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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从规划迈向立法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人工智能:从概念到规划

作为一种技术,人工智能发端于20世纪中叶。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运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目前,人工智能已经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毫不夸张的说,人类已经进入了人工智能时代。

①优:骨折完全愈合且功能正常,无痛、无畸形,生活自理能力同骨折前。②良:骨折愈合,无痛、无畸形,但存在10°~20°活动度之差,生活能自理。③可:骨折略有畸形愈合,无痛,功能有所恢复,生活可部分自理。④差:骨折愈合延迟,有疼痛感,功能受限,生活不能自理。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七十余年的演变。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的雏形产生至今,经历了从上世纪50年代早期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到1955年人工智能概念正式提出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60年代AI在社会生活诸领域推进,80年代、90年代的之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到现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

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识逐步深化。尽管如此,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仍然没有一个为所有人普遍接受的定义。阿兰﹒图灵在《计算机器与智能》中提出:重要的不是机器模仿人类思维过程的能力,而是机器重复人类思维外在表现行为的能力。1.Turing, A.M. Computing Machinery and Intelligence, Mind, 1950, 59 (236).约翰•麦卡锡则认为,图灵测试只是人工智能概念中的部分内容,不模仿人类却能完成相关行为的机器同样应被视为人工智能的范畴。智能是完成某种目标的机制,机器既可以通过模仿人来实现行为机制,也可以自由地使用任何办法来创造行为机制。2.McCarthy, J., What i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ttp://www-formal.stanford.edu/jmc/whatisai/whatisai.html. 2018年4月2日最后访问。人工智能的目标是使机器达到人类级别的智能能力,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学习能力。

国内有学者将人工智能定义为:“人工智能是建立在现代算法基础上,以历史数据为支撑,而形成的具有感知、推理、学习、决策等思维活动并能够按照一定目标完成相应行为的计算系统”。3.贾开,蒋余浩:《人工智能治理的三个基本问题:技术逻辑、风险挑战与公共政策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10期,第41页。

根据该法案,美国商务部应成立联邦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咨询委员会(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该 委员会应于该法案颁布后540天内向商务部和国会提交AI相关事项的研究报告,并对出台AI相关立法或行政措施提出建议。商务部将在收到报告90天内就该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及的核心事项向国会提交建议。这一规定,为美国人工智能立法和行政安排,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这个时间表,可以预见,未来两年美国围绕人工智能的立法建议案将会出台。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度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调研中,获得中国PCCP企业十强第一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对全国近40家PCCP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了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调研,在收回反馈信息的24家企业中产生了2013年度中国PCCP企业十强榜单,从产能、产量、管径≥2200mm占比、销售收入和产量全国占比等几个方面进行调研与统计分析,青龙管业以500km的产能和9.63亿元的销售收入荣居两个单项评比的首位,获得五项综合评比的第一名。

人工智能从概念提出、到各种争论,直到上升为国家战略,经历了近七十年的历程。2013年,英国就把机器人技术及自动化系统(Robotics and autonomous System RAS) 作 为其“八项伟大的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宣布英国要力争成为第4次工业革命的全球领导者。2016年7月,日本发布《下一代人工智能促进战略》,提出在2040年以前,构筑由人工智能等要素构成的信息通信网络(以下简称“人工智能网络系统”),结合人工智能技术推进信息通信网络的升级(这些统称“人工智能网络化”);2016年10月,美国总统办公室发布了两份重要报告:《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策略规划》。

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德国的立场偏向消极的立场。德国工程和机器人行业协会VDMA就指出:政治家的担心是科幻小说看多了的结果,目前人工智能给人类带来的好处远远多于坏处,立法者不应该仓促出台规制措施来阻碍工业4.0的发展。在具有无限潜力的人类发展领域,充分的讨论是有必要的,但没有必要制定出详细的法律规则。5.Gerhard Hegmann. So will die EU Jetzt Roboter per Gesetz Bandigen. Welt, N.24, 22.06.2016.

二、人工智能:从规划到立法

2017年7月,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出台,该规划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做出了战略性安排,并明确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力争到203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的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可见,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把人工智能作为国家战略,并采取各种政策激励措施来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我国也不例外。

③选择科学的检测方法。诊断疾病的手段较多,要选择对检验质量干扰相对较小的检验方式,而且对采集的临床标本进行规范的仪器比较,若发现结果差异,可采用两种以上检验方式,提高检测准确率。

那是我为了参加市中心动漫展而画了三天的参赛作品,现在却惨遭蹂躏。我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我的弟弟——秦晴,一定是他干的。

美国则采用其一贯坚持的实用主义立场,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率先立法。美国从政治家,到科学界、法律界,对人工智能均采用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尤其是认识到人工智能可以极大地促进美国经济增长,理解人工智能并为其发展和应用做好准备对美国的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正是基于此,2017年12月12日,美国国会提出两党法案——《人工智能未 来 法 》(Futur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of 2017),如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该法案将成为美国针对人工智能的第一个联邦法案。7.《人工智能未来法案》作为美国国会两党的共识,其提出受到各界广泛欢迎。参议员Maria Cantwell指出,人工智能将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生产力提高,美国需要做好发展人工智能的准备,以期其为社会所用,该法案的出台无疑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参议员Edward J.Markey表示,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对劳动力和隐私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该法案将使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AI将如何影响人们的生活。众议院人工智能核心小组联席主席John Delaney表示,该法案致力于使人工智能以一种有利于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被利用,是值得称赞的。该法案获得美国两党议员的普遍支持。

