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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基层辅警的职业生态与功能反思——基于湖北省X镇治安管理工作的考察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问题与研究进路

警力资源不足是目前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警务辅助人员(下简称“辅警”)作为警力资源的重要补充,在基层警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辅警制度正朝着规范化建设日益迈进。与改革要求相印照的是,当前基层辅警的工作现状尚未得到学界和政府的足够关注,在学界和实务操作中对于辅警的职业生态和功能定位尚缺乏足够的认知。一方面,当前受制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结构,辅警所在的基层单位不仅是公安部门的基层派出机构,肩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辖区治安的职责;同时还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单元,还负责协同、配合、补充基层政府有关纠纷调解和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这种多元的定位,往往使得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包括辅警本身,身兼数职,身心俱疲。另一方面,辅警作为警力资源的重要补充,已经在基层派出所的日常警务工作中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职能,随着嵌入基层治理的程度不断加深,辅警逐渐与正式警察的职能产生明显的分化,通过分工的方式成为正式警察的缓冲带和减压器。因此有必要对辅警的功能进行重新的思考和定位。本文以湖北省 X镇派出所的调研为素材,在研究方法上,借鉴行政生态学的系统分析方法,从基层社会治安工作的宏观背景和微观情境两个角度出发,讨论基层派出所辅警的职业生态及其功能定位,并对当前正在进行的辅警改革所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

二、新型城镇化视域下的农村基层治安管理工作

新型城镇化既是一个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变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基层治理的难题不断涌现和化解的过程。新型城镇化过程的变动性,决定了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和思维来对待其中的问题。社会治安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矛盾较集中的问题点,同时也是我们观察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窗口。以过程性思维来看,新型城镇化的方兴未艾是今天理解包括派出所在内的社会治理单位工作的基准点。社会的深刻变革,使得原本在农村以农耕为主的人们逐渐进入城镇,在工厂、门店以工商业的形式布置自己的生活,这首先带来了人口流动以及相应的管理问题。而人口的流动还意味着人际关系、社会组织的变化,在这样一个结构性转变的过程中,大量违法、犯罪的不轨行为就容易滋生蔓延,相应的纠纷矛盾也会增多。流动性的增强、矛盾的高发是人们对于新型城镇化宏观背景下的大体判断。那么这种宏观的视域下,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又具有哪些特点?这些特点对基层治安管理的内部机构和治理成效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对这些微观问题的回答不仅需要我们有更为缜密的理性思维,更需要来自具体的经验感知。笔者以X镇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例,做一个基本的经验呈现和分析。

(一)X镇治安管理工作概况

笔者调研的X镇面积193平方公里,含45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11万人左右,地处潜江、监利、仙桃三县市交汇地带,交通便利,邻近乡镇的人们乐于在这里生活、消费。这为当地赢来了“小汉口”的美名,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陌生化,大量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涌入本地。相比于周边乡镇,这里“黄、赌、毒”较为突出。在5平方公里的城区之内,登记在册的洗脚店、KTV、娱乐城有70多家,形成了远近闻名的娱乐一条街局面。与娱乐产业共生的,是酒店、夜市等一系列配套产业的涌现,来往这些场所的人员身份相对复杂,其中不乏与违法犯罪发生关联。对于派出所来说,这些都隐含着更重的日常巡逻、身份证登记管理、消防安全监管、犯罪防控等任务。此外,乡村交通的管理工作也正在从原来的交警中队向派出所转移。这些琐碎的任务占据了基层派出所的主要警力,给基层派出所带来了沉重的治安管理任务。

