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新时代党内监督中互联网应用机制的局限性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这也必然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已越来越受到全党上下的重视并已被规范制度化。与此同时,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下,互联网监督作为互联网技术在党内监督中应用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已被写入 《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1]。相较于其他监督方式,互联网监督既有其优势也有其局限性,如何对当前互联网在党内监督中应用机制的局限性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关有效突破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监督的兴起与优势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交流与沟通渠道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各个领域不可或缺的生产力工具乃至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互联网监督的形成是我国民主政治、经济、互联网技术以及腐败形势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运用和发展、公共权力异化现象的存在和传统行政监督体制的失灵、政府对互联网监督的认可和网民政治参与的需求使得互联网监督公共权力成为可能[2]。在这一过程中,网民对于目前党内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尤为关注,互联网已经在监督党员、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监督也已经成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

将流量调至62m3/h(标准状态下),考查不同功率对臭氧浓度、产量、转化率及经济性的影响,每个工况间隔时间为2h,以保证系统处于稳定状态,并采取3个出气平行样进行分析。

相较于党内其他监督方式,互联网监督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本质特性具有一定优势。一方面,作为一种不同于司法与行政机关强制性监督的软性监督模式,由于其匿名且自由,降低了监督主体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监督和反腐的勇气与信心,使其可以在互联网上充分表述想法和建议。不同于传统监督需要一个中间媒介组织来间接监督,互联网监督作为一种直接监督打破了党内信息垄断,并依托其强大的穿透性与广泛性使得党内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任何一种监督方式都会产生相应经济成本,如果某种监督方式经济成本过高,那么监督主体积极性将被打压,其监督不一定能够取得成效。互联网的低准入门槛、便捷的操作环境、快捷的传播速度、广泛的覆盖程度等特性使得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监督能有效在其监督过程中降低经济成本。除此之外,互联网监督能更直观便捷地监督权力的运行效益,防止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以减少因腐败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最后,社会的稳定安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发展,也是一个执政党能否获得政治合法性以及民心的重要保障。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使得大部分公民能够利用其实现政治参与,缓释自己的负面情绪,从而减少了这些负面情绪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威胁,提高了我国公民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信心。

二、互联网监督的局限性及成因分析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接引发了当前社会现实、基础结构、社会关系的巨大变革,并基于其独特先天优势,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公民对党内腐败现象的判断与监督。但辩证来看,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互联网监督也不可避免存在一定局限性。能否正确认识并突破其局限性将会直接影响互联网在未来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发展与定位以及应用机制效用。

(一)信息局限性

1.信息失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经济模式之一,随着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动号召,双创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鲜明主题,各个行业都面临着“互联网+”的转型。电子商务,正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可谓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互联网虽然是一个隐秘匿名、开放混杂的虚拟世界,但却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道德规范、政府监管的“三无地带”,任何公民在使用互联网作为工具来实现自己政治参与目的时,都不能肆无忌惮、不负责任地发表任何与现实背离的虚假信息与言论,否则整个互联网平台将直接崩塌,失去其权威,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每个监督主体在进行监督过程的同时,必须要合理履行维护互联网世界秩序稳定、环境健康和谐的义务,合法对自己所发表的任何言论承担相关责任。

信息真实是互联网监督生命力不断旺盛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其权威性的重要关键。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信息失真源于两大方面:互联网特性及监管不严。互联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匿名、交互且开放的巨大虚拟世界,其参与主体与真实身份断裂,网民可以在其中毫无顾忌、畅所欲言而不用担心为别人所知,这直接导致其不用为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负责。与此同时,目前我国与互联网监管相关的法规制度以及对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控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因此即便是虚假信息泛滥也仍然存在许多监管不力甚至无人监管的真空区。而这两方面因素的存在决定了互联网的信息失真或将长期存在并威胁互联网监督的权威性。

2.传播受限

传播受限是指在当前技术条件限制下,互联网作为新媒体需要传统媒体的融合辅助才能全面发挥其效用。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从根本上变革了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信息传播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范围更广。但实际上,即便到2017年我国网民规模达7.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4.3%,网民也并不能代表全国民众,网络民意也不能代表全部现实民意。在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受制于技术及经济条件,他们更多是从传统媒体如电视及报纸上获取信息而并非互联网。因此如果没有传统媒体作为融合辅助,互联网监督的信息披露很难进入不接触或无法接触互联网的民众视野。

