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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德性教化思想的当代价值

更新时间:2009-03-28

习近平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荀子教化思想蕴含了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应挖掘并利用好这一资源,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荀子教化思想已成为中国人修身养性、安身立命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社会和谐发展、国家安定统一的基本准则,其中所蕴含的礼法并用、礼乐一体、义利统一等思想内涵与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上的价值目标是一脉相承的。传承荀子教化思想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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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荀子教化思想的德性内蕴

“教”和“化”连用就表现为一种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伦理意义。从道德意义上讲,教化是个体生命对社会普遍礼义的一种情感认同,并随风俗、环境对主体行为的不断影响而渐渐内化于心的践履过程。荀子的教化亦是如此。在《荀子》文本中,“教化”一词出现7次,如“劝教化,趋孝悌”,“礼乐教化,是齐之也”,“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等,其中强调的多是通过启迪人的思想与心灵,使个体得到道德修养的提升,以实现与社会道德要求相符合的行为规范的道德践履过程。“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化境,即获得了教化”,[1](P5)也就达到了荀子所说的“长迁而不返其初则化矣”的境界。面对礼崩乐坏、社会失序的现状,荀子对教化思想的重构多是通过对“礼”的恢复和重构而完成的。同样,荀子教化思想的德性内蕴多是通过“礼”的确立和践行来体现的,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以礼义、礼乐、礼法作为实践方法和价值准则。

荀子所说的“义”,强调的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价值规范,与“礼”一起构成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无论是从天地自然之礼,还是从人伦道德之义,均能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在荀子这里,当礼法合用时,“礼”和“法”具有相同的社会规范意义,是调节人际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道德规范,道德教化功能是它的首要功能。当“礼”和“乐”合用时,“礼”和“乐”同样具有移风易俗的重要作用,是达至内心平和、人格完善以及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礼”和“义”、“礼”和“法”、“礼”和“乐”是在调控人与社会的过程中产生的。“礼”虽然是从前代延续下来的,是前代圣人的思想结晶。但从根本上说,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与时俱进的,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和扩展。荀子教化思想中所蕴含的“礼”是指广义的“礼”,它所包含的是所有社会规范及其制度。正是出于对“礼”的价值内涵的说明,荀子将“教化”的地位提高到社会治理与政治理论的高度,不仅是人们日常行为的标准和规范,也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和根本纲领。

二、荀子教化思想的德性实践

荀子教化思想功能与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方式方法,并依据一定的价值原则,以最终达至其“导人向善”“规范社会”的目的。荀子教化思想主要是通过对“礼”的内涵和外延的说明而确立的,其社会功能是通过礼义、礼乐、礼法等得以发挥的。荀子的教化理论具有显在的目的性,即导化人性之恶,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将驱恶扬善、达善育美的策略之功利性显现出来。这种功利性的显现在于借助一定的方式方法,包括风俗习惯、礼仪、音乐、法令等。正是通过对“礼”“法”“义”这些明德、敬德等思想的反复宣讲和逐步充实,使其成为收拾“人心”的根本大法和治国的根本纲领。

在进行起垄的过程中,农户应该对垄宽进行控制,保持起垄宽度在80cm左右,垄顶宽度在54-56cm,垄高为13cm左右,同时也应保持垄顶的平整。在这样的情况下,小行距控制在35cm左右的情况下,每垄可以播种两行花生,每穴播种单粒种子,并将播种深度控制在5cm上下,穴距控制在12cm左右。通过科学的起垄和密植,每亩地块可以种植花生1.4万穴,更好的提升了土地的利用率。

