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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祖慧可邺城行迹考

更新时间:2016-07-05

邺城,是我国历史上的著名古都。春秋时期,五霸之首的齐桓公建立了邺城,此后直至北周大象二年(580)被杨坚下令摧毁,一代名城成为废墟。隋代建都西安后,以相州安阳为新邺城。邺城存在了一千两百多年,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经历过数次的重建和破坏,从最开始的一座具有军事防卫性质的边陲小城慢慢发展,最终成为在我国北方甚至于全国都具有显赫地位的历史名城。魏晋北朝时期是邺城发展的黄金时期,它先后成为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的国都或陪都。特别是东魏、北齐时的邺城一跃而成为在整个北部中国乃至于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的城市,成为当时北方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同时也是中原北方地区的佛教文化中心。刘志玲:《纵论魏晋北朝邺城的中心地位》,《邯郸学院学报》2008年第4 期,第31 页。二祖慧可曾于东魏、北齐年间到邺城弘扬菩提达摩来华所传的禅法,因为当时邺城盛行讲习,所以慧可在传禅法过程中颇为艰难,最终也为传扬禅法而付出了自己的生命。邺城是慧可弘扬禅法及圆寂之地,是其一生行迹中重要的处所。到底慧可是于什么时间到邺城? 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到邺城? 他在邺城是如何弘化的? 以及最后怎样圆寂于邺城? 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所以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予以考究,以追寻慧可当年弘化的行迹,缅怀其为禅宗在中国的弘扬所做的贡献。并由此了解当时邺城的佛教文化背景。

一、慧可到邺城的时间

关于二祖慧可一些史料对其生平情况记载并不统一,多说并存。因而,其一生的事迹错综复杂很难厘清。本文主要依据《续高僧传》、《宝林传》、《传法宝纪》、《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历代法宝记》、《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等史料对其有关邺城的行迹作一考察。

二祖慧可,俗姓姬,虎牢(又作武牢,今河南荥阳县氾水镇)人。关于大师的生卒年依《宝林传》的记载宇井伯寿推论当为北魏太和十一年至隋开皇十三年(487—593)。宇井伯寿:《禅宗史研究》〈慧可传记〉,岩波书店1966年4月版,第47 页。《续高僧传》、《宝林传》、《传法宝纪》等史料都言其少为儒生时,博览群书,通达老庄易学。《续高僧传》更赞其:“解悟绝群”,唐·道宣:《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以下简称《续高僧传》)《宝林传》曰:“一言一气不与凡同,每吐每谈,恒加妙健。”唐·智炬、天竺三藏胜持编撰《宝林传》,载苏渊雷、高振农点校《佛藏要籍选刊》第10册,第67 页。(以下简称《宝林传》)年近三十,往洛阳龙门香山寺,依宝静禅师出家。《续高僧传》、《传法宝纪》、《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历代法宝记》皆言慧可是在年登四十岁时于嵩洛见达摩。又《续高僧传》,《楞伽师资记》《传法宝记》、《历代法宝记》皆言慧可于达摩门下从学六年,“精究一乘,理事兼融。”《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得到达摩传付衣法。达摩示寂后,慧可的行踪各史料所记略为不同。《续高僧传》说:“达摩灭化洛滨,可亦埋形河涘”。同上。《传法宝记》中云:“大师(按:达摩)既示西还,后居少林寺。”唐·杜胐:《传法宝记》载杨曾文《敦煌新本六祖坛经》,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77 页。(以下简称《传法宝纪》)《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与《历代法宝记》则言其“遂隐居舒州岘山”,杨曾文校刊《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中华书局1996年7月版,第105 页。(以下简称《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可大师得付嘱,以后四十年,隐岘山洛相二州”。《历代法宝记》,《大正藏》册51,第181 页上。但有一点确定的是诸史料皆记载了慧可到过邺城。那么慧可到底是何时到邺城的呢?

关于慧可到邺城的时间,《续高僧传》载:慧可“以天平之初,北就新邺,盛开秘苑,滞文之徒,是非纷举。”《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 《传法宝记》中言:“后魏天平中,游邺、卫,多所化度。”○10《传法宝纪》,第177 页。 可见,这两部史料都认为慧可是在天平之初或天平年中,也即天平年中到到邺城。“天平”是东魏孝静帝元善见的第一个年号,当为(534—537)年之间,这一期间,北魏分裂成东魏与西魏。慧可到邺城的时间,学术界经过各种考察即依《续高僧传》及《传法宝纪》所载为东魏天平年间(534—537)。王荣国先生更考证是在天平二年(535)。王荣国:《慧可生平几个问题》http:/ /www.fjdh.cn/wumin/2010/02/06491198484.html

⑫“Amaritudine”(苦涩),见 Cesare Ripa,Iconologia,Roma,1603,p12.

