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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律师的资源不足问题与改善

更新时间:2016-07-05

随着律师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律师这个职业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在这迅速发展的前景下,律师行业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律师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状态,然而分布到我国各地的律师数量却极其不均,尤其是基层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律师更是寥寥可数,律师资源未能合理分布。

一、中国基层律师资源不足现状

我国律师制度自从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至今已有39年的历史,律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在不断改善,1996年5月15日《律师法》正式通过并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经经过了3次修订。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律师法》第三次修改的决定,这也表明了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律师行业,同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公民普法懂法。在律师行业欣欣向荣的情景下,也浮现出来一些问题,例如中国律师分布不均匀、基层律师执业环境恶劣以及基层律师资源不足等等。

相对于人们对大数据的各种各样的定义,笔者认为大数据首先具有超大的数据储存功能,其次是利用高新科技对大数据做出处理、分析、归类、管理等。简单概括,大数据的构成主要有三部分,它们分别为: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析。首先,搜集到的数据需要通过存储层予以存储,其次,再根据人们的具体的需求对所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归纳,最后把归纳好的数据与指标体系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的裁决。通过大数据任何一个集团都可以用最少的时间是来做出最正确的策略方案。有学者认为,大数据是目前超过了一台计算机处理能力的数据量。大数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中国律师分布情况

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截止至2017年12月,我国执业律师多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与经济较发达地区。就全国律师的分布情况排名,在城市排名中,北京和上海排名第一和第二。在省份排名中,广东省第一,浙江省第二。而云南和海南省的律师人数较少,西藏地区目前暂无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还存在174个县无律师情况,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力关注基层律师不足情况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组织了法律志愿者下基层,号召各大律所在基层地区建立分所,但我国律师分布不均的情况还是难以得到改善。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丰富,而基层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污染源的排放,与臭氧的浓度息息相关。臭氧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气体,它具有极强的氧化性,但是它十分的不稳定,容易扩散且浓度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臭氧的形成具有复杂性,平流层的臭氧对我们来说是一把效果极佳的“保护伞”,但是对流层的臭氧对我们来说却是有害污染气体。我国污染源较多,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没有有效的处理机制,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排放量大,对于空气本身污染力度就十分的大,同时污染源不能直接地对臭氧进行排放,会散发出各种有毒气体,混入空气中,如日常的汽车尾气排放量大,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氮氧化排放物质,氮氧化合物与光照结合,在光辐射的作用下,会增强臭氧的浓度。

(二)中国基层律师执业现状

上述现状显示,基层地区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例如“律师走基层,送法进社区”、“学习十九大,八千律师下基层”等一些措施,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律师匮乏的问题。

1.基层地区经济发展较慢,地理位置偏远

相比于发达地区而言,基层地区的人均收入和律师收入水平都稍逊一筹。大部分基层地区都分布在西北地区或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环境恶劣导致律师人数逐渐减少。除此之外,基层地区的经济水平也导致律师的收费标准较低。相比于大城市的律师而言,基层律师收入较低,花费的精力却较多,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收入之间不成正比。因此许多基层律师纷纷选择到大城市就业,而基层律师逐渐减少。

2.公民法律素养较低,人情关系严重

2.案源较少,案件标的额较低

律师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律师行业是扎根于经济基础的一个行业。我国基层律师的执业现状有两大特点。

Dina用胶枪和编织针把笔固定在了半空中。修图时,她用仿制图章工具把编织针抹掉了。飞溅的墨水效果则是通过透明塑料实现的。她还说:“我在半空中固定了一块塑料螺旋物,把墨水倒上去,然后连拍几张。”

二、中国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原因

(一)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司法不公

目前,司法不公和地方保护主义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发达地区也存在着司法不公的情况,只是基层地区存在该现象的情况更多。究其原因,小城镇的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大家更倾向于私下托熟人找法官,律师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更有甚者,对于律师衡量的标准并非以其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的高低来进行比较,而是比较哪个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的人情关系更多作为标准。这也导致了许多基层律师不愿意待在基层地区,受到种种社会关系的制约,一部分基层律师更是走上了一条不靠法律靠人情的道路。

