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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与法学结合视角下我国新三板转板法律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新三板转板概念

按照现有学界的主流观点,新三板转让是指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公司退出新三板,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过去两年里,在制定新三板发展规划时,曾多次提到推动新三板上市公司转移的问题。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有两种上市方式可以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是首先退出新三板,然后首次发行新股,并在发行完成后在交易所上市;另一种是直接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申请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类似于推出上市。严格来说,新三板转移机制是指第二种方法,但目前从新三板转向交易所的公司都采用第一种方法。

土壤条件是影响农业生产水平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农业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土壤改良工作。本地耕地中有2/3多属于中低产田,而这些中低产土壤中又以酸化和盐渍化为主,土壤肥力出现明显降低,养分不均衡问题越来越显著。通过对全市耕地质量的长期定位监测表明,耕层有机质含量在20 g/kg以上的耕地面积大约占总监测耕地面积的33%,有机质含量在15-20 g/kg之间的耕地面积大约占监测面积的占47%,在15 g/kg以下耕地面积占20%左右。尤其是水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很低,每千克土壤含30 g有机质的水田面积仅有15.3%,低肥力田块所占的比重较高。

由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不足,为了更好的论述新三板转板。本文所指的新三板转板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在满足主板或创业板相关上市要求的前提下,主动撤出新三板,改为到沪深交易所的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或者新三板公司在不满足新三板上市条件时转到区域市场交易。即双向转板,既包括向更大范围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包括转向更低的区域市场交易。

第二,新媒体提供了交流互动的平台。互动性是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根本特征,也是新媒体写作区别于传统写作的根本特征。借助博客、微博、微信等,平民非虚构作品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共聚在一个自由的平台,迅速反馈,平等交流,实现了良性互动。部分平民非虚构作品在新媒体平台传播并产生一定影响后,进入图书市场。内蒙古农民秦秀英念过一年半小学,六十多岁以后跟着儿媳芮东莉做自然笔记,在网易开设了自己的博客“临河而居”,有了自己的粉丝,而且秀英奶奶的《胡麻的天空》出版后,引起了广泛反响。

二、新三板转板障碍

(一)金融领域

再次,从监管者角度,合理的转板制度可以减少监管负担。在中国转板必然面临审核问题,现有的转板制度审核工作量巨大,这是中国资本市场以上市前监督为主的体制决定的。一个合理的转板制度,可以很好的降低对审核工作的工作量,而且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进而降低监管难度。

“介绍上市”制度不能及时引进的根本原因是,“介绍上市”与我国现有的立法理念和市场理念冲突。新三板为了保持市场活力,补充市场体系,实行注册制。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政府为了保证上市质量,充分发挥“家长作用,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新三板是实行的是注册制,若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没有涉及到发行新股并符合《证券法》第50条的上市规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直接向上交所或深交所直接申请上市,不需要受证监会的审查。而上交所和深交所实行的是核准制。两种上市制度的内在差异是,核准制实行的是“溺爱式投资者保护模式”,注册制实行的是“市场自我纠正模式”。“溺爱式投资者保护模式”下,政府承担了担保责任,即通过审批核准发行的股票,政府为上市公司价值和上市公司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背书,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有安全保障。投资者不必担心上市公司缺乏价值和缺乏诚信,所以我国的证券市场几乎没有出现过因为发行数量不达标导致不能上市的案例发生。国外保荐人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是承销初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而我国根本不用担心发行股票卖不掉的问题。“市场自我纠正模式”下,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价值几何问题完全留给市场考察,没有背书,没有担保。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介绍上市制度”迟迟未能引入中国是因为立法理念和市场理念冲突导致的。要想顺利实现转板,只能改变立法理念和市场理念。

2.主板退市障碍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在循环经济产业链当中,废塑料回收利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废塑料再利用国家之一,据预测到2025年,中国的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或将达到世界总量的近四分之一。提高废塑料回收利用率,对于发展可循环经济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设计意图】从具体的例子出发求距离,相对来说,计算量更小,学生有更充裕的时间去发现解法的多样性,为后续求抽象的点线距离做好准备.