《续高僧传》与《传法宝纪》虽指出了慧可到邺城的时间,但相较《宝林传》《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历代法宝记》《祖堂集》《景德传灯录》对慧可相关记载是从略的。特别是《续高僧传》以至于连僧璨的传记都没有。所以完全依《续高僧传》而忽视其他史料对慧可的记载是不合适的,特别是成书于公元八世纪的《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与《历代法宝记》等著作中所透露出的禅宗早期信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因此,可以根据《宝林传》等史料将《续高僧传》与《传法宝纪》所缺的补充出来。如果慧可是在东魏天平年间(534—537)到邺城,若按慧可的生年是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来算,他四十岁见达摩,参学六载之后就是四十六岁,他四十六岁时正好是北魏永熙二年(533),由此学术界推论达摩圆寂于东魏天平元年(534)。达摩圆寂之后,慧可于天平年间(534—537)到邺城,时年当在四十八岁左右。又根据《续高僧传》载“及周灭法与可同学共护经像”,《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北周灭佛是在(574—578)一位林法师与慧可共护经像,他们护经像到哪? 《续高僧传》与《传法宝纪》没有详说。如果根据《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所载“值周武帝灭佛法,遂隐居舒州岘山(按:安徽皖公山)”,《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慧可在北周武帝灭佛时南下到了安徽皖公山,并在此一时期收僧璨为徒,宇井伯寿也持此一观点。宇井伯寿:《禅宗史研究》〈慧可传记〉,岩波书店1966年4月版,第42 页。“于时璨禅师奉事,首末经六年”。同上。在《历代法宝记》中载“师付嘱僧璨法已,入司空山隐。可大师后佯狂,于四衢城市说法,人众甚多。”《历代法宝记》,《大正藏》册51,第181 页上。可见,慧可付嘱僧璨法时是在安徽,僧璨遵慧可之命隐迹于司空山,而慧可则到繁华的城市说法度众。

另外也可得知,慧可天平年间(534—537)到邺城,至北周灭佛(574—578)时离开,那么他在邺城弘化的时间长达四十多年。宇井伯寿更精确的认为慧可在邺城弘化的时间为四十一年。宇井伯寿:《禅宗史研究》〈慧可传记〉,岩波书店1966年4月版,第44 页。故《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及《历代法宝记》中皆记载慧可在达摩寂后“经四十年外,重开法门,接引群品。”《神会和尚禅话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皆是可信的。

这已经不是对总体(1 000人)分组了,而是对总体的一部分(某个班级)进行分组.事实上,50人的班级不算大容量的总体,即使是按照班级随机抽取,也无需如此麻烦,直接用抽签法就可以了.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分析给学生的理解带来很大的困惑,到底对总体分组还是对部分分组?

僧璨依止慧可的时间,《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中说为六年,同上。 《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说为二年。《宝林传》,第67 页。之后慧可付法僧璨后,又离开安徽到达邺城。若按《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中说的六年,就意味着慧可于安徽大概也是六年的时间,慧可北周灭佛574年离开邺城,在安徽六年,依此可以算出,慧可第二次到邺城的时间是在北周大象二年(580)。而《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言僧璨依止慧可二年是不合理的,因为若只依止二年,此时正是北周灭佛的575年,且灭佛运动还未结束,慧可不可能在正灭佛时北上邺城。因此慧可第二次北上到邺城的时间当在北周大象二年(580)。宇井伯寿则根据房琯所撰《三祖僧璨大师碑文》:“当周武灭佛法,可公将大师隐于舒州岘山(按:皖公山)。岘山之阳有山谷寺,超云越霭,回出人众,寺后有绝巘,登溪更为灵境。二公即其逊焉,居五年,风疾都差,时人号为赤头璨。可公将还邺……”,同上,第71 页。认为周武灭佛时慧可在皖公山居住的时间为五年,之后北上邺城,这样慧可第二次到邺城的时间则在大象元年(579)。宇井伯寿:《禅宗史研究》〈慧可传记〉,岩波书店1966年4月版,第43 页。慧可于北周灭佛时574年离开邺城南下安徽皖公山,578年9月宣帝即位恢复佛教,故慧可于次年579年就再次北上邺城。

慧可到邺城的原因主要之一就是使禅宗在当时北方政治文化中心乃至佛教中心的邺城能传播开有一席立足之地。

依《历代法宝记》慧可于北齐武平四年(573)也即北周灭佛前到过邺城,《历代法宝记》中说慧可年四十,奉事大师(达摩)六年,得达摩付嘱,以后四十年,隐居安徽皖公山及洛相二州。这里洛州(今洛阳),相州(在今河南省安阳市近郊,临漳县南)照这样来推算慧可在八十六岁左后也即北齐武平四年(573)到过相州也即当时邺城所在地。《大正藏》册51,第181 页上。由此更可知《续高僧传》与《传法宝纪》中所言慧可于东魏天平年间到邺城,又于北周灭佛时离开邺城是可信的。不过这是慧可第一次北上到邺城,并且在邺城弘化长达四十年。慧可于北周大象元年(579)或二年(580)第二度北上到邺城,弘化的时间约十三、四年左右。最后以一百零七岁的高龄在成安县圆寂。以上便是根据相关史料对慧可到邺城是时间及相关其他行迹的一些考察。

温湿度传感器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一种常见的故障就是表现为对实际温度的感知数值呈现出不正常的现象。如果在温湿度传感器使用的过程当中,温度值超差,需要通过硬件测试判断传感器是否在硬件设备上出现了问题。常见的温湿度传感器故障,主要是由于接线部位由于老化或者锈蚀,出现了连接问题,或者是由于老鼠等动物活动,造成的电缆线被咬断、破坏。针对已经被破坏的温湿度传感器电力线路进行更换,并且检测发出的电压信号是否正常。还有一种常见的故障是由长年积累的灰尘,导致传感器表面失灵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擦除灰尘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慧可到邺城的原因

