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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人类的生存困境

更新时间:2009-03-28

在经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在法治时代的今天,生存权居于人权的首位已经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在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利益诉求出现愈加多元化的趋势。在不同利益诉求相互冲突的影响下,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也不得不对立法做出一些调整。

一、生存利益概念解析

虽然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为了生存而奋斗,但是不论在中国法学界还是在其他学界都没有一个对生存利益的准确定义。马克思说:“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这两个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物质是世界维系和运转的第一要素,人类在具有物质属性的基础上,又独有精神属性,除了人类,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具备精神特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类的精神属性需要依赖于物质而存在,物质是人类精神活动和映射的载体。“物质文化因为处于文化系统的表层,因此最为活跃,最易交流;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处于文化系统的中层,是最权威的因素,因而稳定性大;不易流通的精神文化因为深藏于文化系统的核心,规定着文化发展的方向,因而最为保守,较难交流和改变”[2]。自古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古人已经认识到只有在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才会催生出其他的精神需要,因此,物质就是前于精神而存在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精神反而会对物质的运动和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钱穆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3]宗教是人类最直观和最直接的精神寄托,不同的宗教教义承载着不同的精神追求,反映着不同信教群体的心理活动。而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最先发端于饱受罗马教会剥削的德国,马丁·路德所倡导的改革精神在印刷术的帮助下在短短四周就席卷了整个欧洲,而最后的改革成果不仅捍卫了人们的精神利益,还为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物质性生存利益是精神性生存利益的保障,精神性生存利益是物质性生存利益的体现,是物质性生存利益的升华。二者统一于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并以自己的独特属性对人类整体在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产生不同的影响。

综上,生存利益指的是人类为了维持自我生存和保持自我繁衍所需的一切精神的、物质的、外在的、内在的等各种因素的集合。这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人类整体的自我生存以及人类族群的繁衍和进化所需的各种因素的集合;二是个体人类的生存和自我繁衍所需的各种因素的集合;三是个体与个体、不同群体、不同族群以及个体与群体和族群的生存和繁衍所需的各种因素的集合。

二、生存利益与生存权

(一)生存权

1.生存权的概念

苏秋琴、白玉儿、毛娣、黄小燕和米菊她们是男人们返村后才回来的,这本身就让她们的男人们非常恼火,他们带着一身焦渴赶回家里,却发现自己的女人还在城里,还在做那种生意。当然,在女人们掏出她所挣的相当可观的钱之后,多数男人看在钱的面子上,也就原谅了自己的女人,只是把怨愤推到苏秋琴一个人身上。都是这个婊子,教坏了他们的女人,明天找白天明和苏秋琴算账去!

生存权的概念虽然早就被写入宪法中,但是在学术界,对于生存权这一概念,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有些学者从定义的狭义和广义角度出发,认为在生存权在狭义上是指人的生命权,即人维持个人生命体征保持正常状态的权利;广义是生存权与狭义的生存权有些区别,广义的生存权在承载狭义生存权核心内涵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财产权、劳动权等可以更好地保障人类生存的附加性权利。他们认为,广义的生存权是一个以狭义的生存权为核心,即以生命权为核心的一个权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其他的权利围绕生命权展开,虽然其他权利并不是直接将生命作为其内容,但是它们以自己的权利内容保证了生命权的存续和行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狭义的生存权不同,广义的生存权的内容是不断变化、丰富和发展的,它处于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增长状态,会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化而不断对其内容进行革新。

自人类产生之后,就不断地为了自己的生存而争取各种物质利益,这种状态在原始社会表现的最为明显:先民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不停地捕猎或者采集果实、发动战争,甚至会将战俘作为食物,而当食物满足了他们的生存之后,他们才会将多余的食物供给那些无法通过以上活动获取足够生存资料的人,所以生存利益要早于生存权。尽管如此,二者在某些层面上是重合的,因为它们都关注以生命为核心强调个体的生存,并重视用何种手段保持这种生存状态。虽然二者几乎贯穿了人类整个历史进程,但是它们在此中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在这不同之中又具有相似性:在早期社会,生存利益以物质为核心,以“吃饱穿暖”为首要目标;生存权的内容也大体如此。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类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后,又开始追求精神文化上的满足,这时,生存权的内容得以丰富和发展;而生存利益在这时是落后于生存权的前进步伐的。“当文化或技术的制造物被稳定化时,它们使生产它们的工作领域稳定化,使生产它们的实践稳定化,使隐含于它们的生产和使用之中的社会关系稳定化”[4]。这是因为生存利益的累积需要一定的时间,它与生存权快速增长的要求不同,生存利益在前期缓慢的发展,当人们长时间处于一种物质和精神上无法满足的状态时,迫于生存的巨大压力,人们往往会采取激进的手段确保他们的生存利益,这时,生存利益才会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生存权并不是由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凭空臆想出的权利,它基于人类的生存本能、存在于人类的基因中,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而必须具备、并且必须予以保护的原生性权利。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他们实行对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并对鳏寡孤独进行财富上的倾斜以保证自身的生存和繁衍,这大概就是生存权最早的表现形式。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社会财富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大部分人生活在困顿中,这时就出现了一批以保护弱者权利为己任的思想家,其中以古代中国的管仲最具有代表性。其提出的“老老”“接绝”“慈幼”“振困”“合独”“痛穷”“问疾”“养疾”等关于对特定人群的保护措施,都是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济的直接体现。

