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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束脩與廪餼考述 ——以桐城派為中心

更新时间:2009-03-28

學界對古代文人治生活動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對明清江浙等文化和經濟繁榮之地的文人治生情况的探討[注]如徐永斌《明清時期揚州與文人治生》,《安徽史學》2011年第11期,及徐永斌《明清時期長江中下游地區文人與書畫治生》,《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有些研究深入關注到文人的職業特徵和收入狀况,探討治生行為與文學的關係;[注]如朱麗霞《明清之交文人游幕與文學生態:以徐渭、方文、朱彝尊為個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及周榆華《晚明文人以文治生研究》,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少量論文關注到塾師的束脩收入與教育水準的關係、與職業形象的關係[注]如聞潔《塾師經濟待遇初探》,《教育與經濟》2000年第3期,及陳寶良《説“教書匠”——明清塾師的生計及其形象轉變》,《文史知識》2012年第7期。。桐城派是清代最大的文學流派,涉及清初至民國一千多人。對於桐城派治生的研究,僅見孟祥棟《晚期桐城派作家的職業形態與文學生産》[注]孟祥棟:《晚期桐城派作家的職業形態與文學生産》,《江西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一文,剖析了晚期桐城派作家的職業形態與近代文學生産的密切關係。其他從職業角度、經濟因素對桐城派的論述衹少量地存在於桐城派文人的個案研究和桐城世家文學的研究中。桐城派士人基本上以做官、游幕、從教、守田為主,其中從教是與流派繁衍密切相關的治生行為。另外,在各級儒學及書院中攻讀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也是謀生方式之一,本文因共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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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教者的受聘與束脩

從教是清代士人不能做官時的重要職業選擇。清代的教育體系,京師有國子監,各府、州、縣有儒學,鄉里有社學、義學,民間有義塾、私塾。另外各省、府、州、縣又可創辦書院,官辦與民辦皆大量存在。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録、典簿等官,祭酒為從四品,典簿為從八品,從祭酒至典簿皆需吏部選録。各府、州、縣的儒學為官辦,府學教授、州學學正、縣學教諭之外皆設有訓導,這些都有官階品級,對功名也有明確嚴格的要求。這部分官學的教育人員仍計作官員,不在本文討論。各省、府、州、縣所辦書院、社學多為官方創辦,且多由官府出其膳資及聘用等經費,但聘請的掌教人員非官員。桐城派文人從教主要是進入書院,獲聘方式約同於入幕,有薦舉,有主動邀致。清代書院多稱山長,也有稱掌教、院長之名者。山長主講授、課考,有的書院也設監院、齋長、副掌教等,輔助教學教務。謀得山長之職並不容易,清中後期因之産生的腐敗成為常態,很多書院就聘用山長的程式做出了嚴格複雜的規定。

(一)桐城派士人從教的選聘及辭退

桐城派文人從事山長一職者極多,山長的選聘與辭退有比較複雜的狀况。

一是書院費用來源的不同對選聘山長的辦法有直接影響。一般説來,官辦書院由當地行政長官聘請,集資的書院多由鄉紳組成的集體共同商議决定聘請,但又皆有不同的情况。

官辦書院山長由地方長官選才任命。以南京鍾山書院為例,“光緒會典:禮部:凡書院義學令地方稽察焉。直省省城設立書院,江蘇曰鍾山,皆奉旨賜帑。書院師長由督撫學臣不分本省鄰省、已仕未仕,擇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丁憂在籍人員理應杜門守制,不得延請”[注]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據《江蘇省立國學圖書館第四年刊》影印,1995年,第1册,第41頁。

在相同热流密度的情况下,最大热应力σ随微通道分支数n的增大而减小。当热流密度为55W/cm2时,微通道分支数为n =8,与n=3、4、6时的最大热应力相比,分别降低29.9%、20.4%、8.2%,降低了0.12、0.072、0.025GPa。

民辦的書院基本不許官員插手山長選聘事務。安徽桐城北鄉的桐鄉書院為民辦書院,由里人集資建成。道光二十年(1840)由文聚奎、戴鈞衡、程恩綬倡議謀建,“是秋七月開局募捐,殷富有力之家各皆踴躍,遂議買孔城鎮汪姓市屋一所作為書院。二十一年春飭工改修,冬初告成,仁台親臨開課,栽培鼓舞,士氣振奮。歷今三年,前後共募捐輸大錢九千串零九千八百二十文”[注]佚名編:《桐鄉書院志》,《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9册,第721頁。。這所完全由民間資本組成的書院選聘山長時,將官員薦舉排斥在外,由“董事及諸生議請經明行修、老成碩德之士,不由官長推薦。非輕官長而故拒之也,夫亦以官長主之,終且有不能為官長所主者矣”[注]江小角點校:《味經山館文抄》卷一《桐鄉書院四議》,《桐城派名家文集》八《馬其昶集戴鈞衡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78頁。。祁門東山書院為縣級書院,咸豐元年(1851)由知縣唐治倡議募銀,三個月共得全縣五鄉捐銀(錢折成銀)共一萬九百三十九兩七錢四分,創建書院及學田屋舍等,其山長的聘用也由當地鄉紳做主:“山長照依舊章由五鄉紳士公議敦請,每年以十月為期,訂送關書。延請山長遞年應送脩脯、節壽、長使、膳夫、往來夫馬等項,悉由五鄉文約於四月、十月兩次分繳,不在書院開支。”[注]唐治編:《東山書院志略·新立條規》,《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據咸豐二年刻本影印,第8册,第506頁。徽州另兩家由當地人共同集資舉辦的書院也明文規定官員不能插手山長選聘。其中歙縣紫陽書院規定:“山長以邑人公議延請,官吏俱不為經理。”[注]吴景賢:《安徽書院志》,《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118頁。黟縣碧陽書院規定:“以邑人公議延請,經費由典商領本生息,官吏俱不為經理。”[注]同上,第123頁。二者規則基本一致。

之所以不許官員參與選聘,也不用官員的薦舉,是因當時已有較大黑洞。桐城戴鈞衡論及選聘山長的黑幕,曾説:

山長之名始於宋,及元時,與學正、教諭並列,為官選於禮部及行省宣慰司。近世則不然:省會書院,大府主之;散府書院,太守主之。以科第相高,以聲氣相結。其所聘為山長者,不必盡賢有德之士。類與主之者為通家故舊,或轉因通家故舊之請托。降而州縣書院,則牧令不能自主,其山長悉由大吏推薦,往往終歲弗得見,以束脩奉之上官而已[注]江小角點校:《味經山館文抄》卷一《桐鄉書院四議》,《桐城派名家文集》八《馬其昶集戴鈞衡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77頁。

河北棗强敬義書院為同治十二年(1873)方宗誠在棗强任知縣時創辦,官民皆有出資,但管理之事基本交由地方士紳,官府備案而已。“同治十年,余來宰棗强,構講舍五間於署之西偏,立學規以課士。又二年,得前邑令張君所購宅基一區在董子祠前,爰籌資創建書院。”[注]方寧勝、楊懷志點校:《柏堂集》後編卷十六《創建敬義書院記》,《桐城派名家文集》九《方宗誠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616頁。且募得當地紳士商民的捐輸,加蓋屋舍,並以餘資購得膏火地九百三十二畝,每年麥收和穀收之季,分兩季納租,“不由胥吏,不入官府,而擇紳士司其出入之數,以綜理其成”[注]同上。。方宗誠所建書院及同在一處的兩所義學的教師聘請也有明文規定:“每年傳經義學,請本地舉人掌教。束脩火食共二百四十千,必須品學兼優,不干公事者,常住義學。每年養正義學請本城生員教讀,束脩共四十千,必須立品勤於教讀之人,常住義學。山長由紳董延訪外省外府州縣進士舉人主講,必以品學兼能長住書院講學衡文者然後延請,不由官府受上司之薦,致成應酬虚文。”[注]方宗誠:《棗强敬義書院志·敬義書院簡明章程》,《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1册,第3頁。

因官員的圈子造成所聘皆為熟好,山長的纔能德行不能確保,所以纔會有這些民辦書院自創辦之初就明文規定,主要由當地鄉紳集體决定山長。一般説來,祖業繫於本土的鄉紳對當地的教育、文風和人才等事務比起外地來的官員更有責任感,這些書院的規定就不難理解了。

與當時地租相比,也可見束脩之豐厚。河北唐縣唐岩書院“自置地七頃十七畝三分五厘,捐地現成一頃四十九畝三分,每年共收租大錢二百六十三千四百三十六文,捐地報沖三頃八十畝零三分五厘,每年應收租銀二十兩零三錢四分,應收大錢三十七千九百二十文,已有鈐印底册”[注]同上,第185頁。。那麽八頃六十六畝地一年地租還不够付掌教一年三百一十二千文的支出,另外此地租大約合計每畝每年三百文(二百六十三千文/八頃六十六畝),則一名正課生員的膏火,一年就需四十畝地的支持。這還不計算每月官課的獎賞。廣東粵秀書院情况也大致相同:“乾隆八年十月,藩使以詳撥入院之新會縣廣龍、枕龍二沙熟税二頃九十一畝四分六厘,每年納租銀二百二十八兩七錢。”[注]梁廷楠:《粵秀書院志》,《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3册,第38頁。合計每畝租銀約七錢八分。供養一位年薪七百三十三兩的山長,則需九百四十畝地;供養一位月膏火銀一兩八錢的正額生員,則需二十七畝多地。

矿区内古元古界金水口岩群斜长角闪片岩及大理岩段分布较广,区内已圈定的13条石墨矿体均位于Ⅰ、Ⅱ、Ⅲ号矿化带内。其中,Ⅰ、Ⅲ矿化带内发现的规模石墨矿体走向、倾向上延伸(深)均已得到有效控制,找矿前景较小。而Ⅱ号石墨矿化带内圈定的M9矿体规模较大、厚度较宽,矿体走向上长度为1015m,倾向上控制斜深为62~137m,平均真厚度为9.59m,固定碳平均品位为6.44%,结合已有的地物资料及钻孔内地层产状变化特征,通过进一步的工作有望提高矿石资源量级别。

三是各書院延聘山長一般皆有明確規定,辭退卻不是很明確。桐鄉書院曾延請涇縣人馬猷城為山長,同時也是桐城培文書院掌教。馬猷城在桐城教學六年,教學效果不錯,人樂其教,且學使羅淳衍按試安慶時,曾推舉馬猷城教士之法為六邑校官法。但是兩年後考核功績,當地長官以馬猷城年老衰邁將其辭退。戴鈞衡頗為其事不服:“先生之年則誠老矣,先生之精力,則方與諸生講學論文,娓娓不倦。而是時,主計之大吏則嘗一歲三過桐城,先生且以屬官三接見,而竟以衰邁褫其職!校官不足以當大吏一盼,事固常,無足怪者。”[注]江小角點校:《味經山館文抄》卷三《送馬猷城先生序》,《桐城派名家文集》八《馬其昶集戴鈞衡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403頁。而馬先生無資回鄉,後由桐城鄉紳集資送歸。

四是家塾也多靠推薦。方苞入仕之前也一直在從教,康熙中曾嚮好友劉齊求介教職。方苞在桐山南面有先世遺田二百畝,雇佃人耕作,歲入不足以供養,所以獨行遠游,在外謀食。劉齊為方苞好友,官直隸州州判,與方苞家鄉較近,方苞嚮他求薦謀館席,説:“聞子之鄉有先民遺風,子弟敦樸,儻為招學子數人,稍有所資,以釋家累。且息於近地,漸可為歸山之謀。君子成人之美,况吾兄愛我甚厚,當不以為後圖。”[注]《方苞集》集外文卷五《與劉言潔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69頁。坐館有名聲,就有被主動争請的可能。程日新在里中胡氏家塾教書,“以歲奉八金,公諾之矣。他家聞而争請,三胡氏之奉”[注]張在興校點:《吴敏樹集·柈湖文集》卷九《程日新先生家傳》,長沙:嶽麓書社,2012年,第4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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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長收入水準及分析

