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困境与破解路径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始学校布局调整、集中办学,这一政策实施对于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满足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方面的确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甚至是农村寄宿制学前儿童。在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寄宿制中小学,寄宿制学生超过在校学生总数80%甚至90%的已不是个例。孩子们远离父母寄宿学校,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已经重新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后果以及产生的影响,远超出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本身,因此值得引起社会的关注。其中家校合作,已经成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面临的突出问题。

除镉反应器沸腾层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砷盐净化除镉运行成功与否,某公司在引进砷盐净化专利技术与专利设备进行工业实践过程中,融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与OUTOTEC公司的先进控制理念,通过除镉反应器的沸腾层稳定性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3.3.1 鸿图嶂观花植物 观花植物是指其花或花序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包括色彩鲜艳或色彩变化、花型奇特、花型或花序特大、植物姿态及花序优美、着生状态特别、芳香、花的质地特异等[13]。

对于城市中小学而言,进行家校合作,可以借助天时地利优势,从内容到形式,从途径到方法,不同学校都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有效发挥家校合作的作用,并形成特色。但是对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家校合作问题还普遍处于看似重要却无法落实的状态,在这类特殊学校中,家庭教育、村(居)委会教育的职责与功能,全部被学校教育被动承担,因而存在诸多问题。

争取国家、省州的财政支持以及项目资金,结合本县的配套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道路、水利设施以及设施农业。另外争取资金建设信息网络平台,使种植户通过网络信息、媒体等学习种植技术以及掌握市场信息变化,改变保守、落后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家校合作的困境与原因分析

(一)农村家庭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

① 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城市化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新华文摘,2014.23,119-12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现有3600万流动儿童和6100万农村留守儿童,全国平均每10个儿童中就有2个农村留守儿童和1个城市流动儿童。农村儿童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4个是留守儿童;在中西部典型的人口流出地,农村儿童中留守者已经过半。除了不得不外出务工的经济压力,农村父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家长占绝大多数,其自身文化程度不仅直接影响其家庭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还严重影响到了自己本该自觉承担的最起码的教育责任。这一现实问题单靠家庭本身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二)学校替代家庭监护责任,家校合作处于脱节状态

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家校合作问题,需要地方政府重新定位这类学校办学的特殊性,为学校创造条件,使之突破原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思维方式和固有模式,积极探索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家校合作的途径与方法,有效发挥家校合作的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家校合作的途径,应该以学校教育为基础,以村(居)委会的作用发挥为纽带,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配合的有效运行机制。省级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政策落实是关键和保障,也是上述因素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毋庸置疑,通信系统有助于电力系统及相应的终端设备达到信息交换的基本功能,充当配电网终端与电力系统的桥梁,因此,要达到配电网自动化的基本目标,便有赖于完善的通信系统。在电力系统中,通信系统包含多类通信模式,其中就有无线扩频、有限电缆、光纤通信等,配电网自动化的通信对时效性的要求不尽相同,每台器械设备信息量相对较小,终端设备相对较多,因此,在推行配电网自动化时,要依照外部环境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充分顾及到自动化通信系统的协调,进而形成较恰当的通信系统。

(三)农村村(居)委会难以发挥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桥梁作用

学校办学本身就应该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力量并形成合力,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特殊办学模式,与村(居)委会为主的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具体办学实践过程的运行机制上,农村家庭、村(居)委会和学校之间共同有效发挥各自作用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具体表现在:一是学生家庭能够利用的家庭教育资源十分有限;二是现有农村村(居)委会社会教育资源和当地其它教育资源,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的缺失或缺位,加重了学校教育负担;三是学校教育自身对于寄宿制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巨大困难和诸方面问题,以及学校教育职能本身的局限,难以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之间有效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致使本该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的教育责任,全部落到了学校身上,不仅加重了学校教育负担,更增添了教育风险。

