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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历史演进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相关问题概述

(一)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内涵

民间组织是指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民间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非营利性为特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民间组织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益团体、慈善组织等。我国对民间组织的称谓也多种多样,有的称之为民间组织,有的称之为民间社团,有的称之为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是指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提供社区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社区教育治理和质量评估等来发挥其在社区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政策背景下,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是传统宅建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去除了传统技术中的一些缺点,同时由于预制构件的应用,使工程本身得到进一步优化,能大大降低资源消耗、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等,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预制构件作为现代化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的核心,在宅建施工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将制作的预制构件通过市场销售的方式卖给建筑企业,而施工人员只需要将预制构件进行简单的搭设和连接就可以完成宅建工程的大部分工作。因此,混凝土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在宅建工程方面有很高的应用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参与社区教育的民间组织类型

参与社区教育的民间组织按功能可划分为活动型组织、服务型组织、协调型组织、学术型组织、智库型组织五类。

第一,活动型组织。活动型既包括一些自组织型群众组织,如社区居民依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文体活动团体或学习团体,如社区合唱团、舞蹈队、学习圈、读书沙龙等[1],也包括为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公共文化设施的场馆,如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体育馆等。

第二,服务型组织。是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各类公益性教育服务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是指为服务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各项教育与文化休闲类活动的社区居委会,以及服务于特定群体利益的各种维权类、慈善类组织(如社区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残疾人协会)。后者是指社区公共文化教育机构,如社区民办图书室、文化站、游艺室、心理咨询室等。

第三,协调型组织。可分为民事调和型组织和社政协调型组织。前者指社区和事佬协会,后者指社区居委会。和事佬协会发挥其在社区民主自治、纠纷调解等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调和功能,促进社区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社区居委会通过收集民意,进行整理,上传下达,将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反映给上级部门,并将各级部门处理意见与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从而实现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自我管理。

第四,学术型组织。是指各类从事社区教育研究的民间学术类协会、学会,主要职能包括:研发社区教育课题,研发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发社区教育课程与教材,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等。

第三,社区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民间组织与社区教育具有天然的联系。民间组织植根于基层,生发于基层,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民间组织提供的社区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开发社区教育精品特色课程,研发社区教育活动项目,设计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提供社区教育咨询服务,提供便民服务等。

除此之外,参与社区教育的民间组织还可以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类。正规的民间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如各种行业性组织、学术性协会、学会、基金会等。非正规的民间组织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草根民间组织,如社区文体活动队、联谊会、志愿者组织、读书沙龙、学习圈、兴趣小组等。

(三)民间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角色地位

第一,社区教育资源的支持者。举办社区教育需要一定的人财物资源,而民间组织内部成员即是社区教育资源的拥有者和携带者,他们社会活动能力强,有广泛的人脉资源,社会资本丰厚,更加容易通过发动驻地单位、基层群众的力量,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增加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存量,解决社区教育资源供求矛盾。

第二,社区教育的组织实施者。民间组织内部汇聚了大量的热爱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士,他们既是社区教育活动的参加者,也是组织实施者。民间组织作为基层组织,能够清晰地了解社区居民的教育诉求,能够更准确地表达居民意愿,进而组织开展居民所喜爱的社区教育活动,如公益类或互益类的文化休闲类、学习类活动等。

第五,智库型组织。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为各级政府制定社区教育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的咨询机构,通过研讨会、呈交建议书等方式积极影响和推动社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第二类是社区教育质量评估中介组织,通过开展调研,制定社区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参与社区教育的质量评估。

2.规范引导,强化管理和服务功能阶段(2004年-2010年)

社区教育民间组织中的成员来自于离退休人员和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骨干成员热衷于公益事业、对回报要求较低、有奉献精神,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训练,专业素质欠缺。为此,需要建立对骨干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可以通过送去交流学习的方式,或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骨干人员的业务素质的训练。同时,还要建立优秀者奖项制度,通过设置社区教育民间组织工作者奖项,定期进行评比,对其中的优秀者给予适当的鼓励,以增强其工作自豪感和自信心。

第五,社区教育质量的监督者。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类型多样,尤其是智库类组织,其成员由行业类的专家学者和具有实战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等多元智能的群体构成,其成员业务素质高、专业化水平高,在监督社区教育质量上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如制定社区教育的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社区教育的质量评估、监督和审核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资质等。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工业指标、农业指标、生活服务业指标和综合指标,主要有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亩均用水量、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例、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城镇公共及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和人均综合用水量等指标,也包括各行业用水定额,可以作为宏观控制指标衡量流域、区域或行业以及具体用水户的用水效率。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涉及面广,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种类繁多,故此项目的用水效率控制决定着项目用水总量及项目发展的规模和布局。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主要体现在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方面,有效改变过去粗放型用水模式,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与内容分发网络(CDN)、对等网络(P2P)应用、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地址翻译(NAT)、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类似,区块链是针对互联网在价值传递方面的缺点,新打的一块补丁。

