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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改税研究综述——基于国内研究视角

更新时间:2009-03-28

社会保障费改税引发的“税费之争”自2010年至今,引起学者高度重视和诸多讨论。针对是否进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学者从“费”与“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对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进行差异性研究并提出四种基本观点。

适宜的音乐刺激听觉中枢,使人体交感神经系统活动减弱,副交感神经活动增强,从而能让患者在应激下保持平稳状态[17]。音乐疗法可显著降低患者的激素水平[18-19]、心率、呼吸频率和舒张压。研究发现,音乐干预对心率影响较小[20-21],可降低舒张压约 2 mm Hg,但对收缩压没有作用[13]。Ni等[22]观察发现音乐干预对生命体征的影响非常轻微,还有报道指出音乐干预对收缩压和心率没有影响,但音乐有益于安抚待手术患者的情绪,能改善患者的手术体验和提高疗效。

一、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的差异性研究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争论一直存在。学者围绕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争论首先从社会保障费和社会保障税的差异性谈起,其差异性也是社会保障费改税争论双方存在争议的出发点和中心讨论点。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的差异性研究涉及“无偿性;统一性;国家财政负担,政府责任大小;法制性互济性差异及税收的刚性和累退性”等四个方面。

(一)无偿性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费都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等三个特征,但在“无偿性”上却存在重要区别。郑秉文(2011)认为,“税”是无偿的,是与“费”截然相对的。这种无偿性体现在只要缴税便享有公共产品的权力,而这种权力与缴税人身份无关,与缴税金额无关。这是与缴费强调的补偿性和对等性明显区别的。换言之,缴税比缴费在回应性上更具有无偿性[1](P17-32)

(二)统一性

税收具有统一性,税收的统一性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均衡性相连接,税收的统一性要求相对统一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缴付能力。薛惠元(2006)指出税收的统一性要求,对经济发展程度截然不同的地区统一征税,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平负担原则,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地区政府是否有能力推进还需要进一步考证[2](P55-56)

(三)国家财政负担,政府责任大小

现行社会保障费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国家政府是对运营托管进行支持,财政投入和责任负担相对较小。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变小范围保障为大规模保障,变社会保障为政府保障,运作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工程。费改税将直接影响政府责任和社保责任主体范围变化,对国家财政形成考验。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是否有足够能力负担需要加以考虑,在国家负担的情况下是否影响宏观调控也需要进行现实考量。

(四)法制性互济性差异及税收的刚性和累退性

税和费在法制性和征缴力度上存在差别,税比费在法制性和征缴力度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社会保障的特点之一是社会互济性,税收的统筹能力更强,更有利于提高互济能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同时,孙宇晖、安娜(2015)指出社会保障税只对工薪所得中不超过某一最高应税额的部分课征,而且一般采用单一比例税率,无减免扣除,也不考虑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况,故具累退性[3](P80-84)

周六,镇政府机关院子就是显得格外冷清了,如今不少干部都在县城安家落户,一到周五下午就笨鸟先飞地度“蜜月”去了。我听到过乡干部一个很经典的段子。“星期一,不着急;星期两(二),有点想;星期三,床上翻;星期四,如炸刺;星期五,打得鼓;星期六,玩过足;星期天,搞得哼。”

二、社会保障费税之争的四种观点研究

在税费之辩中,持此观点的学者从税的优势出发,认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应该用税的方式。彭继旺(2008)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是加强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作用,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平衡负担、促进社会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5](P25-31)。李登科(2002)从费的弊端出发指出费强税弱,费多税少,收费项目繁多,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收费管理不规范,财政监督弱化,扰乱了国民收入的分配秩序,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温床[6](P39-42)

(一)社会保障税转变的迫切性、必要性和意义的研究

社会保障资金作为社会保障赖以平稳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与发挥其功能的必要条件和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的选择关系到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规模和支付能力,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能力。我国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争论焦点涉及是否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现阶段开征社会保障税条件是否成熟、开征后税收制度应如何设计、相关制度应如何配套完善等[4](P65-71)

为了壮大欢迎队伍,他把“乡直”的哥们儿都请来了:有敲锣打鼓的,有扛彩旗的,还有吹唢呐的……在我们心目中,新站长一定是个精明强干的男同胞。

(二)对社会保障税持支持态度的研究

分别记不考虑自重、考虑自重但不考虑分阶段受力、同时考虑自重与结构分阶段受力等3种计算状况为A、B、C,同时,对于FEA仿真模拟,加固层所有节点边界条件分为与原结构层相同的固定约束与加固层所有节点不约束两种处理方式,分别记为*、#,对应力读取点作以下标记:原结构层跨中上(下)边缘1(2)、加固层跨中上(下)边缘3(4)、原结构层支座上(下)边缘5(6)、加固层支座上(下)边缘7(8),按约定标记方式整理数据。σX、σ3与标记点关系图分别如图1、图2所示。