(一)礼义为本

“礼”是荀子道德教化论中的核心,是荀子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孔子之“礼”作为荀子礼治思想的直接来源,更多强调了“礼”的外在道德教化功能,具体表现在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生活等诸方面。而荀子之“义”体现的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价值规范,在这里,“义”与“礼”一起构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依据。如荀子所说:“义,礼也,故行。”(《荀子·大略》)“义作为礼的精神而规定礼的内涵,同时礼作为义的外现而实现着义的精神,礼义是关于建立在由人之社会本性决定分义基础上的社会政治人伦规则和道德自律理性的义与礼的有机结合。”[2]荀子说:“礼义教化,是齐之也。”(《荀子·议兵》)礼义教化是服人心之举,齐人事之术。由此可见,“礼”与“义”相统一而形成的思想是荀子教化的基础,而荀子正是在礼义为本的基础上建构其教化思想体系的。同时,荀子所谓礼义也有“礼之义”的内涵,“意指礼制背后的、作为礼制的支持根据的‘义’,亦即荀子所说的‘正义’——正义原则”。[3]

(二)礼乐和谐

1.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层面上的主要内容。荀子曾说过,“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荀子·不苟》)荀子的意思是,公正产生光明,偏私产生黑暗,端正忠厚产生通达,奸诈虚伪产生闭塞,真诚可信产生神明,虚夸荒诞产生惑乱。荀子所提倡的公平、端正、诚实、守信等思想是中华民族传承至今的优秀文化资源,这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的价值理念是相契合的。荀子在这里所阐述的不仅仅是个人品德修养的主要内容,而且也说明了这些内容在整个社会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如同前文所述,荀子之所谓“礼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社会所大力提倡的“正义”原则是相契合的。当前,不少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紧张,极大地损害了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积极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努力践行忠诚守信、爱国敬业、公正无私等优秀品质。

(三)礼法并用

周泽赡霍地一下睁开了眼,门外小鸡叫声已没先前那么大了。周泽赡把被子掀开,猛地坐起,衣服也不穿就跑了出去。

若一国的文化影响力处于中等水平,它在开展文化外交时具备一定的实力基础,但又不得不面对来自中国的文化逆差。当它对中国文化传播持有敏感警惕或谨慎平衡的态度时,只能运用自身的文化影响力进行部分反制,从而形成有限合作的行为;当它对中国文化传播持有接触交流或欢迎接纳的态度时,出于维护自身文化主权的考虑,也同样倾向于采取有限合作的行为。

礼法并用的教化方法是荀子教化得以实现的重要方法之一。荀子从礼法关系的角度论述了礼治和法治相统一的教化思想的必要性。孔子强调以“礼”为主的教化思想,但并不排斥法治,而是主张礼刑并用,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并进一步提高了“法”在教化思想中的地位。荀子将“礼”与“法”一同视为实现社会安定的治理措施。“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平政以齐民,然后节奏齐于朝,百事齐于官,众庶齐于下。”(《荀子·富国》)这表明了荀子将“礼”和“法”作为社会管理的手段。这种礼体和法用的思想构成了荀子管理社会,平治天下的教化理论体系。荀子所言之“法”是以“礼”为根据的,“礼”是“法”的最高纲领和根本原则。正所谓“礼义生而制法度”,因而“法”就具备了“礼”的作用,并扩大了“礼”的教化作用。“法”作为“礼”的辅助手段,固然没有礼“赏不用而民劝,罚不作而民服”(《荀子·君道》)的优越性,但可以弥补社会教化中“礼”所不能及的一面。

荀子德性教化思想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启示

习近平强调,在当代中国,应该培育和践行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现实的理论指导和价值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髓。要发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神资源,需突出道德价值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荀子的德性教化思想包含的丰富道德教育资源以及在教化实践过程中所遵循的礼法并举、义利统一等价值准则,可以为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一)荀子“礼法”教化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国家价值层面

荀子教化思想对当前社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社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社会全体公民,它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道德素质教育,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优良的道德环境和氛围。荀子社会道德教育所关注的正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层面上所大力提倡的。发扬荀子社会道德教育思想中契合时代要求的部分,借鉴荀子社会道德教育的认识理论,能够为我们践行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重要的方法和启示。