二、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历史演进

(一)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历史变迁

民间组织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历史变迁。

1.萌芽兴起于古代(春秋战国—民国时期)

我国民间组织的起源很早,最早发萌于春秋战国时期。从春秋战国到清末,绵延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时期,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基层组织、一种社会生态位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不断涌现。古代自发形成的社会团体通常称为“社”或“会”。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组织构成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家族公社组织,一种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而成立的同乡组织。先秦时期,有“社邑”“朋党”等民间社团,隋唐有“同年会”“怡老会”等社团组织。宋代,又出现了“乡约”制度,形成了一个以“儒家伦理”为核心,德业相助、自觉信守的组织伦理契约“乡约民规”的命运共同体——乡约组织。明朝,乡约制度逐渐成为皇权钦定,而国家成为实际控制者。这一时期的民间组织主要特点是倾向于尊崇儒家伦理道德价值诉求;民间组织组建的基因元素带有血亲性、地缘性;公益性较弱,大都属于互益性和自益性民间社团;自治性较强,国家管理较弱。

2.繁荣兴盛于近代(民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

从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属于近代时期,这一时期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兴盛的时期。除了有许多致力于维护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外,还有许多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自愿组成的慈善组织、平民教育组织、爱国性组织,以及由一些归国学子、青年学者组成的学术性组织等。其中,慈善组织主要对一些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经济救助,带有济贫性质。平民教育组织根植于社会基层民众,致力于唤醒平民阶层接受教育的意识,一些具有使命担当的仁人志士、社会精英通过开展各种平民教育实验、乡村教育实验等,期盼通过教育扶贫治愚和强国。爱国性组织如救国会、工会、妇联等,在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下,致力于动员全民抗战,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学术性组织主要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学社”等,旨在传播西方先进思想,振兴中华民族。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修正民众社团方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规定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并指出民间组织对国民政府要绝对服从,接受中央的统一管理。1942年的《民众团体组织纲要》与《登记办法》对社会组织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将陕甘宁地区作为社会治理的示范区,中国共产党为社会组织制定行政管理政策。总之,这一时期救国图存是主旋律,民间组织发展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各种爱国救国组织深入基层,春风化雨,强力感召,凝聚民心;各种平民教育组织发展势头高歌猛进,如火如荼;公益性活动的推展带有自下而上性,形成了浓郁的社会文化氛围。

3.一波三折的现代(1949年新中国成立—1978年改革开放)

从萧乾的自译策略可以看出译者在自译的过程中灵活运用了异化、归化等翻译策略,但仍以删减为主。一方面,萧乾在自译过程中采用的翻译策略与斯坦纳的阐释运作理论相契合,但另一方面,萧乾的自译比斯坦纳理论所描述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发挥了译者主体性与创造性。其中,译者在侵入原文时,对原文进行较大程度的“拆解”甚至重组,相应地选取符合其翻译动机的原文信息。大幅删减与主旨关系不大的细节,这与萧乾后来从事新闻特写工作所造成的文体变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萧乾在翻译过程中的特殊身份有关。

面南岭,建经台;倚北阜,筑讲堂;傍危峰,立禅室;临浚流,列僧房。对百年之高木,纳万代之芬芳。抱终古之泉源,美膏液之清长。[10](《谢灵运传》,P1765)

现代时期发展曲折,经历了一波三折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指1949年-1958年,这一阶段是规范管理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稳定社会的理念,新中国政府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与改造力度。195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社会团体暂行登记办法》,确立了社会团体的类型及登记办法。1951年《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对新中国成立前的民间组织进行整顿,对具有反动性质、封建色彩浓厚和部分宗教性质的民间组织依法取缔。1953年《关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指出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条例》明确提出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组织,可以缓减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推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个阶段是指1958年—1976年,在此期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社区居委会逐渐脱离自治性,其群众自治的色彩淡化,向准行政组织转变[2],而且这一时期由于受政治风向的影响,民间组织的发展基本停滞,大部分民间组织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第三个阶段是指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也逐渐加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民间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同时也强化了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二)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历史演进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现代意义的民间组织才开始真正发展起来。而我国现代意义的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追溯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自上而下,初步启动阶段(1986年-2004年)

