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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冲突和协调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

若要明确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关于它们各自的功能定位这一问题,首先就要从它们的任职条件着眼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事由公司部分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而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要求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必要的独立性、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此外还对独董的直系亲属等关系做了极其严厉的禁止性规则。由此可见,公司监事与独董在任职资质上有它们的区别,最主要也是最明显之处在于独立董事应该是独立在该公司之外的人员,而公司监事当然是本公司人员,当然,还包括其他各方面的差异。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个人自身的品格和业务素质等方面在所有董事当中是要求极高的,这也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最大限度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其次,独立董事与公司监事行使的权利不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监事会的权利包括检查账务、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并要求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而独立董事除了《公司法》赋予的对于一般董事的相关职权以外,还享有其他几项特别的职权,包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权利。更具体的还有提名任免董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议可能损害有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为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行使以上职权,还制定了保障性的条款,独立董事主要有监督、参与决策和保护的功能,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起一定的作用。从以上对比看出,二者在职权享有的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上,好像面面俱到,但不够具体细致,并且难以保障实施,这也是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流于形式,无实质意义,不能发挥相应作用的一大原因。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权却正好弥补了这些缺陷,具体明确且有保证,以此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如文中张无忌所说的,只因立场不同,就能下手如此决绝,想杀便杀,对旁人的评价丝毫不放在心上,灭绝师太和韦一笑的行事作风从本质上其实并无区别,同样“自由”。但是他们在江湖中得到的评价一个是一代宗师,一个是邪魔外道,只因二者的心性不同。

通过以上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它们各自的职权的对比,可以对它们的功能定位有所结论:监事在法定范围内检查公司财务以及监督董事高管人员违法违章行为,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还监督董事会在做决策的程序以及经理层执行是否合规合法,这也是它的重要监督功能,但这都是事后监督,往往不能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与此相反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发挥,它更大程度上代表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关注公司的经营,独立发表意见,侧重的是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功能,独立董事对重大交易的否决权能有效保障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免于受到侵害。由此可见,二者在各自的功能定位上存在这样那样具体的差异。

二、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的分工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的分工是决定它们各自的定位功能的一个重要原因,职权的不同也导致具体分工的不同。首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监事会应该充分重点关注财务状况。由于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来自股东和职工代表,它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相关利益上,及时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其次,监事会行使的监督权利还体现在其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既可以检举和要求纠正,也可以依法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行使代为诉讼的权利。监事会的以上职权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表明建立监事会制度是在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和公司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的经验,制定并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但是因为相关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法规太过笼统,缺少明确具体的授权性规则和相应的保障性规定,还由于公司在我国发展还不够完善,由此监事会的实质作用未能全面发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呼吁,制定或修订法规,尽快明确具体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和分工,并且建立对应的保障制度促进监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于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的相互关系问题。第一,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是相互独立,各自分工不同,功能定位明确,不能相互代替。有人提出,取消公司监事,以独立董事替代监事。其根据的是,在职权规定方面,独立董事几乎包含覆盖了公司监事,但这个主张经不起仔细分析。首先,监事会的设立依据是《公司法》,因此这关系到我国的公司制度采用模式的问题,不能轻易改动。其次,二者在职权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但重叠部分的具体内容也存在很大差异。所以,用独立董事制度代替监事制度的意见主张存在问题。第二,独立董事在行使法定职权的过程中,也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且更严格。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这个监督权是明文法定的,它监督的对象就包括独立董事在内,虽然独立董事享有不少特殊的职权,但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它也属于董事。因此,独立董事不仅应对公司以及股东负责,也要对监事会负责,并且也像其他董事一样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但更应该用明确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独立董事的法定责任,以使权责统一。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时设立、同时存在能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二者相互协作共同发挥监督作用,这些都应该明文规定,说到底都涉及它们的功能定位与分工问题。

三、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的相互关系

在有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了相当高的专业素质条件,还对应尽的义务职责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监事相比,它的功能定位和分工有其优势,并弥补了监事的缺陷不足,同时更重点突出了它的专业性,这点也是当初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个出发点。所以,独立董事的定位与分工侧重在专业知识、经营管理上。因此,笔者认为独立董事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职权要求,在行使职权上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但是,独立董事应严格依法行使权利,恪尽职守,不能滥用职权。

