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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研究——基于甘肃省天水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状况的调查*

更新时间:2016-07-05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的相关调查统计,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1]他们为我国城市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理应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获得完善的社会保障。然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仍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面非常有限,2017年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7.6%,[2]不利于他们身体健康权的保障。因此,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由此我们通过对甘肃省天水市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从而发现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而提出建立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调查研究数据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居住在农村的村民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尤其是大病住院治疗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到了城市,甚至举家外出务工。天水市作为西部劳务输出大市,据统计2017年全市输转农村劳动力69.25万人,创劳务收入128.5亿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天水从试点到全覆盖,农民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知状况如何?农民工群体是否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对天水市秦州区和麦积区从事建筑业、商业、餐饮业的农民工及麦积区新阳镇的外出农民工家属进行了调查。在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受访人数共计700人次。其中在天水本地务工的农民工有380人,外地来天水的农民工85人,出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家属235人。调查内容包括农民工基本状况(年龄、文化程度、收入状况)、参合状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状况及农民工的医疗意愿等。

(一)受访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表1:受访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比较项目 性 别 婚姻状况 年 龄 文 化 程 度男 女 已婚 未婚 30岁以下 30-50 50岁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人数 522 178 491 209 416 206 78 94 398 133 75比例(%) 74.6% 25.4% 70.1% 29.9% 59.4% 29.4% 11.2%13.4% 56.9% 19% 10.7%

在受访的农民工当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59.4%,而50岁以上的仅占11.2%,通过对家属访谈还了解到30岁以下的农民工到外省务工的比例较大。通过表1得知受访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9.7%,因此在调查中发现,文化因素是制约他们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瓶颈。

计算机软件按照日常的使用可以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所谓系统软件,就是指对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监控、管理等各类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自检程序等。对于应用软件而言,主要是为了解决某种具体问题或者达到某种问题而设计或者开发的软件,比如办公软件、绘图软件、PS软件等,对其进行功能分析发现,软件主要是利用计算机本身的逻辑功能,合理组织计算机进行工作,从而实现利用计算机简化工作过程的目的,甚至能够代替我们的工作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计算机软件的分类具体如下。

表2:受访农民工的就业状况

比较项目 是否签劳动合同 就 业 单 位 劳 动 收 入是 否 私营企业个体商业集体企业 其他 100元以下 1000-2000 2000-3000 3000元以上人数 235 465 357 205 84 54 221 350 95 34比例(%) 33.6% 66.4% 51% 29.3% 12% 7.7% 31.6% 50% 13.6% 4.8%

通过表2可以看出,第一,在受访的对象中仅有33.6%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的主要是集中在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打工的农民工,在个体工商业务工的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较低。第二,在天水市本地务工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和餐饮服务行业,而这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程度也较低。第三,总体来看,农民工整体收入水平较低主要集中在1500元左右。相对而言,建筑行业收入较高,但工作很辛苦,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服务行业收入相对较低。访谈时多数的农民工表示自己的主要开支是孩子的教育费用,还有部分的医药费。微薄的收入使得他们形成了一种“舍不得花钱”的心态,这也决定了他们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疾病的处理方式。

(二)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状况分析

1.农民工家庭及个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数据分析

从各地试点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来看“仅保大病、不保小病”是其主要特点,这有益于解除农民工患大病后的顾虑。但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以大病统筹和门诊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比如发烧、感冒、肠胃病等一些小病的发生率则较高,从前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3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受访农民工总数的59.4%,而年轻人生大病的概率更低。如果只将大病统筹作为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的重点则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工的看病吃药问题。因此,在农民工医疗保险运营模式构建过程中建立保障农民工一般性疾病的预防机制,将门诊“小病”也纳入医疗报销的范围。同时也应逐渐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大病统筹为主”改为“保大病与保小病”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解决农民日常生活中频繁出现的门诊费用。