進入官學或書院讀書,是獲取功名的一個途徑,也是生存的道路之一。官學中廪生是一種榮譽,也意味着經濟地位不同,同樣,書院對於不同等級的學生也有不同的膏火銀和課考的獎勵。這種資助費用在不同的書院額度各不相同,總體相當低微。袁枚説:“民之秀者已升之學矣,民之尤秀者又升之書院。升之學者歲有餼,升之書院者月有餼。此育才者盛意也。然士貧者多,富者少。於是求名賒而謀食殷,上之人深其然也,則又挾區區之廪假以震動黜陟之,而自謂能教士。嘻,過矣!夫儒者首先義利之辨,今疚之以至微之利,而惕之以至苛之法,其謀入焉者,半苟賤不廉者也。苟賤不廉之人,養之教之,何所用之?”[注]袁枚:《書院議》,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40頁。

 

清代蘇皖粵浙閩等桐城派文人主要從教書院山長收入表

  

書院山長收入書院産業出處江寧鍾山書院山長束脩八百兩,火食一百六十兩,節敬二十四兩雍正二年總督建,月給稟餼。雍正十年朝廷賜金一千兩,置田為膏火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歷》第1册,第42頁金陵遵經書院山長束脩五百兩,火食二百四十兩,節敬二十四兩同上金陵鳳池書院山長束脩三百兩,火食一百二十兩,節敬二十四兩同上揚州安定書院光緒時:山長束脩銀四百兩,火食銀三百兩,監院二員每月薪水銀十二兩同上,第54頁揚州梅花書院山長束脩銀四百兩,火食銀三百兩監院二員每月薪水銀十二兩同上揚州廣陵書院山長束脩銀二百六十八兩,火食銀八十兩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歷》第1册,第54頁武進龍城書院主講一人,每年束脩錢二百四十千光緒時有田千餘畝,市房一所,屋基六間同上,第61頁陽湖延陵書院主講一人,每年束脩二百四十千道光時,有田一千六百餘畝,存典錢五千千同上安徽懷寧敬敷書院每歲束脩薪水一切供應約六百金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初改名敬敷。一歲書院經費通二千餘金吴景賢《安徽書院志》《歷》第1册,第114頁通州潞河書院康熙五十九年定:每年脩金四百兩,膳金二百四十兩。乾隆四十六年改:院長脩金膳費共三百二十兩,三節節禮銀共十八兩。光緒五年:院長脩金每年改送一百四十兩役一名,工食銀十二兩。茶夫一名,工食銀十兩。水火夫二名,工食銀共十二兩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歷》第1册,第160頁唐縣唐岩書院掌教每歲束金制錢一百八十千文,薪水一百二十千文,迎送車價盤費十二千文。共三百一十二千文同治七年有地十四頃九十二畝八分,又發商生息成本若干同上,第184頁

  

書院山長收入書院産業出處廣州粵秀書院院長每年脩脯銀五百兩,每月蔬薪銀十二兩,米價銀四兩二錢,每課折席銀八錢,節禮銀十兩,合計全年收入七百三十三兩。設副掌教,俸銀百六十兩監院每月蔬薪銀三兩,米價銀一兩四錢,每課折席銀三錢。院役書辦一名,頭門二名,廚子一名,水夫一名,長班一名,共六名,每月工食銀五錢,米價銀四錢二分清梁廷柟《粵秀書院志》《現行規條》(道光二十七年刻本)《歷》第3册,第26頁廣州學海堂不設山長,設學長八人,脩金每人每年三十六兩,共支銀二百八十八兩。學海堂司堂一名,工食銀三兩,看門一名,工食銀二兩清林柏桐編、陳澧續補《學海堂志》《經費支用》(光緒刻本)《歷》第3册,第289頁衡陽石鼓書院山長歲奉脩金庫平紋銀二百兩,聘金四兩,每節節敬四兩,隨封錢二千文,每月火食錢八千文,起館酒席錢六千文,川資視程途遠近酌送議定駐局二人,每人每年薪水錢三十千文。後添管帳二人,每年薪水一十六千文。更夫一名,月給米三斗,錢八百文清李揚華述《國朝石鼓志》卷四《規費》(光緒六年刻本)《歷》第4册,第148頁長沙嶽麓書院咸豐時,館師每年束脩薪水共銀四百四十四兩,按季支送聘金,起館贄儀、酒席、三節節儀、壽儀,共銀四十兩,按時致送。舟資腳費輿金雜項十二兩監院每年膳資銀三十六兩,按季支發。齋長二名,每名每月給銀一兩。清丁善慶纂輯《長沙岳麓書院續志》(咸豐刻本)《歷》第4册,第433—434頁醴陵渌江書院束脩初為二百串,崔邑侯到任後增為三百四十串。以二百四十串為束脩,六十串為薪水,二十串為節禮,二十串為丁役辛工,按三節呈送清劉青藜纂輯《渌江書院志》(光緒三年刻本)《歷》第5册,第 頁杭州詁經精舍掌教束脩,年俸六百兩監院月薪二十兩民國張崟著《詁經精舍志初稿》(民國二十五年《文瀾學報》載)《歷》第8册,第333頁

  

