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我国2011年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和相关行业进行税负的改革,将营业税征收改为增值税的征收,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经过一年运行后发现,绝大多数企业的税负明显降低,特别是对于小企业而言,有的税负降低达40%。然而,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讲,随着“营改增”税负的改革,企业税费不降反增,为探究原因,笔者对多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调研,计算和分析“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方式,以探究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具体原因,为交通运输企业的减负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营改增税改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1.“营改增”税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假设:在税改前,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按照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另外不存在税负的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按照3%的税率交纳增值税;税改前后企业的总收入额度不变,都为K,增值税销项为T。

通过对比税改前后的税率变化,不能发现“营改增”的税负变化,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基准不同,前者基准为价外税、后者为价内税,因此,对于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讲,税改后的增值税实际税率为:“营改增”后税额=(K-T)*3%=K3%/(1+3%)=2.913%K,可见,“营改增”后,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税率下降了0.087%。除此之外,针对小规模企业还出台了优惠政策,比如继续以“先征后返”的方式给予纳税企业保障,从政策和财政多方面贯彻落实小规模企业的减税工作,让小规模企业通过“营改增”后获得更大收益。

2.“营改增”税改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税改前,交通运输一般企业按照企业营业额计税,在征收3%营业税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交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附加税;而“营改增”后,一般交通运输企业需要交纳的税费变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在交纳增值税基础上,交纳城建税和附加税。计算方法如下:

放假,同事问我打算去哪儿玩,我说,回归自然,找个农家院,享受新鲜的空气、淳朴的民风,体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生态生活!同事听了,一脸的羡慕。

从交通运输企业纳税税率角度分析,按照“营改增”税改的要求,不同的企业类型按照不同的税率标准纳税,其中,物流服务的相关企业,比如仓储业等,在税改前后的税负差异性较小,前后仅相差1%,此外,仓储业的成本构成主要包含房屋、水电等,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税基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以物流仓储营业为主企业的税负不会有较大的变化。然而,以装卸、搬运为主要服务模式的企业,其税率由以往的3%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这对该种类型的企业而言,“营改增”后面临着较大的税负变化。

(3)企业经营项目的规范划分。“营改增”税收模式对交通运输企业影响比较大,因为交通运输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涉及货运、仓储以及出租等诸多业务,税负改革前,交通运输企业的所有服务项目都按照统一的税率标准交纳税费。而“营改增”后,不同项目适应不同税率,如:客运、货运项目采用11%的税率标准,仓储采用6%的标准,小规模适应3%的标准。这对于有着众多服务项目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经营过程中必须将不同业务分开记录,并按照相应标准交纳税费,如果业务区分不明确或者划分不合理,则按照从高计税的原则。因此,对于大多交通运输企业而言,“营改增”模式下,必须做好财务记录的分类性和准确性,以减少税费的过多支出。另外,交通运输企业按照服务项目的不同主要分为“运输服务”和“运输服务+销售”的两种模式,由于税率标准的不同,服务和销售需要分开筹划,以减少税负。交通运输企业还可以采用销售促销方式,而增值税计费以折后价格为依据,从而减少税费的支出。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关键因素分析

交通运输企业的交税依据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后,企业从每一个生产环节都需要计税转变为只对最终环节计税,这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决定了企业税负的变化趋势。

1.税基因素分析

企业税基的重大改革,必然引起企业税负的变化,在这其中,企业的增值额成为税负的关键因子,而在税费具体计算中,在企业增值额抵扣和返还链不间断的前提下,进项税额抵扣是影响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核心因素。通过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税负分析得知,并没有对交通运输企业产业的所有生产环节实现完全的抵扣链和返还链,因此,企业要实现进项税抵扣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交通运输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过路费、过桥费在企业成本开支中占据很大比例,但是两者不能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致使交通运输企业不能实现相关进项税的抵扣,这对物流相关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间接增加了企业成本。

冷热点分析可以直观地识别西江流域广东段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状况,在GIS中使用指数,识别西江流域广东段的传统村落在西江流域范围内的集聚程度,并测度热点区与冷点区的空间分布,公式为[21]:

1.2.2.1 基础护理 在止血完成之后,让产妇平卧,抬高其下肢,给予产妇持续性低流量吸氧,保障产妇呼吸道的畅通,做好保暖工作,观察产妇呼吸、血压、小便颜色、脉搏、子宫恢复、心肺功能情况,记录好尿量与补液量。为患者进行心理护理,之前和患者沟通,介绍治疗情况,减轻患者的心理负担。

2.税率因素分析

具有工程量小、施工方便、节约劳动力的特点,在电力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该方法具有明显优势。但该方法抽水高程有限,排水能力有限,可配合其他方法使用。虹吸排水包括注水式和抽真空式。

