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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治理中商业行为体的政治权力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全球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标志着气候变化治理国际合作进程的开始。全球气候治理主要通过《公约》框架下主权国家间的谈判实现,政治色彩浓厚。然而,在超主权力量缺位的客观现实中,以国家为中心的气候谈判一直充满艰难险阻,难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与此同时,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深与气候治理议题的多样化,《公约》主渠道外出现了多种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多边治理机制,其他非主权利益攸关方也日渐崭露头角,国际合作机制呈现出复杂化、碎片化和多元化的趋势。〔1〕以哥本哈根大会为转折点,商业行为体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推动《巴黎协定》达成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全球气候谈判遭遇僵局,低碳发展与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本文意在论证商业行为体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性。文章将从商业行为体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出发,以多维权力观为基本分析框架,结合实践,探究商业行为体如何利用不同权力资源参与和影响气候政治进程。

一、商业行为体“必须”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 商业行为体与气候变化问题的紧密关系

首先,企业是温室气体的主要“贡献者”,也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以下简称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化石燃料和工业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比例从1970年的55%增加至2010年的65%,占比均过半。〔2〕再比如,据统计,印度的汽车工业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占其全国总排放量约40%。〔3〕可见,由企业和工业等商业行为体主要承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占人为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很大部分,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除了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直接产生温室气体,商业行为体亦能在其日常行为中作为投资者、创新者、制造者或游说者间接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负责。〔4〕

其次,商业行为体也是气候变化的“受害者”,各行业都承受着不同程度的气候威胁。全球变暖的负面影响(如海平面上升、降水改变、尤其是极端气候事件的增多)将会改变企业所面临的要素市场环境和产品市场环境,并且影响到企业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在内的运营状况,影响企业的资产价格以及信贷和保险等金融运作,最终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市场、业绩及其可持续发展。〔5〕有的行业还可能面临瞬间致命的打击,比如恶劣天气的频次和破坏性增高对能源、保险、房地产以及建筑工程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及建设造成直接的物理威胁。〔6〕随着消费者观念改变,绿色“意识”增强,商业行为体还面临一定的声誉风险,消费者逐渐提高的对气候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支付意愿,也要求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以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主题是“减缓”与“适应”。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商业行为体必须承担减缓气候变化的责任与义务;而同时作为气候变暖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商业行为体则必须在面临挑战时及时调整自身战略以适应气候变化。

()《公约体制困境为商业行为体发挥作用留出空间

主权国家一直以来都是气候治理的主体,《公约》框架下的政府间谈判是气候治理的主要机制。然而这种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气候治理体系在20多年的实践中却逐渐陷入了困境。第一,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与长时效性使得达成全球政治共识的难度增加;再加上气候变化问题渗透性强,涉及到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和安全问题,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需要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关系到国家综合国力的消长与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7〕谈判各方不会轻易让步。第二,《巴黎协定》的达成虽然打破了“京都困局”,但实际上这种松散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存在其问题:看似在各国间达成了协调,但合作有浮于表面的风险,各国提交的“自主贡献”难以满足2℃温控目标。第三,国际政治的现实图景黯淡:消极的美国——特朗普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态度冷漠,并不顾多方反对,于2017年6月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宣称要带美国重回化石时代;内忧重重的欧洲——内部分裂、债务危机、难民危机以及恐怖主义等多重危机取代气候变化成为中心议题;充满不确定性的亚洲——朝鲜半岛阴霾不断。在这样一幅全球政治图景下,主权国家是否还有强烈的政治意愿投入气候谈判,《巴黎协定》的细则能否落实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公约》体系下的谈判机制遭遇困境不仅为商业行为体介入气候治理、发挥作用留出了空间,更可以认为,这种困境将主权国家之外的行为体,尤其是与气候变化紧密相关的商业行为体,推上了全球气候治理的舞台。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落实者与践行者

气候变化,首先是环境问题,但其本质仍然是发展问题。人类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诱发了气候变化问题。因此,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根本上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碳化发展。在多边气候制度陷入困境的表象之下,多元行为体正在《公约》主渠道外独立行动,推动着一场全球经济的低碳化革命。〔8〕随着全球范围内多层次、多形式低碳化运动的展开,全球经济的低碳转型正成为不可逆的潮流。〔9〕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构筑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体系,包括低碳能源体系、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体系。〔10〕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必然要依靠经济中最重要的载体即产业来体现和落实,〔11〕因此,商业行为体是实现低碳发展的主体角色。

具体来看,应对气候变化,落实低碳发展,依赖于专业知识、资金和技术的革新,这正是商业行为体优势之所在。它们能够通过切实努力在经济活动中实现直接减排,能够对低碳产业及技术进行投资,也是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主体。所有的转型都是由技术推动的,提升能效、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等低碳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低碳转型,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力则是企业,正是企业将科学技术由理念转变为现实。它们还能够通过产品和服务影响消费者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促使全球气候治理从聚焦政治共识转向对技术细节和落实承诺的关注,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助力《巴黎协定》履约。因此,本文认为商业行为体拥有实现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资源,相较于其它非国家行为体更能够以问题解决者的角色直接参与气候治理,弥补现存机制不足。

