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法治进程中警察权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冲突与平衡*

更新时间:2016-07-05

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权的内容之一,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警察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警察权与公民权利保障辩证统一于警察权依法实施的全过程。

(1)桥台结合地形条件应该选择使用前锥坡的形式,对于填土高度不足6m的情况下,应该使用桩式台;高度大于6m时,需要使用肋板的形式;

一、警察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维护

(一)公民权利保障是警察权基本内容之一

公民权利在《辞海》中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及法律当中规定有详尽的公民权利保障的各项规定,但无论是宪法及法律是国家所提供的在保障个人生命、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强大支撑力量。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工作权限和支配他人的强制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典型呈现。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与保障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职责所在。

高效吸附过滤模块可有效保证后级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出水水质,防止污染,。同时还吸附从前级泄漏过来的小分子有机物等污染性物质,对水中异味、胶体及残留色素、重金属离子等有较明显的吸附去除作用。工作效率高,可以24小时连续工作,不需要停下机器进行清洗,可以保证设备的高效快速运行。

(二)公民权利限定警察权

警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种,涉及到公民权利保障的许多方面。我国警察权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治安管理、刑事案件查处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为了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或者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而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中各个群体之间、甚至个体与个体之间各种矛盾不断增加,代表国家来化解或者解决矛盾的警察机关必然面临许多未曾出现过的问题,在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方法、理论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警察权的运行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同时,我国警察机关及警察个人,法治理念及法治思维的缺乏也可能导致对公民权利侵害的行为出现。

二、警察权运行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冲突

设Cn=C×…×C为n维复Euclidean空间.对z=(z1,z2,…,zn),w=(w1,w2,…,wn)∈Cn,z与w的内积表示为

在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出现过“权利”这样的专门词汇,但是在社会生活层面,“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他所应得的,什么是别人不该侵犯的”。国家法律没有明确个人权利的清晰指向,在社会生活中也没有明确的个人权利保障的提法与说法,很多人也无从去理清权利在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人们观念不断更新、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对于权利保障与权利保护的需求不断加强。1982通过的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有系统的规定:“第一,它将公民的很多基本权利用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宪法真正成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一共用了二十四个条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平等权,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科研和文化活动自由,妇女、儿童的特别保护,对华侨正当权益的保护等等,同时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义务。”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有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如何落实保障公民权利的方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机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公民权利保障理念不断推进

警察权的运行毫无疑问是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维护的内在要求。只有正常运行的警察权才能够有力量维护公共利益及维护公共秩序及更加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得不承认的是,过于弱小的警察权往往无法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并因此也无力保障公民权利。当警察权正常运行时,就不能不要求对公民权利有所限制。比如警察追捕逃犯,若需要临时借用公民车辆时,公民应予以协作。警察权中的治安管理权、道路交通管理权、消防工作组织、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管理权、特种行业管理权等权力运行过程中都必然要求对公民权利进行依法的限制与管控。

(三)警察权运行限制公民权利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权利保障意识也不断增强。人们更加有意识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公权力的来源层面来讲,公权力来自于公民个人权利的让渡。当个人权利不断增加,社会不断发展,新的权利保护需求也在增多的情况下,警察权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当公民权利发展变化时,与之相适应的警察权也发展变化,当公民权利日益增强时,要求警察权运行也要日益增强其运行的程序化、法治化、科学化。社会的发展也同时要求警察权能够随时应对不断发展的公民权利。

三、法治视野下警察权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平衡

(一)健全警察权运行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刑法》、《行政法》、《公务员法》、《警察法》等,对于警察权运行的主体、职责、权限、义务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总体上看,警察权运行法律法规体系过于笼统化,很多规定比较粗略,不够细致,对于警察权运行的程序化规定还不够完善。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察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警察权运行的原则、规律、制约、保障、监督等进行详细规范。对警察权运行原则进一步明晰,对警察权制约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权力制约的主体、方法、步骤和权力制约不利的责任承担。同时,应进一步对警察权运行的程序化规定进行细化,避免警察权运行的主观化影响,特别是对于警察权运行的结果进行重点监督,明确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才能进一步保证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可控性、科学性、合法性。

(一)警察权运行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

(二)加强基层警务公开制衡警察权运行

(三)加强司法对警察权的控制

通过“阳光警务”行动,让更多的公民明晰和知晓警察权运行的具体进度,相关公民可以随时了解警察权运行所遵循的法律规定,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让警察权的运行情况展现在公民面前,是制衡警察权运行的有效途径之一。社区警务的普遍展开既从最基层的警务开始践行了警察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也使每一个公民能够贴近警察权运行的实践层面,通过双方的紧密协作,在更加有效的保障公民权利同时又能够使警察权运行受到最广大基层群众的监督与制约。

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公民个人权利保障的力度和深度不断扩张,如何在既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将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将是权利与权力之间寻求平衡的永续话题。维续这种平衡仅仅靠权力拥有者的自愿、仅仅靠权利拥有者的请愿是远远无法实现的。还应该有第三方的参与,即能够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审查监督,能够对权利受侵害者进行强力保护,才能从客观上避免失衡问题。强化警察权运行全过程的司法监督与约束制度,可以从权力相互制衡的框架中来寻求对警察权给以规制从而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

(1)生活办公区域布设:所有的生活区以及办公区房屋均采用简易房建设,统一白色墙体和蓝色屋顶,设置单独的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

[ 注 释 ]

①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化,1999:340.

为什么要根据年龄标准在执法中因人而异?学者们给出了很多理由,如尊老怜幼是传统、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被改造、老年人年老体衰再犯几率低等等。有的有道理,有的值得商榷。

②夏勇.走向枚利的时代[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3.

3.2.2 靶向性穿刺 包括穿刺超声新技术及磁共振显示的病灶。教学关键在于前列腺内病灶的识别和定位。靶向病灶包括TRUS显示的低回声;彩色/能量多普勒显示的不对称血流、局部异常丰富血流信号区;超声造影显示快速增强、高增强区;超声弹性成像显示的组织变硬区;多参数MRI疑诊前列腺癌区等。要求学生熟悉常规超声、多种超声新技术,以及多参数MRI。

③周叶忠,李德龙.论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的对立与统一[J].法学论坛,2003(1):27-37.

华红艳,张红玲,陈清利,孙小健
《法制博览》 2018年第14期
《法制博览》2018年第14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