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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民主化在警务活动中的实践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大数据时代的警务

过去十年间,全球数据量呈指数级地增长。据大型数据公司预算,到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超过40ZB,是2011年的二十余倍。许多预言家提出,数据将是下一个发展阶段的“石油”和“黄金”,谁能更好的抓住、分析数据,谁就能脱颖而出。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道理也是一样的。近年来,网络诈骗、暴恐案件频发,迫切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新的科技手段来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同时,为更好地服务民众,各级公安机关也都开展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创新。由此,大数据对警务工作的影响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妇科护理对于患者和婴儿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它关乎到了是两个及以上人的安全问题,容不得一丝一毫的疏忽。虽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妇科护理工作当中还存在着比较多的安全隐患,但是相信在经过院方和患者的重视之后,在一定的改善措施之下这种情况会得到很大的改善,无论是护理人员还是患者都能够在较好的交流沟通当中意识到妇科护理的重要性,明白自身所处位置该做的事情,进一步降低妇科护理当中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几率。

(一)大数据让警务工作科学化

首先,随着各类传感器、智能终端的普及,警务活动能获得更全面的数据支撑。比如,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数据在线”工作,能够让物流、餐饮、停车、水电费等各类社会生活数据接入自身原有的数据库,从而使公安机关对特定群体能够有一个更清楚的数据画像。在面对一些问题时,数据就成了最好答案。比如,对于一个拥有二百余万辆机动车的城市,要回答每天有多少车辆上路、多少车辆经过城市快速路等问题是非常困难的。过去交警只能凭经验估计,而现在通过大数据,问题则可以得到精准回答。也就是说,大数据能够让我们更客观的了解警务活动的对象。

其次,通过数据将民众行为量化,并分析其中关联,对事物发展进行科学预测,可以使公安机关先知先觉。比如,通过对旅馆住宿、上网登记、车辆购票、报案信息等数据的挖掘,可以对某个时间段入住某个宾馆的人员进行犯罪可能性预测,从而为各类警务活动提供精准的依据。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去打拼市场。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很多企业会雇佣当地员工,而对当地员工的管理要面临文化冲突、语言障碍等诸多困难,要克服水土不服的情况,管理好属地员工,做好沟通管理是很重要的工作。

再次,大数据能科学安排警力资源,减轻一线民警工作压力。20世纪70年代,在面对警务人、财、物的大幅增长带来的弊端,英国警务专家约翰·安德逊提出了“无增长改善论”的概念。不过,他仅从警察机关内部管理等方面论述了如何实现警务的无增长改善,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则为该理论的实现提供了一条捷径。2015年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掌上110”系统集交管服务、身份验证、诚信档案、消防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形成互联服务体系,利用该系统全省减少110接处警800万次,并收集了大量有关社会治安、犯罪的线索。

在场地方面,社工组织开展服务需要一定的场地支持。在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实施办法》也明确提出“在场地设备保障方面,各街道要整合现有的街镇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服务场地资源。通过整合、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多渠道解决服务中心场地,盘活国有产权闲置场地,通过‘租金’或象征性租金的方式用于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⑤。”这一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工组织开展服务所需的场地支持。

(二)大数据让警务工作透明化

前文指出在将来数据权力仍将处于不断膨胀的阶段,公安机关既是行使数据权力、也是保障数据私权的重要机构,其理应为平衡数据权力与数据私权做出努力,在行使数据权力的过程中保持审慎。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兴起了一项以数据公开为核心的数据民主化运动,其要求政府数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获取的交通路况、人员流向、社会治安等数据均是数据公开的范畴。数据公开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动力,让公民利用警务数据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来也是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的又一捷径。这一点将在下文详述。

(三)大数据让警务工作动态化

大数据能够让警务活动所产生的效果得到及时反馈,从而推动警务活动的再优化设计及实践,最终形成一个不断优化的动态体系。例如,杭州交警利用“城市数据大脑”将接入的100余个路口和高架匝道的信号灯进行管理和优化,使得全长22公里的杭州市中河至上塘高架道路,延误时长平均降低15.3%,平均为每辆车通行节约4.6分种,极大的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叶晟、谢佳:《杭州“城市数据大脑”让道路更加畅通有序》,《公安内参》2018年第3期。由于大数据带来强大的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我们及时掌握和利用鲜活的数据便成为可能。面对数据的变化,警务活动的决策也应随之动态调整。