(三)母猪产前准备 待产母猪分娩前5~7 d进入分娩舍。之前要将分娩舍清扫干净,用消毒液对地面、墙壁和圈栏进行消毒。墙壁、门窗有破损时应进行修补,防止贼风进入,保持温湿度良好(产房内温度为16℃~21℃,湿度为55%~57%)。地面要光滑,同时检查保育箱、电热板、水嘴、饲槽等功能是否正常。同时给待产母猪用温热的肥皂水清洗全身,清除污物,再用刺激性小的消毒水将全身消毒,分娩前用0.1%高锰酸钾清洗乳房和外阴部。在产房准备好接产用的消毒药水、抹布、碘酒、剪齿钳等接产用品,等待接产。

(四)政策落实缺乏监督保障机制

经过了两次修订后,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章节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类贫困落后地区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实状况。在Y省农村,尤其是贫困山区大量存在的留守儿童家庭,孩子每周回家,面对的只是空荡荡的房子,家里没有父母为自己做的热饭菜、没有父母的嘘寒问暖,返校前的叮咛,有的甚至有家难回,需要寄宿亲戚家。《保护法》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寄宿制学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接受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可能性甚微,即使有其他监护人能够偶尔参加学校的家长会,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更低,其作用也就可想而知。

在《保护法》落实和执行层面,既缺乏落实的责任主体,配套的相应政策措施,也缺乏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尤其是缺乏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和义务的具体措施,对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及其留守儿童这一特殊办学模式和特殊群体,这一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学校教育管理哪怕再严格、再规范,也替代不了家庭环境,更替代不了父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因此探索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家校合作的路径,重点在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从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上形成支持系统,关键在学校,切实探索依靠学校联系、沟通家庭,形成家校配合,村(居)委会协助支持的家校合作有效途径。

三、家校合作的路径破解

学校还可以为在校学生外出务工的父母,提供他们在各行业工作的业绩展示平台。可以是某个行业的业务能手,能工巧匠,可以是先进工作者或者某项技术的发明者、创新者等等。这项工作可以作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奋上进的动力,可以让孩子为父母的工作业绩自豪的同时,培养自己的上进心,成长的自信,并且自觉地把父母作为自己成长的榜样和动力。家庭与学校之间,通过孩子与学校、孩子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联接,信息的沟通,情感的传递,达到相互理解与支持,信任与合作的良性互动,逐步有计划的共同实现育人目标。

(一)落实政府主导,父母监护主体责任的政策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保护工作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落实国务院颁发,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主导性《意见》,需要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措施的落实:一是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政策支持。二是对携带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廉租、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申请和获准入住方面,不仅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并且予以优先安排。三是社会机构(主要是各级妇联组织、工会、共青年团等)依法对学生父母进行家庭教育培训,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必须依法接受家庭教育培训,并具体规定学龄儿童父母每年必须接受一定课时量的培训。凡是参加与父母自身成长、家庭教育和亲子沟通等内容,只要是各类相关机构组织,都可以作为培训内容及课时的累计记录。伴随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完成,家长也必须同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地方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社会群团组织开展的这一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四是经费保障。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落实父母对子女监护的主体责任同样需要政府主导作用的保障。对于连续三年及其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外出务工父母共同生活,并且在学校学业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纪事件者,每年可以获得政府对这类家庭的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该措施对于落实外出务工父母的家庭责任,促进家庭稳定和谐发展,减少社会隐患具有积极作用。