“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最早兴起与1986年民政部倡导的城市社区建设政策有关”[3]。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社区服务”,具体阐述了社区服务的功能、性质及作用,并要求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质量。伴随着社区教育的兴起,政府相关部门逐渐开始重视民间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这一时期,根据社区教育在不同阶段的不同内涵,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强化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作用(1986年-1994年)和强化半官方民间社团的引领作用(1994年-2004年)。第一个阶段是强化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作用(1986年-1994年):这一时期社区教育的内涵表现为中小学的校外教育,即鉴于中小学学校德育需要社会的支持,需要动员校外的社会力量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就需要可以发挥协调校内校外关系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于是社区居委会便受到重视。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立足于推进社区为学校教育服务,明确提出要建立社区居委会类型的民间组织,推进学校和社区之间的联系,优化青少年校外社区教育环境。次年,致力于推进社区居委会建设,民政部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和属性进行明确定位,确定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时期立足于构建良好的中小学校外育人环境,社区居委会在协调校社关系,动员社会力量服务学校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个阶段是强化半官方民间社团在社区教育中的引领作用(1994年-2004年):1994年以后,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企业实行了改制,企业职工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职能下放给社区,由社区来承担。于是,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府的热切关注。社区教育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突破了以青少年为对象,扩展到社区的全体成员。2000年4月,教育部部署了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确定了8个大中城市的城区作为社区教育实验区,启动了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伴随着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开展,实践中更为重视动员较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教育,于是工、青、妇以及关工委等半官方民间社团在社区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日益突显。这一时期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主要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来推动;参与社区教育的民间组织主要以准政府性质的社区居委会和工、青、妇及关工委为主,虽然相关文件将社区居委会定位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居委会一直发挥着准政府组织的职能;参与社区教育的民间组织类型较少,规模较小,间或有便民服务类、文化娱乐与教育类的民间组织出现,但主要是互益类的,公益类的较少。

国内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中,重点本科院校以理论学习为主,旅游管理专业所涉及的管理类课程较多,专业课程也基本以基础课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科研思维,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实践环节所占的比重比较低,缺少实习过程,如华东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招收普通本科的院校基本都采取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人才培养方案当中实践教学所占比重在30%左右,多数学校采用“理论学时+实验学时”的课程安排,注重实习尤其是顶岗实习的作用,让学生走进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如临沂大学、潍坊学院等。

2010年《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进入社会化培育阶段的里程碑,《纲要》以“培育”为关键词,正式提出要加强对各类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民间组织的培育,发挥其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至此,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进入全面推进和社会化培育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确立了民间组织作为群众性基层组织在社区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决定》立足于推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明确提出要培育各类文化非营利组织,鼓励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之后,各地纷纷通过政府发文,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相关政策,部分省市还颁布了相关法律,对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2016年《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民间组织具有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社区教育的法律权利、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凡是为社区教育公益事业提供捐助的民间组织,可依法享受政策优惠[4]。伴随着从国家到地方相关政策法律的助推,各地加大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培育力度,主要举措为:一是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民间组织松绑,创造宽松的生存环境;二是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三是项目资助,采取“政府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四是通过启动实验项目,培育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创设公益孵化器项目,助力有发展潜质的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这一时期,参与社区教育的民间组织类型开始多样化,从服务类扩展到文体活动类、教育培训类、慈善帮扶类、社区维权类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 AI)通过研究、模拟人的思维和行为,让计算机开展推理、学习及规划等活动。感知技术和认知技术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方向。感知技术使机器具备类似于人的感官功能,比如语音识别、眼球追踪、手势识别、面部识别等;认知技术使机器具有类似于人脑的功能,可以思考、理解、学习,其实际应用包括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专家系统等[10]。

3.多措并举,社会化培育阶段(2010年-至今)

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公共事务呈现出复杂性、公益性、多样性等特征,第三方管理理论开始进入社会管理实践的视野。第三方管理理论是基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实背景,而作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纽带桥梁的民间组织即“第三方”恰恰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陷。第三方管理理论强调要进一步加快政社分开,明确规定民间组织的职责,提出将公共服务事务交由民间组织承担,以便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作用。为此,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日益受到政府的关注,从而政府在政策方面关注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立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要发挥各类民间组织包括民间社团、行业性社团、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格局。”[3]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议》立足于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由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化治理模式,加强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立足于提高公共产品管理的效率,正式提出要转移政府职能,把政府的部分职能交由民间组织来承担,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之后,在国家政策方针的引领下,地方性政策文件纷纷出台,如广州市、无锡市、上海市、开封市、厦门市、济南市、郑州市、珠海市、深圳市、北京市、青岛市、大连市、太原市、宁波市、成都市、福建省、河北省、云南省等城市和省份先后发布了规范引导和增强民间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的相关政策或法规。与政策的核心理念相一致,这一时期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上,与此同时,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类型主要以管理类和服务类为主;政府主要以规范引导为主,培育扶持为辅,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尚未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三、未来展望

纵观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历史演进,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所蕴含的内容和形式不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不同,会深刻影响到其今后的发展。具体来看,我国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表现如下:

另一方面,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于水能电离出Na+和阴离子基团,其中Na+能够通过煤中原生孔裂隙进入煤体,发生离子交换,置换出煤中Ca2+、 Mg2+,另外,煤表面虽然带负电荷,但由于煤表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使得煤表面电荷分布不对称,仍存在正电荷,因此煤需要将溶液中电离出的阴离子基团吸附到没有被反离子所占的位点,以使煤表面能趋于稳定,吸附过程示意图如图7所示。从煤样的SEM图谱(图2)可以看出,原煤样结构较为均匀致密,而浸泡后的煤样矿物颗粒的连接处有明显的孔隙产生,表明煤体与有机/酸复合溶液之间不断进行着离子交换、颗粒运移等化学反应。

第一,完善法规,健全制度保障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完备的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致使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缺乏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法规,确保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权利和义务。法律上应规定各类社区教育民间组织无论正规的还是非正规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享受公平的待遇,如对各类民间组织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营业类等所有各项行政性收费,确保各类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时在场地使用、经费运转等方面得到保障。对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非正规的草根民间社团,法律上应制定一定经费支持政策。确保各类民间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扩权放权,转变职能

毋庸置疑,社区教育由政府一元主体供给存在许多弊端,而民间组织作为基层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弥补政府的不足。为此,需要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扩权放权,实行权力下移,把大量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社区教育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交给民间组织来承担,强化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主体性,给予民间组织更多的权利。要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由政府通过公开市场招标、择优遴选,将社区教育项目交由口碑好、资质强、信誉度高的民间组织来承接,以提高社区教育的供给效率。[5]

第三,规范管理,精心培育

陶瓷绘画工匠们在珐琅彩的基础上,发明了“玻璃白”这一不透明的乳白色颜料。在玻璃白表面绘制新彩颜料,经过烧制可以使颜色变淡雅。又能适应对鸟嘴,眼睛,抓等飞禽某个部位进行写实的表现。粉彩只有做到这样才有可能从色彩对比强烈的古彩基础上经过玻璃白的淡化演变为粉彩,这样整幅画色彩柔和,呈现细腻雅致的粉彩艺术风貌。可以看出,玻璃白的出现为粉彩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间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鼓励、引导和培育。要改变传统的对民间组织的刚性管理方式,引入柔性管理模式,如在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上不能简单地设置进入门槛障碍,要在登记管理制度上放开民间组织的申请限制,解决登记程序繁杂的问题,给民间组织扩权松绑。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简化登记程序;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在街道办事处备案,按照规模大小、成员状况、服务对象等,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要分类指导,重点扶持,通过制定一定的评价标准,评选出模范典型,对其中发展好的社区教育民间组织给予经费、场地、设施上的扶持,以激发其活力,促使其发展壮大。

第四,强化专业素质,夯实人才基础

第四,政府职能的承接者。社区教育作为一个庞大的管理系统,工作琐碎而复杂,若全部事务由政府来承担,势必造成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而民间组织作为政府与社区之间联系的桥梁,源于基层,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由其承接政府的部分职能,参与社区教育事务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而且可以提高社区教育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制度化管理,规范运行

黄河口①正在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独特吸引力的新兴旅游目的地,但是对于黄河口旅游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注意强调了自然资源优势,却对黄河口所蕴含的文化象征意义和内涵缺乏应有的重视和研究,本文试从“文化是旅游本质”这一观点出发,对黄河口旅游发展的基本定位问题做初步探讨,以期对今后黄河口旅游发展的理论研究和目的地建设有所裨益。

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机制。立足于优化社区教育民间组织的内部运行生态,一方面,对那些正规的、规模较大的民间社会组织,建议应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组织内部的权力制衡。另一方面,对那些非正规的草根民间组织,要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保障其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偏离组织的宗旨和使命,确保其健康发展。另外,鉴于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宗旨是实现公共利益,客观上也必然要求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此,要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民间组织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民间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6]

参考文献:

由表3可知,第一个特征根较大,为4.810,而第二个特征根下降较快,本应提取一个主成分。但考虑到主成分数的减少将降低回归模型的显著性,因此,提取2个主成分更为恰当。由表3可知,当提取2个主成分时,可以解释98.701%的总体方差,信息损失量不到1.3%。

[1] 胡娜,马林.社区学习共同体发展的困境及突破[J].成人教育,2017,37(06):45-48.

[2] 李杰.社区民间组织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

[3] 丁红玲.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研究[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18(04).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S].2016.

英格曼一下推开了厨房的门。他脑子里只剩一闪念:但愿这些女人能像所有的中国良家女子一样,温顺地接受自己的命运。

[5] 丁红玲.终身学习社会化推进研究[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5:182—183.

[6] 张连民.社会组织在推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实践与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11(03):37-39.

丁红玲,都雅男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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