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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制度的散射效应与路径选择

更新时间:2009-03-28

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和科技水平的逐渐提高,人类的人均寿命逐渐增加,加之我国特色的人口政策,人口老龄化日渐成为我国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人们在享受生命增长乐趣的同时,也为由此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和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感到困扰。当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压力不期而至时,人们也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去面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探讨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延迟退休制度的散射效应分析

(一)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背景

退休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我国劳动者离退休而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它以职工的生理年龄和工作年限为参考标准,为职工退休后的养老服务和退休金的发放等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劳动者也以退休这一行为为自己的职业生活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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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党和国家兼顾我国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劳动者的社会贡献,根据我国在社会经济建设的不同阶段的不同国情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离退休的政策规定,具体见表1。

另外,分别对动载荷与巷道顶板的距离、方位等进行了模拟,过程与载荷强度相同,不再赘述。结论为动载荷作用点距离巷道顶板越近,巷道浅层围岩的变形破坏越严重,距离在3 m以内时,变形较大,有失稳的可能;不同动载位置均对顶板有一定影响,动载在顶板时顶板下沉最严重,在两帮时对顶板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延迟退休,是指在目前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推迟几年退休,劳动者们的劳动年限将据此相对延长。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提出经历了从关注到热议,再从考虑到征求多方意见,最终以制度的形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的过程。

2008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就向外宣布,国家的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以一种渐进式的方式来逐步延长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并有望在2030年将退休年龄延至65岁,这让延迟退休走进了大众的视野。2010年,在《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的发布会上,对于中国政府“是否应该将推迟退休年龄”作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来促进就业,加强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方法的讨论,也一度将延迟退休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党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及延迟退休年龄。随后,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有望在2015年将推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方案制定出来,在2016年经过中央同意并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在2017年正式将这一政策落实。但考虑到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将有一个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延迟退休制度将在2022年正式得到推行。

 

表1 改革开放前我国延迟退休政策

  

颁布时间1950年1955年法规名称《关于退休人员退休办法通知》《国家机关退休办法》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职的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不考虑性别、职业性质和个人身体状况,只要年满50周岁且达10年工龄的劳动者就可退休1.区别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和55周岁2.符合要求的男性满25年工龄,女性满20年工龄的,准予退休3.对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员,满10年工龄的,准予退休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作、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已废止)1.统一了全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2.对于从事特种岗位的人员放宽退休年龄3.对因专职从事革命工作导致体弱多病不能继续参加工作的人员允许其自愿退休对因公致残的且经医院有关文件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劳动者应该退职法规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特殊国情,但硬性的模式化规定忽略了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利益进行考量,规定较为灵活规定更为完善,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一种尊重国家对于退休制度的强制干预性逐渐增强,已从最初的允许选择的态度转变为条件化的规定

(二)延迟退休制度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制的影响

1.缩小养老双轨制下养老待遇差距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缩小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消除正常的人员流动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而延迟退休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可以说,它就是其中的一个模块,就是为养老保险的整体推进打下基础的。延迟退休制度的实施会推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社会养老金的缺口,逐步实现社会养老金的盈余,以此扩大社会统筹的范围,提高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感到同等的公平。虽然这会让一些辛苦劳动一辈子盼望早日退休的劳动者感到些微的失望,但从整体而言对社会的良性发展是有利的。

三是我国要进一步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要鼓励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和跨地区交流,逐步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在延迟退休制度下,青壮劳动力会因年长职工的推迟退休而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且因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地缘因素,东部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了大量劳动力,这导致中西部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除了缺少资金的支持外还缺乏一定的高技术人才。这种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使得各地区之间的养老水平和就业环境出现较大差距。中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劳动力的输出,产生了出现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多种社会问题。为了延迟退休制度在全国都能取得高质的施行效果,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战略帮持力度,在提供财政支持的同时也要注意对这些地区的技术和人才的引进,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使得地区间的劳动力转移量逐渐减少,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也使得这些地区的社会养老水平和养老服务待遇能够因地制宜地有所提高。

在中国13.4亿的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为23086万人,65周岁及以上的为15003万人(截止到2012年末)。而我国到2014年,15到60周岁的适龄劳动力人口仅为9.2亿,且人数呈下降趋势。而2014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约有8.4亿人、6亿人。我国到2035年可能会出现两名纳税人供养一位老人的情形。社会养老形势严峻,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如何保障令人堪忧。随着我国适龄劳动力资源的逐渐减少,将出台的延迟退休制度使得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往后推迟,这一方面可以保证我国有充足的在岗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和生活压力。此外,适龄劳动者的社会养老压力的相应减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

对两种不同频率激励下的柴油油样分别进行3次试验求其平均值,然后对比采用标准方法的检测值,求取两者的差值。柴油凝点检测结果见表2。

3.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Lev-Zamir[56]等人观察两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尽管教学任务相似(本质上都是“鸡兔同笼”问题),但由于教师不同的教学策略,其带给学生的数学创造体验完全不同(详见表1).