为计算BOG压缩液化比,这里做两个假设:①BOG没有被液化,储罐液相体积不变;②BOG完全被液化,储罐液相体积增加83 L。

(二)基层派出所纠纷处置的特点及成因

在派出所诸多工作中,除了上述内容外,占据重头的是纠纷处理。如上所述,纠纷的涌现与城镇化过程有着内在关联。随着经济活动从农业向工商业转变、人员从农村走向城镇,这些从前以家族群体的姿态在社会立足的村民,在行为、心态上会经历一个从熟人社会逐渐向陌生人社会蜕变的适应过程。这种转变导致建立在原有社会生产秩序之上的社会控制体系逐渐萎缩和失效。过去靠血缘、地缘维系的组织社区在个体原子化日益严重的趋势下,不断地被冲击。例如村委会这种依托社区的纠纷调解组织,在剧变的外部环境之中很容易遭遇弱化。于是就出现一个互为因果并恶性循环的局面: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而解决纠纷的社会内生渠道却陷于淤塞,纠纷越积越多,溢出社区,最终只能涌向基层政府及派出所,以至于它们也不堪重负。由于没有釜底抽薪的纠纷解决办法,导致新老纠纷不断叠加,成为当地社会治安一个隐疾。

水利风景区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截至2010年年底,安徽沿淮有国家水利风景区7处(包括焦岗湖),景区面积为8459hm2。

从警察的职责范围、回应老百姓需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派出所当然有义务管理好本地的治安、及时调处纠纷和帮助遇到困难的人民群众。根据对民警的访谈,基层民警的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琐碎的民间纠纷调解上,粗略统计,约60%的接处警都与调解纠纷有关。尽管纠纷解决与派出所的其他工作具有一定相互支撑的关系,但派出所的警力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尤其是正式民警的数量更为紧缺。因此在实际的日常工作中,派出所必须对警力资源配置作出一定的调整。

三、基层警力的配置模式与互动情境

由表可见,每支警队都是一名副所长带队,除了孙杨组,其余三队都再配一名正式民警,再加上若干辅警。再细看辅警内部,每支警队都均匀地分配一名工作超过10年的老辅警,剩下的则是年少青壮的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每天上午八点,接班警队从前一天值班警队那里完成枪支、警械的交接,新一天的接处警任务从那一刻开始计算。

(一)派出所警力配置的模式

派出所的日常警力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拥有法定执法权的正式民警,还有一部分是作为重要补充力量的辅警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形成了以正式民警为主,以辅警为重要补充的人力资源构成。

基层派出所的正式民警数量非常有限。在笔者调研的这个派出所,正式民警共有10人。在本地同级派出所中,人员属于相对多的。但是由于辖区面积大、人口数量多、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人员仍然较为紧张。有时候为了办案,上级公安机关还会从基层派出所抽调民警。除掉不适合一线执法的女民警和年龄较大的民警,该派出所实际从事一线执法的只有7人。这7名民警分作4个警队,每天的警情都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值班警队。如果有多个警情要出警,连安排谁留所值班都成了问题。在此背景下,辅警的力量尤为凸显。

辅警是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是基层派出所警力资源的重要补充。新近出台的《意见》对辅警的功能是这样定位的:“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目前在X镇上的派出所,辅警共计13人,其中2人为管理户政的文职辅警,剩下的11人为承担接处警任务的勤务辅警,他们再分到4个警队,这样每队有4-5人,可以调休周转。X镇上的派出所4个警队的人员概况展示如下:下文中所出现的民警、辅警姓名皆为化名。

These last definitions allow an immediate calculation of the above parameters after finding the memristance curve(Fig. 1-Bottom), since R0, Ron and Roff are found from direct inspection. By substituting the definitions of NMR and NRS,Eq. (9) is transformed to:

  

综合组杨铭(副所长)、蔡昭南晏组罗东(副所长)、张雄孙杨组冯敏(副所长)城区组 刘喆(副所长)、王峰正式民警 辅警陈乾(辅警工作12年)、李灼、吴雷马海(辅警工作16年)、别铭、宋韬周瑜(辅警工作18年)、肖敏、曹彬王平(辅警工作20年)、姜维

由于基层派出所工作压力大,民警的数量已经远远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辅警作为重要的补充力量,在基层警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X镇,辅警的数量甚至已经超过了正式民警。作为基层警务工作中的重要力量,辅警因其个人背景的不同会对工作有着不一样的情感,这会进一步导致他们在工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二)基层辅警的互动情境