慧可于东魏天平年间(534—537)到邺城,此时间的邺城叫邺南城。邺城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古都,位于河北的最南部,地处太行山东麓的漳河冲积平原。邺城地区沃野千里,漕运通畅,自曹魏在此建都(216)以降,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先后以此为都。邺城有南北二城,北城为曹操所建,位于今河北省南部邯郸市的临漳县,在今漳河水之北;南城则为东魏时期高欢所建,位于今河南省安阳县,在今漳水之南。刘志玲:《纵论魏晋北朝邺城的中心地位》,《邯郸学院学报》2008年第4 期,第31 页。邺南城是东魏与北齐的都城,并且在这两个时代邺城邺城一跃而成为在整个北部中国乃至于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的城市,成为当时北方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同时也是北方佛教的中心。高敏:《略论邺城的历史地位与封建割据的关系》,《中州学刊》,1989年第3 期,第115 页。那么,慧可缘何要到邺南城?

1.弘扬禅宗

慧可在皖公山隐居五年还是六年不会很矛盾,因为579 与580 仅相差一年左右,在580年杨坚下令火烧邺城,一代名都成为废墟。(唐)令狐德棻等撰《周书·帝纪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11月版,第133 页。但杨坚隋朝的建立却给佛教发展带来生机。所以慧可此年北上邺城。此年相州、魏郡和邺县及大部分居民一并南迁至安阳城,于邺城旧址置灵芝县。此时安阳代替邺城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原旧邺县地划入安阳县,同时安阳县更名为邺县。据《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载慧可到邺城的其最后圆寂之地为成安县,而成安县在隋代属于相州,治安阳。隋代的成安县虽属于相州,但为原东魏、北齐时原邺南城的辖地。东魏天平初(534年),成安县并入临漳县(邺南城位于河北省临漳县内),属司州魏郡。北齐天宝年间(550年一559年),复置县,更名成安县,属司州清都郡。隋时,仍名成安县,属相州。《新唐书》卷三十九,《地理三·河北道》,《二十四史》,第11 册,中华书局2011年7月版,第276 页。最终慧可于隋开皇十三年(593)以一百零七岁的高龄在成安县圆寂。那么慧可二度在邺城弘化的时间只有十三年左右。这与《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所载较吻合。按《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所载,慧可四十岁遇见达摩,从学九年,时年慧可四十九岁,当在东魏天平三年(536),如果按此来算达摩圆寂应在536年后。但一般认为慧可从达摩修学六年,如果是六年的话,达摩圆寂当在533年,这样比较合理一些。在达摩圆寂后四十年间慧可都在“重开法门,接引群品”。时年慧可当在八十七岁左右。于北周武帝灭佛(574—578)时南下隐居安徽皖公山总计六年,时慧可九十三岁。在付法僧璨后,到邺城,此时就是北周大象二年(580)间。这样慧可在邺城弘化十三年左右,直至一百零七岁于成安县圆寂。

《续高僧传》记载慧可于东魏天平年间(534—537)第一次到邺城弘禅,而遭遇的却是“滞文之徒,是非纷举。”《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北朝的北方佛教注重义学研究和盛行讲习,比较注重对经教的诠释讲解,侧重在语言文字的工作上。但禅宗一向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禅宗对文字有特殊的看法,按照禅门的解释,“不立文字”的主要含义是指以心传心。当年释迦牟尼佛在灵山会上,以“拈花微笑”的方式,将“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传授给摩诃迦叶,这被认为是禅宗“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的开始。到了六祖慧能他的禅学思想和禅法要求都充分体现出了“不立文字”的基本精神,也代表了禅宗对文字的观点。在禅宗看来文字语言只是一种符号、工具、手段,只是用来指月的手指,并非月亮的本身。修行者应通过手指看月亮,而不能以指为月。更何况,佛法大义不可言说,超言绝虑,非语言文字所能及,因此不能执著于语言文字,而应得意忘言,去体认语言文字背后那超言绝虑的诸法实相,即证见自心佛性。慧能大师关于语言文字的观点参见元·宗宝:《六祖大师法宝坛经·付嘱第十》中称:“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 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着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大正藏》册48,第360 页中。禅宗对语言文字这一特殊的观点,与当时传统注重义学研究,讲习经典的时代风潮有些不相应。可以说禅宗相较当时盛行的涅槃学、地论、摄论等学派,他更注重实践修持。