延迟退休制度下,退休人员能继续发挥余热,同时也能享受到较退休时更好的医疗卫生保障,这无疑会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而且,老年人们的自食其力,也减少了家庭的养老压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这同样有助于老年人的身心康健和增加生活愉悦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老年生活也是社会和谐的一种标志。

二、延迟退休制度的可实施性与困境

(一)延迟退休制度的可实施性

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这与国际上通常所认为的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的老龄化标准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已非常严重,由此所产生的社保基金压力和就业劳动力不足等问题使得推迟退休年龄成为大势所趋。而且,社会上早已存在的“返聘”现象,也是需要对退休制度进行改革的一种反映。由此可言,延迟退休制度的施行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并不是社会进步的早产儿,而是社会为了自身发展进行的成熟选择。

当前,延迟退休制度在我国有些具有前瞻性的地区已对此进行了试探性的运行。上海市从2010年10月1日起就实施了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该市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在公布的有关试行意见中将男性的推迟年龄限定在65周岁内,将女性的推迟年龄限定在60周岁以内,且该试行意见将企业的各类人才都纳入了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实施范围,这无疑取消了该市企业职工延迟申领养老金的门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养老待遇和晚年生活水平。同时,它为人社部发言人宣布的我国将在2017年正式推进的“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制度起到了借鉴作用,该市以亲身实践向我们说明,延迟退休制度在我国是可行的,只是要注意它的施行方式。在“渐进式”的模式下,政府通过适当的干预,以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为全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提供了一个统一标准,一步一步地推进该项制度的施行,最终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或许会有劳动者对这种强制性的延迟退休制度充满怨言,但个人也会在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最终获益。

(二)延迟退休制度施行过程中的现实困境

虽然延迟退休制度已经被当局敲定,但其真正施行起来还是会遇到诸多困难。我国在延迟退休制度的推行上尚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和不足之处,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人社部虽然已将渐进式的延退时间表公布,但具体应该如何实施还未有具体的法律进行规范。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还是依据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具有当时的时代特色,延迟退休制度如果据此进行推进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也提出制度改革要遵循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但我国在这40多年里的变化和发展是不能用同一制度来衡量的,这种新旧法暂时难以衔接的尴尬使得延迟退休制度的施行无法可依。而且,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确切规定,我国所依据的退休年龄标准来自政策法规,其法律效力略低于法律,施行起来会遇到不少困难。

果不其然,第二天王施凯“华丽丽”地感冒了。可惜“病假”这种借口用过太多次,老师根本不信,“狼孩子”王施凯只能“挺着病躯”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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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制度的实施必将会对现有的就业市场产生冲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把因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上访要求解决就业问题等归为法院认为应当可以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因为其中涉及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因个人对法的度的把握不同,使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呈现不同的结果,也可能因标准不明确导致难以执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延迟退休制度带有太多政府干预的色彩,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又明显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由此所引发的争议很难再适用该法。

再次,虽然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障作用,但针对社会上的同工不同酬,隐性使用童工等问题的规定也略显粗糙,中下层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延迟退休制度推行过程中这类社会现象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待一个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劳动纠纷解决机制来进行解决。另外,延迟退休制度的推行必将对我国的就业市场造成冲击,有些人员会因此失业,虽然《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救济和再就业的帮扶,但在如此高压的就业形势下这种帮扶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问题,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这一问题。

《宪法》中规定,劳动者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延迟退休制度这种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制度无疑是对公民自由选择权的一种挑战。虽然政府的这种干预能从整体上符合大众需求,但这种相对的自由令有些对早点退休有真实需求的老年人有苦难言。“退休权”这一权利是否应该法律化也一度频繁地成为社会公众的热议点。

重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蒋委员长电令第六战区,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效的反攻,相机收复宜昌等军事重镇。第六战区长官部把收复宜昌的任务,立即下达给驻守石牌的江防军第十军第十一师。

其次,社会养老金的缺口不是一时所能弥补上的,这一历史欠账所引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不容忽视。虽然我国有颁布《社会保险法》,但在社会养老这一方面却略显薄弱。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有待更进一步完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旦延迟退休制度施行,个人账户的余额继承和企业缴费等在个人养老基金中所牵涉的相关问题势必会引发不小的争议。而且,我国对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大都停留在道德层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时,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三、代表性国家现行退休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一个国家的退休制度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往往会跟本国国民的寿命长短有关,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单纯为了迎合国际上普遍的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来出台本国的退休制度,就会违背制定退休制度的初衷,这种不科学的做法也会使自身在退休制度改革的道路上越走越偏。