基层辅警处于治安行政系统的最末端,其行事逻辑深受其所在的工作场域的影响,在这一场域之中,身份、工资、权力、情感等因素都会对其在内外情境的互动产生影响。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出身背景这一变量对于基层辅警有着重要影响。由于不同的出身导致辅警内部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一定的区分,不同身份背景的辅警对待工作的态度以及他们在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力是不尽相同的。派出所在对辅警资源进行分配的时候会尽量均衡不同能力的辅警,这一点在上述警力资源配置表中也有明显体现。

第一类辅警是由早期工厂保卫干部或是治安巡防队员组成。尽管辅警的提法是最近才有的,但是辅警的制度化存在却早已是长期事实。追溯辅警的沿革,可以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发生关联苏力在《送法下乡》中也略微提及这一现象。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页。。以在派出所工作二十年的老辅警王平为例,1996年,原本是镇猪鬃厂工厂保卫的他被借到派出所上班,但编制、工资并没有变动,仍然归属原来的企业,工厂倒闭以后,他顺势留在派出所至今。与之经历类似的辅警在派出所中还有四人,他们的年龄在40岁上下,学历不高,大多是大专或高中,曾经是乡镇企业被派出所借调的保卫干事或治安员,在乡镇企业倒闭后,派出所相当于为他们提供了下岗再就业的渠道。这部分人群年龄偏大并且学历水平不高,他们因年龄和学历问题难以报考公务员,如果外出打工,体力和技术上也不占优势。在派出所做一名辅警对于他们这样的条件,已经是体面且稳定的工作。正是如此,他们格外珍视这份工作。但像王平这样的情形在辅警队伍中的比重实际上越来越小。

第二类辅警主要以警察院校的90后大学毕业生构成,他们是该队伍的主力军。他们的学历不算低,之所以“屈就”,基本上是由于公务员考试失利,退而求其次,在派出所谋一份辅警工作。他们年轻,学历较高,相互间有更多共同语言,他们也更活泼,懂得并且更容易吸纳新鲜事物,自然而然地就与老辅警们拉开了一些微妙的距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深刻把握世情党情国情农情,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着眼于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因为在这一伟大跨越过程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要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然要将乡村振兴落到实处。

第三类辅警是退伍军人。从公安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的角度看,他们当然是合适的,但是另一方面,长期的军营生活使他们与社会有一定程度的脱节,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技能,军人的思维有时对于开展辅警工作又会造成某种障碍。

辅警队伍大体由以上三个群体构成,这隐含了辅警内部由于不同的利益关切而与派出所形成了深浅不一、侧重不同的相互依赖关系。对于老辅警而言,派出所的工作关乎生计。由于老辅警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社会关系丰富,担任辅警的多年间建立了相对庞大的社会关系网,其个人丰富的社会关系能够给派出所的日常警务工作带来一定的便利。因此,他们与派出所之间彼此需求强烈。而警校毕业生出身的辅警,工资与其他辅警相同,由于受制于所在环境、所处人生阶段,还大多谈不上独自承担家庭责任,更有甚者仍然从父母那里补贴零用,因此,他们与派出所关系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警察职业的感情。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工作机会出现,他们普遍不会固守这份职业。而对于退伍军人出身的辅警而言,他们甚至还需要一个融入警察队伍、和周围环境打成一片的过程。

四、辅警在基层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转变

在调研时笔者留意到一个现象:尽管同属一个警队,但是民警与辅警在便民大厅同时坐班并不常见,更多的情形是民警在派出所内部的办案区工作,只有辅警留在前台。这就带来一个结果:无论是110接警平台的电话转入还是群众直接上门求助,首先与他们接触的是辅警。如果只是一般的矛盾纠纷,值班辅警往往直接处理了,除非确实有必要出警,民警并不现身。这种事实上民警与辅警相对分离的空间布局既是物理意义上的,也是民警和辅警工作关系的外在投射。已有的警察研究在基层警务工作时,往往将正式民警与辅警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观照,但实际上,正式民警和辅警在警务工作系统内部却有着不同的分工和协作方式。辅警不再在民警的指导下从事简单的辅助工作,而是在分工不断细化的过程中承担起了相对独立的工作和职能。