(二)基层地区公民法律意识偏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该地区的律师行业发展息息相关。根据近年来的数据调查显示,沿海地区的城市其律师人数和律师收入普遍较高,而西部地区的律师人数和律师收入则相对较低。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外在环境和各行各业,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基层律师的收入问题一直是导致基层律师资源不足的根本性问题之一,收入的多少往往决定了律师以后的去留。导致基层地区律师收入偏低的原因有二。

1)要明确施工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施工前,要先对设备进行调试,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从而保证不会因为施工设备问题影响工程的进度。设备操作人员要深入了解设备各项功能和参数设置,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设备的各项性能,提高施工设备的使用率和施工效率,使工程的设备成本得到有效控制[2]。

在案件进行的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尤为重要。而在基层地区,一提到律师似乎同时也就想到了“律师费高昂”。公民自身的法律素养不够,对律师的职业态度许多人存在着不信任的状态。对于一些刑诉案件,当事人并不愿意和律师说清具体情况,导致案件败诉,最后却将原因则归咎于律师的头上。不仅如此,在大部分基层地区,公民“厌诉”情况也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基层地区的教育水平偏低,直接导致了基层地区公民法律意识较低。

(三)基层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相比于大城市而言,我国基层地区的教育水平、医疗水平和法律普及力度都相对较弱,故公民的法律意识偏低。很多偏远山区的公民甚至连字都不认识,更谈何法律。我国的地域差异也导致了教育水平的差异,而公民受教育的程度更是直接和地区的法律普及程度息息相关。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在于法律的正义性。如果连法治都蒙上了一层灰暗的面纱,司法面临不公和腐败,地方保护主义横行,那人们将会丧失对法律的认可和追求。故必须从源头治理,彻底消除在基层地区极其普遍的司法不公现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

1.基层地区人均收入较低

尽管律师普遍被视作高薪职业,但这个高薪一般指的是执业多年,已经具有一定经验和案源的律师。对于普通的基层律师而言,其收入较普通职业而言并没有什么太大差别。人均收入较低,直接导致了律师的收入也不可能过高,否则在基层地区其公民普通的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过高的律师费用。

自古以来,我国社会中便存在着“厌诉”的思想。大部分群众都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不到最后关头,都不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最后选择诉讼途径,适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基层公民人数较少。我国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人情社会,特别是在小城镇或乡村的基层地区,人情关系更加显得尤为重要。而基层律师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下,更是寸步难行。

基层地区的人口就发达地区而言,毫无疑问,人口基数偏低。大多数人都向往北上广的大城市生活,留在基层的人口逐年减少。而人口减少的同时,也标志着律师的案源也在逐渐减少。同时,由于基层地区所产生的案件,其法律关系也并非十分复杂,案件的标的额往往也就较低,故基层律师的收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四)基层律师行业良莠不齐

基层律师行业是受到社会关注度较少的一个行业,由于基层律师资源不足,较为优秀的律师大都转战到一二线城市去打拼,寻找机遇,剩下的律师大多是从业经验尚浅,或者执业能力较弱。虽然基层律师中也存在着有丰富基层法律执业经验,专心为人民服务的好律师,但就基层律师的整体而言,其执业水平相对较低,导致了基层律师行业良莠不齐。

不仅如此,政府以及律师协会对于基层律师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大量的非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加入到法律服务的队伍中来,甚至在基层地区这类人员的人数大大超过了基层律师的人数,争抢并不大的基层律师市场。

另外,分别对动载荷与巷道顶板的距离、方位等进行了模拟,过程与载荷强度相同,不再赘述。结论为动载荷作用点距离巷道顶板越近,巷道浅层围岩的变形破坏越严重,距离在3 m以内时,变形较大,有失稳的可能;不同动载位置均对顶板有一定影响,动载在顶板时顶板下沉最严重,在两帮时对顶板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三、改善我国基层律师资源不足的对策

(一)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

水自古以来就与人类的生活环境紧密相关,在各类造景元素中,水景的营造一直是居住区景观中备受关注的热点.人们普遍有亲水的倾向和心理,水景作为第四代建筑的基本设计理念已得到设计师们的一致认可,并倍受用户青睐.从住宅外环境的装饰点缀到依水而建、择水而居再到现在流行的住宅区大面积人工水景设计,水景始终是居住空间的重要卖点[1].水景已经深深融入到城市景观建设之中,增添了城市的诗韵与灵动.