二、警务活动中的数据民主

(一)与数据相关的权利谱系

为更好地理解数据民主的内涵,我们首先需要就与数据相关的法律关系达成共识。根据主体的不同,与数据相关的权利可分为数据公权与数据私权,其相互关系如下图。现实中,国家的数据权力越大,则公民承担的义务越重,所享有的数据私权范围越小。公安机关在犯罪侦查、交通管理、治安管控、户籍管理等诸多方面行使着国家数据权力,而公民则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是限制数据权力。纵观人类历史,国家权力的发展一般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极度膨胀到逐渐收缩的变化,国家数据权力也与此类似。几十年前,东德国家安全机构“史塔西”曾雇用60万人监视民众,而如今我们监视公民行动、思想的手段比过去更为轻易且平和。我们通过无处不在的道路监控获取车辆轨迹;借助人脸识别系统的普及,更是让公民的行动一览无余;我们还通过对公民在社交媒体上产生的数据来获取他们的言论。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我们还将有新的更为隐蔽、平和的手段。换句话说,只要国家愿意,它就能监控任何人的行踪、言论。这似乎让我们可能回到一种专制蛮横,甚至更糟的状态。国家数据权力的扩张意味着公民数据权的压缩,当数据公司将收集到的个人数据提供给政府进行大数据分析时,无疑是对公民的数据人格权、数据财产权范围的缩小。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现在不仅已拥有了广泛的监控体系,而且还能通过和各类数据公司的合作获得任何需要的数据。但不能忘记的是,在保障公共的安全的同时,我们也要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行使。由此,在警务活动中保障公民的数据权和数据权利,限制数据权力,在国家数据权力及公民数据私权之间寻求动态的平衡,这是警务活动中数据民主的另一层内涵。

(二)警务活动中数据民主的内涵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数据权力重要的行使者,也是数据民主重要的践行者,其对数据民主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公安机关对公民民主的保障程度,更是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公民幸福感提升的关键。从警务活动的角度看,数据民主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Step 3,after the experiment,post-test of vocabulary memorizing was conducted to observe the effects of this experiment.Then,the questionnaires were answered by 30 students in experiment group.

一是用数据投票。民主一词源于希腊语“demos”,通俗的定义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集体事务的制度。古希腊全体城邦的成年市民在市民大会上均可以通过举手或呐喊来表达对城邦重大决策的诉求。随着人口及社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像古希腊城邦那样一事一议的民主实现的难度越来越大,而大数据的出现,则让我们看到古希腊式民主新的实现途径。我们获取多数人意见的手段不再局限于问卷调查、大走访、听证等传统抽样模式。正如舍恩伯格所说,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样本等于总体,也就是大数据让过去被传统民意收集渠道排除在外的人也能通过数据表达诉求。通过自媒体,公安机关可以及时、便捷地获取民众对社会热点事件、重大决策的意见,并通过对其中关键字词的数据挖掘,分析形成代表性意见,从而影响我们的决策。

对此,我们应有如下认识:同法律上人人平等相一致,数据平等权也是相对的。利用大数据对某个公民进行行为预测,从而合理配置警力是提升警务效能的途径之一,也能成为警察盘问等执法行为的依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得对公民实质权利产生影响。比如,对于犯罪可能性较高的人员入住宾馆的,我们理应实施加强巡逻、针对性的视频监控等措施,但却不能禁止其入住或以系统预警为由对其开展入室检查等。同样,针对因黑名单人员而产生的系统预警,我们可以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进行盘问、检查,但在没有其他确凿证据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实质权利的警务行为。另外,需要重视的是黑名单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义务双方并非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国家也会成为公民行使权利的义务方。因为平等主体之间建立数据关系必然要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数据公司或成为国家数据权力的直接执行者,从而侵犯公民数据权利。例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以反恐为目的,赋予美国警察从数据公司获取和分析民众私人信息数据的权力。美国数据公司通过向用户提供服务而获取公民数据,公民理应享有数据权利,而数据公司将其掌握的数据提供给国家,使得公民数据权利的义务方变成了国家。另一方面,数据公司也会成为公民数据权对应的义务方。数据作为一项技术获得性资源在个体之间从来就是不对等的。数据公司因为其强大的技术能力及客户资源,数据权利掌握能力远强于普通公民,甚至普通公民的数据权利能否实现还得依赖于数据公司的态度。如上面所提到美国数据公司出于反恐目的向国家提供数据,数据公司成为了数据权力的主体,用户也享有对应的数据权。

