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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流减河防潮闸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09-03-28

独流减河防潮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随着地区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闸区内水事违法案件多发,执法环境形势进一步严峻。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制定相应解决对策,充分发挥水政工作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机械电气设备出现短路故障后,需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机械电气设备故障问题进一步激化。同时,针对造成短路问题的具体原因,采用相应解决措施,如更换铜芯电缆等。由于此类电缆储量较小,需在采购期间对其质量及数量进行严格的把控,将维修停机时间缩短[4]。同时,在对短路故障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需利用人工气焊的方式,将线路与导电装置连接在一起,从而提升线路的绝缘性,低于设备散发出的高温,降低短路问题发生几率。

1 水行政执法工作概况

1.1 水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水行政执法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2 水行政执法的具体行为方式

(1)水行政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进行调解。

该量表由我国学者丛中、高文凤[20]编制,共16个项目,包括自我评价与自我接纳两个因子.量表总分越高,自我接纳程度越高;反之越低.自我接纳和自我评价两因子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93和0.91,重测信度为0.76.

(2)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流域管理机构有权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对于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可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水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消障”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汛指挥部有权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对于具有以下临床指征的患者采取剖宫产法进行分娩,①患者具备较为明显的剖宫产指征,且未合并其它影响阴道分娩方式的内科疾病;②患者距离上次分娩周期少于2周年,或者具有2次以上(含2次)的剖宫产史;③患者的耻骨联合部位出现了压痛以及自发痛等症状;

1.3 水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

水行政执法由于没有直接的强制手段,面对水事违法案件,只能对违法者给予口头警告,当其情节严重时,水政支队才能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如果执法人员能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将会对违法人员产生震慑,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遇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围堰的行为,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只能进行说服教育或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由于没有强制措施,加上行政相对人成分复杂,部分人员素质偏低,把执法人员的劝告和水法规讲解当作耳旁风。同时,大多数人对执法人员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有的甚至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谩骂攻击,给水事案件的查处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也影响了执法人员办案的积极性。

中国小麦土壤氮素丰缺指标与适宜施氮量研究……………………………………… 孙洪仁,张吉萍,冮丽华,吕玉才,王应海(41)

严格按照要求对独流减河防潮闸辖区进行巡视检查,每工作日一次,发现水事案件及时处理,并上报水政监察总队,巡查记录清楚。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张贴宣传画、电子屏幕滚动显示宣传口号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及周边群众的水法律意识。

(5)水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制作调查笔录,笔录由被调查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按:“椿”字,涵芬楼、三家本原作“樁”。“椿”字形近误录。“樁管”谓储存保管。宋司马光《乞罢免彼钱依旧差役札子》:“所有助役钱,令逐州樁管。”宋苏轼《相度准备赈济第二状》:“于江淮近便丰熟,州军、差官置场和籴白米五十万石,严赐指挥,须管数足,仍搬运至真、扬州樁管。”

(2)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6)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4)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7)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图1 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1.4 水行政执法工作简述

(1)向被调查人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水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不完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独流减河防潮闸水政支队位于水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水行政执法的效果。独流减河防潮闸水政支队主要由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领导及工程管理科人员组成,并非专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既要进行水闸日常管理工作,又要进行水政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效率。就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言,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依法治水的需要。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是水利专业毕业生,法律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又常在不同科室甚至不同闸管理处流动,难以系统地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因此,一些执法人员面对违法案件时对事实和证据的驾驭能力差,难以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不会清晰界定案件性质、不知道运用何种手段处罚才能达到良好执法效果。个别水政监察员甚至不能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办案,如不知何时应该回避、进行调查时没有先出示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2.2 执法手段少、强度弱,管理效果差

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过程中主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2.3 管辖范围形势复杂,群众法治意识淡薄

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管辖范围的土地原属于滨海新区大港某村集体所有,后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通过合法途径、履行合法手续取得其管理权,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部分村民拒不承认土地归属权,受利益驱使,私自平整堤岸土地,违法建造房屋。由于近几年独流减河未出现较大洪水,部分群众认为私自修建围堰、码头等一些水事活动不可能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所以相当一部分人不配合水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加之近年来“渔家乐”、出海钓鱼等休闲活动盛行,违法者有利可图,执法过程中,不少当事人认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对其依法查处是跟他们过不去,甚至断了他们的“财路”,因此对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工作百般阻挠。

3 几点对策

3.1 突破人员配置瓶颈,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

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置不足、流动性大,难以实现专职水行政执法,导致基层水政支队“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问题无法根本解决。为此,必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可以突出重点人才培养,着力培训1~2名业务能力过硬队员,使其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处理水政违法案件,带动水政支队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同时,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职工充实到水行政执法岗位上,树立水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威信和形象。

我们经常能在肿头龙的复原图上看到它们用头顶互相撞击的样子,就好像两只山羊用角顶来顶去在打斗一样。其实,这种画面是不存在的,如果头对头撞击,很容易伤到肿头龙头顶的血管和软骨,它们只会用大脑袋去撞击自己的天敌,而同类之间争斗时,肿头龙是用脑袋侧面相互撞击的。

3.2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实践证明,做好法制宣传、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是预防违法行为最有效的方式。基层是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要阵地,应契合宣传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水事氛围。在做好日常水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事法规,坚持不懈地讲解法律知识,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作风,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水事案件,深入讲解法律知识和违法后果,使人民群众认识到维护河道安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另外,还要加大系统内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内部的各种宣传材料,加强自身学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3.3 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联合执法

严格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的要求,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给违法者以有力的威慑,督促违法案件有效解决。同时,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利用高频次水政巡查的特点,发现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河道周边环境、强占堤岸土地资源、威胁防洪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及时通报河长,在河长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彻底扭转目前面临的单部门独立执法的薄弱态势,改善独流减河口执法秩序和环境。

基层是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的第一线,是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第一线,也是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接触人民群众树立自身形象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基层水政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每一位水政工作人员要不忘初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保护好河口水利工程设施和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康福贵.携手河长共绘海河下游地区治水新篇章[J].海河水利,2017(2):12-13.

 
王雯 ,毛艳
《海河水利》 2018年第02期
《海河水利》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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