重视效率这一视角目前已经达成共识,它也是我国农业大数据的发展和努力方向,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从2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是提高数据挖掘和深度应用能力,即使拥有全数据,如果没有处理分析能力,效率提升也无从谈起,因此要开展农业大数据智能学习与分析模型系统关键技术研究,掌握人工智能、数据挖掘、机器学习、数学建模、深度学习等技术。第二是需要农业领域的大数据人才,也就是懂得用大数据技术和思维去解决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难题。第三是调动激发相关公司企业的研发力量,它们对市场的嗅觉灵敏,重视研发到应用的转化,重视实际效果,相比较政府,公司企业在提升大数据效率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2.“义利统一”的和谐诉求。荀子主张“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同时强调“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大略》)荀子“义利统一”思想的实质是在区分义利、荣辱、善恶的基础上,追求社会与国家的和谐统一之道。同时,荀子“富国裕民”思想的重点和归宿是如何在开源节流、以农为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中调整“欲多而物寡”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最终也归结为“义利关系”的处理之上。荀子承认了人欲望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同时也认为人的欲望是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源,所以他提倡以“礼”来保证“物”和“欲”之间的平衡,把社会的“多欲”限制在一定的“度量分界”之内。荀子既坚持了孔子“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的观点,又继承了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的重视民利的传统。荀子在处理“物与欲”“义与利”的关系时所秉持的是一种富国裕民的思想,并力图在“物与欲”“义与利”的平衡中求得一种社会和谐氛围。用今天的观点来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与需求,为满足不同阶层、不同职业和不同人群的利益和需求而切实地努力工作,努力实现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发展的方向。这为当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有效处理物质财富的增长与分配公平的关系,以及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道德缺失现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荀子社会道德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社会价值层面

荀子德性教化思想所蕴含的“礼法”不仅有“礼义”层面的,也有“礼制”层面的。在荀子这里,礼法教化的功能有规范个人行为的功能,也有更为广泛的规范社会及其制度的意义。礼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要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礼制对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促进国家的繁荣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荀子礼法教化观所包含的“礼制”规定,更多的是通过把“隆礼重法”“义利统一”等政治、经济思想视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制度理念而体现出来的。荀子在对“礼法关系”和“义利关系”进行逻辑说明时,不仅将其渗透到对人的本性和道德规范的思考中,而且将其提升到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的理论高度和制度层面。建立富强而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对“礼法关系”“义利关系”辩证统一的认识,离不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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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礼法并用”的制度设计。荀子的“隆礼重法”“明刑弼教”思想即点明了“法”在整个社会道德教化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了以法至善的重要教育功能。这一思想对当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的“德法并举”的模式具有重要启示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价值观的引领。荀子“隆礼重法”的观念,是将“礼”视为控制和管理社会的总纲,而将“法”视为控制和管理社会的具体手段。礼法结合,显隐相应而刚柔并济,以实现其社会控制和管理的实际效能。[6]所以,荀子礼法并用的教化思想从今天的角度看,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最早的理论雏形。在推进“德法”并举治理模式的今天,无疑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礼”不仅可以制约人性之“恶”以防止其破坏社会规范,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且可以加强人们的道德修养,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质。正如荀子所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礼”正是从这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出发,以实现人的理想品格的形成和完善。在荀子看来,除了利用外在的礼义规范来实现社会有序运行之外,还要利用“乐”对人之情与志的引导和调节,以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正所谓“以礼教为乐教的目的,乐教为礼教的手段”,[4](P166)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调节和引导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德治与法治的治理模式。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层面上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须坚持的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础和前提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发挥“法”在教化人心中的强制性作用,为整个社会营造一个基本公平、公正的外部道德环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我们应该强调“德法”并举的治理模式。德治与法治应该共同发展,不可偏废其一,既不能过分强调礼治,从而带来了法治思想不发展的弊害,也不能轻视思想教化,而导致社会道德文明建设的缺失。荀子的教化思想包含了以道德来保障法治的实现,用法律来保证道德对人心的影响,礼治和法治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善治。在荀子看来,礼法体系建立起来之后,还要引导民众遵行规范,要遵循道义、礼义、公平、中和的原则,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同样,这些基本的价值观念还可以为今天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3.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突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这既要加强个体自觉践行道德模范行为的能力,又要突出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荀子·解蔽》)荀子所强调的“圣人”思想正是其践行教化的根本价值导向。“圣人”之“化性起伪”的目的不仅在于成就自身,而且承担着“生礼义”“制法度”以教化民众的重任。可见,在荀子这里,“圣人”不仅包含了教化意义,更在于强调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正如王文亮所言:“‘教化’是以圣人作为施教主体,以普通民众作为受教客体而进行的一种改造人性本质、造就完美人格的过程。”[7](P3)在今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道德模范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树立道德模范的典型形象,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社会亿万群众的实践,在全社会形成传播主流价值,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氛围。

