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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以实施路径为视角

更新时间:2009-03-28

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行动指南,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劲号角。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立德树人的教育大计,更与创新型国家战略紧密相关。

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

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知识水平、思维习惯和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不同于常规的想法,并将其变为现实的过程。创新是由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三个要素构成。创新思维包含创新意识和创新意志两个维度,创新意识是指人在现有的状态下对旧事物产生新的、创造性的思维形态。创新意志是指对旧事物持有创新性的认识,并积极使创新思维实现一定效果或现实利益的精神状态。创新意志广义上包含了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理念。创新能力是指能够将创新思维转变为现实成果而必须具有的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创新思维为创新活动提供了本源性的要素,是进行创新活动的先决条件,而创新能力是创新思维实施的外部条件。实现某项创新还必须具备创新环境这一要素。创新环境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基础性的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制度保障和硬件支撑。“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途径。“创业”以“创新”为本源,“创业”是实现创新成果实用化、市场化的重要途径。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离不开创新创业教育的战略支撑。因此,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专业型、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采用问卷调查收集数据,问卷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赴菲厦门游客对8种菲律宾典型旅游风险的感知评价量表,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后果的严重性两个角度对项目进行判断。第二部分为赴菲旅游管理风险感知情况。第三部分为赴菲厦门游客对五项旅游活动要素的风险感知情况。第四部分为游客的基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学历等情况。

本科生导师制的内涵及历史沿革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在高等教育中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双选而建立的,以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习、科研和思想的教学制度。[1]本科生导师制最大的特点是贯彻一对一的个性化、全方位的教育理念和讨论式、思辨式、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导师不仅指导学生的学业和研究,而且还负责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思维习惯、职业规划的指导。现代意义上的导师制最早由牛津大学于19世纪上半叶创设,并且成为牛津大学各学院本科生教育的基本模式沿用至今,[2]后来被剑桥大学、哈佛大学等高校所借鉴和发展,成为世界著名大学主要的教育模式。事实上,在我国古代的文化传统中就存在着导师制的教育理念。孔子、庄子、墨子等以招收门徒向学生们“传道”“授业”“解惑”,从而达到传播知识和教书育人的目的。这种指导学生学习文化知识、思辨方法和道德修养的师徒制教学是很典型的导师制教育模式。20世纪30年代竺可桢仿照哈佛大学教学模式,采取混合制的培养模式,前期进行基础的课程教育,后期则以“本科生教育特别培养基本框架”为主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导师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若干名学生,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团队教学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华中理工大学、北京大学、济南大学等高校也先后实施本科生的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入新时期,为了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国家日益重视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学校要推进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指出要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本科生导师制无论从人才培养模式上还是国家战略上都拥有了新的历史意义。

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

通过计算可得,电动机所需有效功率为25.8W,由电机到滚筒的传动总效率为η=η1·η2·η3。其中,η1,η2,η3分别为链传动、轴承和滚筒的传动效率。经计算可得所需电动机功率为36.5W。

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路径

1.构建本科生导师制下的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本科生导师制运用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导师制是手段,而创新创业教育是目的,但两者具有的个性化、专业化的教育理念以及以人为本的思辨式、启发式的教学模式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创新创业教育目前主要以课堂理论教学、项目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开展,在这个过程中也组建团队和选择指导教师,但是都具有临时性,与导师制下创新创业团队的导师和成员相对固定、配套设施齐全、培养模式科学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差别。法学专业以培养法学理论知识深厚、职业伦理高尚以及专业技能强的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但对于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目标,法律人的创新创业能力的认定标准并不清晰,缺乏可行性。由于目标对整个教育活动起导向作用,目标的不明确使得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难以制定明确的培养方案,也难以形成一套完善的教育教学制度。

贯穿合作理念。首先是团队内部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参与学术研讨、社会实践活动;其次是导师团队与学生管理者相互合作,导师侧重对学生思维能力、专业素养的培养,学生管理者侧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思想政治的管理,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再次是团队与团队之间合作,通过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强与理工科、经济管理专业等团队交流和合作,拓展学生知识结构,丰富创新创业技能,实现协同创新。

座位安排采取同组异质、异组同质的方式,即A、B、C搭配,优中差合作学习,以优带差的方式。具体做法:C层学生靠近讲台,A、B、C三层学生按照后、中、前的次序排在一列,A、B两层学生在同一排交错排列,即横排为A、B、C不同层次学生相邻坐,结成“同组异质、异组同质”的合作小组,进行帮带学习,实现A、B层相互促进,帮带C层的目的。

2.加强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制度建设

区块链共识算法是区块链技术研究的重点,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是:将拜占庭容错算法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在开放的区块链网络中建立动态、封闭的共识委员会,实现安全、高效的混合共识;将区块链技术和可信硬件或其他最新密码技术结合;对区块链共识委员会中成员身份进行高效管理;实现对恶意委员会的检测和恢复;防止拥有大算力或高权益矿工对委员会的控制;共识算法中充分考虑网络的一致性和活性等。

建立教学的工作细则。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估方法。[3]在平时的指导中贯彻创新理念,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完成任务,培养学生利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中,导师对项目进行宏观指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完善导师遴选机制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机制,引入一批理论知识深厚、专业技能强、师德高尚、责任心强的教师和专家加入导师队伍。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高等院校新型的教育理念,是深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必然的途径,对于缓解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压力和提高就业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指出:2016年法学毕业生约为8-8.5万人,就业率为84.9%,而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为765万人,就业率为91.6%,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2016年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发展报告·2015—2016》指出在创业的大学生中仅有17.43%的接受过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主要面临着“个人创业经验能力不足”“团队合作不好”和“难以找到合格、稳定的员工”三个方面的困难。在法学专业就业率偏低和创业压力大的同时,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的脱节,造成学生综合素质与社会需求的不对称。事实上,法律人才市场前景广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对卓越法律人才需求量日益增大,也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加快教育体制的改革,培养理论厚实、实务水平精湛的卓越法律人才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本科生导师制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运用到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将本科生导师制纳入法学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裨益良多。一是有助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精细化运作,构建共享、开放、合作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二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三是有助于转变教育理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全员化的育人机制。