《燕丹子》以在秦汉之际流传颇广的荆轲刺秦故事为题材,叙述战国燕太子丹为报质秦之仇和解社稷之危,募得壮士荆轲入秦,陛刺秦王。主要情节可分为逃归、募士、刺秦三节,涉及有名有姓的人物达10人之多,而以太子丹和荆轲为主。

美国《人工智能未来法案》是2016年奥巴马政府出台“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发规划”之后,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第一个联邦法案,其要义是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创新以保持美国在该领域的全球竞争力。从内容上看,该法案并未提出明确的规制措施,而是建立一个由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人工智能相关事项和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后续的法案及政策出台做准备。

如果说前述关于人工智能的概念都是学术上的界定的话,美国《人工智能未来法案》中对人工智能的概念界定,就是一种立法意义上的概念。该法案对人工智能的概念的界定,采用了列举方式,给出了常用的五种人工智能的概念,又给定了一个“通用人工智能”。该法案提到五种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定义是:“(1)任何能够不经人类特别干预即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完成任务的智能系统,能够通过机器学习不断优化决策和行动。其可以像人类一样思考、认知、规划、学习、交流或采取行动。一般而言,智能系统越能够以接近人类的方式执任务,其人工智能化的程度就越高。(2)可以像人类一样思考的智能系统,如具备认知结构和类神经网络的系统。(3)可以像人类一样采取行动的智能系统,如那些通过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知识推理和机器学习,能够完成真实测试或者其他类似测试的智能系统。(4)一系列尝试完成认知任务的技术,包括机器学习等。(5)可以采取理性行动的智能系统,如智能软件代理和类人化机器人,能够通过感知、规划、推理、学习、沟通、决策和行为等实现目标。”4.曹建峰、杨晓洁:《美国提出法案应对人工智能机遇和挑战》,http://www.sohu.com/a/218462442_455313-2018-01-24。2018年4月2日最后访问。

综合以上分析,建立生产调度工艺与气象异味的机制为:作业时间段7:00-17:00;实测降雨量大于50 mm时,关闭填埋作业;小雨时调整作业时间段。

与德国不同,欧盟对人工智能立法则采取了激进主义的立场。2016年,欧洲议会向欧盟委员会报告,要求制定民事规范来限制机器人的生产和市场流通。根据该报告第50(f)项之建议:“从长远看,创设机器人的特殊法律地位,以确保至少最复杂的自动化机器人可以被确认享有电子人的法律地位,弥补由自己所造成的任何损害的责任,并可以在机器人做出自主决策或以其他方式与第三方独立交往的案件中适用电子人格”。6.European Parliament,Report with Recommendations to the Commission on Civil Rules on Robotics, A8-0005/2017:18.

根据该法案成立的AI咨询委员会,对以下四个方面的议题可以优先出具指南或建议:其一,建立一个有利的投资和创新环境,以保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竞争力;其二,优化人工智能发展,以处理人工智能发展给劳动力带来的潜在增长、重塑或改变;其三,推动和支持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其四,保护个人隐私。

从AI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上看,法令规定该委员会由19名经商务部任命的投票委员(含1名主席)和众多非投票委员组成,其中,投票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地区的5名学术机构人士、6名私人公司代表、6名公民团体代表和2名劳工团体代表组成;非投票委员会成员需涵盖教育部、司法部、劳动部、交通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机构的代表。

该法令还授予AI咨询委员会一定权力,包括为行使该法案规定的职责而举行听证会、采取行动,收集证据等;必要时向国会、联邦政府机构提交建议;出具报告、指南和备忘录;举行会议和研讨;与第三方专家合作并监督员工;建立分会和议会规则等。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AI咨询委员会的经费相关内容。

从以上规定内容可知,随着美国人工智能法令的颁布和推行,美国人工智能领域已经从人工智能规划过渡到人工智能立法,相较于规划而言,人工智能立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三、人工智能:中国的立法选择

美国的人工智能法案发布后,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委员玛丽亚•加布里埃尔于2018年1月22日在德国慕尼黑举行的2018年“数字生活设计”大会上说:“欧盟委员会将从2018年春季开始起草人工智能相关法案”,“我们从事的大多数工作岗位都将改变,我们必须为此做好准备。”事实上,早在2017年年初,欧盟议会就向欧盟提出人工智能立法,以规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的管理。美国人工智能立法,以及欧盟对美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强势回应,表明人工智能正在从规划调整迈向法律规制。

面对人工智能由规划调整向立法规制的转向,中国人工智能立法亦应成为必然选项,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向人工智能立法转向应尽早启动。根据美国《人工智能未来法案》的立法经验,中国可参照美国AI咨询委员会的模式,建立中国的人工智能管理、协调机构,研究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和创新的有利环境,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这是人工智能立法进行的前置性步骤,这些研究成果将为政府决策及后续的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美国人工智能法案的经验表明,人工智能立法作为一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各方在人工智能尚存争议之时,均应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共同探索规制人工智能的问题。全社会应坚持监管的专业性、谦抑性,把监管重心聚焦于技术发展导致的具体问题,在培育创新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又要确保技术不会危及社会安全,避免公权力过早介入人工智能领域而对技术及产业发展造成阻碍,采取包容开放的态度欢迎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容忍人工智能领域的各种争议。

当然,在人工智能立法进程中,应理性对待人工智能技术的双面性,不能因其潜在的负面影响而拒绝人工智能,也不能不顾后果,应当进行前瞻性思考,以期实现人工智能效用最大化、危害可控制。还需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产业政策及相关立法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开门立法,权衡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人士、社会公众、社会团体、产业界、政府机构等可能受人工智能影响的群体的利益关切,审慎对待对人工智能的干预,以开放、宽容的态度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

潘铭方
《电子知识产权》 2018年第04期
《电子知识产权》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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