表3:受访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参合状况

2.农民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情况

回答 是否知道新农合制度 频 数(%) 村镇是否开展新农合 频数(%) 家庭及个人是否参合 频数(%)49 7% 8 1.1% 127 18.1%是625 89.3% 598 85.4% 553 79%不清楚 26 3.7% 94 13.5% 20 2.9%否

表4:受访农民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内容的知晓程度

是否清楚报销所需材料和地点清楚 63.5 10.8 21.9 20.8不清楚 26.8 66.3 51.7 69.5缺失 9.7 22.9 26.4 9.7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回答 是否清楚自付部分缴费金额是否清楚门诊报销比例是否清楚住院报销比例

通过表3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的农民工表示自己知晓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从表4的调查数据看到,大部分的农民工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尤其是报销比例、报销所需材料和报销地点。相对而言,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对新农合制度清楚的较多,而文化程度低的对该项制度知晓甚少,只是别人缴费就自己缴或者村镇工作人员让缴自己也就缴了,到底从该制度中有何受益则并不知道。同时在调查中也发现有部分农民工及其家属认为该制度对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规定的报销制度太复杂,所以对在外地的农民工并不能从中受益。

(三)受访农民工的医疗意愿

1.天水市农民工疾病处理方式选择状况分析

表5:农民工疾病处理方式选择情况

选项 一般疾病 慢性病 夜间突发疾病 重大疾病频数 频率% 频数 频率% 频数 频率% 频数 频率%不作处理 85 12.1% 110 15.6% 9 1.3% 111 15.9%自我医疗 515 73.6% 334 47.8% 583 83.3% 200 28.5%去医院 100 14.3% 256 36.6% 108 15.4% 389 55.6%

参考文献:

首先,你们要加强心理康复能力,拿到修复能量!这需要你们掌握一些能转移情绪、宣泄痛苦的心理调节手段。如果你们忙得像陀螺一样,还能挤点时间放松自己,或者在心情不佳的时候转移注意力,能让自己始终像太阳一样明媚,那我可能会被“晒伤”,没办法对你们施加影响了。

主测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主测时,HP-A班和LP-C班听较慢语速的版本,HP-B班和LP-D班听正常语速的版本。接下来的问卷调查显示所有学生都对测试中的听力材料不熟悉。随后,HP-B班和LP-D班听力课堂上所有教学材料均采用较慢语速版本。十个自然教学周后,HP-B班和LP-D班的学生进行较慢语速版本(第一次主测中HP-A班和LP-C班所使用的版本)的第二次主测。这样,对同一份听力测试试卷就可以收集到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的对比数据信息。利用SPSS17.0对原始数据进行独立样本和成对样本的T检验分析,以检测输入语速和听力理解的相互关系。

2.天水市农民工对医疗机构的选择

农民工在就诊机构的选择上,多数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如私人诊所、社区卫生机构等,选择的主要理由是距离近、费用合理、程序简单;农民工到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比例占51.6%,主要原因是第一人民医院是天水地区较专业的医院,在采访时农民工也表示“去地区医院(第一人民医院)治病是严重了”。可以看出,万不得已农民工是不会去专业医院治病,医疗费用和距离是其选择医疗机构的主要因素。

“一个人其实是永远走不出他的童年”,这是我长篇小说《草房子》扉页上的一句话。这句话来源于我文字背后一直有我童年的影子。在我20岁之前的岁月里,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孩子。20年的乡村生活记忆,成为我无尽的创作源泉,即便后来我进入了真正的大都市,却始终无法摆脱乡村情感的追逐与纠缠。可以说,我对农村的迷恋,更多的是一种美学上的迷恋。

表6:受访农民工对医疗机构的选择状况

机构 一 般 疾 病 慢 性 病 夜间突发疾病 重大疾病频数 频率% 频数 频率% 频数 频率% 频数 频率%私人诊所 470 67.1% 145 20.7 232 33.1 9 1.3社区卫生院 228 32.6% 299 42.7 272 38.9 102 14.5天水市中医院 1 0.1% 138 19.7 110 15.7 228 32.6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1 0.1% 118 16.9 86 12.3 361 51.6