二、商业行为体的政治影响力

上文详述了商业行为体“必须”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原因,回溯气候治理历史,它们的身影始终贯穿其中,并对气候政治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此,笔者试图从多维权力观出发,以三种类型的权力理论视角为基本分析框架,结合实践,探究商业行为体如何利用不同类型的权力参与和影响气候政治进程。

权力一直以来都是国际关系学科领域的核心议题,对权力的研究也随着学科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战后国际关系领域对权力的解读主要源于现实主义者,其强调国家的物质性资源(尤其是军事力量)的决定性意义。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兴起,政治与经济的界限开始模糊,对权力的分析不再局限于国家与军事实力,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将权力分为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强调市场的结构性力量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进程的加深使得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受到重视,权力的涵义和来源也不断发展和丰富,学界日渐强调以多面多维的视角进行权力分析,〔12〕萌生了多种权力类型学。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t)和雷蒙德·杜瓦尔(Raymond Duvall)将权力分为四类:强制性权力(一方因拥有优势资源对另一方的直接控制)、制度性权力(一方通过规则、程序、制度等对另一方的间接控制)、结构性权力(结构决定权力,即社会能力和利益决定权力)和生产性权力(扩散性社会关系的产物,行为体通过系统的知识和话语实践而产生的社会权力)。〔13〕罗伯特·福克纳(Robert Falkner)以新多元主义(Neo-pluralism)视角对国际环境政治中商业行为体的权力进行分类:直接影响国家的联系性权力、“无形的”结构性权力和能够塑造他者利益、认同和规范的话语性权力。〔14〕多丽丝·福斯(Doris Fuchs)将全球治理中商业行为体的权力分为工具性权力、结构性权力和话语性权力。〔15〕由此,以上学界对权力的分类可简要归结为:一是以权力来源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为界限,二是以权力运作的直接性与间接性为分界进行理解。本文选择以福斯的权力类型学为基本分析框架,此区分方法简洁而全面,既体现了权力来源的物质与非物质属性区分,也体现了商业行为体对气候政治产生影响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基于此分析框架,下文将详细剖析商业行为体在气候治理实践中的政治影响力。

(一) 工具主义视角

工具主义权力分析视角以行为体为中心,强调联系性权力的逻辑,将权力看作是行为体之间的直接关系。这种分析方法具有一种现实主义权力观的逻辑,强调行为体通过正式的政治进程来获得一定政策结果的能力,〔16〕简单来说,权力可看作是行为体获得政治成果的工具和能力。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对权力概念的界定能够较明确地体现这一观点:“A对B享有权力的范围及于A可以迫使B去做一些他本不愿去做的事情”。他认为,权力意味着一个行为体支配另一个行为体的意志和行动的能力,权力意味着强制力,亦包括说服力和影响力。〔17〕

对于商业行为体,这种工具性分析方法强调它们在政治领域通过紧密的网络关系统一行动以影响政治决策的能力。〔18〕实践中商业行为体主要通过两种传统途径发挥其工具性权力:一是游说;二是政治献金。〔19〕在气候治理的进程中它们主要也是通过这两种途径发挥其政治影响。与气候相关的游说主要发生在国内层面,〔20〕在此主要以美国商业群体利用工具性权力,围绕气候议题影响联邦政府产生的国内政策与国际立场的实践为例。

〔23〕 〔39〕 〔53〕 Robert Falkner, Business Power and Conflict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London: Springer, 2008, p.28, p.30, p.32.

在气候治理进程中,商业行为体还可以通过与政府或者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来行使其结构性权力,达成特定政策目标。在公私合作实践中,商业行为体亦能直接参与或影响相关规章制度的设置。〔46〕在气候治理实践中,均衡的公私合作关系是气候公益可持续提供的保障,将“公共”行为体的气候公益提供意愿与“私有”行为体的偏好和需求结合起来的关系性机制,是推动建立公私行为体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长效机制的关键。〔47〕

美国气候变化议题发展的一个高潮是在奥巴马政府《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立法时期,美国非盈利新闻调查组织公共诚信中心 (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美至少有770家公司和利益集团组织雇佣了大约2340个说客从事气候变化问题游说,这意味着气候议题领域游说者的数量在5年间增加了约300%,也意味着平均估算下来每位国会议员周围都有4名游说者在对其施加影响。〔21〕而2009年第一季度登记游说气候变化议题的商业和利益群体达到880家,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4%。〔22〕

与非政府组织或者其它非国家行为体相比,商业行为体具有工具性权力的一大优势是其拥有的财政资源,〔23〕大型企业和行业联盟雇佣游说公司,游说公司则利用人脉关系替其在国会和政府部门寻找代理人,三方形成铁三角关系。〔24〕比如,福特、美国BP、NRG能源等13家能源巨头雇佣阿尔皮荫集团,雪佛龙、美国石油协会、美国化工委员会等13家石油、化工、电力和农业等商业群体雇佣欧基伟政府关系公司,南方电力公司、杜克能源、未来能源控股公司、CSX铁路运输公司等雇佣Bracewell & Guiliani法律公司,这些公司都拥有能够影响政坛人物的高级说客。〔25〕商业利益群体的游说活动对美国联邦政府的气候变化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最终导致《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无法在哥本哈根大会前获得参议院的批准。