北齐六主二十八年(550—577年),都城在邺,存续时间虽短,且与北周之间战乱频仍,其时却是中国佛教尤其是义学中心之所在。《续高僧传》云:“且夫佛教道东,世称弘播,论其荣茂,勿盛梁齐”,“山东江表,乃称学海,仪表有归,未能逾矣”。汤用彤:“盖不但山东义学之盛有似江表,而二地学风,至南北朝末叶,已有相同,因此而可并称也。”又云,“北朝之学,经学佛学,似为俱起。”《汤用彤全集》第一卷《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397 页。汤用彤先生《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云:北朝义学之兴,约在孝文帝之世。其先多来自彭城,其后洛中乃颇讲佛义,而终则在东魏、北齐,邺城称为学海焉。汤用彤:《汤用彤全集》第一卷《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62 页。北齐时期,无论是出家人数、寺庙规模还是财用方面,佛教都曾兴盛一时,甚至超出了鼎盛之际的元魏佛教。《释氏稽古略》云:“北齐译经师六人,出经论五十二卷,僧二百万余人,建寺院四万余所。”(元)觉岸:《释氏稽古略》卷二,大正藏册49,第805 页上。 《释氏通鉴》云:“因以国储分为三分:一以供国,一以自用,一供三宝,自是彻情归向,通古无伦,大起寺塔,僧尼满于诸州,佛法东流,此焉盛矣。”(宋)本觉:《释氏通鉴》卷五,《续藏经》册76,第57 页中。《广弘明集》中亦云:“帝(高洋)大起佛寺,僧尼溢满诸州,冬夏供施,行道不绝。”(唐)道宣:《广弘明集》卷四,《大正藏》册52,第113 页中。至于北齐首都邺城的佛教盛况,《续高僧传·靖嵩传》云:“属高齐之盛,佛教中兴,都下大寺略计四千,见住僧尼仅将八万,讲席相距二百有余,在众常听,出过一万,故宇内英杰,咸归厥邦。”(唐)道宣:《续高僧传》卷十〈靖嵩传〉,《大正藏》册50,第501 页中。当时仅邺都一地,寺庙即有四千座,僧尼八万多人,开设的讲经法席二百多处。

关于慧可在邺城的行迹各史料记载不一,但分析和比较各史料大致可以厘清其在邺城弘化的事迹。而且这些史料通过对比考察后有一个明显的地方就是《续高僧传》与《传法宝纪》所载多为慧可东魏天平年间(534—537)第一次到邺城的事迹,而《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历代法宝记》《宝林传》与《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等所载皆为慧可二度到邺城的事迹。

封国生介绍,当前,通过对病种指标统计、病种现状绘制、病种缺陷查找、病种发展规划的递进式分析,朝阳医院形成了以病种为核心的精细化分析报告。分析系统还向纵深建立了床位管理模型、术前住院日管理模型、医保费用管理模型、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模型、高值耗材管理模型、平均住院日分析等多个模型。如平均住院日模型将术前住院日、住院天数、病种例数和主治医师等因素进行分析;医师执业能力评价模型则从医师管理病种的难度、质量、效率、效益、缺陷等维度对医师进行综合评价。

2.“还债”

据《宝林传》《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等史料记载慧可传法给僧璨后对其言:“吾归邺都还债”、《宝林传》,第67 页。 “ ‘吾亦有宿累,今要酬之。善去善行,俟时传付。’ 大师付嘱已,即于邺都随宜说法。”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慧可传〉,《大正藏》册51,第221 页上。按这几种史料所载,都是慧可付法僧璨后才说这句话,说明当时北周灭佛后慧可南下安徽收僧璨为徒,僧璨依止修学六年,慧可付法僧璨之后,在北周大象元年(579)或二年(580)慧可二度到邺城。

慧可二度北上到安阳邺城时已高龄。他对僧璨所说这句“吾归邺都还债”颇让人寻味。所谓还债,有欠才有还,正如《楞严经》卷四所说:“汝负我命,我还汝债”。唐·般刺蜜帝译《楞严经》卷四,《大正藏》册9,第120 页中。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东汉时期著名的佛教翻译家安世高曾来中土还命债,就是这一还债的范例。在《梁高僧传》卷一〈安士高传〉 记载他两度还命债之事。第一次:安世高(前生)到广州,正是寇贼作乱的时候。走在路上,遇到一位少年,唾手拔刀说:“真逮到你了!”安世高(前生)微笑着说:“我过去生亏欠你一命,所以千里跋涉,特地前来偿还宿债。你现在非常地忿怒不平,这本来就是过去生所积存的怨气。”于是,安世高(前生)伸长脖子挨刀,没有丝毫恐惧的样子。那位少年挥动快刀,也没有丝毫迟疑,迅速地杀了安世高(前生)。安世高(前生)的神识,回到安息国,投生为安息国的太子,此即安世高。第二次:安士高再次来到中国广州寻找曾经杀害过的他的少年,当时的少年,已经是白发皤皤的老人,乍见安世高,有着似曾相识的感受,但总想不起来。安世高对老人述说数十年前偿命的事,并追叙多生以前的业缘。此时,二人冤恨已消,握手言欢。安世高说:“我还有残余的罪报,现在我应当赶往会稽(今浙江省),来偿还过去世的命债。”老人追随着安世高往东游化,终于到达会稽。刚刚进入市镇,恰巧遇到一片打杀的乱事,霎时只见滋事者误打安世高的头部,安世高即刻倒地身亡。以上参见梁·慧皎:《高僧传》卷一〈安士高传〉,《大正藏》册50,第323 页中—下。