在被遗忘权方面,曾有一个典型的案例。2006年,一个名为史黛西的人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教师测试,但却被校方取消了其当教师的资格。原因是史黛西曾在MySpace社交平台上传过一张举着塑料杯轻轻啜饮的照片,校方认为如果学生看到这张照片,会认为教师饮酒,从而带来不良影响。尽管事后史黛西将这张照片删除了,但是互联网却记住了史黛西想要忘记的东西。[奥]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袁杰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

首先,数据只有在市场手中,才能成为成为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九次方大数据创始人王叁寿曾指出“阿里的数据容量就100PB左右,而仅一个北京市政府就拥有几百PB的数据,相当于几个阿里。”辽宁省教育厅:《国务院通过中国大数据发展纲要》,http://www.lnen.cn/jygl/xxaq/tzgg/282543.shtml,访问日期:2018年2月 26日。政府是大量数据的拥有者,却不是一个优秀的数据使用者,只有将数据合理开放给需要它的市场,才能充分利用它创造新的价值。导航公司通过从公安交管部门获取的交通实时及历史信息,不仅为出行者规划出最优的线路,更对交通路况、事故多发地等信息进行预警。市场将数据由此发挥了重要价值,同时做到了再多警力也无法完成的工作,成为实现“无增长改善”的捷径。

从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角度划分创业知识接近经典划分,但是在实际运用方面存在操作性不强,掌握困难的情况。根据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划分创业知识,因为不管是隐性创业知识还是隐性创业知识,为促进企业的创立与运营,大学生创业者应该掌握包括创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政策知识、财会知识、公关交际知识等在内的多元知识综合体。因此,根据创业过程中涉及到的事项的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创业知识分为5个方面,创业政策、法律知识、产品知识、开业知识和经营知识。这5大类知识包涵了创业中可能遇到各种情况与问题的处理原则与对策。还可以进一步展开,形成一个创业知识库或创业知识图谱(见图1)。

其次,数据公开也是保障公民数据权的需要。前英国首相卡梅伦在上任初始的一次演讲中提出数据权是信息社会中公民应有的权利,数据权也被他纳入未来公民基本权利之中。在权利谱系中,数据权是集被遗忘权、知情权、平等权于一体的复杂存在。数据公开是公民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的体现,将来我们的选择越来越依赖于所收集的数据,很难想象民众在一无所知的情况能实现自由、民主。出行时,我们只有实时的了解道路、天气等情况,才可能有权选择安全、便捷的出行线路及方式;在商场购物时,只有知道每一种商品的成分、产地、工序等,才会有选择购买的权利。同样,只有我们充分了解一地的治安状况,才会有选择居住的权利。当我们一无所知时,就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

综上所述,在警务活动中,数据民主的内涵应是指通过数据公开激发社会活力、保障公民数据权;通过限制数据权力保障数据私权;通过数据投票实现警务活动中的民主决策。数据民主化则是实现数据民主的动态过程。

三、在警务活动中践行数据民主的探索

(一)数据私权的保障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参与议政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听证、问卷调查等渠道。到2017年年底,江苏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均在微信上开设了公众号。公民通过关注公众号就可以了解公安机关做出的重大决策及热点案件动态。这些数据的公开意味着警务活动不再神秘,警务透明化得到明显提升。

