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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版权问题初探*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网络文学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文学,指以互联网为展示和传播平台的文学作品,主要为原创作品。网络文学具有多样性、互动性和知识产权保护困难三大特点,形式多样,既可以类似传统文学,也可以与虚拟社区中的博客、帖子等非传统文体相似。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虽说现在的网络文学已经具备成熟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但也正是因此,各大平台奉行利益至上的原则,使得网络文学在文化发展方面停滞不前。

综上所述,在白内障小切口手法超乳术中予以患者优质护理,可缩短手术时间,优化视力恢复程度,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提升护理满意度,效果可观。

总的来说,网络文学的主要受众还是青年人士,这就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要对它多加关注。

二、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主体和对象

网络版权的保护与责任主体密切相关,应由保护主体发起相应举措,为保护对象作版权方面的相关保护。这里将保护主体分为两类,与保护对象一起,分别进行研究。

通过设置微课程上传至教学平台,教师课上可将重点微课程加入教学中,学生课下根据自身情况反复观看微课,便于课前预习、课后复习[2][3]。

首先建立模型,计算初始应力场;然后加载砂堆。底部X、Y均约束,两侧边界只约束X方向。根据不同工况以及不同因素的影响,分析研究其对桥梁桩基的影响。

作为网络文学的版权拥有者,原创作者有权通过法律对自己的创作内容进行维护。由于我国网络作家往往不实名,而且因为通过法律维护版权的流程过于复杂、费用颇高,有时很难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原创作者,面临他人侵犯个人版权情况时,大多选择息事宁人或走舆论渠道,在这方面,应大力提高版权拥有者的相关版权意识和走法律渠道的积极性,同时在平时也要注重保护自己作品。

1.版权拥有者

火锅大饷接近尾声,在众小编此起彼伏的“呼”“吁”“哈”“嗝”声中,意编意犹未尽地放下了筷子:为什么,专挑今天没有猪脑!

(一)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主体

2.网络服务提供者

除版权拥有者,在网络文学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相关网络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网络文学作为网络信息的一种,在网络中的传输是一个不断传输的过程,是网络文学作品与公众接触的重要环节。如今网络环境复杂,盗版网站林立,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切断对盗版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将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维护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法律判断标准不够完善

(二)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对象

网络版权到底是什么,还需要法律进一步去解释其真正含义,我国相关的法律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对于传统文学来说,网络文学侵权行为不断,很难真正解决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识,另一方面盗版日益严重,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而我国对于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并没有真正形成体系化,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只有那些经过讨论并正式颁布实施的规则才能作为法律引用,然而我国在网络版权制定相关法律方面一直是跟不上网络进步的时代,很多时候,面对一些网络版权被侵权的案例,司法机构在找不出相关法律来审判的时候只能通过传统经验来解释。

三、网络作品侵权的表现形式

从此次案件中,可以看出,该作者最初并未有直接走法律途径的意图,这也就是我国人民在版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尚不完备的体现。

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立法现状及发展

网络文学作品形式多样,不同类型的文学作品,只要在网络上进行发布,究其根本而言,都是网络文学的一种,都有独立的版权,也应被相关法律保护。而对于网络作品的转载,在2015年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就下发通知要求标明作者,不得随意篡改标题及原意,网络媒体转载还需要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并且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

中国在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而在1999年,我国就面对了网络传播纠纷的问题,即当时的“王蒙”案,然而在当时的网络版权纠纷审理中还没有成文法律来维护。为了适应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我国法律逐步形成,在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了传播权保护体系以及有关作者公开传播权,随后在2003年与2006年分别进行了修正。在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也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民事权利,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而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系列行为。

该文采用SPSS 26.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进行 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而对于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经过五年的漫长等待,于2006年5月10日,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使网络传播和使用可以更好的有法可依。此条例在2013年修改,重新发布,并于3月1日执行。

我国通过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完善了对网络版权的保护,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备的保护网络版权的法制体系,来有效应对网络文学传播侵权等问题。

五、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版权问题较为严重,“山寨”商品甚至在国际上颇有“名气”,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人民也下意识放松自我约束,版权意识也就愈发差了起来。有相关调查表明,我国人民在观看收费电影、电视剧,亦或者使用付费软件时,抱有极强抵触思想,觉得这都是不必要的花费。

随着我国各领域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影响愈发大,版权问题也就愈发突出并急需解决。

(一)法律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锦绣未央》为例,虽因抄袭被索赔221万,但盈利远超所赔金额。