慧可以九十二、三岁左右的高龄,第二次北上邺都也有十三、四年的时间。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他不仅只是还债,也还在弘禅。《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载“可大师谓璨曰:‘吾归邺都还债。’《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遂从岘山至邺都说法,或于市肆街巷,不恒其所。道俗归仰,不可胜数。经一十年,时有灾难。”《宝林传》:“大师(慧可)言讫,便往邺都化导群品三十四载。后而变行,复异寻常,或在城市或于巷陌,不拣处所,说法度人。或为人所使,事毕却往”。《宝林传》,第68 页。慧可在邺都以九十六岁左右的高龄继续弘禅,直至最后在成安县以还命债的方式圆寂。慧可还命债之事迹《宝林传》与《祖堂集》、《景德传灯录》所载基本相同,《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与《宝林传》等所载略有不同,但都是在说明一件事,就是慧可在成安县弘禅时,引起教内法师不满,于是伙同成安县令非理损害而终。若慧可在成安县还债之记载属实,那么他此举可谓无比悲壮,为法忘躯。为了使禅宗在北方地区立足发展,不惜以命作为代价,因此这种壮举与其说是还债,不如说是一种弘禅的责任与使命,慧可大师此为法忘躯之壮举,值得我们无比的敬仰与感怀!

三、慧可在邺城的行迹

北齐时的邺城名僧云集,西域高僧菩提流支、佛陀扇多、菩提达摩、那连提离耶舍,中土名僧慧光、法上、道凭、灵裕、慧远等先后在邺下译经注疏讲经说法。小乘之毗昙、成实;大乘之地论、华严、维摩、法华、净土、涅槃以及禅律等佛学思想在此敷扬。总体而言北朝佛教义学渐盛,讲学之风盛极一时。尤以涅槃、地论、摄论等学派最为流行。邺城作为六朝古都,在北方处于政治、文化、军事中心,特别是在东魏、北齐的时代邺城佛教达到全盛,所以作为禅宗想在中土弘扬与传播就要到这种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都城去,才能迅速传播扩大影响。据《续高僧传》记载,达摩圆寂后慧可“埋形河涘。而昔怀嘉誉,传檄邦畿,使夫道俗来,仪请从师范。可乃奋其奇辩,呈其心要,故得言满天下,意非建立;玄籍遐览,未始经心。”《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传法宝记》中云:“大师(按:达摩)既示西还,后居少林寺。”《传法宝纪》,第177 页。说明慧可在没到邺城前曾在黄河流域的河南嵩洛等地弘化,也达到一定的影响。但在公元534年,北魏孝静帝(元善见)由洛阳迁都邺城建立为东魏,随着从洛阳来的高僧也迁都东魏,东魏后来代替洛阳成为佛教兴盛之地,并为东魏的都城。所以,为了使禅宗立足于中土,扩大在中国的弘扬,慧可在弘化的区域上也要加以调整了,就是要从嵩洛转战到邺城。

佛教自东汉初年传入中土,就在与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教礼仪观念不断磨合中缓慢发展,直至十六国时期,河北地区成为佛教东传的重镇之一。十六国后赵时期,西域高僧佛图澄就在河北一带弘扬佛法,并得到后赵皇室的极度尊崇,由是“中州胡晋略皆奉佛”,(梁)慧皎:《高僧传》卷六〈佛图澄传〉,《大正藏》册50,第383 页下。佛寺塔庙在各地纷纷兴建起来。竺佛调、竺法雅、道安等中印高僧云集法化。北魏定鼎河洛,中原北方地区佛法大盛,河北各地建寺立塔,译经注疏常见于史载。及至东魏,东魏历一帝,共存在十七年,武定八年(550)为高洋所代北齐(又称高齐)所代替,迁都邺城。原在洛阳的僧徒,包括一批外国的著名译师,如菩提流支、佛陀扇多等人,亦都随朝廷的迁徙到了邺城,邺下佛学由此大盛。东魏北齐继承了北魏以来崇佛之风,上起帝王将相,下迄平民百姓无不倾心礼佛。东魏北齐皇室往往耗费巨资用以修建寺院、开窟造像。东魏孝静帝以邺城的旧宫为天平寺,大丞相高澄在自己的府第举办译经活动。朱岩石、何利群、沈丽华:《邺城佛寺的兴衰》,载《中国文化遗产》2013年第6 期,第42页。

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记载慧可从安徽“至邺都说法,或于市肆街巷,不恒其所。”《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 《历代法宝记》则说:“师付嘱僧璨法已,入司空山隐。可大师后佯狂,于四衢城市说法,人众甚多。”《历代法宝记》,《大正藏》册50,第181 页上。可见,慧可二度到邺城弘化时不同寻常。关于此《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系史料记载颇详,且所记大致相同。如《宝林传》载:“后而变行,复异寻常,或在城市或于巷陌,不拣处所,说法度人。或为人所使,事毕却往。”《宝林传》,第68 页。在《景德传灯录》中更形象的说:“遂韬光混跡,变易仪相,或入诸酒肆,或过于屠门,或习街谈,或随厮役。”(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慧可传〉,《大正藏》册51,第221 页上。通过这些史料的记载能看出慧可当时在邺城弘化是装疯卖傻,不择处所,随意说法度人,或是在繁华的都市,或是在偏僻的小巷,甚至酒肆、屠门都有他的身影。除了说法度人,还供人使唤,完全没有一代祖师的风范,因此有人看不下去,就劝谏他说:“和尚高人,莫与他使。”慧可则曰:“我自调心,何关汝事。”《宝林传》,第68 页。如果这些记载属实,那么不禁让人觉得慧可此时之行迹若按佛教戒律来看,是有违戒律又失威仪。那么慧可为什么要这样自毁形象呢? 我想原因或许很多,但无非还是迫于当时的环境,当时的人们并没有太多人能接受慧可所传达摩的禅法,无奈之下慧可只能变异其相,以此来引起人们的注意。也可以说是放下祖师的身份,和光同尘,以最贴近的方式和人打交道,融入老百姓的生活中,改变了说法的方式。同时,也是以身教告诉人们,能离相即是禅,禅宗不执着外相。甚至说法的处所也不一定,是以游化的方式,没有固定的道场。所以还是以弘禅为目的,只不过在弘化的方式上作了调整。慧可已经是禅门中所称之的过来人,是有证悟的人,像他这样的人即便是装疯卖傻,乃至入酒肆、屠门,也不过是逢场作戏,或是身从百花丛中过,却片叶不沾身。如寒山、拾得二位大士一样疯疯癫癫,实乃大智慧者。