(一)国外退休制度基本指数之比较

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但社保缴满25年即可退休,国民的预期寿命为83.2岁,可享受23.2年的退休生活。这意味着日本国民可以在缴满25年社保的基础上在60岁以前退休,国民在符合退休要求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性,且这种对自身退休时机的选择对社会养老基金的总额影响不是很大。美国对男女职工适用相同的退休年龄标准,但不同时段出生的本国人口的退休年龄标准具有不同的特点。美国1924到1937年间出生的人统一参照的是65岁的退休年龄的标准。而1938年到1942年美国正处于经济恢复期,在此时出生的人口则执行的是每年等距离递增两个月的退休年龄标准。美国1943到1954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的是66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在之后的5年间,美国执行的是和1938到1942年间一样的退休年龄标准。但由于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创,美国在2009年的退休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6周岁,在2009年之后,美国的退休年龄又恢复了常态(见表2、表3、表4)。

探究1 一般地,对于椭圆是其左、右顶点,P是C上异于点A,B的动点,则直线PA与PB的斜率乘积为定值e2-1.

 

表2 法定退休年龄(男)

  

英国希腊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60 65 65实际退休年龄62.6 61 60.4国民预期寿命79.8 79.7 81.4享受退休年限17.2 18.7 21

 

表3 法定退休年龄(女)

  

英国希腊意大利法定退休年龄60 60 60实际退休年龄62.6 61 60.4国民预期寿命79.8 19.7 81.4享受退休年限17.2 18.7 21

 

表4 退休年龄

  

(二)代表性国家退休制度的经验分析从上述代表性国家的退休制度的经验来看,这德国法国西班牙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龄65 60 65 62实际退休年龄62 59.4 62.1 57.5国民预期寿命80.2 81.6 81.3 80.7享受退休年限18.2 22.2 19.2 23.2

(二)代表性国家退休制度的经验分析

从上述代表性国家的退休制度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考虑国民平均寿命的同时都存在一定的预期,实际退休年龄往往早于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早退的趋向使职工的退休生活年限相对增加,在高福利的社会背景下,这些国家的社会养老压力也会无形增加。虽然这些国家大都处于世界经济和技术的前端,但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带给就业市场的影响仍然不可小视,这些国家在力求建设社会保障水平高的国家的同时更应该立足于本国国情,也应该适当照顾一下肩负重担的适龄劳动者的感受。中国在参照国外的退休制度时不能只是一味照搬,而应从本国国情出发,明确本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一方面应以提高本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可操之过急,应该循序渐进,保质保量,并以退休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的平稳发展。

四、推进并完善延迟退休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正常退休和延迟退休的形式

关于正常退休主要有两种形式,职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退休和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前者会出现职工早于或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也就是常见的“内退”和“挂职”现象。这种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双向选择虽然能各取所需,但对社会整体的就业市场的规范是不利的。在后者情形下,职工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虽然政府的干预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企业和职工的自由选择,但对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言是有利的。

延迟退休也包括职工自愿推迟退休和按照国家规定的延迟退休年龄表推迟退休两种形式。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略微偏低,职工在延迟退休之后可享受的退休生活的年限本就有限,且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少了合适的社会氛围和相关福利政策的鼓励,自愿延迟退休的人本就占少数。当延迟退休以一种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时,人们也就只得去接受这种相对的自由。也许有人会认为政府的这种干预缺乏人文关怀,但这种政策的确定也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自然选择,人口结构的变化,就业形势的严峻,社会养老的压力等影响着经济的正常运行,它需要选择一条合适的路径来支持自身的发展,而政府则只是助其一臂之力,以自身之责来帮助把国民经济这块蛋糕做大做好。

(二)对推进并完善我国延迟退休制度实施的建议

二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尤其是要重视中小型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退休制度的施行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保障,养老服务提供等问题一直是社会之痛。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都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国家财政对养老服务这块的投入着实有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不完善,有些参保人员也难以享受应有的养老服务。作为企业大军中的重要成员的中小型企业往往也由于自身的管理和财务等问题在养老责任方面做得并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在延迟退休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国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加大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对于中小型企业要进一步从政策支持、财税支持等方面进行帮扶,鼓励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促进其发展,帮助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簿,使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发放做到公开化、透明化。国家还应出台相关的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人员缩小养老待遇差距提供依据,使社会成员同等享受养老待遇不再是镜中之花[33]

一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为延迟退休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使得延迟退休制度的施行有法可依,有理可据[3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方面也常常因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操作上遇到很多问题。在立法层级上,往往是各地区根据自身地区特点所制定的一些规则和细则,法律强制范围有限,各地区在对养老服务上往往采取的是不同的标准。制度未行,法制先行才应该是一个社会的常态。在延迟退休制度正式实施之前,我国要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进一步细化养老保障立法,同时要制定更为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要对因退休制度的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的注意保护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还应出台《退休金发放细则》《延迟退休实施细则》《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缴纳细则》《离退休人员工作交接细则》等相关文件,为延迟退休制度的推进提供一定的操作标准。