另一游说团体的典例是气候治理早期成立的全球气候联盟(Global Climate Coalition, 简称GCC),一些大型传统化石燃料企业,如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公司(BP),壳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企业,如汽车工业的通用,福特;以及美国石油协会、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等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都是其成员。GCC被描述为可能是在气候政策领域最强大的企业游说团体,〔26〕其活动最终促使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它强大的游说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在白宫担任高级职位的主席约翰·施莱斯(John Schlaes)的人脉关系,他对共和党的气候政策起到了重要影响;同时它的成员在各层级政府均作出了游说努力;成员们的资金基础强大,〔27〕例如,GCC曾针对《京都议定书》相关气候议题花费1300万美元用于公关活动,以向政策制定者施加影响。〔28〕

2. 政治献金

政治献金主要是指商业行为体通过对政党组织或候选人进行政治捐款而使其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的手段。通过政治献金影响气候政治的手段在美国也屡见不鲜,单是油气行业在1995—1996年的总统竞选中的捐资就高达1550万美金,其中共和党获得了80%。〔29〕在2008选举年,气候政策成为竞选辩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商业利益集团为使候选人在气候问题上为其代言,不惜以重金相献。比如,清洁煤电联盟意识到两党都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向几乎所有重量级候选人捐款,包括总统候选人和国会议员候选人,而且其政治倾向明显,捐款居于首位的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302474美元),远高于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241870美元)。〔30〕

(二) 结构主义视角

斯特兰奇将结构性权力界定为“决定办事方法的权力,就是构造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或国家与公司企业之间关系框架的权力”。〔31〕与工具主义权力观不同的是,结构性权力将权力看做是个体之间的间接关系,外在表现为B不得不按照某一既定的关系结构行事,这种关系结构又被称为办事方法,其决定了其中行为者的选择空间,使得行为体互动能够产生预期的结果,如果A有能力决定这种办事方法或关系结构,则认为A对B施加了结构性权力。结构主义者认为物质结构预先决定行为体的行为选择,由此而提供议程和规则设置的能力。〔32〕

〔6〕 John Llewellyn:《气候变暖:商业挑战与机遇》〔J〕,杨林译,《北大商业评论》2007年第4期,第112—118页。

商业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行使结构性权力:利用国家对私营部门的结构性依赖惩罚或奖励政府以间接实现其议程设置能力,通过自我规范和公私合作的方式在非政府领域直接实现规则设置。〔34〕在气候治理实践中,商业行为体有效地运用了其结构性权力从而影响了气候政治的议程和规则设定。

为了验证前面标定式(7)的重复性,本文利用了297×10-6、694×10-6、1 100×10-6标准气体在25 ℃温度下每隔一分钟测量一次,连续测量10 min,测得10个数据,绘成图13(a)所示曲线。从图中可以看出,浓度曲线有轻微的波动,但是波动幅度很小。为了验证实验系统的稳定性,对浓度为495×10-6的CO2样气进行了长期多次测量,每隔3 min测1个数据点,待测得10个数据点后,间隔半小时,继续测量,重复多次,结果如图13(b)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测量结果的绝对误差在±50×10-6左右,达到了预期水平。

1. 结构性依赖

温室气体的减排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活动,因此气候变化问题本身赋予了商业行为体向政策制定者施加结构性压力的潜力。〔35〕具体看来,排放限制与主要工业领域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不仅会影响到与化石燃料相关的工业部门,也会提高化石燃料的价格,进而影响到能源密集型行业的下游价值链,比如化工、钢铁、制铝、水泥和造纸等行业。GCC曾直接指出控制排放对于生产和就业带来的潜在高经济成本,由此企业能够获得某种“否决权”以反对严厉的国际减排措施的形成。〔36〕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商业行为体在经济增长、投资、提供就业和税收、创新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使得国家对其产生结构性依赖。这种结构性依赖在环境政治领域同样存在,除了在财政和提供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商业行为体还具有一种特殊的结构性权力——技术性权力。

哀痛声声里,青樱盯着晞月举起的纤柔手腕,半露在重重缟素衣袖间的一串翡翠珠缠丝赤金莲花镯在烛火中透着莹然如春水的光泽,刺得她双目发痛。青樱随着礼仪俯下身体,看着自己手腕上一模一样的镯子,死死地咬住了嘴唇。

如果大型企业享有获得技术信息的特权,能够通过其专业知识及物质资源控制技术革新进程,那么它们就拥有了技术性权力。 〔37〕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技术突破是关键,那些掌握减排技术的商业行为体能够利用其技术性权力在气候政策形成和规则调整时扮演关键的角色。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技术突破,通过提升能效技术、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 〔38〕在气候实践中,商业行为体不仅在决定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投资时担任重要的政治角色,同时还能够利用其技术性知识在政府设计相关管制性规则时向其施加影响。〔39〕比如,在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研发领域,欧洲及美国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主要是埃克森美孚, BP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首先拥有这种技术性权力,它们成功地将这种更符合于自身利益的技术引入并制度化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选择。〔40〕