综上,感兴趣区域大小会对乳腺超声弹性成像检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进行超声弹性成像检查时,应将感兴趣区域大小调节至病灶大小两倍以上。

正因为禅宗对语言文字有别传统佛教的观点及禅宗祖师们注重实修及对佛教义理有别传统的发挥与诠释,加上当时北朝东魏乃至北齐佛教盛行义学研究及讲习不注重实践修证,所以慧可在邺城的弘化极为不顺利,受到遵循传统讲习拘守经文僧徒的攻击。《续高僧传》载,“时有道恒禅师,先有定学王宗邺下,徒侣千计。”这位道恒禅师所学之禅非达摩来中土所传授之禅,而是当时在邺城流行的禅定之学,如佛陀跋陀罗(359—429)系所传的数息、不净、慈心、缘起、界分别之五门禅。这位道恒禅师有门徒千计,听说慧可传授达摩禅法,主张“情事无寄”(当指禅宗不执着语言文字,不固守坐禅程序,而强调直指人心,顿悟成佛),便认为是“魔语”。“乃遣众中通明者,来殄可门”,想要赶走慧可。谁知,道恒弟子一到慧可门前,听了慧可传法,非但下不了手,还佩服得五体投地,“悲感盈怀,无心返告”,就归顺了慧可。道恒几次差人,均未见归。后来道恒与所派去的这些门人相遇,道恒就问他们:“我用尔许功夫开汝眼目,何因致此?”诸使答曰:“眼本自正,因师故邪耳。”这让道恒更加恼恨,加谤于慧可,并“货赇俗府”,贿赂地方贪官,无端加害慧可,几乎置慧可于死地。道恒的门徒都大为庆快,而那些曾听过慧可说法的弟子深为不平,绝学道恒的华而不实的“定学”。而曾诽谤过慧可的人也深感惭愧,乃“操刀自拟。始悟一音所演,欣怖交怀,海迹蹄滢浅深斯在。”《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2 页上。

禅宗初祖菩提达摩于南朝刘宋年间(420—479)到达中国,后来也是北上嵩洛一带弘化,希望将禅宗在中原北方一带传播开来。达摩虽然在当时中国北方生活了五十多年,但想要将印度传来的禅法迅速于中国传播开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南朝与北朝的北方佛教一样注重义学研究和盛行讲习。所以达摩当时在北方传播禅法是备受艰辛,但仍然不被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没有办法使禅宗在当时像毗昙、成实、三论等义学宗派那么兴盛。慧可从达摩那授法,他要继承从上祖师们的遗愿将禅法递代相承下去,弘传于中土。而如何能使禅宗在中国站稳脚跟弘传下去,就是要找到地理上的至高点——邺城,在这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乃至佛教的中心弘禅,对于禅宗在中土的开展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产生巨大影响。所以慧可在达摩圆寂后于东魏天平年间(534—537)到邺城弘禅,直至北周灭佛时才离开邺城南下。慧可在邺城弘禅长达四十年多年的时间,为使禅宗能在邺城立足、弘扬开来,他做了不懈的努力,付出了艰辛!

慧可第一次在邺城弘化的不顺《传法宝纪》所载又有所不同,如中载慧可于邺城弘化时“僧有深忌者,又默鸩之。惠可知便受食,毒不能害。”《传法宝纪》,第177 页。 《传法宝纪》没有具体指出是谁加害慧可,而只是说有僧对于慧可有很大的忌讳,就是极为不喜欢慧可所传授禅法,竟然下毒加害慧可,而慧可即便受有毒食物也不能为害。无论是《续高僧传》中道恒对慧可的加害,还是《传法宝纪》中有僧对慧可下毒的加害,这都说明当时慧可在邺城的弘化极为不顺,而且很艰辛危险。由此也逼迫慧可不得不改变弘法的方式,《续高僧传》言“可乃从容顺俗”,《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2 页上。并且托以可以吟诵的诗歌方式来弘禅,毕竟难以一时改变当时人们注重佛教理论研究学习乃至讲习之风,难以接受达摩所传禅法。所以慧可这种以诗歌方式弘禅最终还是不理想,没起到太大的作用,故道宣感叹“正道远而难希,封滞近而易结,斯有由矣。”同上。慧可不得已乃流离于邺、卫(在今豫北境内,地理位置主要包括今河南新乡、鹤壁等地)之间。

