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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常态下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不仅能够强化征管基础工作,提高信息管税能力,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成效,有利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有效控制。从目前来看,在税收新常态下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人们对其进行不断研究和思考。

1 税收新常态

税收新常态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产生的,由于经济发展决定税收,经济新常态决定了税收新常态,税收环境的繁杂发展催促了税收新常态。税收新常态是以当代税收管理新方式和新规定作为基础,建立稳定及可再生发展的新秩序、新局势和新形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税收法案的制定跟不上发展速度。我国现在施行的有效税种有18个,但是只有三部税收法律。由于税收立法的层级比较低,造成纳税人普遍都不认可。第二,双主体税制结构形式将长久存在。我国税制一直都是以间接税为主要结构,由于直接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因此,正在不断促进增值税的改革,快速提升直接税的比重。由此可见,双主体税制的结构形式将会长久存在。第三,税收征管转型升级是必然趋向。在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种新兴模式不断崛起,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税收征纳的发展需求,因此,税收征管转型升级是必然的。第四,纳税服务水平需要推陈出新。纳税服务水平必须推陈出新,不管是征税还是服务,都要对其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并牢固树立服务思想,使其纳税氛围更加和谐融洽。第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使其进入新常态。国家应加大力度拓宽对小微企业的受惠面,使我国经济不断向创新驱动转型,税收优惠政策也将进入新常态。

当当还小,不能吃太多甜食。于是每次夫妻俩在家吃甜食,都是一个人会帮另一个人打掩护。钱海燕吃的时候,周启明想办法转移注意力;轮到周启明的时候,钱海燕就去逗儿子。

2 税收新常态和税收风险管理的矛盾冲突与辩证关系

2.1 税收新常态与税收风险管理的矛盾冲突

对于税收新常态与税收风险管理的矛盾冲突,能够构成税收风险的情况有多种,例如,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效能风险、税收立法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执法征管风险等。税收风险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税收新常态的需求,税收新常态与税收风险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目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依然采用传统的治税思想,不利于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严重损耗征管资源,大大降低其征管成效。第二,完善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系统,当前我国税收管理还没有正式进入工作状态,只是试验阶段,虽然已经确定了基本的业务流程,但还没有制定一个较为全面的计划。第三,税收法律制度存在延迟性。税收制度会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化,新税收制度需要一定时间去落实,加大了税收风险的可能性。第四,资源配置不科学,造成税收执法成效不高。受征管方式、征管机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局限,造成技术人员在资源配置上不科学,不利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第五,缺乏一定的监控和制约系统。从目前来看,税收风险监控的工作人员多是流动的,复合型人才短缺,与之相关的制约系统不够完善,从而限制其发展。第六,没有较强的涉税讯息情报和数据的运用管理能力。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信息资源。第七,有较大的涉外税收风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外资来中国发展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外资企业在交税时通过各种手段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2 税收新常态与税收风险管理的辩证关系

在税收新常态下,税收工作也要作出改变。税收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预防风险,展现新的表现形式及运作模式。

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构建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寻找税收风险点,并构建风险特征库。第二,构建税收风险管理评估系统。风险评估能够接收由风险预测部门传输的风险信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并选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规避风险或减少风险损失,同时不断调整管理服务内容。第三,构建税收风险管理应对系统。一是要进行差别化管理,把纳税人划分为四种,分别是高风险纳税人、中风险纳税人、低风险纳税人和无风险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来选择不一样的应对措施。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配套制度。使税收风险管理能够满足各种税收管理需求,例如,纳税服务管理、税收税源管理、税收稽查管理等,不仅能够明确每个部门的业务范围,还能更好的融合风险管理和税收征管,为风险管理营造良好的配套氛围。

(二)筹资风险问题,筹资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借入资金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和利息,或者是造成了公司利润的不确定性。造成公司出现投资风险问题,主要是公司的筹资规模不够合理,公司的筹资结构存在问题,造成了公司的筹资成本过高,或者是筹资期限不够优化,进而导致公司出现严重的筹资风险问题。

3 税收风险管理服务于税收新常态的应对措施

3.1 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税

税收风险管理服务于税收新常态的应对措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正式提出《税收基本法》。如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方面的作为和不作为条款等,不可偏废税收单行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二,正式提出《税收征管法》。有关部门已经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人士征询建议。该法的修订,授予税务机关更多的权力,拓宽了税务服务市场,这对维护国家税收收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2 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在《金碗》中,“平衡”(equilibrium)一词在文中出现多达11次,足见其重要性,平衡意识(the idea of equilibrium)在此文本语境中可以视作维持关系的对等与相互抗衡的意识。小说以玛吉的平衡意识为轴心,在亚当的配合下引导人物关系的转换,这些转换构成了文本的内部结构和小说的主体骨架。本文剖析玛吉平衡意识下复杂多变的人物关系的意图恰与现代批评方法——结构主义相契合。

3.3 改善纳税服务,使税企关系更加融洽

第一,革新传统的纳税服务思想。根据不同的纳税人选择不一样的纳税服务模式,改善没有风险纳税人的税务服务,对风险比较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及推广教育服务,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查验和集中评价服务,对风险比较高的纳税人进行加强监视和税务审查服务。为了提升纳税的遵从度,还应该对此群体进行差别化管理及服务。第二,深入健全纳税服务系统建设,革新服务模式。为了增加征纳双方的彼此信任,应该建立沟通平台,使税企关系更加融洽,还要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现代化服务模式,例如,网上报税、纳税人自主办税平台、电子报税等,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3.4 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

在信息管税的模式下,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全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使责任单位能产生共鸣。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应该完善第三方信息系统,使其强化相关涉税数据责任单位的交流,例如,工商、社保、质检和银行等,这对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化和常态化很有帮助。

4 结语

要解决税收征管问题,必须大力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新常态下,如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税收新常态下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阐述税收风险管理服务于税收新常态的应对措施,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税,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改善纳税服务,使税企关系更加融洽,同时,构建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只有这样,税收风险管理才能更好的适应税收新常态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汉文.刍议税收风险的定义及危害[J].税务研究,2008,(08):66-68.

[2] 曾长胜.税收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研究——从信息管理优化的角度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28):9-10.

[3] 李汉文,王蕾.税收风险视角下的明朝兴衰[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02):102-103,105.

 
王继英
《黑龙江科学》 2018年第10期
《黑龙江科学》2018年第10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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