(二)县、乡镇人民政府促进村(居)民委员会与学校建立有效合作的运行机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落实纲要精神,需要靠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学校共同发挥作用。地方政府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同时又需要在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具体在村(居)委会设立儿童保护机构(或称中心),并通过学校和当地村委会共同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儿童保护机构(或称中心)不是单纯意义的学生活动场所,它对农村家校合作有着特殊意义,具体而言,首先,村(居)委会应当为已经外出务工的人员建立档案,包括具体去向、常驻地址及动态变化情况,联系方式等,以作为帮助孩子联系父母,也帮助父母联系学校的基本信息和纽带。其次,村(居)委会有责任配合学校在村(居)委会展示学生在学校所取得的各方面进步,获得的各项成绩,包括各类才艺展现、各类评比获奖、学习进步等方面的表现。通过墙报、广播、送喜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把父母在家长学校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把孩子在学校取得的点滴进步都作为创建农村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星级文明户评比”的重要内容。再次,村(居)委会还需要配合学校,及时向父母宣传和传达学校对家庭和孩子的具体要求与措施。比如,暑假来临,孩子回到村(居)委会后,包括饮食卫生及安全,游泳等人生安全注意事项;每周放假回家的途中安全注意事项;协助父母参加家务劳动的基本要求等。学校重视并有效利用村(居)委会的这一作用,则可能最大限度增进家校联系的有效进行,尽可能减少由于孩子发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家校矛盾甚至法律纠纷。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纳入对乡镇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加以落实。学校同样需要把学生在学校获得的所有进步,或需要村委会配合协调的问题,按月提交给学生所在的村委会,村委会有专门人员保持同学校的联系。

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既是对学校育人工作的外部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也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形成横向联系良性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学校和村(居)委会的横向联系以及有效沟通,是学校教育作用向农村村(居)委会的辐射,是学校的育人作用和现代文明向乡村的渗透,同时也是接受了学校教育的人在活化乡村文化的具体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机制与措施

农村寄宿制学校与家庭之间发生着更加直接而具体的联系,不仅联系内容涉及多方面,联系形式也可以更加多样。学校对家庭而言,主要发挥着宣传与引导、指导和帮助、沟通与协调作用。具体来说,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父母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定,告知父母需要从哪些方面,怎样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有责任和义务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的具体指导,帮助父母找到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引导措施;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在学校成长、进步的情况通报给父母,以及孩子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父母沟通,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在现有办学条件下,尽可能不断改善学校办学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激发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动力。

对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来说,家校合作,首先必须是学校与学生父母的合作为主,其次才是学校与学生的其他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的合作。基于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家校合作现状,走出困境的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才能为学校教育,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育人工作创设更积极的外部保障环境,促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图6(b)(c)为剧烈变形阶段,随着外力加载增加,该阶段巷道围岩拱部与底板岩层产生剧烈断裂,产生大的位移量,进而导致巷道顶部及帮部围岩随拱部与底板变形而发生变形。该变形阶段较剧烈,破坏范围向深部传递较快,顶底板最大破坏深度达到34mm。图6(d)为严重变形阶段,该阶段顶板岩层大面积冒落,底板鼓起量大幅度增加,两帮出现不同程度移近,出现顶底板相接现象,表明该阶段巷道围岩发生大范围失稳破坏,巷道围岩失去承载能力,巷道空间完全封闭。

(四)学校在促进家庭与子女间亲情联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父母对未成年低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陪伴,和孩子建立密切的亲情联系、正常的亲子关系,是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是其他任何人、任何形式和机构无法替代的亲情滋养。学校不是替代父母的功能和作用,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搭建与父母保持信息传递的平台,为学生创造能够进行家庭亲子间情感交流的机会,满足孩子们渴望亲情的强烈心理需求。比如,可以借助学校的网络视频资源,或者与通信企业建立主辅机(子母机)等形式的通信平台,要求农村寄宿制学生父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自己的孩子建立必要的通信联系。亲子间的联系频率可以随孩子所在年级高低区别对待。该通信设施的安装以及资金问题由政府负责与相关企业共同商议解决,学校负责对电话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这一措施能够为农村寄宿制学校父母自觉履行自身关爱孩子的义务,创造了积极地条件。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在上述各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也应该作为地方政府考核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学校与家庭教育协作更加困难,甚至几乎处于脱节状态。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长越来越能够更加放心地把孩子交给学校。随着父母的后顾之忧越来越少,他们对孩子的教育责任也随之越来越淡化,亲子关系的维持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学校教育不仅“孤军奋战”,而且需要被动代替家庭教育责任,学校责任被无限放大。一旦孩子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哪怕是发生在校外,父母将毫无理性的要求学校承担全责。与此同时,学校从观念和态度上也不信任家长与学校配合的主动性和能力,在学校育人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当中,几乎也没有把家校合作的途径和措施纳入其中。因此学校成了管理越位,教育责任扩大的关键因素。