其次,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国际趋势的变革,航海保障部门承担起了e航海实施建设工作,先后在不同海区建立起多个e航海示范工程。这些工程已经实现了部分e航海战略的技术构想,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交由航海保障部门开发建设的海上互联互通平台本身的目标既是协调各方、信息共享,完全符合航海保障部门在MS服务模式下成为区域协调人的定位。

首先,从投资者角度,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只有一个即获得资本增值。新三板的企业多半是高新企业和刚开始盈利的小微企业,具有很高的风险。致使投资新三板的人员很少,很难达到大规模的交易,从而将手中的股票转换成货币资金。合理的转板制度可以刺激投资者的投资,与此同时投资者也能通过转板方式将手中的股票价值最大化。

在地方国有平台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主要目的是将公司发展中所需要的人才,安排在最适合的岗位上,让公司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最大化地为平台公司创造价值。对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已经不仅是公司稳定发展必然条件,更关系着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曾有人力资源专家表示,在一个企业经营期间,人力资源的优势,是企业在市场中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具备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团队,不仅可以体现出企业的实力,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资本[1]。

《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由于主板IPO规则与新三板规则不同,在新三板上市企业在新三板交易中会存在三类特殊股东,信托计划、契约基金和资管计划。而这三类股东在转板IPO过程中会加大IPO难度。

(二)法律领域

1.公司组织结构不健全

由于“溺爱式投资者保护模式”得存在,导致主板退市难。因为退市会导致投资者的资金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为了维持市场投资热情,政府就不得不为各种僵尸企业开绿灯,让其保留上市资格。有的上市企业可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恢复交易,而有的企业根本没办法及时恢复交易但上交所和深交所依旧保留其上市资格,同意其长期停牌,有的停牌时间超过一年甚至数年。

最后,从新三板设计目的出发,新三板设立的初衷是补充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既然是补充资本市场,那必然面对不同资本市场间的流动。转板是流通的主要方式,设计一个合理的转板方式,有助于资本市场间的流通。

2.公司股东人数200人限制

关于股东人数200人限制条款,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在新三板上市期间的交易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上市时是否需要进行清理。如果需要清理,对于清理哪些,证券法并无规定,而且对于被清理的股东来讲是极其不公平。投资新三板的目的就是期望公司发展,能否获得比较好的收入。而在公司发展后,即将进行IPO时,确要被清理出局,会极大的伤害投资者的积极性。

3.突击入股问题

突击入股是指在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上市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受让、转资获得的股票;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市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受让、转资获得的股票。可是尴尬的是,新三板本身就是合法交易的市场,比如按照合法程序完成定向增资、公开交易等,这些算不算突击入股,要不要锁定。如果算作是突击入股,需要锁定。就会存在问题,部分股东为了保持股份的流动性,而拒绝转板。因为这些股东如果继续在新三板交易可以不受交易限制,与此相反的是转板会导致锁定36个月。从理性投资人的角度看,36个月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可能远远超过所带来的收益。

三、实行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必要性

在检方的指控书中,2009年至2017年,程立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请托人吴某甲、许某等15人贿赂款共计249.3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其次,从发行者角度,发行者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或者资本融资,以促进企业发展。由于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资本规模和盈利能力有限,只能通过新三板进行融资。可企业是会发展的,随着企业的发展融资需求的增加。由于新三板投资者资格的限制,新三板的融资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企业不得不面临转板问题。合理的转板制度即可以保障发行者的融资需求,又可以保障投资者的交易安全。

1.新三板向沪深转板障碍

以上三类股东在新三板的一级半市场(定增)或者二级市场上,均被认可。但在一级市场上,并没有明确规则表明IPO是否认可三类股东,而在实践中大家认为是不认可的。因为信托计划、契约基金和资管计划,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容易造成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造成公司组织结构经常变动。由于新三板的投资者准入机制,新三板交易中这三类投资者占比较大,对于企业转板产生极大的障碍。

“只可惜啊,平安你现在就只能跟我们这群锦衣卫的糙汉厮混,将来也必定跟朝廷百官是死对头!”张全辉似乎随时都是幸灾乐祸的表情,“怎么样?有没有觉得后悔?”