二、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农民工对疾病处理方式和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情况可以发现,这与新农合“大病统筹、定点医疗”的制度设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同时农民工的医疗需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范围不挂钩。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能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医疗需求。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及发挥作用涉及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其本身的制度规范就制约着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长期稳定的生活在农村的居民而设计的,仍然是城乡二元化制度的表现。但是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持续扩大,其面临的医疗问题越来越突出。通过对甘肃省天水市农民工及外出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状况的调查发现: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很难对所有农民工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尤其是缺乏门诊治疗保障。第二,从全国其他城市试行的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模式来看,各有千秋,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对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研究也应该逐步从宏观层次拓展到微观层次,只有广覆盖、多角度的涵盖才能使得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户籍地为参合地导致覆盖面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试行到现在一直按照户籍所在地参加,因此对于常年外出的农民工,他们在异地就医十分不方便,药费、住院费在返乡报销时也是常常受阻。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该规定对什么是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如何解决异地医保续接问题均缺乏细则,使其操作性不强。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然较低,66.4%的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就是签了合同的,也因用人单位劳动成本问题也并未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中。另外农民工大多从事的都是流动性较强的灵活就业方式就更难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比如举家外出农民工因工作场所不固定、流动性强,如果按照户籍所在地一年一次的缴纳参合费用,都在无形中将这部分农民工排斥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大门之外。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并不匹配

首先,从调查对象来看近80%的农民工是青壮年,他们患大病的概率相对较低,对于一些医药费用较高的门诊疾病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因为他们常年所从事的多是劳动强度较高的工作,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较差,环境污染严重,且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容易感染各类传染性疾病。从调查数据来看,绝大数农民工对突发性的疾病更多地采取去药店买药自己处理或去门诊治疗,但目前新农合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特殊门诊补偿为辅的模式。这部分费用则由农民工自己负担。其次,由于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而致使其患职业病的机率较大,但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较低、流动性强,无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而职业病又不属于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这无形之中又加重了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再次,出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因为参加户籍地新农合而不能享受打工地的医疗保险, 同时根据新农合基金可支付项目可以发现,其中与农民工健康保障相关的甚少。上述因素导致在目前农民工工资水平整体较低的情况下,这种受益甚微的制度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参合积极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理应受到关注,然而其医疗权利保障在新农合制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实现。

(三)农民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了解较少

受访农民工群体中70.3%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仅限于小学及以下,而且长期从事“脏、累、差”的工作,很难有时间和条件去了解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另外他们心里只想着挣钱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顾眼前、讲实惠、抓现钱,是农民工的普遍想法,并不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到,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尤其是报销比例、报销所需材料和报销地点。走访的农民工表示他们参合是因为村干部到家里收钱,因为大家都交也便交了,或者是家属代缴,自己也不清楚该制度有什么好处。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实施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宣传手段和措施。

(四)新农合报销程序复杂挫伤了农民工参合的积极性

在调查时,受访农民工说“他们认为参加新农合‘实际意义不大’,‘吃药的费用并不报销,看病还得上定点的医院,住了院才报销’,‘而且报销程序又复杂’”。 根据《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医疗机构审核,参合农民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余额由医疗机构负责垫支,并在每月底前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外到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主治医师按要求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病愈出院后凭出院证明、住院发票和住院结算清单、乡镇、村委会证明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确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经县合管办批准。病愈出院后,凭出院证明、住院发票和住院结算清单、乡镇、村委会证明到县合管办按规定标准予以审核报销。”在我们的走访中,不少农民工都觉得报销的流程太麻烦,又是证明又是发票的,要的票据太多,很容易落下,农民工回家时间有限如果因为报销让他们再跑一次,很多人就不愿意报销了。这是导致农民工不能直接得到实惠的原因。而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在医疗费用发生一年之内,可凭异地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出(转)院证明、住院发票和住院结算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用人单位证明等材料,先由村、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初审后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同级别医院标准予以审核报销。外出农民工在异地医院的费用如此复杂的报销程序使得很多的农民工选择了放弃报销补偿,尤其是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更没有机会专门回家报销。于是,在参合一两年后,很多农民工因为报销程序复杂,选择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依然延续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只能适用于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但现实是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外出,并长期生活在城镇。就目前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很难对外出农村人口提供医疗保障。