首先是保障数据权利。2013年,斯诺登曝光了“棱镜计划”的部分内容。该计划作为《爱国者法案》的产物,极大地扩展了警察的数据权力。尽管受到9·11事件的影响,路透社的民调仍显示斯诺登的支持者为31%,反对者为23%。由此可见,让数据权力侵吞数据权利是大多数民众不愿意看到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在数据权力和数据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呢?以数据隐私权为突破口,下面的案例可以带来一定的启发。

2018年初,腾讯微信团队官方公众号“微信派”推送了一条信息,全文为“(1)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上;(2)微信不会将用户的任何聊天内容用于大数据分析;(3)因微信不存储、不分析用户聊天内容的技术模式,传言中所说‘我们天天在看你的微信’纯属误解。”新华社:《有人在偷看你的聊天记录?刚刚,微信官方这样回应了》,新华社微信公众号,2018年1月2日。如果微信团队的承诺属实,那么警务工作就少了一条重要的情报获取途径,但此举无疑维护了用户的数据权利。

在对现实中公民具体行为数据化的过程中,各类传感器,如车辆轨迹和人脸识别等等,本质上具有让民众的各类行为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效果。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实质上也是数据权力扩张的结果。当一些社会成员为能够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来掌控他人而怡然自若时,郧彦辉:《数字利维坦:信息社会的新型危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也是到了该设计出相应制度的时候了。复旦大学臧志军教授就认为,公共场所监控探头使用目的应当明示。此外,在小区内安装收集到个人信息的传感器还应事先征得小区居民同意。

把微信团队的承诺及臧志军的意见加以综合并完善,可得出两点要求:(1)及时通讯私聊软件不得留存用户聊天记录;(2)公共场所监控及其它传感器的使用目的应当明示,并应符合公共利益。这两条要求或许能成为保护数据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条所提及的“及时通讯私聊软件”中的“及时”是指通讯双方交互的实时性,这可以将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排除在外;“私聊”通常指点对点的通讯,从而将群聊等情形排除在外。微博、微信朋友圈、群聊的共同特点就是通讯的人群不特定,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具有公共场所的意义,在这里数据私权理应做出让步。另外,第二条所指的“公共利益”的解释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其次是保障数据权。具体而言,这包括两个方面,即保障平等权和被遗忘权。

1.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强调绿色导向。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研究,不仅属于个人、单位或国家,还属于整个社会,对科技的非绿色化利用,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科学家的科学道德问题就成为影响科技发展方向,甚至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科学道德的建设,确保科技研究的绿色导向,使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时代要求,以绿色科技观为指导,以确保科技的绿色化发展。

在平等权方面,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奥]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盛扬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通过将民众行为数据化,并分析其中关联,对事物发展进行科学预测已经成为包括警务工作在内的诸多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我们利用大数据开展犯罪预测、重点人员防控等具体工作时,自然将有违法、犯罪、非法上访等记录的人员纳入重点管控的人员之中,为他们的就业、出行等设置许多安全措施。一些大数据研判部门还可能因为来自某一地区的盗窃、诈骗分子较多,便将辖区内所有相同籍贯的人员都纳入黑名单,成为破案和管控的线索。一旦公民被列入警务黑名单,无疑将给其日常生活带来影响,而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他曾经犯过错或者来自一个的特定地区等等。这样,在大数据时代,除了现实中的权力不平等和财富不平等外,人类社会可能还会面临“大数据面前的不平等”。卢周来:《大数据时代的不平等问题》,《经济研究信息》2015第3期。本质上看,数据平等权问题乃是现实社会中其他不平等问题在数据层面的投射,经过信息网络人与人的不平等被放大了形成“马太效应”。

此外,公安机关通过对公民网络足迹、现实生活轨迹产生数据的采集、分析,发现民众的活动规律从而为公安机关各类警务活动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实现“数据投票”。在前文所提及的杭州交警利用“城市数据大脑”优化道路管理中,每个出行者的数据都被系统获取,并通过“城市数据大脑”的分析,最终反映在交通管理的决策之中。在这里,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用行动为交通事务的管理和优化投出自己的一票。由此,公安机关通过分析公民在自媒体上表达的诉求,形成代表性意见以及通过分析公民数据轨迹来进行警务活动决策,就构成了警务活动中数据民主的第一层内涵。

三是数据公开。2009年,刚刚上任的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他的首份总统备忘文件《透明和开放的政府》。该文件阐述了奥巴马建立一个开放透明、民众参与、多方合作政府的执政理念涂子沛:《数据民主也要争》,《南方都市报》2010年7月10日第AA15版。。如今,美国政府数据公开的体系基本形成,并成为许多国家的模板。那么,各国试图构建一个数据公开政府的原因何在?