2.减缓社会养老的压力

四是我国企业还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实现新老人才的在职交接,避免新老人才断层。在现行退休制度下,企业未能将老职工的丰富经验和扎实技能视为一笔财富而加以合理利用,引进的一些新手往往因为不熟悉工作流程或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一时不能满足本职工作的需求。在延迟退休制度推行过程中,企业应从长远考虑,制定一定的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以老帮新”“以新接老”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老职工延退的这几年时间,将老职工作为老师对新职工进行在岗培训,在对传统的经验和技术进行传承的基础上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增强员工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使得新职工能在老职工正式退休时独当一面。同时,社会对于退休职工的再聘用现象应多一点宽容,对于这种新的新老交替形式,以一种更成熟的姿态去适应工作的需要。当然,企业也应该对这些老职工们对企业发展所做的贡献进行物质补偿,同时也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将企业的养老关怀落到实处。

五是社会责任的共担与社会成果的共享相结合。延迟退休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并不是靠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多方的支持和努力。现行的退休制度毕竟在我国执行了数十年,在新制度执行之初难免会引发新旧制度之间的一些衔接问题[34]。国家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应采取适当的手段对这项制度的实施进行正确的引导,要从宏观上把握这项制度的推进行程,并以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这项制度能循序渐进地进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这次退休制度改革的主要执行者,应该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进一步的扮演好在养老保险中的重要角色,以一种公开透明的方式规范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和标准,真正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待遇。个人作为延迟退休制度参加者和利益关系人,应该增强自我主动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并根据规定延长工作年限和积极缴纳个人养老基金份额。在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真实地向企业反映自己的养老需求,在自己的养老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维权、勇于发声。

注释:

①2010《人力资源白皮书》指出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使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

如何把村部的资源供给与村民的服务需求联结起来?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管理者要改进村部管理方式,跳出把村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惯性思维。不妨“敞开门”服务,从满足村民需求的角度开展工作,努力让村民有需求能想着村部、想办事能进得了村部、事不办结能依靠住村部。

②2013年11月15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中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中耳炎患者出现意识障碍,表明感染已蔓延到颅内,颅内并发症外科干预十分重要,因为中耳骨性结构不利于局部引流,细菌生物膜形成[8],对抗生素和宿主免疫机制产生影响。本例患者发病初期即表现为昏迷,及时进行了乳突、鼓室的病灶清除及开放引流,为下一步的有效治疗创造了条件。

图3、4: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1],以及ht t p://designer.home.163.com/case/main/2367/44668.html(即下山建筑平面)进行叠加绘制;

③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作、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干部退休、特种岗位退休、工龄(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和病残人员退休等作了规定:干部退休年龄上男性满60周岁、连续工龄5年和一般工龄20年,女性满55岁、连续工龄5年和一般工龄15年;特种岗位放宽退休年龄工龄;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因体弱不能继续工作可自愿退休。

确定加热温度时,金属及合金的相变临界点、再结晶温度等是基本的理论依据,但还不能就此来确定各种不同热处理工艺的加热温度,而应根据具体工件的热处理目的来决定,况且工件的原材料及尺寸、加工过程与拟采用的工艺方法都对加热温度的选定有影响。而感应加热的目的,主要是使零件表面达到合适的淬火温度,并使零件达到一定的淬硬层深度。

④养老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⑤⑥⑦⑧来源于第六次人口普查

⑨龙玉其:《对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前瞻》,载《理论导刊》,2013年第3期。

⑩姬晨曦:《退休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内蒙古大学学位论文,2014年。

⑪国发【1978】104号

⑫国发【2015】2号

北京师大张德建教授提交的论文《茅坤的知识世界与精神境界及其散文模式》对明代茅坤散文研究,通过茅坤散文架构三大部分:现实时空、历史时空的交替并存、悲剧意识与使命意识并存、立言与立功双重选择这一散文模式和悲慨激昂的古文风格,深入到茅坤的思想与精神世界,展示了茅坤的独特性。

⑬安倩倩:《延迟退休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学位论文,2014年。

⑭夏正林:《论退休权的宪法保障》,载《法学》,2006年第12期。

⑮张榕:《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⑯金太顺:《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3年。

⑰梅闻:《美国的退休年龄怎么规定》,载《人才资源开发》,2010年第6期。

⑱⑲⑳来源于联合国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

㉑张凌竹:《退休法律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12年。

㉒张震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公平性建设研究》,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14年。

㉓杜晓东:《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风险及其规避研究》,河南大学学位论文,2013年。

 
黄莎,陈田甜
《河南社会科学》 2018年第04期
《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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