三、当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模式评价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模式存在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模式也因地域及工作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从国内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及各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模式可分为农村模式、综合模式、单独模式和城镇模式四类。

第一是农村模式。这类模式中,因考虑大多数农民工的最终归属仍是农村,就将农民工纳入户籍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中,该模式的主要代表城市是太原。第二是综合模式。该模式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同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三种主要项目综合在一起。它规定农民工在工作地参加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捆绑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为综合保险的一部分,其筹资、支付及管理等均没有独立;农民工不可参加工作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主要代表城市是上海和成都。[5]第三是单独模式。单独模式是指农民工在工作地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为农民工设置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主要为大病或住院医疗保险。该模式的特点是农民工医疗保险为独立的医疗保险,原则上农民工不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模式包括以珠海等地为代表的大病保障模式或住院服务模式以及以深圳为代表的深圳模式。前者的覆盖范围只包括住院服务和特定门诊病种,而后者的覆盖范围既包括住院服务和特定门诊病种,又包括门诊服务。[6]第四是城镇模式。该模式则规定,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模式以武汉、天津为代表。上述四种模式对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在一定时期各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是显现出其弊端。

首先,农村模式对可以随时回家的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具有合理性,但对长期生活在城市或举家长期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无论是在参保、缴费还是报销方面都不适宜。由于路途遥远,受时间、路费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生病后一般不会专门回到户籍地农村去治疗或者在打工地治疗后再到户籍地去报销医疗费。因此,将农民工全部纳入新农合的医保模式,并不适应常年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该制度发挥的抵御疾病风险,实现收入补偿的作用甚微。

其次,大多数城市的做法主要针对正规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如城镇模式、综合模式及单独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用人单位都要不同程度的承担缴费义务,而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劳动成本问题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使农民工无法受益。同时灵活就业及因各种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则也被排除在外。

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着特定的疾病风险和医疗需求,原则上应得到比其他群体更多的关注和保障,而现存的医疗保险模式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依然存在制度上的疏漏。因此,我们认为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必须符合农民工的基本利益要求和各地区的实际社会经济状况,比如各地区缴费金额就不能一概而论。另外还应该考虑农民工流动性强、数量庞大等特点建立设计灵活、富有弹性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

四、构建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再者,除武汉、深圳等个别城市以外,“仅保大病、保当期、不保小病”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特点。所谓“仅保大病、不保小病”就是指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只立统筹基金而不设立个人账户,农民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农民工本人承担。绝大数的农民工是青壮年,患大病的概率低难以享受该制度,而小病小伤又属于门诊治疗,因没有门诊费用的补偿而无法受益。“保当期”是指仅提供农民工在打工地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一旦农民工离开打工地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退休之后均不纳入保障范围,并且打工期间的缴费年限不再续接。此模式使农民工参保成为临时措施同时又忽略了农民工可能发生身份转换及流动性强等特点。

(一)建立灵活多样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

因农民工工作环境的多样性及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建立针对所有农民工的统一医疗保险模式是不可取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郑功成教授曾提出将农民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占农民工群体15%-20%已经城市化了的农民工,此类群体的特点是住所和收入相对稳定,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只是没有城镇户籍;第二类是占农民工群体60% 以上的无稳定岗位和住所的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他们有可能转化为市民也可能转化为农民。第三类是农闲季节外出务工的季节性农民工。我们可以借鉴该分类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