(三)荀子人格理想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个人价值层面

荀子的人格理想教育是基于人之本性而展开的。荀子所谓的“性”指的是人的天生的、自然的、本能的欲望,而荀子教化思想以规约人之自然本性为首要任务。荀子“化性”之过程更多地表现为以“礼”导人向善的过程。“礼”作为导人向善的手段,是通过“学”“积”“诚”而达至的,并且强调了“化民成俗”的外在环境和习俗对成就“圣人”品格的影响。

1.“诚”的道德践履。从个人修养层面来审视“诚”时,它所内含的道德自觉表露无遗。正如荀子所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他事矣。”(《荀子·不苟》)荀子所谓的“诚”,我们可以理解为修德养性而达至的“真实无妄”之境。[8](P308)当下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培养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人格理想,其中诚信是我们立足社会,修炼个人品德最基本的要求。“诚”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诚信”“笃敬”“端正”等品格为荀子所称道,但荀子追求的“诚”更加强调的是“行”于外的道德行为。荀子说:“善之为道者。……不形虽作于心,见于色,出于言,民犹若未从也;虽从必疑。”(《荀子·不苟》)在荀子的思想中,“诚”不仅是一种德性品质,可以通过后天教化、学习而积渐形成,而且也是一种达到德性修养的手段,注重的是与外在的道德行为相联系,以指导现实实践,最终完成“外化于行”的道德践履过程。这对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个人诚信的培养,既有理论指导意义,也有引领现实活动的价值。在注重“诚”的内心修养的过程中,也要将“诚”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为现实实践提供“善”的指引。

2.“义”的德行实践。荀子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点,说明了只有“礼义”教化之道,才能使人成为合理而完整的生命主体,完成从朴素自然观向社会教化功能转变的最终使命。只有在合理的人伦秩序下重塑和改造自身,使人真正获得个体的自由,才是荀子教化思想真正的价值所在。荀子把个人心性的教化视为首要因素,治理社会的源头也应该从强调和培养个人的道德修养开始。只有提高公民个人的道德修养,使其能够有序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才有可能建立社会安宁、国家安定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价值层面上强调了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须从每个人做起,遵守诚信、友善、爱岗、敬业等具体行为规范。

3.化民成俗。荀子主张“习俗移志,安久移质”(《荀子·儒效》),强调环境习俗对培养个人品德的重要作用。当然,这里强调的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学校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等。这些环境因素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们道德品质的修炼。在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用良好的习俗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是由一个个的个体组成,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必然受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501)马克思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也就是说,人的活动离不开社会,人是社会性“动物”,无时无刻不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样,个人道德品质的升华,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与传播。可见,营造一种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环境与社会氛围,可以让每个人都在潜移默化的熏染中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并增强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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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詹世友.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2]陈光连.论荀子德性教化的养情精神思想——基于《郭店竹筒》为理论资源的比较考量[J].人文杂志,2010,(3).

[3]黄玉顺.荀子的社会正义理论[J].社会科学研究,2012,(3).

[4]陈光连.知识与德性:荀子“知性”道德哲学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

[5]汤勤福.中华礼制的主要特征及其当代价值[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2-03.

[6]郭晓东.荀子思想的社会学阐释[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

[7]王文亮.中国圣人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8]朱熹.四书集注·大学[M].长沙:岳麓书社,1985.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温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8年第04期
《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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