四、完善我国新三板转板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应该建立和完善我国新三板市场转板得标准制度。应该从升级转板标准和降级转板标准两方面着手。

(一)转板降级标准

1.自愿降级转板

降级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自愿降级和强制降级。虽然中国目前对资本市场的自愿放松管制几乎不存在,但随着不同细分市场之间的等级结构变得更加清晰明晰,每个细分市场都建立了一个与市场自身定位相适应的系统,以适应不同层次和不同层次的发展。公司的融资需求,市场已经逐渐趋于理性,企业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市场层面。

原则上,自愿降板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仅需登记即可。在具体程序的设置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自愿降板的公司应当首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后,将其降级转板的信息提前公示,并做提示性交易。在一定比例内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适当回购公司已发行的股权,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强制降级转板

中国的强制降级和转型制度已经形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107号“关于改革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除名制度的意见”。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不符合交易标准的公司,以及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公司,将被迫退出市场。决定退出股票市场的公司股票将被转移到股票交易系统的不同级别进行交易。

在程序上,对于强制降级转板的公司。应当在降级情形发生后降级转板前,充分披露降级风险,存在降级风险的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就转板后的督导与股票交易方式进行约定。对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降级的公司,可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一定价格回购公众持股份额,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或制定相应的诉讼制度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企业降级转板后,重新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挂牌,在注册制模式下,实质条件与程序均应参照升级转板标准,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二)转板升级标准

1.制定实质性标准

病患又接着说道:“林医生昨天值夜班,顾阿婆死了,你晓得不?林医生啊,人是蛮好的,就是年纪轻轻,刚刚见习没多久,没什么经验咯!”

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来看,虽然不同市场部门之间的职能定位是明确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审计和监管机构往往更注重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忽视了公司的发展级别和它的位置。因此,各级资本市场的表面都有明确的界定。事实上,有很多重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离不开不同层次的市场。本部分标准是本部分将讨论的升级和转换标准的组成部分。为了进入更高层次的市场,必须满足市场进入市场的准入条件。同样,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入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应当满足发行主板和创业板股票的实质条件。

对于升级转板,因其存在自由选择的特点,建议设立指导性的升级转板标准,对公司的行业性质如是否为高新技术产业、是否为传统行业等,盈利能力,净资产额,公司的治理机制及财务会计政策等给出指导性标准,由申请转板的公司对上述内容进行充分披露,对于不符合指导性标准的部分给予充分解释,由投资者对其合理性作出判断。股转公司或交易所对披露信息的充分、完整性查验后予以注册,即可实现转板。

2.制定程序性标准

一个公司只要上市,它不再是非公众公司。其公司治理模式和信息披露必须发生改变,以适应公司的这一变化从而保护资本市场。为了避免频繁的企业转移,稳定性要求在程序中设定一定的标准。这一程序性标准与实质性标准不同,应为强制性标准。

[ 参 考 文 献 ]

[1]朱凯.新三板转板制度的意义分析及发展建议[J].财会学习,2017(24):232+234.

[2]王军.新三板转板的制度建设[J].中国金融,2017(15):69-70.

[3]皮海洲.新三板转板机制推出的可能性有多大[J].武汉金融,2017(03):88.

[4]盛盼盼.我国的新三板转板制度及发展建议[J].法制博览,2015(32):207-208.

[5]崔萌.我国新三板市场转板法律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5.

曾婉君
《法制博览》 2018年第14期
《法制博览》2018年第1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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