对于上述第一类农民工,因其工作特点及收入状况等同于城镇职工,所以建议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照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办法来处理,承担与普通城镇职工同一水平的缴费义务,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7]第二类农民工在农民工群体中所占比重最大也是最难管理的一部分,由于其流动性强、工作变换频繁、合同签订率低等特点,我们建议建立适合该群体参加的缴费率低、个人负担较轻的大病统筹兼顾门诊治疗的保险模式。首先,该模式的资金筹集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个人及财政补贴共同负担,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免去农民工个人负担的部分,加大财政补贴。同时降低农民工个人支付的起付线。其次,对因失业、短期回乡或工作变换出现保费中断未交的农民工可以保留医疗保险关系,经补缴后,将保费办理续接或转移。第三,农民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医疗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到新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全额记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农民工异地转移医保关系时,统筹部分账户资金也应随之转移。在农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时,农民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和农民工的参保年限将相应的统筹基金转移到农民工户籍所在地,而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则应该承认农民工以前的参保年限,以实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稳定性,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8]对于第三类农民工,则参加原户籍所在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因为这部分农民工群体一般流动性极强并且回家频繁。这种多元化的医保模式在制度设计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需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二)加大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拓宽农民工获取信息的途径。针对绝大多数农民工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不仅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工具,还要在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地等进行大量宣传。宣传人员更应耐心、仔细的为农民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详细讲解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特别是报销比例、报销所需材料、报销地点及参保的利害程度。同时让农民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解自己究竟可以以何种形式参加医疗保险即参保后他们所能拥有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三)建立我国农民工异地就医和医疗保险转接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指出:“要实现各种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我国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实行保险费用县级统筹,参保的农民只有在县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时才能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但对于大量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而言则相当不方便。另外,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当他们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地区或者从城市又回到农村,他们先前的医疗保险账户并不能随之转移,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不高。为此,首先应该提高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从目前的县级或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到全国统筹,实现医疗保险的续接,从而保证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其次是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卡。由于目前的就医机制规定农民工在外地医院就医后必须拿外地就医的单据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报销,并且只能在当年进行报销。这就致使一些农民工因为路途遥远、报销程序繁琐而不愿参加医疗保险。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杨利霞认为:“居民健康卡可以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充分共享,对于推进农民工异地就医问题的解决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建立农民工医保卡一方面可以将参合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及过往病史等健康档案、医疗资料等信息储存到卡中。另一方面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就医者可以使用该卡直接支付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产生的住院或诊疗费用直接在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更为重要的是当农民工进行异地转移时,就可以通过该卡让流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从而保证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账户在不同地区之间顺利转接。

(四)建立以保大病和保小病相结合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

通过表3可以看出,在受访的农民工及外出农民工家属中有89%的表示知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委会也进行了宣传,并有工作人员上门收费。79%的农民工家庭及个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未参合农民工主要是因为常年在外,无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所致。也有一部分认为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划算,因为主要保障住院治疗,而日常在药店买药的药费不报销。

(五)建立农民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 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7.

(2)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对DICSSAC方案实施效果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是能够反映方案实施的直接技术和经济指标,如汽轮机背压降、汽轮机背压波动和冷凝器传热端差,而方案实施所带来的间接影响对方案实施效果的整体评价影响不大,如汽轮机排气阻力损失、机组增发电量和系统煤耗降。

(六)建立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除了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外,我们还应考虑建立农民工患病长效预警机制。首先,做好农民工的预防保健工作,定期对农民工进行体检,以减少患病机会。其次,提高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意识。由于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居住环境差等因素,提高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各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在农民工聚集的城镇建立一个流动的疾病预防和保健团队,穿梭服务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企业和社区,提供免费的疾病预防措施和健康讲座。[10]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建立农民工医疗救助基金,尽量加大农民工患病及患大病的资助力度。总之,为使农民工“病有所医”我们应建立健全以医疗预警机制为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医疗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LI Chao, WANG Liping, GUO Zhaohua, et al. Synthesis of 13X zeolite by fly ash acid residue and its adsorption performance on lead ions[J].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2018(6):98-102.