書院山長收入書院産業出處祁門東山書院延請山長遞年應送脩脯、節壽、長使、膳夫、往來夫馬等項,悉由五鄉文約於四月、十月兩次分繳,不在書院開支。《遞年額用款項》中有山長的費用:新請山長關聘計銀十兩。山長節席:端午、中秋每節銀一兩六錢,長使每節錢一千五百文。共銀三兩二錢,錢三千文。山長開、解館席筵並供膳六日,共約錢二十千文監院正副老師每年各送油硃銀九兩六錢,又送長使銀九錢六分。司事二人,脩脯每年支錢八十八千文,不得過支清唐治編《東山書院志略》(咸豐二年刻本)《歷》第8册,第506頁旌德洋川毓文書院嘉慶三年《酌議規條》:每年延師脩脯舉人二百兩,進士三百兩,翰林四百兩,按季致送。議得每年延師支給膳貲錢一百六十兩,按月致送。議得每年延師聘金程儀二十兩。道光十二年《規條》:山長束脩每年七折錢四百千,薪水七折錢一百六十千等共支銷項下共七折錢六百四十八千董事一人每年支給飯食錢一十六兩。經理書院房屋器具一切給工,費錢八兩清洪亮吉纂《毓文書院志》(嘉慶九年刻本)《歷》第8册,第731頁福州鼇峰書院院長遞年脩脯銀四百兩,嘉慶十五年增脩脯為每年六百兩。院長遞年伙食銀一百二十兩,遇閏增銀十兩。院長年節敬銀每次十兩,端陽、中秋、年邊三次,共銀三十兩。院長年節代席銀每次二兩,共銀六兩。院長初到送下馬席銀三兩。院長初到應供三日銀三兩。加增院長生日並其父母生辰每次送壽禮銀十兩,共銀三十兩。院長辭館回籍程儀銀二十四兩。開館散館每次發銀一十五兩,交閩侯兩縣備辦酒席致送院長,並一切鋪設鼓吹手等項,共銀三十兩。監院教官一員,每月給辛勞銀四兩,年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增銀四兩。加增監院教官年節,每次酌給銀十兩,年共銀三十兩清來錫蕃等編《鼇峰書院紀略》《章程》(道光十八年刻本)《歷》第10册,第504頁貴溪象山書院院長束脩膳金由縣中照章支送,此外如諸生感激其師,每年三節有所將敬以修弟子之儀,亦聽其便清佚名編《貴溪象山書院章程》《歷》第11册,第213頁

(三)山長收入特點

一是官辦書院的山長收入基本由上官决定,民辦書院由主持其事者共同制定標準。道光末,姚瑩弟子陳克家曾就姚椿脩金一事致書姚瑩,請求姚瑩嚮兩江總督陸建瀛説情,恢復姚椿仍主松江府景賢書院及脩金水準一事。此信亦可見姚椿教職及束脩多少狀况:

总而言之,在衡阳市水稻生产过程中,要积极增加双季稻种植比例,在稳定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确保能降低种粮投入。政府则要完善粮食收购流程,确保能从根本上建立较为有效的粮食市场,为衡阳市粮食管理和经营提供保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松江姚春木先生嚮主本地景賢書院,歲脩二百金,係李宫保任巡撫時所定,其後宫保去而署撫院政政請兩人分主,先生遂僅得半席。頃見陸制軍所定各書院單,則又改先生於崇明,脩僅八十金矣。先生杜門守道,老而愈貧,即至戚如張詩舲撫軍、吴仲勻方伯,從不稍有所求,而所賴以為生計者,惟此區區之脩。湖北王子壽比部與先生交最深,前來書言曾為告於制軍,請仍延先生一人專主景賢,如必不能復舊,則更以他處補之。制軍之定崇明乃正王比部所謂以他處補之者,而不虞撫院之反裁景賢之半席也。崇明在海外,閲卷支脩均屬不便,况脩又減之,恐非制軍之初意,其不欲景賢之裁甚明,殆忘言之於撫院耳。夫子大人與先生世交,非同恒泛,克家見此情事,不能不言。伏望將此曲折致之制軍,仍以先生主講景賢。雖得半席,猶有實際。蓋崇明之關書未送,事尚可行也。李宫保與先生初無半面,並無他人之屬,徒以道義相同,當時即延先生於講席。諒制軍無不同此心乎?前禀已封,適有此事,因復肅泐,伏祈垂察。受業克家謹又稟。十二月廿日上[注]《姚瑩家族往來書信》,清抄本,安徽省圖書館藏,索書號2∶62217。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步/余马/于兰皋兮,驰/椒丘/且焉止息。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芳与泽/其杂糅兮,唯/昭质/其犹未亏。忽/反顾/以游目兮,将/往观/乎四荒。佩/缤纷/其繁饰兮,芳菲菲/其弥章。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

二是各書院的束脩水準與書院資産及經費充裕程度相關。通常省級書院[注]本文將省級官府在省會所在地主辦的書院稱作省級書院。一般由一省巡撫或學政來主持官課,一省可能不止一個省級書院。府道書院、州縣書院皆以主辦官府的級别來定。束脩要高於府道書院,府道又高於州縣書院。縣級書院多由官民共同出資,其束脩水準通常明顯低於省級書院,但仍是不小的開支。

Comparison between the situ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in the Arctic stratosphere during December and

相比之下,州縣書院束脩通常衹有省級書院半數不到。乾隆時河北保定府通州潞河書院院長脩金、膳費、節銀總共三百三十八兩,屬於較高檔次。江蘇武進縣龍城書院山長束脩二百四十千(光緒間),約合白銀一百六十兩[注]以下皆以彭信威《中國貨幣史》所列銀銅比價為口徑换算。,陽湖縣延陵書院亦為二百四十千錢。同治時河北唐縣唐岩書院掌教總收入三百一十二千文。湖南衡陽縣石鼓書院山長年俸總共二百一十二兩加九十二千文火食錢。安徽旌德縣洋川毓文書院對山長束脩的規定因山長的功名不同而不同,按質論價:“舉人二百兩,進士三百兩,翰林四百兩,按季致送。”[注]洪亮吉纂:《毓文書院志·酌議規條》,《中國歷代書院志》第八册,第731頁。另外火食費一百六十兩,程儀二十兩,是縣級書院中相當豐厚的待遇。道光十二年(1832)後調整為“共七折錢六百四十八千”,合銀三百六十兩。清代的縣級書院山長束脩大多在一百到二百兩銀之間。縣級書院經費短缺至無力延請山長的情况也時有發生。黟縣碧陽書院有正額生監四十人,童生二十人,咸豐兵亂之後,書院經費無處籌措。因為太平軍到來之前書院將財産存典商生息取為膏火,兵亂後典商破産,書院經費空缺,以至“月課無力請山長,初由知縣謝永泰閲卷捐獎”[注]吴景賢:《安徽書院志》,《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123頁。。由縣令自捐銀發官課之費。後縣令呈經上司同意將黟縣漁亭船厘歸入書院動支,方解時困。