2. 自我规范

〔24〕 〔30〕 刘卿:《论利益集团对美国气候政策制定的影响》〔J〕,《国际问题研究》2010年第3期,第61页。

在气候治理实践中,商业行为体能够通过自我规范行动实现在非政府领域的规则设置。自我规范策略被跨国公司广泛运用,其范围从成为国际机构的会员(比如联合国全球契约计划, 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到自愿参与由非政府组织、贸易联盟、政府机构或者企业自身发起的相关组织,通常表现为自愿设定减排目标或者主动采取减排措施的形式。〔41〕 通过自我规范行动,商业行为体不仅实现了在私人领域的议程或规则设置,还能够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进而获益。〔42〕

在气候治理领域,商业行为体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这种在非政府领域的规则设置,从而发挥其结构性权力。〔43〕一类是非约束性的规则、原则或行为准则,譬如碳信息的报告和披露,自愿的环境管理标准等等。由于在全球供应链中占据优势,来自发达国家的采购商和经销商(比如沃尔玛和塔吉特公司)对被采购产品碳排放量的严格要求正有效地迫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采购商采用更加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44〕在欧洲,BP和壳牌作为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先锋,率先在集团内部建立碳交易体制,它们的成功示范为英国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经验,推动了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组织(Greenhouse Gas Protocol Initiative)的建立,并参与确立了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国际标准。这种成功表率也激励了其他企业接受温室气体核查,在推进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报告和披露制度方面跨出了重要的第一步。〔45〕

另一类是环境管理体系和市场认证制度的相关规则,企业积极参与这种规则的设置并接受来自外部(如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这种规则设置可理解为商业行为体利用自身的结构性权力实现在行业领域相关环境标准的设计,且获得权威的认可。

3. 公私合作模式

与气候相关的大型企业通过雇佣游说公司和个人,利用说客的人脉关系,在国会或政府寻找代理人,使其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

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公私合作模式已经广为运用,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跨境合作、技术合作与转让、气候融资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是气候治理实践中公私合作的一大典例,该计划由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和印度六国发起建立,其核心价值在于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整合了来自私营部门、科研界与政府的力量的应对气候变化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虽然该伙伴计划已于2013年宣告停止活动,但其提出的公私合作创新模式却为气候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7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清洁能源·创新使命峰会”圆满闭幕,这次峰会积极倡导清洁能源领域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鼓励公共部门支持清洁能源研发、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并投资“创新挑战”。在公私合作行动峰会上,来自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公私部门代表围绕峰会“革命当代、创新未来”、“电力系统变革”、“加速创新”、“电动车辆及交通变革”、“MI挑战的最新进展与消息公布”、“通过能效与生产力实现转变”六个主题共同商议如何建立全球公私合作机制,〔48〕合力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巴黎协定》献力。

公私合作模式亦是气候融资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能够投入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资金远不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利用少量公共资金创造杠杆以撬动和引导私营资本,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分配,促进市场的融合和气候融资规模化发展至关重要。2017年亚洲开发银行发布报告《促进绿色融资:利用混合融资理念实现绿色发展》,旨在为亚太地区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财务可融资性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创新型融资提供解决方案,重点强调以绿色金融催化设施为各国自身融资的主要工具,通过利用公共资金和政策来催化来自私人渠道的混合融资以增加绿色基础设施投资。这种绿色金融催化设施以公共资金为“风险缓和剂”,不仅在项目层面而且在投资组合层面筹集私人资金,提供项目开发和结构化支持,并建立一种融资机制,有助于增强绿色增长举措的国别融资结构,减轻各国国家层面的财政负担。〔49〕

项目化管理是企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市场营销的一项重要管理策略。企业在日常的营销过程中,应该把项目化管理理念和营销技术有机结合运用,并不断增强企业营销管理过程的系统性与科学性,这样,企业的市场营销才会更加具有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8.2.1 电子地图 运用GIS地理信息技术实现灌区各机井具体地理分布位置,机井基本信息、动态数据、配水项目。基本信息有机号、成井时间、机井管理人、机井运行状态、配置水权量,年度、实时水表读、累计用水量,剩余水量和此次刷卡水量、已用水量的查询,通过年度剩余水量判断是否超用水,对超用水量机井还可实现远程强制关机,杜绝其超用水行为。

(三) 话语性视角

话语性分析方法以一种偏社会学和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的逻辑来看待权力关系,尤为强调观念的影响力。话语性权力则是一种行为体通过构建规范和观念来影响政策和政治过程的能力,在政治进程中能够影响政策问题和解决办法的构建。〔50〕在环境政治领域,话语性权力通常与界定生态问题及其技术性解决方案时所需的“特殊知识”紧密联系。〔51〕基于环境议题中“特殊知识”的重要性,话语性权力在某种程度变得与技术性权力类似,能够确立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相关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52〕

2016年,赫章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3 100亩,其中,交易增减挂钩结余指标1 300亩,为赫章县筹集到扶贫工作资金2.34亿元,并将节余纯收益的80%用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建设基础设施。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使赫章县有指标可整理出来,节余指标交易得出去,为扶贫工作筹集了真金白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26〕 Kal Raustiala,“Non-state Actors in the Global Climate Regime” in Urs Lutherbacher and Detlef F. Sprinz,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Global Climate Change, Cambridge: MTI Press,2001, pp. 95-117.