事实上,欧盟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被遗忘权,规定公民可以在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的要求。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和欧盟遗忘权对比,这一条款遵循的是客观的标准,即只有客观上网络运营者越权或错误收集个人数据,才能删除;而欧盟被遗忘权遵循的是主观的标准,即个人认为其个人数据不再需要时,就可以提出删除的要求。欧盟的规定无疑赋予了公民更大的数据权。

译文:“Yes yes,I already know…”Xiao Ning said indifferently,nodding slightly.With a wry smile he looked at Xun’er,proudly saying in his heart,I will let you know,that guy is only a pillow with an embroidered case!

去年除夕,网上爆出辱骂我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的微博内容,实名认证为某律师。虽然他很快就删除了自己所发的内容,但是其言论还是被热心的网友们截图保存了。最终,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律师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互联网当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同样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值得思考的是互联网的不可遗忘性和放大效果,有可能会加大公民的法律义务。该案例中,当事人很快删除了自己的言论,却被网友截图转发才致使该事件社会影响加大,导致公安机关以情节较重来对其作出处罚。因为网络的不可遗忘性及放大效果,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网络上就不能犯一丝错误,否则就可能成为我们一生的污点呢?我们可否参考欧盟及其他有关法律权利的规定呢?作为拥有上千万的粉丝的公众人物,其网络言论影响巨大,理应承担更重的义务。而普通公民影响力毕竟有限,网络言论往往出于感性,其不当的言论如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在互联网上形成放大效果,而最终违法的后果却仅由最初发出言论的普通公民承担,显失公平。同样,因为公民自身过去的污点而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伴其终身也一样有失公平。这时,我们不妨赋予最初发言者一个及时改过的机会,也就是赋予其被遗忘权,这样更能将恶意炒作者和无意犯错者区别开。另外,因语言的歧义性和照片展现事实的片面性,公民网络言论所想表达出的思想可能与层层转发的网友所表达出来的思想并不一致,那么还能让发言者承担所有不利后果吗?像史黛西的案例,或许杯中本无酒不过是照片中人物表情和姿势让网友产生了饮酒的联想,但却让史黛西为此承担了所有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

试验现象和结果表明:对于铅矿石标准物质,两种前处理方法均能将其消解完全,溶液澄清透明,且认定值和测得值吻合较好。对于铅矿石实际样品而言,密闭酸溶法均能将样品消解完全,溶液澄清透明,各元素回收率在80%~115%之间;敞开酸溶法能将样品1消解完全,溶液澄清透明,各元素回收率在80%~120%之间;敞开酸溶法对样品2的消解效果不好,溶液中仍有黑渣残留(可能是石墨类、炭类溶质或一些重金属元素氧化物),且Ge、In两种元素回收率异常偏低,这可能是由于在溶样过程中Ge挥发或者黑渣吸附In所致。因此,实验选择密闭酸溶法消解样品。

由此,笔者认为在数据权的框架内给予公民被遗忘权的保障确有必要。但是,不同于欧盟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目的,其立法目的应是限制国家数据权力,在违法惩处的同时给予公民自我纠错的机会。

(二)“数据鸿沟”的消解

数据鸿沟(Digital Divide)最先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作出定义,指在那些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9年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对数字鸿沟做出了定义。如果大数据让被传统民意收集渠道排除在外的人通过数据表达诉求成为可能,那么数据鸿沟也让大量的人被排除在“数据投票”这一民主途径之外。截至 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sohu.com/a/162404995_790657,访问日期:2018年2月 26日。这也意味着我国仍有6亿人与网络绝缘,无法实现“数据投票”。同时,报告还提出我国网民多数为城镇年轻的公民,“数据投票”更多彰显的也就是城镇年轻公民的利益诉求。因此,破除数据鸿沟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下警务活动中实现数据民主的关键一步。