1.监督主体合理履行义务,合法承担责任

(二)制度局限性

1.现有制度支撑不足

2013年我院申报的“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学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了“湖南省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立项资助(注:2014年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按照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围绕整体育人教育教学理念,深入开展产学合作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资源优势,加强企业与学校在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密切联系,使基地建设能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药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2.专有制度尚未完善

某铜矿山在进行选矿的过程中,添加了一些有机物比如黄药、二号油和六偏磷酸钠等等;利用这些有机物进行矿物和杂质的分选。选矿作业产生的废水整体呈现出中性特质,其中硫化矿呈现出酸性,黄药以及六偏磷酸钠呈现出碱性特征。在中性条件下Zn、Fe 等金属会在尾矿库中自然氧化沉淀,但在短时间内选矿药剂无法进行有效的分解,因此外排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残留药剂形成的COD(化学需氧量)。为了保证外排水的达标排放,需对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有效控制。

中南佛州水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完全由联邦政府主导,到20世纪70年代基本竣工。从本质上讲,该项目有很大的应急成分,因此,在应用、管理过程中一些过去没有考虑到的问题逐渐显现。

所谓专有制度是指针对互联网技术在党内监督中应用机制的规范制度化,除现有制度支撑不足外,专有制度也尚未完善,尤其是在互联网监督责任追究及舆论监管引导等方面存在空白地带。在互联网监督过程中的责任追究不力、机制监管不强等现象无形淡化了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许多网民置他人利益于身外引发网络暴力,是因为他们并未意识到该行为在互联网属于违反法律。相较于受过专业培训的新闻从业者在传统媒体大环境各个层级中扮演着信息把控者的角色,互联网作为新媒体却缺乏严格意义上与之相对应的信息把控者,也没有相对应的有效应对机制来防范信息失真。

(三)主体局限性

1.监督主体素质良莠不齐

2017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51亿,来自于各个行业、年龄、阶层,既有专家教授又有政府人员、既有老师又有学生、既有白领又有工人,如此庞大的一个公民集合必然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高标准素质水平,必然会出现监督主体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以及网民本身素质的良莠不齐,互联网上公开的讨论有时不是基于理性的民主协商、客观冷静的分析,而是充满了非理性、谩骂的言论,助长了虚拟空间中的不文明现象,甚至有些诸如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等行为还违反了法律。这种状况一旦继续发展,情绪化和非理性化的网络言论可能会形成 “多数人的暴政”,无法在网络空间形成自由多元的意见讨论和民主协商,最终将不利于网络空间健康有序的发展,甚至会对现实产生不良的影响[5]。公民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忽视法规制度,在互联网内任何监督言论都不能跳出法律框架,不能无视法律规范,只有符合法律的言论传播才是合理的,才能得到受众肯定。

不同群体对社会现实中发生的事有不同看法,因此在互联网监督过程中也有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但基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大环境以及对腐败的深恶痛绝,大部分监督主体都有一个共同利益需求即对反腐的认同感具有同质性。然而由于在互联网中政府官方权威不同程度上的缺失以及不能及时有效回应监督主体的某些利益诉求,导致其易受到其他所谓的权威驱使与操控,而这些所谓的权威实质上是某些其他甚至与中国共产党对抗的利益集团。

安:谢谢你的赞扬!其实如我在访谈一开始提到的一般,这样的能力绝非天生,而必须得益于帕内拉教授和齐科里尼教授对我的言传身授。是他们反复为我提供这样的解决方案,并一直告诉我,多数的所谓“技术问题”,其实大多来自对乐句音乐性的不理解。在跟随他们学习的几年之中,我一直让自己保持思考,以充分吸收他们的观点。而他们的艺术观点解锁了我对肢体的运用,以及我对音乐的理解。

2.监督客体存在抗拒心理

既然本文讨论的是党内监督中的互联网监督,那么其监督客体就普遍为政府、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领导干部,尽管互联网监督已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然而基于历史因素,该群体尚未能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因此对其产生抵制抗拒情绪,视其为洪水猛兽,进而通过一系列手段打压并扼杀互联网监督。他们普遍认为互联网监督对党内官员不良行径的批判揭露损害了他们自己的政治或经济利益,不符合正面宣传引导方针,引发了民众的抗议或不满,不利于本地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更有甚者认为互联网监督会损害政党形象,影响外资外商对本国的投资计划乃至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因此对于互联网监督,这些监督客体本能存在着抗拒心理与抵制态度,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会想方设法阻碍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互联网监督局限性的有效突破