由于学生过早寄宿学校,使得本应父母承担的教育责任和在家中完成的基本生活教育内容,如孩子生活习惯、卫生习惯以及生活能力的养成等,几乎全部变成了学校老师的主要工作任务。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虽然教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生活学习的管理,已经远远超越了教师基本职能范畴,却仍不可能代替父母的亲情关怀。调查走访中,笔者曾看到这样的场景:山区父母每周日下午送孩子到学校,待他们离开后,学前班孩子们蹲在地上,边无声地擦着眼泪边默默地吃着晚饭,学校热腾腾香喷喷的饭菜,也不可能消除由于亲情分离给孩子们造成的心灵伤痛。一些学校,父母给寄宿制学前班、小学低年级孩子每天一块钱零花钱,并交给老师保管,老师要对孩子一周的零花钱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逐一登记。走访发现,学生在校的一周中,绝大多数父母几乎不给孩子打电话。联系孩子和父母关系的,只剩下了每天一元的零花钱。Y省某山区乡镇农村寄宿制中心小学914名学生,仅学前班105名儿童中就有超过60名的寄宿儿童,其中学前留守寄宿儿童又有11人,占寄宿儿童的18.33%。这些孩子分别来自9个村委会,每周回家一次,最远的路程长达28公里。大量农村中小学生寄宿学校,父母过早的与孩子分离,甚至缺少必要联系,这是导致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家校合作走入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 ]

外出务工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陪伴和教育孩子与打工挣钱增加家庭收入相比,对于农村家庭而言后者无疑更为重要。因此孩子寄宿学校不仅越来越普遍,并且寄宿生越来越低龄化,绝大多数从小学一年级一些地区甚至从学前班就开始寄宿。其结果又造成,一方面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含学前班在内),家校联系几乎处于脱节状态,家庭教育功能已经被弱化;另一方面父母与寄宿学校的孩子长期分离,甚至与孩子失联,使得孩子与父母之间缺乏正常的情感沟通,造成亲情缺失。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十二条,第一章,第七条。

2018年上半年,家电行业面临“格局之变”,风云突变之下,厨卫电器市场也经历了一场始料不及的市场下滑,三季度,厨卫行业多品类依然出现不同程度的负增长。

[参考文献]

[1] 张丽竞.国内外中小学家校合作研究综述[J].教育探索,2010,(3).

[2] 徐静.当下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困境与突破[J].教育科学论坛(专题版),2015,(12).

[3] 张玉静.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探究[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10).

[4] 张洪方.家校合作教育模式探微[J].新西部,2012,(23-24).

[5] 鞠华.浅谈当前农村中学教育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J].学园,2012,(18).

[6] 汪二梅.新时期中小学家校合作策略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5,(51).

[7] 魏同玉,潘晓芳.中小学家校合作的价值误区与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6.

对于蛋鸡料,适宜的粒度为7~18目。用改进后的对辊粉碎机的产品7~18目间的比例比锤片粉碎机高16.54个百分点,粒度更均匀且无大的玉米皮,外观更好,有效减少饲料粒度差异,便于混合,提高营养利用率,避免挑食,提供均衡营养。本试验配合饲料中最大平均粒径小于原料玉米的最大平均粒径,这是因为配合饲料中粉状原料和添加剂的粒度较小。这与张燕鸣在饲料粉碎粒度及粒度分布对蛋鸡生产性能和蛋品质影响的研究结果一致[7]。

张洁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8年第02期
《当代教育与文化》2018年第02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