與書院相比,社學及家塾的收入低微得多。清代的私塾、義塾、社學、義學在民間大量存在。社學是清初朝廷規定設於鄉鎮的官辦初級教育機構。康熙時又下旨在城鎮設立義學,這種義學與社學主要為官辦,皆有廪餼,實際上義學社學皆有大量的民資助辦情况,其塾師不在文官體系中,收入也無定制。據陳剩勇統計,雍正時浙江全省75個縣中有68個縣建有社學377所;光緒時江西省64縣中有61縣建有社學276所;福建省清代實存社學549所[注]陳剩勇:《清代社學與中國古代官辦初等教育體制》,《歷史研究》1995年第6期。。除官辦學堂之外,家庭或家族為教授本門本族子弟所設館塾也有不少。這類學堂主要教授童蒙之學,需要的教師數量大大多於書院。從事於此的士人極多,但關於他們的收入及境况的記録並不多。另見乾隆五年貴州社學“社師每年各給脩脯銀二十四兩”[注]貴州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貴州省志·民族志》下,貴陽:貴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630頁。,同治時方宗誠在河北棗强設兩所義學,其中“傳經義學請本地舉人掌教,束脩火食共二百四十千。養正義學請本城生員教讀,束脩共四十千”[注]方宗誠編:《棗强敬義書院志·敬義書院簡明章程》,《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1册,第3頁。,皆屬不多。徐梓《明清時期塾師的收入》[注]徐梓:《明清時期塾師的收入》,《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2期。大致梳理了明清塾師的收入狀况,可從中輯出清代各地塾師脩金的情况。本文為行文簡潔,列表如下:

從上文山長收入表看,省級書院中,江蘇的鍾山書院山長一年總收入超過一千兩,安徽敬敷書院山長一年總收入約六百兩,廣東粵秀書院山長全年七百三十三兩,福建鼇峰書院山長總收入八百多兩,湖南嶽麓書院山長四百九十六兩,浙江詁經精舍掌教束脩年俸六百兩,存在比較明顯的地區差異。相比之下,不同等級的書院束脩的差異更大。府學書院中,揚州安定,梅花是比較特殊的,並非由當地知府衙署主管並提供經費,而是由鹽運使主管。揚州鹽業富甲天下,鹽運支持的這兩大書院經費之豐裕也堪比他處省級書院。吴錫麒言:“東南書院之盛,揚州得其三焉。其附郭者曰安定、曰梅花,其在儀徵者,曰樂儀,而皆隸於鹽官。藉其財賦之餘以為養育人才之地,故餼稟之給視他郡為優。”[注]吴錫麒:《曾都轉校士記》,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50頁。安定書院與梅花書院的山長待遇相同,皆為每年束脩四百兩,火食銀三百兩,共七百兩。兩院束脩極厚,自雍正末重建以來,所延請掌教多名家。安定書院自王步青始,梅花書院自姚鼐始,至乾隆末期,安定的山長二十三人,其中儲大文、陳祖範、邵泰、沈起元、劉星煒、王延年、杭世駿、沈慰祖、蔣士銓、吉夢熊、趙翼等,都是當時學問大家。梅花書院掌教五人:姚鼐、茅元銘、蔣宗海、張銘、吴玨。出安定、梅花二院者人才極盛:任大椿、裴之仙、王念孫、汪中、劉台拱、段玉裁、洪亮吉、孫星衍、程贊普數十人,都是清代學術史上重要人物。“咸同以降稍不逮前,然江南北知名之士,不試於揚州書院者蓋尠。濯磨淬礪,其風有足稱焉。”[注]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53頁。

二是即使官辦書院也有官方不能插手山長聘用的特殊情况。官辦書院由當地主要行政官員負責聘用,民辦書院由當地士紳集體管理選聘之事,這是一般常見情况。河北保定唐縣有唐岩書院較為例外,從書院創建來看為官辦,然聘請山長一事,知縣卻難以主張。唐岩書院為道光十五年(1835)時知縣張夢蓉創建,道光二十年知縣饒翠重修,同治七年知縣陳咏整頓地畝,添修屋舍,“同治七年有地十四頃九十二畝八分,又發商生息成本若干,以租息作為經費”[注]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183頁。。唐岩書院對書院掌教先生的延請有複雜規定,鄉紳參與主其事:“原議書院掌教先生,由本處紳士延訪文行兼優之科甲,呈由縣官聘請,不得將干食束脩不親到館之人濫充講席。又本縣紳士呈請議定,掌教先生、縣官新故及各處函薦者,俱不許延請,如縣官狥情延請,其束金即由縣官賠出。”[注]同上。這種規定幾乎接近西方近代的民主共和制。唐岩書院兩位齋長曾於道光十八年十二月間因延請掌教一事起争執,後由前任掌教自行聘定,方息争端。可見聘請山長之事並不平静。唐岩書院的聘請規定對知縣的限制尤多:“其縣官教職之同年,並佐貳營員之親族同鄉,俱不許延請。至聘定掌教先生,與後官縣同年親族同鄉,果係文行兼優者,毋庸另請。”

“数据分析”将继续以“科学”作为核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也是一门由人掌控的“艺术”。这就要求创造一种“将数据作为商业核心”的文化。

(四)塾師收入

三是無論省級書院還是州縣書院,山長的收入都不是社會中的較低等級。一個書院的整體運行經費中,山長束脩支出佔了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對照清代的文官俸禄亦知,正從一品年俸衹有銀一百八十兩、米九十石,正從五品銀八十兩、米四十石,正從七品銀四十五兩、米二十二石五斗,對比正俸,山長們的束脩可算是高收入。當然除俸禄之外,外官文官還有遠高於此的養廉銀,從總督到知縣,由一萬兩至數百兩不等,則與束脩没有可比性。