在北周武帝灭佛时,慧可离开邺城乃南下到安徽皖公山。北周大象元年(579)或二年(580),大概九十二、三岁高龄的慧可二度来到邺城,慧可二度在邺城弘化的时间也有十三、四年左右。关于慧可从安徽二度到邺城弘化事迹《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系史料记载颇详。《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与《历代法宝记》也有记载。根据这些史料也可以清晰的梳理出慧可当时在邺城弘化的行迹。

而且禅宗的祖师们在通过实践修持后有所证悟,即便是有所说,这个所说的语言文字也皆是从大悲智海中自然之流露,言简义深,对佛教义理的发挥也不拘泥于语言文字的外相。正如当年菩提达摩回答梁武帝实无功德的公案一样。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第二十八祖菩提达摩传〉 《大正藏》册51,第218 页下。禅宗祖师们对佛教义理的诠释往往与传统佛教有别。这在慧能的《坛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慧能于唐高宗仪风元年(676)在法性寺(今光孝寺)著名涅槃学者印宗法师向慧能徵诘深奥的义理,而慧能回答得都非常简单。印宗见慧能所说虽言词简单,但义理而又极为恰当,乃是从自性心灵之所流出,即从自性智慧之海所流出,而不是从文字语言中搜寻而来。并且还慧能还为印宗讲从上禅宗历代祖师所递相传授的唯只是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顿悟妙法,而不论如何通过修禅定而得解脱。在传统佛教看来戒、定、慧三学,由戒而定,由定而慧,禅定是佛教所有宗派重要的修行方法,也是佛教得解脱的重要修行方式,而慧能却说禅宗历代祖师皆言不由禅定而得解脱,所以作为教下讲习代表的印宗感到非常的惊讶,不能理解。元·宗宝:《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行由品第一》,《大正藏》册48,第349 页下。

慧可这样高深莫测的行迹一般人难以接受,特别是在当时禅宗还不被大多数人所理解接受的情况下,慧可在邺城的弘化最终再次遭遇磨难。慧可行化到成安县的时候,在《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系史料记载,有辩和法师于邺都成安县匡救寺讲《涅槃经》。是时,慧可也至彼寺门说法,并且还有很多人来听他讲法,而辩和法师讲下人却衰少。时,辩和法师再三嗔怪于慧可,逐于县令翟仲偘言之云:“彼邪见道人,打破讲席,乱坏佛法,诳惑百姓。”同上。于时,翟令不委事由,非理损害慧可,以至于慧可损命。《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更具体的说:“打煞慧可。死经一宿重活,又被毒药而终”。《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历代法宝记》则曰:成安县令翟仲偘对慧可依法处刑,慧可“遂示形身流白乳,肉色如常。”《历代法宝记》,《大正藏》册50,第181 页上。对于辩和勾结县令无理加害慧可之事,《历代法宝记》说是菩提流支徒党,同上。无论是辩和还是菩提流支但都是勾结县令无理加害慧可,慧可对于这样的祸事非常的从容,《景德传灯录》说:“师怡然委顺。识真者,谓之偿债。”(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慧可传〉,《大正藏》册51,第221 页上。慧可最终以一百零七岁的高龄圆寂于成安县。慧可这种为弘禅而还债之壮举,不禁让人肃然起敬!

通过慧可二度艰辛的在邺城弘禅,使达摩所传的禅宗在以邺城为中心的北方大地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说当时慧可在邺城弘禅:“道俗归仰,不可胜数”。《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历代法宝记》则曰:“人众甚多”,“所司奏帝,帝闻悔过,此真菩萨,举朝发心,佛法再兴。”《历代法宝记》,《大正藏》册50,第181 页上。并且,慧可卒后,隋文帝赐谥“正宗普觉大师”,唐德宗赐谥“大祖禅师”。(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慧可传〉,《大正藏》册51,第221 页上。可见,慧可当时在邺城的弘化对禅宗在北方的传播发展还是起到一定作用与影响的。只让人感到悲痛的是这种影响却是慧可付出生命所换来的,慧可这种为法忘躯的精神值得我们无限的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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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慧可在邺城的葬地

慧可以一百零七岁的高龄被成安县令非礼加害,到底葬于何处? 《续高僧传》、《楞伽师资记》、《传法宝记》、《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等史料中皆未指明。只有《宝林传》、《历代法宝记》、《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等史料有载。《宝林传》、《祖堂集》、《景德传灯录》中皆载慧可“葬在磁州滏阳东北七十余里”,《宝林传》,第68 页。“磁州滏阳”:磁州,治今隶属于河北邯郸市。滏阳,县治在今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城,北周保定元年(561)置,设置成安郡,治领磁县、滏阳县。隋开皇十年590年废成安郡,始置磁州,滏阳县为州治。增修《磁县县志》,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所以磁州滏阳东北七十余里,即现在成安县西北的二祖村元符寺。在《磁县县志》载,慧可寂后五十年也即贞观十六年(642),在其示寂的地方建有元符寺。元符寺位于今成安县城西北十八里之东二祖村村北(该村原属滏阳县、磁县。1945年后属成安县)。又据新修河北省《成安县志》客籍人物篇记载:当知县翟仲侃听信了辨和诬告,对慧可加以非法,将其迫害致死,尸体投入漳河。民间传说,慧可从水里漂出,盘腿打坐,双目微闭,安详如生,逆流而上十八里到芦村以北,被葬在那里。唐朝时,在此修元符寺,并建二祖灵骨塔,以示纪念。这里形成的村落也称为二祖村。姜海明:《成安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年8月版。