交通运输企业针对营改增政策的措施调整

1.企业加强税收、投资以及营销方面的管理

假设某交通运输企业对旧设备进行更新,可以采取两种策略:自行购买和租赁,“营改增”税负模式转变后,企业如果采取租赁方式,所花费的费用超过该设备的购进价时,企业对所得税进行计算时就会扣除比设备折旧费更多的租赁费,这样企业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交纳,由此可见,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筹划时,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节约较多的所得税、城建税等税费。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合理筹划。在企业成本构成中,税费占据一定的比例,企业为减少税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即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适当的筹划,实现企业税负的最低化。自2013年起,国家新规规定将交通运输企业购买自用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车辆,如摩托车、乘用车等划分为增值税免除的行列,这对交通运输企业来讲,切实降低了纳税单位的成本负担,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按照该发展趋势,政府将会继续增大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对此,交通运输企业应利用该机会,加大购进新设备来替换旧设备,这样可以使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度增大。

(1)企业纳税人身份的合理转变。交通运输可以采取分散经营的策略,即通过设立新公司,将所管辖企业调整为多个小规模性质的纳税人,将企业纳税人身份由独家企业转变为多家小企业,减少企业的税负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一般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纳税人身份转变有一定利弊,身份转变后在销售环节虽然可以实现税负的减轻,但由于纳税身份的转变,使得交通运输企业原本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变成只能由税务部门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导致交通运输企业客户进项税额的直线减少,很容易造成由于客户抵扣力度小而转投其他公司,从而失去一定的市场。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转变纳税人身份前,要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身份转变后不会失去过多的客户,不会降低企业的净收益以及市场竞争力。

假设:一般交通运输企业的含税收入为K,可以抵扣不含税的进项为B,城建税税率依旧为3%,教育附加税率依旧为7%。由此,“营改增”前,一般运输企业交纳的营业税=K*3%*(1+7%+3%)=0.033K,税改后,企业需要交纳的税费=(K/1.11*11%-17%B)*(7%+3%+1)=0.109K-0.187B,经过计算发现,税改前后的差额=0.109K-0.187B-0.033K=0.076K-0.187B。通过差异性对比发现,当0.076K=0.187B时,即K/B≈2.46时,企业税改前后的税负没有发生变化。然而,当K/B>2.46,“营改增”后一般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加重,反之减轻。由于交通运输企业的K/B,即企业含税收入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比,受到企业设备总值以及存货的影响,因此,如果一般交通运输企业的设备总值比较多时,企业的税负减低的较多。

基于课程理论和当今微课现象,笔者尝试将微课界定为:以信息技术为支持,依学习者的认知规律,呈现碎片化学科内容、过程及相关联的学习资源的精短教学单位。微课程应该是一种较系统的、关联性较强的微课链接群,这种链接群应按所用学科组织范围,按一定结构组织顺序,彼此关联衔接,使过程达到平衡。因此,微课程可以界定为:以信息技术为支持,多种学习资源与学科知识融合,以精短视频为载体,构成相关联的可供学习者自主学习、自主选择的较系统的碎片化课程链接群。

江苏这几年治理太湖积累了很多经验,对于维护湖泊的健康生态充满信心。再现太湖美景,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有信心。

2.政府加强法制、教育以及执法方面的管理

(1)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法制的建设。“营改增”的顺利实施需要法律制度的切实保障,通过法律手段减少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提高其生产的效率。另外,交通运输企业在缴纳税费过程中,若想当前增值税缴纳总额低于以前营业税的税负,需要将缴纳税费的成本总额抵扣达50%以上,这在实际开展中很难实现,因此,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体现成本的抵扣比例,适度加大企业进项抵税的范围,以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降低。

在交通运输企业税负自减的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强税负法制的建设,目前,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抵扣依旧有着很大的扩大空间,比如仓储租金或者过桥费等,国家需要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税负法制规定,进一步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

(2)做好交通运输企业税改政策的教育工作。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门网站门户,开展“营改增”的专业讲座和专业讲解;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的形式,对更多的纳税人接受现场的讲解;另一方面,税务人员深入企业,现场讲解和答疑,让更多纳税人理解“营改增”的税改新政,特别对于交通运输企业而言,税负的提高需要来自政府部门的讲解,以确保企业纳税的顺利开展;还可以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综合评级的方式树立纳税典型,并向社会公告企业的纳税情况,这不仅是对纳税较好企业的一种信用奖励,激励其继续保持,同时也是对纳税较差企业的一种批评,从而提升整体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意识,自觉完成社会的义务。

(3)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纳税的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执法的公正严明,并定期对税收执法进行检查和整改,减少工作失误率,维护纳税企业利益。此外,政府部门继续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减少纸质发票的经济成本,同时还可以有效节省纳税人因增值税发票的申请、限额等程序的时间成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发票认证,并完成税负信息的提交工作,有效降低纳税企业的税负成本,有效提高税收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 ]

[1]魏陆.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的分析及完善[J].税务研究,2013,(4).

[2]马健麇,蒋琦.“营改增”后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分析——以新疆为例[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5(2).

[3]吕晓晴.“营改增”对上市公司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以交通运输业为例[J].学术论坛,2017,(6).

[4]邹桂如,朱秀萍.“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

[5]柯鑫.“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影响实证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5.

[6]刘玉琴.浅谈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账务处理及其相关影响[J].财会研究,2014,(3).

 
马静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8年第04期
《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年第04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