕的疍家上岸“贺年”时并不唱歌,她们从沙埕出发,跋涉数十公里,尽可能多地拜访人家,讨取的年糕成为疍家正月间的全部口粮。除了日常生活受歧视外,在灾难面前疍民也得不到妥善的救治。在沙埕疍家的苦难历史中,民国年间的“六月廿七大台风”事件是一项绕不开的集体记忆。这场台风风势相当诡异,当天中午烈日高照,正在吃午饭的时候,突然黑云压坠,旋风骤起,饭桌上的碗筷飞走一空。因为疍民们不被允许上岸躲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聚集的船只被风直直打向海岸,层层叠叠撞在一起,最后仅有几条船得以逃生,死伤者不计其数。

这栋集体住屋至今保存完好,仍有几户人家居住其中。住屋一侧是水生大队的办公楼和早期的渔民小学。疍民上岸之时,水生大队动员疍家自己动手,开山拓土,修建学校,开办扫盲班。这些受过初等教育的新一代“水生人”,取代了原先的“山上人”,成为往后水生大队干部队伍的主力军。在渔业丰收最鼎盛的时期,水生大队还在集体住屋的东侧新建起两栋楼房,其中一栋为纪念黄花鱼的丰收,定名为“黄花房”;另一栋在历鱼产量最好时修建完成,称为“历鱼房”。两栋楼房并排矗立,靠山面海;楼与楼中间有一扇雄伟的大门,大门顶端曾刻有的“水生”二字已经斑驳不清,不过五星浮雕仍旧鲜红,成为水生大队辉煌时期的象征。

“黄花房”在那一时期可以说是整个沙埕最气派的建筑,以红砖砌就,分为上下两层,外墙面被精心地漆成红色。“黄花房”的正中有一条大气的门廊,长约6米,宽2米。门廊四周环绕有镂空的雕花围栏。围栏共分为三部分,头尾两端分别有“鼓干劲”“争上游”六个红字,中部镶嵌着“水生大队”四个蓝字。“黄花房”的一层曾作为织网、补网的仓库,又称“网具厂”,集体生产时期,男性必须在渔船上作业,成年女性则被分配到网具厂上班。

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组织执行领导带班和四个“24小时”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全市各级1540名森林消防专业队员,集中住宿,靠前驻防,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启动扑火预案,立即调集力量全力扑救,及时处置初发火情,确保林区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

“历鱼房”在外观上不如“黄花房”气派,其以青砖做墙,黑瓦盖顶,外墙同样漆成红色。“历鱼房”设计有一米宽的柱廊,由八根圆柱支撑,柱廊顶有镂空的雕花护栏,既美观又防雨。柱廊前端有一条宽约两米的露天走道,走道边上是高80厘米的砖头围栏,围栏上的镂空花纹拼着几个耀眼的红色大字:“永远感谢共产党”——这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沙埕疍民的“上岸”史和“翻身”史。集体时期的一系列政策支持,配合疍民丰富的渔作经验和肯干精神,使水生大队取得辉煌的业绩,这些经济成就切实地改善了疍民的生活条件和物质水平,使他们终于得以上岸定居,摆脱“曲蹄”污名之下的生活样态。更为重要的是,集体时期的成就使曾经饱受歧视的疍民获得荣耀感,在一遍遍回忆和述说“渔业技术改进”“黄花鱼大丰收”“生产标兵”“红旗大队”等历史事件的过程中,沙埕疍民形成了围绕荣誉、声望和“翻身”的集体记忆,个体叙事时的细节和结构渐趋一致,用旧传统的苦难叙事衬托“翻身”的不易,用“翻身”后的成就抒发自豪与扬眉吐气的情绪。最后,基于荣誉的集体记忆和自豪情绪激发了群体认同感的生成,成为疍民主动使用的划分群体的工具,他们常这样评价辉煌的集体生产时期:“山上人反而输给了海家人”、“外面的人还要加入我们水生”,也即是说,曾经的“曲蹄仔”终于以“水生人”的身份在沙埕站稳脚跟。

结 语

本文着重叙述了沙埕疍民在新中国建立后经历的渔业生计变迁和技术进步,并以此为线索,说明经济成就如何改变沙埕疍民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沙埕港因其优越的港湾和渔业条件成为众多疍民的停泊之所。清代中后期从福州一带北上迁居福鼎沙埕的疍民,在原有歧视“水上人”的地方文化语境下,遭受来自沙埕“山上人”的多方面压制。“山上人”严控疍民的生产活动范围,禁止疍民上岸、利用山地的同时,还限制疍民进行自由的渔业生产。无奈之下,疍民只能以“渔工”为生,而这种被动的生计方式造成疍民严重依附于“山上人”,经济上的依附性进一步深化疍民的弱势地位,受压迫和欺侮的记忆构成这一时期沙埕疍民历史记忆的主要部分。

解放初期,在土地改革和连家船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沙埕疍民被聚集起来,推行集体化的渔业生产。以他们为主体而成立的水生大队,不断摸索、改进渔业技术,从产量偏低的小钓作业发展至效率颇高的大围缯技术,疍民丰富的渔作知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贯穿生产始终,在通力合作之下,水生大队斩获了令人惊叹的成就。集体生产的辉煌业绩为疍民的“上岸”和“翻身”奠定了经济基础。在渔业丰收的基础上,疍民得以上岸建房定居,真正成为沙埕当地的“居民”而非“寄泊者”;进而通过普及教育,培养以疍民为核心的当地社区领导层,彻底逆转“山上人”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关于兴盛和荣誉的记忆,取代了过去的屈辱和苦难,构成沙埕疍民新的身份认同,“曲蹄仔”的污名标签被揭去,“水生人”依靠渔业生产上的成功实现社会地位的逆转,开启沙埕疍民群体自豪的新生。

刘长仪
《地域文化研究》 2018年第03期
《地域文化研究》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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