互联网监督从兴起到发展,从不被重视到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广泛途径,不断提高着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笔者认为,基于上述局限性分析,我们需要在未来去不断完善它,从党中央、基层党组织再到个体党员三个层面实现有效路径突破。

当前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管理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宪法》第四十一条在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的同时对其作了限制,即公民不得滥用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权利,以保护公职人员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宪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4]。这些条文可以说是在宪法层面为防止监督权的滥用提供了直接依据。除《宪法》外我国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如《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也包含了对公民互联网监督权实施必要约束规范的内容。但是纵观现有与之相关的法规制度,覆盖面虽广却较为分散,每个条文中都会涉及到相关方面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且独立的体系,并且这些法规制度较多属于国家及政府层面,并未延伸到党内,因此在官方上显得有些支撑不足。

(一)党中央顶层设计

1.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正确引导互联网监督

事实上,η值平方可积函数空间L2(Γ;η)是η与L2(Γ)的张量积空间,即L2(Γ;η)≅L2(Γ)⊗η。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要求,互联网监督必须在法制框架内实施依法监督,必须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否则其作用在日益严峻的腐败形势中难以发挥。现有的规范公民监督的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条款可以适用于此,但要从根本上对互联网公民监督权进行有力规制仍然是不够的。因此,立法部门要专门制定一部互联网监督的法律,以专门法律的形式和效力为公民在互联网上行使监督权的边界、效力和后果等具体方面提供较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可供操作的细则[6]。笔者认为党中央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正确引导互联网监督的顶层设计上应明确立法原则,例如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坚守道德底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等。同时要充分利用现存法律条例,与现行各项法律条文接轨,通过各式司法解释将现行法规衍伸到新媒体互联网领域。对散布虚假谣言、恶意诽谤他人的非法“人肉搜索”行为以及抵制并打击报复互联网监督的领导,要制定相关惩罚条例,建构相关惩罚机制,规范其在制度框架内良性运行。

2.创新推进互联网技术发展,强化传播效能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时效范围受限于当前互联网技术,党中央需要通过顶层指导创新互联网技术发展,占领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领域制高点,以此充分强化其传播效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机制。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充分认识互联网监督优劣的实际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着力培养或引进互联网技术科研人才,抢占人才制高点;二是在各项党建尤其是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中增强互联网系统应用意识;三是提高互联网技术研究领域科研经费的投入。

(二)各级党组织执行

1.有机结合互联网监督与其他监督,提高监管水平与能力

互联网本质上仅是一个技术工具平台,单靠其自身是无法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用的,如果没有现实监督机制与其有机结合,所谓的互联网监督仅仅是网络媒体自说自话。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将其与其他如纪委、司法、行政等监督机制以及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监督机制实现有机结合、无缝对接,以此来形成监督合力,更有效地保证党政机关的廉洁,巩固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网民作为互联网监督的主体队伍,其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会直接影响监督成效,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道德规范体系,宣传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引导网民正确参与监督。构建高素质监督主体队伍,一方面需要网民自身具有较高社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自觉遵从法律及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监督主体的法律道德教育并提供积极引导。要引导公众提升新媒体素养,在批评监督中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奉公守法中参与监督,做既有批判精神又有自律能力的公民[8]。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标志处于思想交锋和舆论斗争第一线,因此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政治素质人才队伍。当前应着重培养三方面人才:一是建立现代化的“快速反应部队”,监控舆情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抢占信息发布制高点。二是培养一批“网上意见领袖”,引导舆论。三是引进有国际视野、了解国情、具前瞻眼光的网络管理人才[9]

除此之外各级党组织还需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水平与能力,不断完善相应责任追究机制。要认真对待互联网信息平台,安排专门的工作队伍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总结和 反馈。面对重大网络舆情时,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通过会议等形式提出相应对策后,工作人员再将回复公布在互联网上。要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网络舆论监督平台,提升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7]。没有权利是不受限的,互联网世界的言论自由权亦是如此。为维护虚拟社会秩序,引导互联网监督良性发展,各级党组织需要对其进行疏导与管制。如果能监管适度且合法理,互联网监督就能发挥其最大效用。但如果监管不利且过度,甚至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那与之背离的副作用也会随之而来。