 

清代各地塾師脩金概况表

  

時間地點脩金出處道光十三年山西太谷塾師脩金每年40兩,端節、中秋每節節禮2兩知縣孫銜定《義學學規》脩金四十兩為大學,三十兩並二十五兩為中學,二十兩十數兩為小學①栗毓美訂《義學條規》本鄉村中生監及童生之有品者,公為聘延,每年束脩薪水以二三十金為約。唐鑒(1778—1861)《興立義學示》同治七年瓊州每年脩金三十六兩,贄敬一兩,節敬三兩,由本府發瓊臺書院,監院按月按節支送戴肇辰訂《瓊州府義學章程》山東陵縣常川住塾,每年酌定束脩京錢六七十千為準,按季分送戴傑訂立《勸辦義學章程》光緒末山東惠縣每年如得利五十千者,以四十千延請塾師,餘作雜費。柳堂訂義學章程塾師一人,課徒以十人為率,每月酌給束脩膳金五千文,月費一千文,按月支領。丁日昌所訂《社學章程》①大中小學指人數。

①大中小學指人數。

從中可見這類官辦義學童蒙教師的修金一年通常衹有二十至四十兩銀。村塾中的塾師非官辦,收入也更低,通常衹有幾兩至十幾兩銀。乾嘉間汪輝祖説:“寒食課徒者,數月之修,少止數金,多亦不過十數金。家之人目擊其艱,是以節嗇相佐。”[注]汪輝祖:《佐治藥言》,《叢書集成初編》,北京: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15頁。這應當屬於私塾教師。道咸間方宗誠也曾在家塾,“蓋先生少時家貧也,非課徒不足以營生,非博謀旁諮,不足以自成其學。初歲束脩所入僅十餘千耳,約其身以至妻子,賓客酬酢之資,無所不從其嗇”[注]孫維城點校:《抱潤軒遺集》卷一《方柏堂先生七十壽序》,《桐城派名家文集》八《馬其昶集戴鈞衡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05頁。。得較好之館也大不易。道光三十年(1850)刊刻的題署為石平士編次的《童蒙急務》提及塾師束脩的標準:“近見蒙館中,富者學錢止一二千,貧者學錢止七八百,甚至有二三百文者,殊屬不成事體。屈指一堂學生,已有二十餘人,統計一年學貲,不過十三四千。比之人家雇工雖見有餘,較之有等匠師,則大不足。”[注]轉引自徐梓《明清塾師的收入》,《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2期,第30—37頁。湖南嶽陽程日新在里中胡氏家塾教書,僅僅每年八兩銀子薪酬漲至十六兩,竟也能“學徒益進,卒以教讀致有薄産”[注]張在興校點:《程日新先生家傳》,《吴敏樹集》,長沙:嶽麓書社,2012年,第444頁。。方宗誠之師許玉峰則貧至賣田歸養。“一日玉峰來泣曰:‘吾父老,起居不可一日違,將辭主人歸,則無以為養。有田數畝,欲以劵質子之主人,得錢數萬,姑為歸養計,願子之成之也。’予感其意,為力言於主人,不允,玉峰流涕而去。”[注]江小角點校:《味經山館文抄》卷二《書許玉峰集後》,《桐城派名家文集》八《馬其昶集戴鈞衡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90頁。從中可見大多村塾、家塾教師一年不過八兩銀,而省級書院山長多有六百至八百兩,相差近百倍。

二、攻讀者的廪餼與膏火

()食廪餼的弊端

桐城派文人在書院從教者極多,主要分布在安徽、江蘇、浙江、廣東、福建、湖南及河北諸省書院。本文以《中國歷代書院志》[注]趙所生、薛正興主編:《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表中簡稱《歷》。所收清代書院志為據,列表説明江浙皖閩等桐城派文人主持的主要書院的脩金情况如下:

袁枚對進入官學或書院以謀食而非求道的現象深惡之。張之洞對此弊也有議論:“中國書院積習,誤以為救濟寒士之地,往往專為膏火獎賞而來。本意既差,動輒計較錙銖,忿争攻訐,頽廢無志,紊亂學規,剽竊冒名,大雅掃地矣。”[注]張之洞:《勸學篇》外篇第三,上海: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42頁。在府州縣學的廪生所得廪餼金額極少。一般州縣有廪生二十人,大多為每年八九兩廪餼銀或更少。如道光本《冠縣志》載廪生二十名,“廪糧銀一百七十三兩六錢”[注]道光《冠縣志》,香港:天馬圖書有限公司,2002年,第60頁。,山東鄒縣亦同。乾隆時期銅陵廪生二十名,“每名廪膳銀四兩一錢三分三厘三毫”[注]乾隆《銅陵縣志》,黄山:黄山書社,2007年,第95頁。;“廪生四十名,每名歲該三分之一餼糧銀二兩四錢,共銀九十六兩”[注]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卷十二,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423頁。。查瓊州府學廪生四十名,歲支餼銀共九十六兩;各州縣學生員、職役待遇與府學相等,按人數定額撥給[注]符和積等著:《海南古代教育發展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年。。所得極少,温飽都難以做到。獲得廪生資格不易,諸生與童生在書院獲得正額的膏火銀通常僅足以糊口,然而仍是不易得。管同曾論述此事:“一縣之士得廪膳、學租者二十人,得書院膏火者七八十人,合之僅及百人,而號稱為士者,則多至千人。彼百人或生矣,而八九百人者何以自給?”[注]施立業點校:《因寄軒文二集》卷一《説士下》,《桐城派名家文集》五《管同集吴敏樹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00頁。

(二)書院的膏火銀概况

桐城派文人進入書院讀書者極多,書院給學生的補助通常遠高於當地儒學。各地書院膏火等級一般每年考核後發放,每月又有官課及師課,考核後按成績分不同等級發放。課考的發放規則各書院皆不同,下表以《中國歷代書院志》所載列各書院正附課學生廪餼膏火情况,課考的獎勵因其文繁衹選列數家典型者,膏火、獎勵之外,資助科舉的金額亦列其典型者,内容如下:

 

清代各地書院學生膏火銀概况表

  

書院膏火對比出處江寧鍾山書院月給稟餼。課額超等五十名,每名二兩六錢,特等七十名,每名一兩三錢《江蘇書院志初稿》《歷》第1册,第42頁 金陵尊經書院課額超等三十名,每名二兩二錢,特等七十名,每名一兩一錢同上,第42頁揚州安定書院乾隆五十九年規條①:正附課各七十二人,隨課無定額。月二課,正課月給膏火三兩,附課一兩,住院肄業者於常額外日增膏火三分生徒中録其尤者仿上舍之例增膏火。嘉慶五年為復公車資費。士有舉於鄉者,具旗匾榮之。每歲科兩試及秋闈各資路費同上,第50頁蘇州紫陽書院乾隆二十四年書院條規:一在院諸生六十名,每月膏火二兩四錢,米三斗,附課四十名,每月給銀一兩,止附一課者給銀五錢每月兩課,官課一次,掌教課一次。課卷以一二三等為次序,一等者首名給賞一兩五錢,餘各一兩,二等者六錢同上,第58頁武進龍城書院光緒時:生童肄業每年膏火錢六百四千八百,花紅錢一百五十三千二百六十同上,第61頁延陵陽湖書院道光:生童肄業每年膏火錢一千十六千,花紅錢二百二十千同上,第61頁龍門書院同治:在院肄業者每人月給薪水銀四兩。按月考課,别給膏火同上,第73—74頁鎮江寶晋書院肄業生童各二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在院居住者為正課,在外者為附課。附課生童亦各以二十名為率,無膏火每月課文二次,以初二、十六日為期,道府輪次考試。生員考居超等者給獎三錢,特等者給獎資二錢,童生優取一名,亦給獎資二錢。課期生童均給一粥飯。八人一席,每席價銀五錢同上,第77頁興化文正書院道光:正課生童各取十名,每月膏火銀各一兩,附課生童各十名,每月膏火銀各捌錢,隨課無定額,不給膏火同上,第86頁①之前年份生額少於此數,未選録。

①之前年份生額少於此數,未選録。

  

書院膏火對比出處海門廳師山書院官課生内課額二十名,外課額三十名,童内課額三十名,外課額六十名,生童每内課一名給膏火錢六百,外課一名三百生童第一名俱給獎賞錢一千。二三名八百,四五名六百,六至十四百。師課生童額各十名,但給獎賞,無膏火《江蘇書院志初稿》《歷》第1册,第88頁東臺縣小海鹽場社學①諸生有日夕在學肄業者,量給燈火之資同上,第99頁懷寧敬敷書院乾隆十七年②:内課二十四名,人給膏火銀每月一兩八錢。外課二十四名,人給膏火銀每月六錢。附課無膏火,亦無定額自巡撫至郡守,皆輸為月課。每月十八日為山長課。超等獎賞五錢,特等三錢,或於超等數名特加獎賞,多寡無一定《安徽書院志》《歷》第1册,第113頁黟縣碧陽書院正額生監四十人,童生二十人。膏火正額月銀二兩,正額之外,相時以議同上,第123頁通州潞河書院乾隆四十六年:諸生額缺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五錢,共銀一百八十兩。附課十名,以次充補門役一名,工食銀十二兩。茶夫一名,工食銀十兩。水火夫二名,工食銀共十二兩《河北省書院志初稿》《歷》第1册,第160頁唐縣唐岩書院正課生監二十名,每名每月制錢一千文,童生十名,每名每月制錢五百文,附課並正月間甄别,均無膏火同上,第184頁廣州粵秀書院每年額取正課生監八十名,童生二十名,每名每月向給膏火銀一兩六錢五分,兹議增銀一錢五分,共銀一兩八錢官課分督撫憲課及司道憲課,各給獎賞。如督撫憲課超等首名給銀五錢,司道憲課生監超等首名,給銀二錢五分《粵秀書院志》《歷》第3册,第22頁廣州學海堂同治五年設專課生十名,並議定將來增設八名,共十八名,每季分别上取十名,每名膏火銀六兩(為一季度之膏火),次取八名,每名膏火銀五兩《學海堂志》《歷》第3册,第291頁①②林正青為大使,主其事。以後諸年生額有增,膏火銀未變。

①林正青為大使,主其事。

②以後諸年生額有增,膏火銀未變。

  

書院膏火對比出處衡陽石鼓書院正課生員月發膏火錢一千文,住齋者月發米一斗,附課月發膏火錢八百文,無米。正課童生月發膏火錢八百文,住齋者月發米一斗,附課月發膏火錢六百文,無米。額外附課無膏火《國朝石鼓書院志》《歷》第4册,第146頁長沙嶽麓書院正課生監六十八名,每名每月給膏火銀一兩,附課生監七十名,每名每月給膏火銀五錢,均按月支發,每年以起館日開支,散館日截止,鄉試之年,額廣正課二十名,附課十名,膏火一例按月支發《長沙嶽麓書院續志》《歷》第4册,第433頁杭州詁經精舍學生則高才十六人,每人月給廪膳銀六兩,朔課考試,内課每名膏火一兩二錢,外課每名六錢,附課無定額,不給膏火内課前十名,自應得膏火外,第一名加給筆資二兩,並獎洋四圓,以次至第十名,則人各加筆資各一兩二錢,另獎銀二圓云《詁經精舍志初稿》《歷》第8册,第333頁祁門東山書院縣學生員膏火十二名,(每年)每名錢十六千文。童生膏火十名,每名年給錢八千文,照歲科府試生監獎賞,超等第一名給銀五錢,二名至第五名每名給銀三錢,六名至特等一名每名給銀二錢《東山書院志略》《歷》第8册,第506頁旌德洋川毓文書院内課生監二十名,每課每名膏火七折錢二兩。内課童生二十名,每課每名膏火七折錢二兩。外課生監二十名,每課每名膏火七折錢一兩。外課童生二十名,每課每名膏火七折錢一兩。附課生監二十名,每課每名膏火七折錢五錢。附課童生二十名,每課每名膏火七折錢五錢《毓文書院志》《歷》第8册,第731頁福州鼇峰書院一等生監原定七十名,今加增十名,共八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六錢。以十一個月為率。二等生監原定七十名,每名每月給膏火銀一兩二錢,以十一個月為率《鼇峰書院志略》《歷》第10册,第504頁