商业行为体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是其实效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如前文所述,商业行为体是实现低碳发展的关键,它们拥有足够的资金、人力和专业知识致力于低排放技术和可替代能源的研发和生产;参与和主导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碳市场提供新的金融工具,实现大规模减排;与公共部门或者其它公民社会成员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等等。总体而言,商业行为体的行动已经取得的实质性成果加强了其实效合法性的来源,获得了话语性权力。

商业行为体同样重视其道德合法性。在气候治理领域,商业行为体成功地利用“生态现代化”等话语将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自愿协议等市场主导机制引入气候治理,实现了这种“双赢”理念的“话语制度化”。〔55〕拥护“生态现代化”的企业不仅增强了其道德合法性,获得了话语性权力,也抓住了新的市场机遇并从中获益。而那些无视环境问题的企业则可能会面临声誉风险,进而损害自身合法性。

反过来,商业行为体也有效地运用了话语性权力在气候治理中发挥影响力。在气候治理实践中,它们利用专业知识和科学信息,主要通过广告宣传,教育,资助反对气候科学的组织等手段来构建对自己有利的话语以影响公众舆论、政府和其它企业领袖的决策。〔56〕在气候治理早期,以化石燃料行业为主的美国国内企业反对气候变化的呼声最高。它们以公众和政策制定者为目标群体,在国内展开公关活动,主要通过强化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以及减排可能带来的高经济成本两方面构建对己有利的话语。

广告和“教育”是工业联盟试图影响公众观念的主要手段。GCC早年曾拍摄了一个名为“The Greening of Planet Earth”的纪录片,利用学界和专家权威来抨击气候科学,宣称应对气候变化损害了美国的自由价值观和经济繁荣。由商业行为体建立的非政府组织环境信息委员会(the Information Council for the Environment)利用出版物和媒体等途径针对不同社会群体进行了一系列反对气候变化的话语构建活动,企图以“气候专家”的权威影响公众的气候变化观;〔57〕该组织还创办报刊“世界气候评论(World Climate Review)”,向其目标群体环境新闻记者协会(Societies of Environmental Journalists)的所有成员传播“气候科学”知识。〔58〕

诚然,在早期实践中以反对气候变化为主的化石燃料等相关行业通过话语构建对公众舆论及政府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59〕但必须强调的是,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商业行为体的逐利本质,企业行为取决于市场选择,企业创新的驱动力亦在于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创造市场。因此,商业行为体在气候治理进程中行使话语性权力的有效性愈加取决于其行为和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在信息不发达和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尚为模糊的时代,企业利用其自身的“特殊知识”构建有关气候变化的消极话语以影响公众舆论和诱导消费者的选择是可行的。但随着时代进步,当人们的需要发生变化时,这种消极话语构建的影响将逐渐失去效力。意识到气候变化的危害,对洁净空气和美好生活的需要使得消费者的低碳环保理念日益提升,在选择产品时会愈加注重其低碳属性,从而促使逐利的商业行为体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低碳发展。因此,在低碳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的趋势将会是坚持低碳理念,努力实现技术创新,产出环境友好型商品的企业才能够迎合客户的需求,占取市场份额,并在此过程中获取、维持和提升其话语性权力,真正在气候治理中发挥作用。而那些不以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为中心的商业行为体,将会削弱其实效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以致丧失其话语性权力。

(四) 小结

以上从权力的工具主义、结构主义和话语性视角剖析了气候治理实践中商业行为体的政治影响力,这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气候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经过上文分析,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气候治理实践中商业行为体拥有政治权力的多元性,各类权力之间相互重叠并无明显分界,它们能够同时拥有多种政治影响力。以GCC在气候治理中的实际行动为例,其同时拥有三种类型的政治权力并对气候治理进程产生了重要的负面影响。其二,商业行为体能够在不同层级发挥其政治影响力,且不同影响力在不同层级具有不同的效用。比如,工具性权力强调物质性权力来源,在实践中商业行为体利用自身的物质性资源优势通过游说和政治献金更多地在国内层级影响国家的相关决策;结构性权力所突出的议程或规则设置能力则体现了商业行为体在超国家层面对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影响;而话语性权力的作用对象主要是消费者(个人层面)的观念,这也是一个互构的逻辑,消费者的观念同样影响商业行为体的选择。总体而言,商业行为体能够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不同类型的权力而在不同层级参与和影响气候政治进程。