白含量呈现下降趋势。试验1~3组仔猪血清白蛋白含量比对照组分别提高了4.12%、8.29%和9.41%,差异均显著(P<0.05);试验组之间血清蛋白含量在数值是略有差异,但差异不显著(P>0.05)。结果表明,仔猪血清白蛋白水平随着日粮苏氨酸水平的提高而呈现上升趋势。可能是由于苏氨酸可以改善仔猪机体内蛋白质的吸收和代谢,提高仔猪的免疫能力和抗体水平,增强仔猪抗病能力,本试验结果与侯永清等(2001)报道的随着仔猪日粮中苏氨酸水平提高,仔猪血清尿素氮、总蛋白、白蛋白含量增长的变化规律基本一致。

类似于这样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对于机械制图、数控操作等课程,教师可以借助展示、比赛等模式,对学生进行激励。对于成绩比较好的学生还可以组织他们一同参与省市的竞赛。不论遇到怎样的结果,这些激励性的语言对学生的发展都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水平不断发展,网络文学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代,版权相关的法律却尚未取得更大的进步,仅靠相同字数多少为判断标准。过于简单、单薄的判断标准,也就造成了原创作者极难维权的现状。

(三)版权相关法律不够普及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严格遵循中央文件,在法律上,也严格遵循《宪法》的相关规定。然而,由于法律文件较多,绝大部分法律文件并不能及时普及,相对冷门的版权法也属于其一。

(四)国民版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尚不完备

2015年,某作者在微博指责于某编写的电视剧抄袭自己的小说。后来在网友的鼓励下,方于同年5月对于某等5方提起诉讼。

我国《著作权法》将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传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使用他人作品,应付报酬未付的等十九种侵权行为。对网络作品版权侵权的认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看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网络版权侵权条件;另一方面,看被控侵权作品是否复制或直接来源于版权人作品,通过两方面结合认定是否构成网络版权侵权。

(五)法律维权代价过大

2007年某网站在未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另一网站的多部作品而被举报,并于次年被判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但经笔者采访被抄袭网站的部分签约作者所知,创作者的损失加在一起,远超赔偿金额。

试验段1:K11+100~K11+150段:先振动压路机小振1遍、大震2遍,时速3.2km/h;再用18~21t三轮碾压3遍,时速1.7km/h;最后用25t胶轮碾压2遍进行收光,头一遍时速1.7km/h,后1遍时速2.5km/h。

(六)著作权侵权问题愈演愈烈

取剪跨比λ为4、配筋率ρl为0.96%、轴压比ηk为0.1,不同壁厚t的三种矩形空心墩,三种矩形空心墩壁厚,分别为100 mm、200 mm、300 mm,进行Pushover分析,其对应的能力曲线如图8所示,不同壁厚的空心墩骨架曲线重合,空心墩壁厚的提高对空心墩的承载能力及位移延性能力影响不大。这一点与孙治国的研究成果有出入,究其原因是由于剪跨比的不同,对于剪跨比小于4的矮墩[11]而言,位移延性能力随着壁厚的提高而减小,而本文中对于剪跨比大于4的高墩而言,壁厚的变化对延性延性影响不大。

大量的盗版网站出现,据数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正版市场规模仅为1亿多元。

六、对维护网络文学版权的建议

(一)普及网络文学维权意识

在之前,很多作者面对抄袭行为,更多的是借助媒体而不是法律,可以看出更多人对于网络文学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应该多多普及版权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版权相关法律只是的普及也不只是面向原创作者,而应是所有公众,当维权成为一种全民的举动,版权的侵犯也就会逐渐减少直至没有。

一是中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挑战。中国政府2011年颁布了1号文件和相关的法规政策,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战略性举措。把“三条红线”作为当前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来推动资源的开发、保护,对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将相关责任具体到个人

原创作者对作品的维权是出于个人角度,但对于他人而言,维护他人原创作品的相关权益对自己并没有任何利益,便很难在维权过程中尽全力。如若将维权的相关责任具体到个人,例如平台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实行网络实名制,在发表时作者要注意保存证据等对网络文学版权进行维护。

七、结语

经济与文化相互影响,在互联网时代,坚持“五位一体”,网络文学能否健康、茁壮成长是非常关键的点。维护网络文学版权,既维持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给人们的道德底线以警醒。为完成2020“四个全面”目标,实现“文化大国”的定位,必须坚持维护网络文学版权,宣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

[ 参 考 文 献 ]

[1]陆芳.IP,它不是网址,它是资本[N].钱江晚报,2015-1-30.

[2]连雪晴.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3]俞锋.数字出版物版权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出版,2011(21).

[4]杨加明.网络著作权的立法保护及其完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7.

[5]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4年广州市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2016.

蒋心怡,周静蕾,王蕾,李晓婕
《法制博览》 2018年第14期
《法制博览》2018年第1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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