将本科生导师制的一对一、个性化、精英化的团队教育模式引入创新创业教育之中,一方面,基础的课堂教育应当融入创新创业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实现两者的相互渗透,有机统一,形成优势与缺点互补的格局。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要着重构建以课堂教学为基础的理论教学和以创新创业教育为主的实践教学相互融合、优缺互补的教学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教师的指导和团队之间的相互讨论,能够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思辨能力,使学生能够利用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从而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1)构建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本科生导师制下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和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学生工作处、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部门是其当然成员。小组制定并贯彻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计划和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教学和创新创业工作。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从导师中选举产生,并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业家兼任委员会成员。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创新创业项目、教学工作指导,并向领导小组提供政策性的咨询服务。

种水稻的农民除了工资,还会把水稻偷运回家,吓得董事长事无巨细,买个扫帚都要自己签字,累不累呀?种经济作物的农民,把应该用到田间的农业投入品,减少用量,节省下来的产品用到自家地里,是摄像头能管得住的吗?几百亩的桃园,声称只收获了10万斤桃子,请问,那一颗树上才长几个桃子吗?否则那些桃子去哪儿了?是被农民自己卖了,还是被人摘了,或者是来不及采收,落地上了呢?大多数怀有农业情怀的人含泪离开,到底问题出在哪?

建立规范体系。规章制度是一切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保障。斯科特(Scott)提出:“制度包括认知、规范和管理的结构和活动,这些提供了一些稳定并使社会行为充满意义。”[4]制度的建设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制、规范和认知。规制强调以明确的法令为基础形成的一系列的规章,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具有工具的属性。规范则主要在于解决制度如何把价值观念灌输给其成员,其强调个体主动接受规制并将其内化形成规范,即制度普遍被个体所接受和遵守。认知是制度通过寻求与现有的社会环境诸如文化传统与社会习惯的契合点,并且与之相互融合,成为一种具有共同认知框架下的社会文化,即制度被社会文化所理解、包容和支持。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制度建设首先要加强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一套包含日常管理、教学模式、导师遴选、课程规划、评估激励等机制在内的规制体系,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其次,要推动规则内化形成规范,并被普遍遵守,使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规范下有序运行。再次是营造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氛围,助推创新创业教育顺利开展。

以学生创新创业课程的卷面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和成果数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存在着片面化、单一化的局限。在传统的考核体系下尝试建立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机制和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质量反馈机制,引入法院、律所等专业机构对法学教育模式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利用互联网及数字化技术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动态跟踪,以此来考察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改进法学教学模式。

(2)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和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是反馈教学质量和打破教学壁垒的重要环节。教育评估主要是对导师、学生和团队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认定。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作为教师津贴和职称考核指标之一。鼓励专业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中来,但是也要让教师根据意愿和本身的工作属性自愿选择是否从事导师工作,应当保留相当数量的教师投身一线理论教育。此外,学院视情况发放导师津贴和专项的教学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协调导师理论教学与创新创业教学的工作分配,建立适合导师工作和研究方向的工作机制。

3.加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

(1)加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构建适合本科生导师制的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指专门用于学习和分享创新经验,提供技术和金融服务,项目或企业孵化等功能的综合性机构或组织,是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和物质保障。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应当立足校园,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例如建立法学综合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中心下辖团队交流中心、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项目孵化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交流中心使导师制团队有固定和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场所。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面向社会,重点加强学生的实践教育。孵化中心旨在拓展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律所、企业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项目开展。通过交流合作使得创新创业真正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同时也对学生的就业起到了铺垫作用。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网络创新创业的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2)积极推动服务平台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跨平台、跨专业的协同创新创业。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对于跨平台跨专业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平台建设提供了总体要求和系统性指导。要着重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鼓励学生走出校园,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创新创业项目为导向,通过法律诊所、法律实验室等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能力。[5]

加强与理工科、经济管理等院系团队的交流合作。特别是知识产权专业,由于知识产权专业对专业技术有较高的要求,与理工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交流合作能够很好地补足其专业技术薄弱的短板,这也符合了国家培养理论知识深厚、专业技能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此外,还需积极地引进校外法律人才、企业家、创新创业人才等参与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建设,形成兼容并包的创新创业氛围。

(3)发挥导师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中的引导作用。新颖的项目、良好的团队、市场需求和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创新创业成功的基本要素。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基本组织和实施单位是导师带领下的团队,即创新创业团队,而基本的运行模式是团队内部创新创业以及团队与团队之间的合作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市场分析、政策咨询、资金支持,解决“市场”与“财力”问题。由于学生理论知识薄弱、知识结构单一且缺乏社会实践经验,所以在整个过程中要发挥导师的引导作用。[6]要以学生为主体,任务为导向,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完成项目,将法律思维与创新思维有机结合,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参考文献

[1]王为其,黄新蓉.新形势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探析[J].江苏高教,2007(5):78-79.

[2]杜智萍.19世纪以来牛津大学导师制发展研究[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17-24.

[3]谭正航.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变革的探索与实践[J].继续教育研究,2014(10):124-126.

[4]何俊志,任俊锋,朱德米,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253-256.

[5]王彬,赵东威,刘春玲.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5(4):147-148.

[6]邓淇中,周志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问题与对策[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4(1):33-35.

 
穆永强,贾志强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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