三、结论与思考

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点论证了商业行为体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意义:首先,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和气候变暖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商业行为体与气候变化的紧密关系使其成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角色;二是《公约》体制困境将其推向了气候治理的中心;三是因商业行为体拥有推动技术革新、实现低碳转型的关键资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真正的落实与践行者。更重要的是,商业行为体能够运用不同类型的权力对气候政治产生实质性影响。

虽然以化石能源行业为主的商业行为体曾利用不同类型的权力来反对气候治理,但随着科学和政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力量迅速崛起,未来的气候治理中它们将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全球低碳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的历史进程已经见证了它们的改变。企业家们已经清晰地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顺应低碳发展的重要性。

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以后采取了一系列“去气候化”政策措施,包括废除《总统气候行动计划》、《气候行动计划》,制定《美国优先能源计划》和退出《巴黎协定》,削减支持新能源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的政府部门预算,鼓励传统化石能源的发展等等。然而,在美国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前,包括埃克森美孚、壳牌、BP、切尼尔能源公司、煤炭行业的云峰和博地能源等美国化石能源巨头们便集体发声,游说政府留在巴黎气候协议框架内。特朗普正式宣布退出后,美国国内企业反应迅速,强烈反对政府决议。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宣布辞去特朗普顾问委员会的职位;壳牌石油发表声明称,气候变化是全球普遍面临的挑战,将采取内部行动,推动关键对话,发展清洁能源。可以看到,虽然美国政府退出了《巴黎协定》,但企业家们积极投身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决心并未改变。

在构建过程中,更要突出社会化管理。水资源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充分体现社会化管理的理念和内涵。不仅要注重与环保等相关部门、行业的良好衔接,更要注重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各方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

美国的退出可能会使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一个低潮期,本就停步不前的气候治理境况变得更加棘手。但美国政府对待气候变化的消极立场不能完全左右市场的选择,低碳化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以新技术为引领的产业变革将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低碳发展的核心在于技术的进步,此刻企业必须站出来,其拥有的技术性权力可能是带领我们走出瓶颈的关键。

其中,M为转换后的状态矩阵,i和j分别为矩阵的行、列下标,N为快照时间内连接总次数,表示节点对〈i,j〉第k次连接的持续时长.

市场决定企业家的行为,企业又反过来影响市场的走向。特朗普政府能源和气候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保护产业和贸易竞争力、提振经济和就业。以煤炭行业为例,特朗普政府放宽对煤炭生产和使用的限制,提出复兴美国煤炭产业。而实际上到2015年底,这个行业已然崩塌,美国四大煤矿公司中的三家以及其他许多小型公司纷纷申请破产,近几十年来煤矿就业人数持续下降——从20世纪20年代鼎盛期的80万降至2011年的13万,〔60〕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就业人数已经超过了煤炭行业。因此,只要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力量不断加强自身的结构性力量,实现技术突破,抢占市场先机,保障就业,它们也是将美国重新拉回应对气候变化队伍的关键力量。不过,全球能源格局中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在中短期内恐怕难以撼动,尤其是美国的页岩油气革命进一步充实了化石能源供应,2018年伊始连续低迷的油价亦有回暖趋势,这也有利于石油行业的复苏。因此,虽然化石能源行业的话语性权力处于弱势,但其拥有的工具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不可小觑,无论可能性大小,气候治理各方都需警惕GCC卷土重来。

当然,在强调商业行为体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明确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以及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国际能源署发布的《能源技术展望2017》指出,全球能源系统正在经历转型,强烈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61〕总体来看,只有少部分清洁能源技术处在可以实现能源可持续转型的路径上,其他的技术仍处于欠发展状态,未来需要大幅度加快进度。以CCS技术为例,该技术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并不只是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政策和商业问题,其未来发展需要更多针对性的支持机制;而对于排放密集的交通行业,市场主导的技术创新不足以打破其对石油的依赖,实现超越2℃情景(B2DS)中的电气化率则需要强力的政策信号。〔62〕在低碳转型过程中各部门间的整合与协调亦需依靠政府实现。

最后,低碳发展不仅需要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以及政策支持,还需要从观念上接受并拥抱绿色和低碳观念。〔63〕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商业行为体亦需积极发挥话语影响力,通过改变消费者的观念和生活方式来促进低碳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注释]

〔1〕 〔7〕 朱松丽、高翔:《从哥本哈根到巴黎:国际气候制度的变迁和发展》〔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年版,第8页,第6页。

〔2〕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第二工作组和第三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14:综合报告》,瑞士日内瓦IPCC,2015年版,第5页。

〔3〕 Alark Saxena, Vinod Sharma, Sarika Rachuri and Heena Joshi, “Climate Change and Business Strategies: The Case of Automobile and Associated Ancillary Sectors in Madhya Pradesh”, IUP Journal of Business Strategy, Vol.12, No.3, 2015, p.46.