五、结论

分析表9可得,在对多样性指标间的内生性问题进行分析时,进口中间产品多样性指标的系数值不断提升,说明进口中间产品多样性对创新能力具有促进效应,但是最终结果却未产生明显的波动,说明该模型的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在患病的情况下一般会采取一定措施,不会任由其发展,对一般性疾病去药店买药自我采取治疗措施的比例大约占到73.6%;患有慢性病的农民工去医院治疗的占36.6%,并且大多是在返乡后采取治疗措施。由于慢性病的农民工需要长期吃药,因此他们中47.8%的人依然采取自我治疗即去药店买药;对于突发的疾病,如头痛、肚子痛等,农民工采取自我治疗则占83.3%;对于重大疾病则有55.6%的人选择去医院住院治疗,但大多数人选择的并不是立即去当地医院而是选择回乡治疗。即有学者总结的农民工患病后往往处于“小病拖一拖,大病扛一扛,实在不行上药房,重病等着见阎王”的悲惨境地[4]。这主要是由于受定点医院限制、报销比例低及城乡医疗保险待遇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民工在工作地因不能享受医疗制度的优惠而使疾病耽误。

对甲状腺功能求得的TGI指数为:≥51岁TGI=242,女性TGI=102,已婚TGI=104。可知年龄最大的一组对甲状腺功能的偏好性最强,且远超其它年龄段。在不同性别和婚姻状况中,差异较小。

由于农民工整体收入水平低,而医疗服务价格高与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低的矛盾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参保率。为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政府根据农民工的分布情况选取部分社区医院作为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深圳市将政府购买医疗服务与农民工医疗保险结合起来,并加强政府对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公平性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式,有效引导了农民工就业的合理流向,增强了农民工的健康管理意识。参保农民工的医疗费用有所控制,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切实提高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9]因此我们应借鉴深圳的做法,由政府投资在城镇建设更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民工群体或者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服务。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低、就医方便、服务多元化等特征,可以满足农民工群体最基本的医疗需求。

[2] 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7.

[3] 2018年天水市政府工作报告[OL].天水在线,2018-1-11.

[4]王保真.农民工医保的缺失及完善[J].中国社会保障,2011(7):82.

[5]林娣,焦必方.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2(2):11.

[6]王春林.关于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1(4):68.

[7]肖祥敏,王向志.农民工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性缺陷与对策建议[J].国际医疗卫生导报,2006(23): 117.

试验地位于宝鸡市岐山县刘家塬村宝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试验基地。试验地海拔670米,地势平整,土壤肥力均匀,灌溉条件方便,交通便利,前茬休闲,属中高产土地。9月下旬结合整地人工均匀撒施毒饵(辛硫磷拌麦麸)15公斤/亩,用于防治地下害虫。随机耕每亩机施尿素、磷酸二铵各20公斤做底肥。

[8]王春林.关于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1(4):68.

[9]吴森林.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卫生服务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91).

[本刊讯]上海市护理学会第九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已于近日顺利结束。本届评选活动共收到来自上海各级医院、护理院校及部队医院等51家单位送评的近400篇护理论文,上海市护理学会学术专委会及有关专家经过初评、复评和终评后,最终评选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8篇、四等奖16篇及优胜奖30篇。具体奖项及获奖名单详见彩版插页。

[10]于盈.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研究——以广东河源埔前镇为例的考察[J].学术研究,2010 (10):88.

很多企业在二次创业阶段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个阶段最根本的问题是组织能力与战略发展的缺口,这是必然的发展缺口。因为经营增长拉动管理,管理滞后于经营半步。那么,怎么去解决组织能力和战略发展的缺口呢?要提升组织能力,主要是四个方面:

郭毅玲,雷倩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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