这里的各种症状很可能是蛋白质摄入过多引起的。蛋白质摄入量过高会影响主食的摄取,而使脑细胞新陈代谢发生能源危机,还会经常引起便秘,使宝宝容易上火(内热),引起发烧和厌食。家长在给宝宝高蛋白食物的同时,会逐渐损害宝宝的动脉血管和肾脏功能,轻则造成消化不良、免疫力降低、腹泻、发热,重则造成酸中毒、高渗性脱水、血清尿素和氨升高等不可逆性内脏损伤,尤其是有肾病的宝宝,需要严格控制蛋白质的摄入量。

在化解数据鸿沟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大力构建警务APP及免费数据推送机制。一方面,目前推送警务数据主要是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警务公众号的普及率并不高,普及公众号的任务被摊派到基层民警,增加了工作量且效果不明显。为此,我们可以研发统一的警务 APP,并制定政策要求智能终端厂家在手机、PAD等上安装警务APP,当然公民如果不希望参与可以自行删除警务APP;另一方面,考虑到部分群体不会购买运行商的移动流量服务,我们可以参照110免费电话模式提供免流量费推送当地的警务APP数据的服务,确保数据的鲜活度,并给推送优质建议及线索的公民手机话费等奖励促进其参与警务APP运作。

(三)数据民主与数据主权风险防范

一国的数据主权指其对外排他性地享有管理本国数据的权力,表现为一国有权决定以何种程序、何种方式参加到国际数据活动中,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权益免受其他国家侵害。齐爱民等:《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1期。数据作为一种资源,比历史上其它资源如石油、淡水等,在国与国之间产生的差距要更大。据全球互联网数据中心统计,截止2016年12月,45%的云数据中心在美国。许多国家没有大型的数据公司,这就导致数据富有国家对数据贫穷国家数据信息方面的操纵、控制或者干涉,这也是国际霸权现象在大数据时代新的体现形式。董军、程昊:《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风险及其控制》,《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年第11期。棱镜门事件就是数据霸权的冰山一角。应该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通过数据公开促进市场活力、保障公民数据权的同时,也要考虑警务数据被个别国家利用从而对我国数据主权造成的侵害。另外,不可排除随着公民数据权意识的逐步觉醒,个别国家会以保障公民数据权为幌子侵害我国的数据主权。

为避免数据民主带来数据主权风险,笔者认为尤其应在以下两方面投入更多关注。一方面,从我国的数据安全及权利保障等方面考虑,我们应继续加强有关的制度建设及技术推广。由于采取了技术及制度保障,使得棱镜门事件对我国影响较小。《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该条款为我国的数据管理、控制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将来我们仍应继续对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保持密切的关注,既要逐步推行数据公开的政策,同时也不能盲从欧美,在实践中应召集网络、数据、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就数据公开的范围、对象、使用目的等开展论证。要及时推出相应的制度,防止我国的数据主权被侵犯。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国际交往中没有涉及数据主权的成熟的国际法体系,我们所面临的仍是丛林社会,这也为数据霸权国家利用数据垄断地位干涉别国数据主权提供了机会。中宣部推出的《大国外交》政论专题片中提到要塑造当今中国“世界和平建设者、全球发展贡献者、国际秩序维护者”形象,因此,在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警务领域的数据流通中我国还应发挥更大作用,努力构建起数据交流的国际法律体系,从而避免数据霸权国家利用数据民主而对别国的数据主权造成侵害,做负责任的大国。

四、结语

当前,数据民主化在警务领域中的实践正是进行时,对于一个正在发展的新事物,无论我们如何去理解和定义都是不全面的。有关数据民主对警务实践的影响,我们还有很多预测与猜想,随着实践的丰富,理论还将不断完善。本文在初步构建与数据相关的权利谱系的前提下,从警务活动的角度解读了数据民主的内涵。同时,本文阐述了数据鸿沟给数据民主实现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并从保障公民数据隐私权、平等权、被遗忘权以及保障国家数据主权的角度提供了建议,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定参考。

 
蒋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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