上述模型中:N为变电站10 kV馈线条数;SN为同一变电站第N条10 kV馈线的负荷全转移标识,SN=1时,则该条10 kV馈线上负荷能够全部转移;SN=0时,则该条10 kV馈线上负荷不能全部转移;fN为第N条馈线的最大负荷;max fi、max fj为与第N条馈线相联络且负荷裕度最大的两条线路的负荷裕度;Max fi、Max fj为与第N条馈线相联络且负荷裕度最大的两条线路的允许最大负荷;FN为负荷转移后联络线路的最终负荷;VS为变电站的允许最大负荷;S为变电站全停校验结果。

〔4〕 Charles A. Jones and David L. Levy, “North American Business Strategies towards Climate Change”,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Vol.25, No.6, 2007, p.428.

〔5〕 邓梁春:《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挑战与机遇》〔J〕,《世界环境》2008年第6期,第61页。

此外,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指出结构性权力改变了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国家对私营部门产生了结构性依赖,这源于私营部门提供就业、税收、资助政府项目等盈利能力。〔33〕当然,政府在推动实施其方针政策时也需获得私营部门的支持。

〔8〕 于宏源、余博闻:《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全球气候治理新趋势》〔J〕,《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第53页。

而宴姝第一次知道博物馆学是在高二那年暑假,她参加了北大组织的考古夏令营。在夏令营的一场讲座上,北大的教授向这群喜欢历史、喜欢文物的营员们介绍了这门学科,从此博物馆学就成了宴姝心仪的专业。

〔9〕 张梅:《绿色发展:全球态势与中国的出路》〔J〕,《国际问题研究》2013年第5期,第93—102页。

〔10〕 李俊峰:《气候变化与绿色发展》〔J〕,《浙江经济》2014年第9期,第28页。

〔11〕 〔38〕 王军:《气候变化、低碳经济与产业转型》〔C〕,第十届产业集群与区域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2011年11月14日,第88页, 第87页。

〔12〕 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 ed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Robert Falkner, Business Power and Conflict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London: Springer, 2008; Doris Fuchs, Busines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7; Lorraine Eden and Wendy Dobson, eds., Governance, Multinationals and Growth,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5.

〔13〕 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 ed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1-32.

〔14〕 Robert Falkner, Business Power and Conflict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London: Springer, 2008, pp. 16-45.

〔15〕 〔16〕 〔19〕 〔32〕 〔34〕 〔46〕 〔50〕 〔53〕 〔58〕 Doris Fuchs, Busines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7, pp. 1-10, p.57, p.63, p.59, chapter 5, p.60, pp. 112-114, pp.143-146, pp.147-148.

〔17〕 Robert Dahl, “The Concept of Power”, Behavior Science, 1957, pp.201-215.

〔18〕 〔20〕 〔27〕 〔35〕 〔57〕 〔59〕 David L. Levy and Daniel Egan, “Corporate Political Action in the Global Polity, National and Transnational Strategies in the Climate Change Negotiations” in Richard A. Higgott, Geoffery R. D. Underhill, and Andreas Bieler, eds., Non-state Actors and Authority in the Global System, London: Routledge, 2000, p.143, p.145, p.147, p.148.

〔21〕 Marianne Lavelle, “The Climate Change Explosion”, https://www.publicintegrity.org/2009/02/25/4593/climate-change-lobby-explosion-0, 访问日期:2017年7月15日。

〔22〕 〔25〕 Marianne Lavelle and Matthew Lewis, “Climate Change Lobbying Dominated by 10 Firms”, https://www.publicintegrity.org/2009/05/20/4590/climate-change-lobbying-dominated-10-firms-0, 访问日期:2017年7月15日。

1. 游说

上式中,f0为微波信号的中心频率,fd(t)为多普勒频率,其中f0=Ω/2π ,fd(t)=vΩ/2πc。对于频率为f0=1.772GHz的微波信号,1 000 m/s的速度对应的多普勒频移为5 908 Hz,容易在微波频域内进行信号处理。

本文实验数据只是一条20公里链路上测量得到的,有它的局限性.但是一方面这条链路所处的环境和长距离mesh网络的真实应用场景最接近,都是人口稀少、外部WiFi干扰也少、中间没有遮挡的视距.另一方面,实验测量工作前后持续了将近一年时间,所用的数据也是多个时间段测量所得,它们在数据帧出错规律方面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因此这些数据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了在政治过程中有效地行使话语性权力,行为体必须获得权威,即合法性,它们也被视为其话语性权力的来源。〔53〕在分析商业行为体在气候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时,这一点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浪潮赋予了商业行为体新的角色,许多由政府主导的公共事务被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替代。在此过程中,非国家行为体获得了其合法性和“政治权威”,从而获得了话语性权力。这种基于公众信任的权威和合法性来源有多种,本文在分析环境治理议题时重点强调两类:实效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54〕简单地说,实效合法性依赖于行为体实现其承诺目标,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道德合法性则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对公众关注的回应等密切相关。商业行为体在气候治理实践中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合法性,由此而获得话语性权力,也在此过程中运用其话语性权力不断巩固其合法性。

〔28〕 David L. Levy,“Business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Climate Regime: the Dynamics of Corporate Strategies” in David L. Levy and Peter Newell, eds., The Business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ambridge: MIT Press, 2005, pp.73-104.