2.生存权的历史发展

资产阶级又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强调为了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公民必须联合起来在签订契约的基础上把自己所有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一个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第三者,即政府。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在其后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也有和其类似的内容:“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20世纪,生存权这一概念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并在1919年第一次被写入德国的《魏玛宪法》。

在中世纪的欧洲,同样不缺少倡导生存权的思想。托马斯·阿奎那曾经提出当一个人的生命权因为缺少物质资料而受到危害时,不能见死不救,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帮助;如果放任他们因此而丧失生命,那么其他人就如同杀人犯一样。他甚至还极力鼓吹“一个人为了足够的生活品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一个人的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条件之下,而此人又无法在穷尽所有自救办法之下保存自己的生命,那么他就可以公然地夺取他人的财产”。后来的格老秀斯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观点,他认为:“在极端必需的时候,个人所持有的物品将回归原始的无主状态,每个急需的人都可以占有这些财产。”

(二)生存利益与生存权辨析

有些学者从权利属性的角度出发,从纲领性权利说、积极性权利说和消极性权利说等三个方面论述生存权的内容。纲领性权利说从根本上否定了生存权的法律属性,他们依据历史的视角,认为人的生存权并不是天赋之权利,正如在社会经济不发达的远古时代,那时人类的生存权并不会得到某一机构或者某一制度的保护,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这些学者认为生存权只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它只是显示出国家保护公民生存权的倾向,并不一定代表着国家要将保护生存权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个人的生存权能否得到保障,完全取决于个体本身而不是个体之外的任何事物。积极性权利说认为,宪法和法律对生存权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它不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危害公民的生命权,还规定在公民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时,公民可以请求国家给予积极保护。宪法中遍布法治精神,是因为宪法一般原则(如个人自由的权利、公共集会的权利等)的形成,是司法判决的结果,即法院审理特定案件、界定私人权利而做出的那些判决。消极性权利说认为,国家应立法对公民的生命权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义务属于抽象性的保护,并没有必然的强制力。因此,当公民的生命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不能以这种抽象性的规定要求国家积极履行保护生命权的义务。只有在存在专项立法的前提下,公民才能在立法范围内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国家对其进行保护。

三、当代生存困境下生存利益的展望

虽然经过长久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一个相对和平幸福的年代,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制度设计、人力执行、地域差别等方面的原因,人们仿佛为自己的成就所束缚而在各个层面上都进入一个瓶颈时期。特别是在当下,出现了让我们无法直视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财富分配不均愈发严重、社会犯罪率居高不下、物价上涨过快、居民幸福感降低……人类社会的发展仿佛进入一个悖论之中,人类为自己的创造物所支配,马克思也曾描述过这一景象: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成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人是权利上的主体而不是客体,这是康德提出的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人只能是主体,否则人就成为别人的工具,成为一个物化的不能称之为人的人。因此,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利益进行强有力的保障以使人类摆脱机械化、标准化的工具性的命运。

1.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进科学和谐发展为切入点,重点督查被巡视单位生产经营承包任务、经济效益指标、节能减排目标、安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一体化措施实施情况和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稳定大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要了解掌握被巡视单位对推进企业中心工作的态度认识、部署安排、措施办法、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被巡视单位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人类在产生之初就有不同的矛盾,纵观人类的发展历史,试错和试错之后的总结升华是人类协调不同类型矛盾的基本手段,通过将粗糙的、不成体系的措施上升为制度,是人类为了保持自身生存和发展进行的有益实践,其中,对人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文化制度。虽然汉族王朝多次被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统治,但是其最终结果还是中原文化以博大精深的内容、兼容并蓄的原则同化了少数民族,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最终形成。到了现代社会,法律在人类社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作为制度文化的一部分,同文化相似,也具有一个较长的、循序渐进的发展历程。面对资讯发达、信息爆炸的当下,法律因为内容的滞后性和修改的复杂性,往往无法紧跟时代步伐,因此,应该在国家根本法——宪法中科学预测未来走向,准确把握社会发展态势,以国家最高级别法律的形式保证公民当前和今后的生存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宪法的规制和统率作用。

概而言之,宪法框架下的民主、法治、平等等精神为保障人类的生存利益及生存利益的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人类对民主、法治等因素的追求也在推动生存利益的宪法性保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框架下,宪法将促进法治的发展,也将回应群众对基本生存权的强力诉求。也就是说,宪法在保障生存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其滞后性还是让人担忧。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法律和政策将配合宪法进行社会治理,达至法治化的阶段,生存利益的保障将更为有力。

爱,是我们教师心中永恒的主题,师爱无异于母爱,爱是世界上最动人的语言,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把全部心灵和才智献给孩子的爱,这种爱是深沉的,它蕴涵在我们为学生所做的一切事情中,使学生无时无刻都感受到这种爱的真诚。要让他知道你对他的关注,要让他知道你对他的关怀,是发自内心的。学生们就能感受到老师的爱,学习才会有动力,才会在生活中,在学习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实地前进。

电饭煲因其操作简便、安全实用等特点被广大用户青睐,并被大规模使用。当前的电饭煲系统工作时仍需要用户近距离进行操作,烹饪过程中的进料仍然处于依靠人工的方式,同时用户使用范围受到限制[1-6]。

[ ]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庞朴.稂莠集——中国文化与哲学论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3]钱穆.文化学大义[M].台北:台北中正书局,1981.

[4][美]戴安娜·克兰.文化社会学——浮现中的理论视野[M].王小章,郑震,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王晓萌,张明新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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