(一)辅警在基层治理中的现实功能

以孙杨警队可查到的接处警记录为例:在2016年的127次出警当中,涉及盗抢骗等常见的刑事犯罪31起,火警5起,与老年人中暑、精神病人发病等救助相关的12起,举报卖淫、赌博、吸毒的5起,另有8起无效警情,但家庭邻里之间的纠纷多达66起,而且还有不少纠纷未做登记,其中绝大部分由派出所消化。当然派出所由于职权范围和警力资源的限制,不可能事无巨细、大包小揽,有的工作必须转交给相应部门处理。例如下水道淤塞需要联系社区、货车挂断电线需要联系交警,但前后奔走、从中协调的仍然是派出所。

派出所与其他纠纷解决部门相比而言,既没有琐碎的机构设置,也没有繁琐的立案程序,其科层化程度不高。从空间布局角度而言,派出所的便民大厅完全对外敞开。从值班时间角度而言,民警全天候值班,有警必出。从纠纷解决成本角度而言,求助派出所无需经济成本并且出警无关市场价格。所以对老百姓而言,派出所的亲和度较高。“有事找警察”已成为老百姓下意识的习惯。

如果说解决纠纷是派出所的日常工作,职责所系,那么遇到突发的综治维稳,派出所同样不能缺席。但凡发生控违拆违、征地拆迁、农民工讨薪,总之一切可能影响辖区稳定的事务,政府几乎无一例外会拉上派出所,其中最棘手的当属非正常死亡事件对这类现象的研究,见尤陈俊:《尸体危险的法外生成——以当代中国的藉尸抗争事例为中心的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文中对发生“尸体危险”的政策建议是:“派出所之类的国家公权力末梢便应引起警觉,并在必要时候及时介入”。但同时,作者也指出,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情形,事后追究藉尸抗争者的法律责任。。在2016年,除了溺水、触电、突发疾病这些常见的事故以外,由于城区两处房地产资金链断裂,又接连发生3起民工跳楼自杀事件。这些事端一旦发生,派出所就要上上下下迅速行动,从维持现场秩序到与家属的多轮谈判,他们不仅全程参与,而且承担主力角色。虽然诸如司法所,同为政府综治办协调的部门之一,但往往有名无实,而基于警察这一特殊的职业身份以及相比于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派出所人手众多,实践中派出所常常“挑大梁”,其他部门做“陪衬”。

其中c表示地理坐标与平面投影坐标之间的转化率,本文按1°=111千米进行设定,同时本文假定在东西方向上,自西向东移动时,移动距离大于零,自东向西移动时,移动距离小于零;在南北方向上,自南向北移动时,移动距离大于零,自北向南移动时,移动距离小于零。

除了呼应地方政府的维稳工作,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也在分散派出所的警力。以“精准扶贫”为例,从2015年底这项任务开始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一级,派出所被随机分到了两个村作为扶贫对象。因此还要派人驻点、走访,以及提供对路的脱贫办法,按县扶贫办的要求,两名副所长定期驻村成为常态。

扎实做好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准备,界定了补偿范围,督促河南、山东两省出台了实施细则。同时,把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家深入调查研究,配合豫鲁两省加快滩区群众外迁和安置的有关前期工作,积极支持“南北展宽区”经济恢复和重建。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些都是来自各个方面的非警务工作,它们汇聚到派出所门前,都在索取、挤占有限的警力资源,对公安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主业大有掣肘。但是对这些工作,派出所又无法回拒。对派出所所长来说,一提起民警要抽出时间研究破案,或者强化业务培训,就是如芒在背。对于打击犯罪等涉及实质性和专业性的执法工作,一般情况下由正式民警负责。除此之外的非警务工作,尤其是调解纠纷,就逐渐与正式民警分离,主要由辅警独立承担。换言之,只有这部分工作由辅警承担了,正式民警才能安心办案。由此辅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功能定位,他们好比一道缓冲带,将日常纠纷挡在民警之外,简言之,基层派出所的辅警已经成为与正式民警有所分工、相互协同的群体性存在。