为了更好地评定独立董事的工作,建议构建一套独立董事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社会中介机构构建,而且依据获得的独立董事的工作有关的信息,对独立董事的工作依照指标体系进行评定,定性和定量考察、实用性和科学性的融合在指标体系中应当显现出来。对于独立董事信用情况和担任职责的能力也应当有所体现。而且应当将这些类型的指标列入重点考察的范围,经过切合实际的构建指标体系,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评价最大限度地接近公正。

四、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协调

(一)构建独立董事与监事的监督相互补充制度

[1]朱慈蕴,杨继,丁建勇.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同模式在变革与交融中演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二)规范法律制度建设

根据功能需求分析,基于移动终端的顶岗实习管理系统需要设置基本信息管理、公共文件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在线指导、考核评价五大功能模块。

(三)构建相关的约束与激励制度

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较大程度上需要依赖约束和激励制度来使其成为现实,报酬是激励的一种表现。但是企业发放独立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会有所影响。因此某些专家提议成立独立董事协会,由证监会管理,企业缴纳费用,独立董事从协会领取薪酬。如此,企业不再发放独立董事的薪酬,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受到行政的干扰,笔者提议由上市公司出钱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成立独立董事基金,在社会相关中介机构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评定以后,将基金交托给中介机构管理,独立董事从中介机构领取薪酬。这样的制度设计是运行市场化的特点,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市场来决定。出于人的懒惰和趋利避害的本性,和独立董事执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独立董事适当交纳保证金给证监会,在其履行职责不当,致使企业遭受较大损失时,没收其保证金。这样一来,独立董事权力寻租的行为将得到一定的约束。

(四)构建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在焊接前工厂要做焊接工艺试验,根据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施焊时要严格执行。焊接工作宜在室内进行,环境湿度不小于80%,温度不应低于50℃。主要杆件应在组装后24h内焊接,如超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在焊接部位进行清理或去湿处理后方可施焊。

法律制度建设是企业治理结构安排的保证,是构建制度的硬性规范,为了给监事和独立董事确定职能范围,达到硬性管束的目标,建议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将两者的职能范围予以确定,尤其是前述所说到的相关细节,应当清晰明白地界定,将其可操作性加强。运用国家的力量来保证实施这个制度设计。

[2]王保树.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解析,有效的制度互补能够发挥较大的优势。管理公司的效率关键在于是否能够使分歧成功化解,将力量聚集在一起,使每个与利益相关的人的治理成本降到最低,并且取得对应的回报,使决策的科学化成为现实。但现在施行的《公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的有效的相互补充。经过分析,针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和监事的监督职能的又一次的定位,对董事管理层的监督是监事的偏重点,对于经理阶层的监督是独立董事的偏重点。这样各自监督的优势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从目前正在施行的《公司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司监事会的等级比独立董事所处于的审计委员会高,在地位上处于优势;而独立董事对于企业来说属于外部的监督,和监事相比独立性较强。为了使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各自优势有效地发挥,建议在不牵涉企业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情况下,构建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有固定期限的书面交流制度等,使监事与独立董事共享资源信息,一起对公司的有关重大事件进行监督。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加强共享企业监督的资源,充分使监督的互相协作效用发挥出来,使企业有效地整顿和合理安排监督资源成为现实。促进监事和独立董事机制的相互作用,推动公司的监事监督力量和独立董事监督力量的牵制和协同,使监督的效用最大地发挥。

参考文献:

2006年9月19日,山东黄金篮球俱乐部在济南宣告成立。在成立仪式上,时任山东黄金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建华表示,黄金集团将把篮球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产业长期运营,山东黄金将持续投入,真正把山东黄金篮球俱乐部打造成一支在CBA处于领先地位的黄金俱乐部,并通过几年艰苦运作,真正把山东男篮打造成一支黄金球队,为山东打造一个金牌篮球球市。

[3]刘彦文,张晓红.公司治理[M].第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选择露头时,应注意选择新鲜、无裂缝、宽度较大,表面较平整的岩矿石露头。供电电极与测量电极应与岩石表面接触良好。一般供电电极AB的排列方向应大致与野外工作中AB方向一致,且布置在露头的中间部位,以避免旁测影响。也可以多做几组排列方向,以了解岩石的各向异性。

[4]陈艳.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声誉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5]李红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郭全胜,王福帅
《河北企业》 2018年第05期
《河北企业》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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