2.建设高素质监督主体,加强法律道德教育

讨论 2008年荷兰心内科医生de Winter等通过回顾其心脏中心1532例左前降支(LAD)近段闭塞的急性冠脉综合征心电图发现,其中有30例并未出现典型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超急性期的心电图表现模式[1]。这些心电图的特点如下:① 胸前V1~V6导联J点压低1~3 mm,ST段呈上斜型下移,随后T波对称高尖;② QRS波通常不宽或轻度增宽;③ 部分患者胸前导联R波上升不良;④ 多数患者aVR导联ST段轻度上抬[2]。

(三)个体党员的规范

另一方面就影响力来说,传统媒体相较于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新兴媒体已经成熟。网络监督的兴起是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技术的产物,同时也不能不受制于网络技术自身的限制,网络技术瓶颈对网络监督的限制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真实性的甄别与选择、无限增长的网络信息的整理和分析、网络反腐信息系统和技术平台的构建等方面[3]。由于当前互联网技术的限制及经济生活发展水平的分布不均,互联网的完全覆盖仅局限于城市尤其是发达城市地区,而中低文化程度、经济欠发达、低收入地区及中老年群体仍旧在互联网传播范围外。

政府与社工组织的合作是基于资源依赖基础上的合作,也是双方之间的资源互补,但实际上,政府和社工组织的相互依赖实质上是一种非对称的依赖。正是这种非对称性的依赖,有些社工组织不惜牺牲自身的独立性来换取政府的资源支持,从而沦为政府的附属品。由于这种非对称性的依赖,两个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不对等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社工组织与政府在互动关系上的地位不平等,造就了社工组织与政府互动困境。

信息失真是指在互联网监督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网络信息并不完全是真实的,权威性不足,甚至有些信息其源头就始于编造亦或是带有其他政治经济利益目的。这些虚假信息的泛滥阻碍了公民对真实信息的获取,直接导致其形成背离现实的观点意见,更有甚者会混乱思想、混淆视听,从而导致极端行为发生,影响正常秩序。

2.监督客体积极转变观念,自觉接受监督

既有互联网监督,网民就必然有所表达,而网民有所表达就是希望能够得到回应,无论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批评还是对党内工作开展的批评,都应当受到欢迎并且认真对待,使之成为进步的动力,否则这些表达就失去意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党内互联网监督的客体应该要积极转变固有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并疏导民怨,把握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规律以便能主动应对。各级干部不仅要懂网,更要上网用网,要以正确态度对待广大群众网民提出的建议甚至是质疑,特别要适应网络发展新要求,通过互联网这个直观便捷的平台加强与群众间的沟通交流。广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部门应当具有广开言路、广纳意见的博大胸怀,发自内心地欢迎来自网民的各种批评监督,端正态度真诚接受监督,而不能把网民监督看成是找茬挑刺、增加麻烦,更不能设置各种障碍来阻止网民发声。即使有些网民的批评监督不尽合理,也要正确对待,及时说明事实情况,及时廓清模糊认识,及时化解怨气怨言,及时引导和纠正错误看法[8]

四、结语

作为互联网在党内监督中应用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互联网监督未来具有广阔前景,并将继续在党内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媒体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且互联网因自身特性本身就会导致一些问题使其在党内监督的应用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因素。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不可因互联网监督的蓬勃发展而忽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因这些问题而对互联网监督嗤之以鼻,应该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依法完善互联网在党内监督中的应用机制以最大化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效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62.

根据翻转装置的试验要求,翻转装置受持续增加的载荷,要达到70000 N,以1.3倍的安全系数计算,夹具需设计满足91000 N的强度。

[2]高原.互联网监督公共权力的四个主要问题[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2):5.

水位流量关系的好坏与测验断面冲淤变化密切相关。断面稳定,水位流量关系就好。断面冲淤严重,水位流量关系就差。分析测站测验断面冲淤情况以及河底高程的稳定性是测站特性分析的重要基础工作。主要从测站历年大断面变化情况和测验断面历年平均河底高程演变情况进行分析。

[3]胡杨.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路径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1(1).

[4]黄晟.论互联网公民监督权的法律规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3):47.

[5]王润.互联网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及其限度[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7,24(4):62-63.

[6]黄晟.论互联网公民监督权的法律规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3):47-48.

[7]张宁宁.探析互联网对公权力的监督——以于欢案为例[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2):12.

[8]顾向一,盛励.畅通互联网监督新渠道[J].群众,2016,(11):48.

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全程控制时间及其构成//董希建,罗剑波,崔晓丹,李惠军,夏海峰,李雪明//(5):163

[9]马利.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建设、运用和管理 [J].党建研究内参,2009,(2):1-3.

 
刘力维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4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