笔者主要研究水热预处理对微藻生物质厌氧消化性能和固液分离性能的影响,因普通小球藻的生长速度快,而且具有能被大规模培养的潜力,本研究所采用藻种为普通小球藻。先研究了不同水热预处理温度条件对普通小球藻生物质的物理和生物化学性质影响,然后通过半连续实验对最佳预处理条件进行了进一步实验研究,并采用DSC技术研究了水热预处理后微藻生物质的固液分离特性。

从国家层面上而言,我国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遏制。从地区层面而言,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同时对于公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规制。从司法层面而言,地方检察院应履行自身职能,对于地方保护主义进行大力打击,并协助公民维护自身权利。从个人层面而言,应当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不公现象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检举揭发,从而维护自身权利。

(二)加强基层普法力度,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逐年增长,法律普及工作也在逐步落实。但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域辽阔导致了各地公民的法律普及力度并不一致。尽管政府部门和律师协会都在大力号召公民普法懂法,多学习法律知识,但对于基层地区公民而言,其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原本就有一定的限制,青少年尚可从日常的学习教育中普及法律,但对于大多数成年人而言,在法律普及这一方面并没有太大的进展。

最近这些年进行新的医疗改革,新医改的制度确立了新的会计核算模式,它是一个系统中同时容纳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一种制度,并且能够确定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双重目标的一种双基础的新的会计模式。这种制度能够对于长期资产摊销模式进行转变,而且能够打破常规的思想,将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并提出了无形资产摊销的长期资产补偿机制。新的会计制度可以有效的映射出医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损耗的程度,也可以对医院的实际价值进行反映。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特别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对全民普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普法活动,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的普法宣传,进行基础法律知识考试,让公务员与时俱进学习法律,更好地依法行政。同时各大高校的学生正在开展“三下乡”活动,其中法律系的学生就经常到各地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这些措施必将有力促进普法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三)加大基层补贴经费,提高基层律师收入

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基层律师收入较低。就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而言,地区之间仍然存着贫富差距,经济发达地区与基层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可同日而语。虽然我国就基层律师资源不足问题,针对一些偏远地区和山区放宽了其律师执业资格,但其根本性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最终改善。

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加大专项的基层律师经济补贴,针对一些贫困山区或律师极度匮乏的地区,在律师费用方面,由当地财政或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对那些能够长期扎根在基层的律师,在住房、就业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条件放宽,借以吸纳更多的律师来到基层就业。

(四)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律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但在这迅速发展的前景下,律师行业也浮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基层律师行业良莠不齐,管理不善等问题逐步显现,因此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提高准入门槛迫在眉睫。

基层律师行业紊乱的原因在于,许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着律师的旗号进行诉讼活动,但由于其职业水平较低,导致基层律师行业整体名声降低。同时对于基层地区为数不多的案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种种现象表明,基层地区的律师行业需要进行合理规制,相关政府部门和基层地区律师协会应该发挥其作用,履行其职能,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基层律师行业进行管理。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和定位,都应与律师加以区分,否则基层律师行业紊乱的状态还是难以解决。除此之外,律师行业的整体的准入门槛也应进行适当提高。除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外,还应加强律师在执业方面的经验,参与到真正的案例中来才能得以进步。

(五)加大基层地区法律志愿者服务的工作力度

为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司法部于2017年4月18日第八次启动了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据了解,“1+1”行动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八年向中西部地区的392个县 (区)派出1000多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4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1.78万余场,化解了上万起群体性矛盾纠纷,直接受益群众达1572万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亿元。近年来,我国向基层地区输送法律志愿者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但问题是,志愿者一般在服务期满之后就回到了大城市,只有极少数一部分志愿者愿意继续留在基层进行法律服务,对此,党委政府应尽快出台措施,以政策、待遇等保障和激励法律志愿人才留在基层,服务群众。

胡惠婷
《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第05期
《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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