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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路径*

更新时间:2016-07-05

1989年之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行政法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各所高校也相继开设行政法课程,并于1986年在江苏常州组建了行政法研究会。此后,行政法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行政法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由于我国法学教育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造成了相当比例的学生实践能力不强,无法将所学到的知识熟练地应用到实际案例中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这也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如何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以美国法学院为代表,第一年采用案例教学,教学活动主要围绕案例开展,第二年到相关工作岗位实习。第二种,以英国法学院为代表,英国高校前三年主要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在第四年接受为期一年的职业系统培训。第三种,以日本法学院为代表,法学院毕业后,先要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再接受两年的业务训练,才能成为法律工作者。我国高校在认识到学生存在理论与实际脱离的问题后,学校为解决这一问题不断进行教育改革,比如不断增加实践课程在教学中的比例,以求学生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适应社会的需求,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收效甚微。行政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甚至比民商法、刑法等学科的问题更严重。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创新教学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法学的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大陆法系采用以讲授书本内容为主的教学模式。第二种,海洋法系国家主要采用以案例教学模式。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深受前苏联的影响,所以我国采取讲授课本内容的教学模式。此种模式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这种模式的缺点也日益显现。首先,讲授型模式采取以课本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学生与教师形成有效交流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其次,缺乏全面的成绩评价体系,卷面成绩仍然是衡量学生成绩好坏的主要标准。

理论与实际脱节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美国高校为解决这一难题,于20世纪七十年代率先提出了法律诊所这一新型教学模式,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七所高校法学院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赞助下引进法律诊所这一新型教学模式,之后如雨后春笋般在各所高校法学院建立起来,虽然法律诊所在中国的发展中遇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现实的教学中,诊所式法律教学的主要案例都是民商事案件,缺乏行政案件。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建立行政法律诊所专门用于解决行政案件,同时加深同学们对于行政法律条文的理解,认清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为了解泰国公立崇华新生华立学校学生学习汉语的态度,我们参照金竟宏、徐茗(2014)的调查问卷,选取对学习汉语有更深刻理解和体会的高一至高三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2017年2月在各班华文教师的协助下,统一发放问卷与回收,有效问卷共180份。

二、建立合理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的水平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优秀的教师能为学生深入浅出的讲解案例,首先,在加强本院自身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同外部的交流,积极聘请检察官、法官等专业人士到本学院兼职,其次,加强“双师型”队伍的建设,鼓励本学院的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社会上去兼职,比如担任律师、仲裁机构仲裁员等。

三、改革课程的设置

传统法学的课程设置严格按照部门法的分类为标准设置课程,课程的内容主要是讲述基本的理论知识,这样显然不利于实践能力的提升,在设置课程时,可以将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单独设置理论课与实践课,同时应在增加谈判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相关课程,针对学生与教师缺乏有效交流这一情况,“启发式”教学引入课堂,尽可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畜牧兽医这个传统行业,能否突破瓶颈,走向繁荣,还得靠员工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管理体制面前,还是在市场面前,把自己内心对一个行业的热爱当作创造的动力,这个行业的创新与创造也会很快提高。创新性的提高,可以通过对原有制度的批判,可以通过对现有问题的挑战,也可以把问题通过行业交流等途径解决。但千万不要墨守成规,循规蹈矩,把行业的创新性扼杀在行业内。

四、加强实习的建设

实习也是法学教育的重要一环,首先,学院应加强对于实习单位的筛选,对于不合格的实习单位予以排除,提高实习的质量。做到与将来的就业相结合。其次,应加强同实习单位的合作,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不让其流存于表面形式。仅仅是为了毕业而实习。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方法还有很多种,比如(1)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良好的文书写作是必不可少的。(2)法律评论杂志的编辑工作。比如华东政法大学的《青年法学》期刊,为本校法学生提供了大量实习岗位,使学生得到了一定的锻炼。(3)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院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帮助。

[ 参 考 文 献 ]

[1]孔养涛.浅析高校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2.2.

[2]刘丹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法学专业新教育模式探析[J].才智,2017.9.

李宝峰
《法制博览》 2018年第14期
《法制博览》2018年第1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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