説明:清中後期亦常有文獻將書院膏火銀稱廪餼者。亦有將按月發放的膏火銀與每月官課、師課獎勵同稱膏火銀者,或將課考獎勵稱膏火,按月發放的部分稱薪水。

(三)膏火銀多少與書院的財力相關

清代官辦書院的財力主要來自於朝廷的撥給和地方官的支持,如省級書院得到的資金較多,劃撥的學田也多,給予學生的膏火資助相對豐厚,但也有相當明顯的地區差異。從上表所列,以其中正額[注]或稱正課。生員的膏火銀為例[注]童生膏火銀與生員往往不同,此膏火銀不包括官課或山長課的獎勵。,江蘇鍾山書院的正課五十名,一月可得二兩六錢;安徽敬敷書院内課生每月一兩八錢;廣東省粵秀書院正課學生每月一兩八錢;湖南長沙嶽麓書院正課學生月給膏火銀一兩;浙江杭州詁經精舍高才學生(名額較少,僅十六人)月給廪膳六兩,内課學生每月膏火一兩二錢;福建福州鰲峰書院一等生監每月一兩六錢。即正課學生最高是鍾山書院一月二兩六錢,最少是嶽麓書院一兩。

縣級書院中,鎮江寶晋書院月給正額在院學生月膏火銀一兩;江蘇興化文正書院月給膏火銀一兩;安徽黟縣碧陽書院正額生每月二兩銀;湖南衡陽石鼓書院正課學生月膏火銀一千文,住院者發米一斗;祁門東山書院正課生員每年十六千文,合每月約八錢銀。河北唐縣唐岩書院正課學生每月一千文,約為五錢;河北保定府通州潞河書院正額學生一兩五錢。也就是説各地大約從五錢至二兩不等。

府道級書院貧富極為分化,即使在一省之中,不同書院的膏火銀豐儉也是相當不均的。蘇州府紫陽書院正額學生每月膏火二兩四錢、米三斗;蘇松太道龍門書院正額在院學生月膏火銀四兩;揚州府安定、梅花二院正課皆為每月三兩。海門廳較特殊,衙署在今南通,管轄沿海低地及近海島嶼,直屬江蘇省轄,有師山書院,内課學生一月僅六百錢,合銀約四錢。與安定、梅花、龍門諸書院相比,幾乎是十倍之差。江蘇省這些府道書院的膏火之厚比他省的省級書院也要高出許多。

揚州的安定、梅花、廣陵三院一直享有盛名,與其膏火豐裕有關:書院因歸鹽運使統管,財力雄厚,發給生監膏火銀極厚。如安定書院雍正十一年(1733)重建,工費七千四百多兩,乾隆二年(1737)運使徐大枚詳定額選四十人,至六年,運使朱續晫復增二十人,併合梅花書院生徒附院講課共百二十人,至乾隆五十九年,鹽運使曾燠增修學舍,重定規條,正附課各七十二人,隨課無定額,總額增至五百人。給予生徒的待遇是:“月二課,正課月給膏火三兩,附課一兩,住院肄業者於常額外日增膏火三分”[注]柳詒徵:《江蘇書院志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50頁。,即正課七十二名學生,每人每年能拿到膏火銀三十六兩,在書院居住讀書的每日加三分銀,一年約十一兩,即全年四十七兩銀。這個數字已經數倍於私塾塾師的年收入,與義學或社學教師的收入較高者差不多。安定書院另有“每課一等至二等之首書其殿最歲登之下,其尤者仿古上舍之例增正課膏火一兩五錢無定額。嘉慶五年為復公車資費。士有舉於鄉者,具旗匾榮之。每歲科兩試及秋闈各資路費”[注]柳詒徵:《江蘇書院志稿》,《中國歷代書院志》,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册,第49頁。的資助。經費充足的揚州安定、梅花書院人才輩出,上文已論及,此不再贅。

随着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农村在农业建设和农业开发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业机械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但由于各地农业发展基础不一,与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建设还有差距,特别是当前基层农机的管理服务上,还无法实现全面保障服务,影响了部分地区的农业效率和农业发展步伐,面对当前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要扎实解决好基层农机综合管理服务问题,确保农业生产有效进行,发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实优势,促进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迈进。

各地官辦書院的財力决定了生徒膏火銀的豐裕程度。蘇州最大的書院有紫陽、正誼,發給學生膏火極厚,書院資産亦雄厚。道光三年(1823),紫陽書院核實田九百五十一畝三分九厘二毫。同治四年(1865)巡撫李鴻章撥入正誼書院田若干畝,“今共存實在田三千三百三十八畝五毫。又常熟縣沙田七百六十八畝九分三厘三毫,皆附入賓興局徵租”[注]同上書,第1册,第55頁。。正誼書院有多次撥銀,用以生息助膏火。如道光二年布政使廉敬率屬捐銀一萬兩,咸豐兵燹後籌銀一萬兩為膏火費。同治十年,巡撫張之萬撥藩庫銀四千。撥紫陽舊置田産後,正誼書院實存田仍有二千三百三十三畝九分九厘九毫,皆同治四年以後撥款增入。

總而言之,衹有部分成績優異的攻讀者在各級儒學和書院中獲得廪餼及膏火銀、考課獎勵。儒學中的廪餼總體微薄,膏火銀在不同的書院差異極大,取决於書院的資産豐厚狀况,而官辦書院的資産往往取决於當地官府的撥銀撥地。對大多數獲得廪餼或膏火的生員和童生來説,能領取的資助僅敷温飽。若不能儘快獲得功名,依靠長期在書院讀書是難以自立的。

 
張秀玉
《国学》 2018年第01期
《国学》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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