(二)辅警在基层治理中定位转变

辅警的功能定位与其所处理的事务有着密切的关联,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辅警的定位与文本上定位有着不小的差异,其“辅助”的性质日渐消减,越来越呈现出其独立的功能定位。正如上文所述,接处警中60%的警情都与纠纷调解有关,只有在辅警作为缓冲带独立承担了这部分任务压力后,才能让正式民警安心办案。因此,辅警成为派出所在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主要力量。除此以外,辅警又扮演了调度员的角色,由他们对纠纷和其中的求助予以分门别类,移转给其他政府部门。简言之,基层派出所的辅警已经成为与正式民警有所分工、相互协同的群体而存在。笔者在调研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6年12月底的一天,值班的孙杨警队接到电话,一个妇女报警说有人在她家骚扰。辅警周瑜、肖敏二人立即出警。到了现场发现所说的骚扰其实是发生在前婆媳之间的家事纠纷。这个媳妇原来在深圳工作,离了婚以后,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婆婆硬生生把孙女带回湖北,目的是断了孙女与媳妇的往来。媳妇只身追到湖北,还让住在河南老家的父亲也一并赶来。但这个老父亲过来并不是想抢走孙女,只是想给女儿出口气。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辅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纠纷调解好后,老父亲提出一个请求,请辅警替他们父女安顿住宿,理由是因为周瑜把他们二人带来的。辅警周瑜只好硬着头皮去联系前婆婆。第二天一早,这个老父亲又来派出所,要求辅警周瑜开车把他们送回河南。这一要求显然超出派出所的承受范围,但辅警周瑜又不能置之不理,只好去联系乡镇民政办,然而民政办也未能解决。最后老父亲只好把女儿丢在X镇,自己一个人回去了,逼得那个婆婆来来回回找派出所求助。

正是如此,笔者认为,辅警不会因为改革发生多少实质性变动,基本是对现状的承认,只不过在管理制度上,人员连同经费开支一道整体平移给了县以上公安部门;这也许是一个多方可接受的、大体公正的安排。

五、对当前辅警改革的审视与反思

在结束上文的经验呈现和分析之后,有必要对本文进行一个小结:当前以基层派出所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正日益呈现出治理任务下移、综合化治理的特征。在这种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基层社会治安力量配置现状,尤其是辅警的功能和定位予以重视。辅警改革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机组成和自然延伸,有必要将讨论的视线进一步放大。笔者从组织管理的角度对其中两个重要的问题进行简短的讨论。

(一)辅警改革与辅警工资待遇问题

辅警管理制度改革是关涉到基层社会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调动积极性和规范辅警的行为,直接体现为辅警的利益分配(即工资待遇问题)和职责分工。虽然当前社会、学界对辅警的评价不一评价较为正面的,如张洪波:《辅警的主体定位及规范》,载《法学》2011年第9期;杨雪:《辅警执法权问题研究》,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较为负面的如胡利民:《论辅警执法》,载《云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但试图改进也只有在接受这一群体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意见》一锤定音,承认了辅警在公安系统中的地位,扭转了长期以来国家没有专门对辅警的地位给出法律表达的现实,不仅稳定了人心,而且为接下去涉及面更广的、波及民政、财政、人社等多个部门的综合改革打开了局面。

但是,“名正言顺”并不能替代、也无法超越辅警对生活现实的关心:工资待遇会不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以现在X镇派出所为例,13个辅警中,只有5人为县公安局负担,其余8人的工资分摊给镇财政,而且数额全县统一,每月1500元(与湖北省最低工资水平持平)。在今天,这样的收入即使是在乡镇,恐怕也捉襟见肘,更何况辅警在社会治理的体系之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意见》出台后,可以预见的是,辅警的待遇可能会有一定上涨,但大幅度的上涨的可能性却很低。理由有两点:第一,工资管理部门的统一与工资待遇的提升并无直接的关系。这一次的辅警管理改革,在经费保障问题上其实是对先前警察“吃杂粮”收敛为“吃皇粮”的财务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即将过去辅警工资多头负责的局面统一由县以上财政保障。这与增加工资看不出必然关联,因为它只是把原先拨付给乡镇和派出所的辅警经费重新收回。第二,辅警待遇必然要与正式民警有所区分,否则地方财政无法承受,辅警招录也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工具。