2.策略:卖家可选择的标价策略有:其一,标出税额,即化妆品价格不含税额,另标出应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其二,不标出税额,即化妆品价格含税额。买家可选择的购买策略有:其一,分别购买单件化妆品;其二,购买套装化妆品。

〔29〕 Abramson, D.The Oil Daily, 24 Feb.1997, p. 1.

〔31〕 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M〕,杨宇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33〕 Robert Cox, Production, Power, and World Orde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 Andre G. Frank,Dependent Accumulation and Underdevelopment, London: Macmillan, 1978; Immanuel Wallerstain,The Capitalist World Econom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Gill, S. and Law, D., “Global Hegemony and the Structural Power of Capital” in Gill, S. eds, Gramsci,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Press,1993.

新预算法的推进和实施,是对我国近来年财务预算管理问题的一次总结和归纳,有针对性的对财务预算管理曾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回答并给出了真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性的法规。因此,事业单位需要严格依照新预算法的相关内容,在深入了解和认识自身的预算体系和具体情况后进行改革和完善,强化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透明化水平。这样一来,才能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人力以及物力进行高效的配置和运用,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源的公共效益,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务。

〔36〕 Peter Newell and Matthew Patterson,“A Climate for Business: Global Warming, The State and Capital”,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Dec. 1998, pp.679-703.

〔37〕 Robert Falkner, “The Business of Ozone Layer Protection: Corporate Power in Regime Evolution”, in David L. Levy and Peter Newell, eds., The Business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Cambridge: MIT Press, 2005, pp.105-134.

〔40〕 Andreas Tjernshaugen,“Technological Power as A Strategic Dilemma: CO2 Capture and Storage in The International Oil and Gas Industry”,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12, No.1, Feb. 2012, p.8.

〔41〕 Ans Kolk and Jonatan Pinkse, “Multinationals’ Political Activities on Climate Change”, Business & Society,Vol.46, No.2, Jun. 2007, p.16.

〔42〕 〔43〕 Jennifer Clapp and Jonas Meckling, “Business as a Global Actor” in Robert Falkner, ed., The Handbook of Global Climate and Environment Policy, Oxford: John Wiley & Sons Ltd, 2013, p. 292, pp. 292-293.

〔44〕 Van der Ven, Hamish. V, “Socializing the C-suite: Why Some Big-box Retailers Are ‘Greener’ than Others”, Business and Politics, Vol.16, No.1, Apr. 2014, pp.31-63.

〔45〕 Olav Schram Stokke, Jon Hovi and Geir Ulfstein, Implementing the Climate Change: International Compliance, London: Routledge, 2013, pp.194-195.

〔47〕 郦莉:《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公私合作关系——以碳市场的构建为例》〔D〕,博士论文,外交学院,2013年,第14页。

〔48〕 《清洁能源·创新使命公私合作行动高峰会在京召开》,科技部网站,2017年6月8日,http://www.most.gov.cn/kjbgz/201706/t20170614_133532.htm, 访问日期:2017年9月20日。

〔49〕 《促进绿色融资:利用混合融资理念实现绿色发展》,2017年8月30日,http://www.economyworld.net:9091/economyworld/detail/init?infoId=329512,访问日期:2017年9月20日。

〔51〕 Karen T. Litfin,Ozone Discourses: Science and Politics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4, Chapter 2.

〔54〕 Benjamin Cashore,“Legitimacy and the Privat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How Non-State Market-Driven (NSMD) Governance System Gain Rule-Making Authority”, Governance, Vol. 8, No.4, Oct. 2002, pp.503-509.

〔55〕 Karin Bäckstrandand Eva Lövbrand, “Planting Trees to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Contested Discourses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Green Governmentality and Civic Environmentalism”,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Feb. 2006, p.60.

〔56〕 Robert Falkner,Business Power and Conflict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London: Springer, 2008;Doris Fuchs, Business Power in Global Governance,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2007, Chapter 6; David L. Levy and Daniel Egan, “Corporate Political Action in the Global Polity, National and Transnational Strategies in the Climate Change Negotiations” in Richard A. Higgott, Geoffery R. D. Underhill, and Andreas Bieler, eds., Non-state Actors and Authority in the Global System, London: Routledge, 2000, pp.147-149.

〔60〕 Jason Bordoff, “Can Coal Make a Comeback?”,http://energypolicy.columbia.edu/research/report/can-coal-make-comeback,访问日期:2017年12月2日。

〔61〕 “Energy Technology Perspectives 2017”,http://www.iea.org/bookshop/758-Energy_Technology_Perspectives_2017, 访问日期:2017年12月2日。

〔62〕 《国际能源署发布〈能源技术展望2017〉(全文)》,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2017年6月13日,http://news.bjx.com.cn/html/20170613/830881.shtml,访问日期2017年12月2日。

〔63〕 王田、李俊峰:《〈巴黎协定〉后的全球低碳‘马拉松’进程》〔J〕,《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1期,第123页。

 
江思羽,李俊峰
《国际论坛》 2018年第02期
《国际论坛》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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