关于慧可的葬地与《宝林传》等史料所载不同,《历代法宝记》中载慧可的葬地说:“其墓葬在相州成安县子陌河北五里,东柳沟去墓一百步,西南十五里,吴儿曹口。”《历代法宝记》,《大正藏》册50,第181 页上。《历代法宝记》所言“相州成安县”:“相州”,古州名,治所在隋代前之北魏、东魏、北齐、北周一直在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河南安阳市北郊),隋代以后的相州治所即安阳。因此相州成安县就是现今的河北省邯郸市下辖县。位于河北省南部,邯郸市东南二十公里处。《历代法宝记》与《宝林传》虽然对惠可葬地所载不同,但大致方位可知就是在今河北邯郸成安县,不过《历代法宝记》记载得更为具体详细。但据1969年于二祖村元符寺出土慧可大师舍利来看,慧可葬地依《宝林传》等所载在今成安县城西北十八里之东二祖村村北元符寺所在地可能性极大。

元符寺始建于唐贞观十六年(642),唐太宗钦命尉迟恭监工建寺。开元二十年(732)于寺内建塔,安奉慧可舍利。唐元和十二年(817),昭义军监军使李朝正在塔前立碑。天复二年(902),钦赐寺名为‘广慈禅院’。宋元符三年(1100年)更名‘元符寺’”至今仍复名二祖寺。明永乐及清康熙年间屡有重修。”高士涛:《中国禅宗第一人》,载河北佛教协会编《禅》杂志2001年第2 期,第17 页。大盐毒山著《支那佛教史地图》中曾注有:“元符寺,一名‘广慈禅院’,二祖寂地”之语。大盐毒山:《支那佛教史地图》,日本大雄阁出版社1924年版。“元符寺原有山门殿、二祖舍利塔、韦陀殿、大雄宝殿、藏经楼、禅堂、钟楼、鼓楼、背座殿等建筑。民国年间,元符寺亦逐渐破败。1938年二祖舍利塔遭土匪焚烧,塔刹跌落。1969年,塔被彻底拆除。进而发现四壁有精彩绘画的地宫。慧可舍利也被同时发现。其舍利保存于地宫内舍利石函中。有铁链将舍利函于地宫中悬空吊起,石函中又有雕饰精美的银棺,银棺内安放着慧可大师舍利。石函前有长明灯两盏,其周围又有十八尊铸铜罗汉像。由于当时文物部门参与发掘,故慧可大师舍利发现后即被文物部门收藏。”高士涛:《中国禅宗第一人》,载河北佛教协会编《禅》杂志2001年第2 期,第17 页。现已经恢复为寺院。如今的二祖寺正在极力修缮重建中。

结 语

综上所述,本文考察了慧可到邺城的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次慧可到邺城的时间是在东魏天平年间(534—537)。当时的邺城为邺南城,邺南城是东魏与北齐的都城,慧可在邺城弘化的时间长达四十年左右,至北周灭佛乃南下安徽。第二次慧可从安徽北上到邺城的时间当在北周大象元年(579)或二年(580),时年慧可已是九十二、三岁左右高龄了。慧可二度到邺城弘化的时间大概在十三、四年左右,最后以一百零七岁的高龄圆寂于成安县。慧可到邺城的主要原因就是使禅宗在当时北方政治文化中心乃至佛教中心的邺城能传播开有一席立足之地。即便是他第二度以“吾归邺都还债”北上邺城,但无非还是为了弘禅,只不过是不惜以命作为代价,因此这种壮举与其说是还债,不如说是一种弘禅的责任与使命,慧可大师此为法忘躯之壮举,值得我们无比的敬仰与感怀! 由于当时整个北方佛教注重义学研究和盛行讲习,不注重实践修证,所以慧可在邺城的弘化极为不顺利。先是受到以修禅定为主的道恒禅师的排斥与诽谤,甚至“货赇俗府”,无端加害慧可,几乎置慧可于死地。由此也逼迫慧可不得不改变弘法的方式“可乃从容顺俗”,但毕竟难以一时改变当时崇尚义学及讲习之风,难以接受达摩所传禅法。所以即便之后,依《宝林传》等所载,当慧可二度到邺城弘化时又遭到辩和法师的排斥迫害,以至于让成安县令翟仲偘对慧可依法处刑至死。慧可在邺城的行迹无论各种史料所载是第一度时就遭受迫害,还是还是第二度也遭到迫害,无非都说明他在邺城的弘化充满艰辛,但对禅宗在北方的传播发展还是起到一定作用与影响。经过他的不懈努力终使达摩所传的禅宗在以邺城为中心的北方大地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使禅宗在北方立足。慧可对于禅宗在中土的弘扬作出了贡献。慧可最后以一百零七岁的高龄圆寂于成安县,葬在今成安县城西北十八里之东二祖村村北元符寺(今二祖寺)所在地。期待现在正在重建的二祖寺能顺利建成,并发扬光大,以此缅怀这位为弘禅付出艰辛的一代高僧!

法缘
《佛学研究》 2018年第02期
《佛学研究》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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