这个纠纷调解的结果是令人遗憾的,这一单个问题的背后隐含的是中国社会变迁中暴露的诸多方面的不协调,它只是一个缩影。纵观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我们没有看到正式民警参与的身影,从头到尾都是辅警,更确切地说是老辅警在忙前跑后。除此以外,辅警周瑜其实还扮演“赤脚律师”的角色。了解情况以后,他还要从法律的角度为他们出谋划策,尽管他的建议未必是准确的。如果没有辅警这道防线,这类事情最终还是需要正式民警出面解决。并不是说正式民警没有这样的能力去解决纠纷,而是从警力资源配置的整体效果出发,任何领导都希望民警减少此类琐碎事务的羁绊,从而把主要警力集中于破案等重要事务上。正由于辅警是基层派出所工作生态中的客观存在,并对派出所工作构成了基本制约,在这样的情况下,形成了辅警的生态位置——少受关注,却又必不可少。

(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理念思考

从管理、规范和保障的统一性角度看,这种改革当然有积极的一面,但是辅警管理权的回收可能伴随的代价。比如,在派出所过去靠县公安局返还罚没收入的“杂粮”时代,辅警除了基本工资,还有一笔占罚没返还收入10%的工作补贴。为此辅警必须下力气摸排社区、熟悉情况,对辖区的控制就这样一点点实现。但正规化以后这笔经费支出被砍掉了,辅警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会相应地有所下降。因此在节约上级公安局经费的同时,社会可能在承受另一种隐形的成本。

调研中笔者与X镇派出所所长访谈,他有过这样的计划:“我每月拿1000元用来做激励管理。300元用来打考勤,200元针对中心工作,还有500元搞其他方面的奖金。但是,现在上面一刀切,而且就只有1500元,我实在不好意思对他们提过多要求。”X镇派出所作为全国一级派出所,所长有这样的想法是基于现实的经验。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的改革中,辅警制度的设计不应当仅仅是自上而下,还应当听取和吸纳基层的成熟经验,以此促进辅警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其独立功能。

对此美国部分医院采取的解决办法为:在固定资产上放置无线标签,使用RTLS(Real-Time Location System,实时定位系统)对设备进行自动化搜寻与定位,对资产使用状态(使用中、消毒中、已消毒、运送在途或可以使用)与地点实行实时地可视化地图定位与管理,降低寻找时间,提高设备取用效率,并且减少资产遗失和被盗的情况,从而降低总购置成本(TotalCostofOwnership)。

【参考文献】

在防水施工时,常因各种质量通病造成渗漏,解决或减少防水质量通病是建筑物防渗漏的重点:①使用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规定;②基层处理到位,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起砂、麻面等,接缝处搭接到位、粘结牢固、封闭严密;③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等部位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细部改造处理应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把控,施工完毕立即验收,并做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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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羽迟疑了一下,朝常爱兰走了两步。驮子又在背后说,小羽,快说,快说你错了。周小羽突然转过身,用力推了一下驮子,驮子打了个踉跄差点跌倒,只见周小羽像箭一般冲了出去。驮子马上追了出去,却只捡到周小羽的一句话,这句话是这样的,我没错,读书读不来也不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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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3*3式至少经过的点为4个,所以先讨论只经过4个点的情况个数,然后按点数递增的顺序逐次讨论。当经过的点为4个时,考虑到对称性,可以得知所有从其中一个角的点开始的情况数目完全相等,其情况均可以把从另一个角开始的图案旋转若干个九十度。从四条边中心的点开始的同上述推理。故只需讨论“从角开始”,“从边开始”和“从中心一点开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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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少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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