每当这个时候,小波尔就默默站在一旁倾听,时间久了,他逐渐听懂了他们所谈的内容,有时还插上几句话,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使克里斯坦森十分吃惊,他发现,小波尔对物理学有浓厚的兴趣,而且,有丰富的想象力和理解力。于是,物理学家克理斯坦森每次做客都给小波尔讲授一些科学知识,讲牛顿、伽利略等科学家的故事,从此,波尔对物理学的兴趣更浓了。

一些学者从费改税的现实条件出发,认为费改税的现实条件还不具备,并对税的优势持一定怀疑态度。社会保障税改费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不仅需要与之相配的社会背景,还需要大量的人员配备。在税改费的制度变更、管理问题上,都需要谨慎对待。薛惠元(2006)认为,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制度背景,只有在取消个人账户或统账结合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行普惠制和现收现付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提及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可能[2](P55-56)

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致力于对缴费弊端的批判。徐怡哲(2011)认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征收成果,确保“社会保险税”的稳定性[9](P87)。史正保、李智明(2014)认为,现阶段我国居民经济收入水平逐渐上升,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达到一个历史新时期,在这种大环境背景下,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并且,通过社会保障税的缴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困难问题[10](P105-114)

王凯英(2003)从社会保障资金安全性角度出发,指出费改税可以提高立法层次,提高征缴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7](P39)。龙卓舟(2008)认为,社会保险筹集只能通过税收实现,这是由社会保险强制发生性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8](P82-86)。孙宇晖、安娜(2015)从我国经济现实实力出发,认为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已跃居世界第二位,高收入者不在少数,完全有条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小康[3](P80-84)

(三)对社会保障税持谨慎态度的研究

贾康、杨良初、王玲(2001)对社会保障费的弊端进行系统梳理,认为社会保障费法制性不强,征缴力度弱,出现严重的欠费现象。制度设计缺乏公平性,既损伤参与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社会保障资金缺乏互济性,难以实现地区间、行业间的余缺调剂。覆盖面窄与社会保险本身具有的社会性不相称,容易形成制度上的隔膜。管理分散,难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11](P25-34)。蒲晓红、徐梓川(2013)针对费改税后国家和纳税人负担问题,指出无论是“税”或“费”,国家都是间接责任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在相同的负担率下,社会保障税并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12](P62-68)

李建平(2005)指出适合“费改税”的收费项目必须具备收费项目没有明显的利益补偿性、征收范围较广、有一套较为规范的征收办法以便于征管和操作、具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规模较大等四个特征,但从现实看我国对社会保障进行“费改税”不完全具备以上所列的几个特征[13](P28-30)。易菲、龙朝阳(2011)也提出相近的观点。他们认为,费改税虽然利用征收税收的强制性在短期内可以达到增加税收资金的目的,但是由于新制度无法保证信息对称,无法激发参保人员缴税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14](P25-28)

(四)对社会保障税持反对意见的研究

持此观点的学者坚持社会保障基金征缴采用费制,同时建议对费的征缴方式进行改良。征收社会保障税并不一定能弥补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管理的缺陷,反而会产生更多新问题,导致企业、个人负担加重。另外,社会保险属于私人所有,主体是个人所有,个人出于自身角度出发参保。费改税后,主体是国家,将影响个人参保的积极性。郑功成(2001)认为,社会保险是私人物品,具有有偿性,这是与费改税后的无偿性相矛盾的。另外,费改税后,国家由后台走向前台,成为社会保障的直接责任主体,势必将增加财政负担,在费改税初期增加的财政收入实际上需要承担更大的财政支出,得不偿失[15](P38)

郑秉文(2007)指出将个人账户改税是不符合实际的,不符合我国实行的统账结合制度。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坚持的是待遇—缴费原则,即缴费与待遇密切联系,而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国家设定为直接负责人,统一性原则将待遇与缴费之间的联系逐渐淡化,这是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原则相悖的。另外,费改税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征费率是由国家经济发展现状、制度设计等共同决定的,因此要从这些方面出发解决征费不足问题,解决逃费问题,而非用税的方式进行解决[1](P17-32)。他的观点同样在张广科、黄瑞芹(2011)的研究中得到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还有待提升,保障水平及社会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种现实环境下进行费改税具有一定风险性,还未到发展的时期。另外,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不均衡导致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在进行费改税的过程中必定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地方利益阻碍,而这些阻碍必将会阻碍费改税发展,直接影响改革效果[16](P77-80)

三、评价及对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进一步探讨

有关我国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学术文章俯拾即是,但相当数量的文章存在立意重复、跟风追捧费改税改革的嫌疑,这对于费改税这项巨大的工程来说,在理论上准备还仍有一定欠缺。从内容上说,文章多偏向于研究具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西方发达国家,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探讨并不多见。社会保障费改税研究应符合时代发展的大背景、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与一国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时代相适应,而非拿来主义,简单套用。注重文化信仰在改革借鉴中的作用,具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国家相较欧美国家更重视社会保障的作用。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研究视角不仅要选取经济发展环境与我国类似、拥有较为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还要选取与我国文化背景、文化理念类似的国家为研究对象。以临近我国的亚洲国家为研究对象为宜,能借鉴到从欧美国家借鉴不到的经验。“税费之争”的焦点是哪一种方式在当前更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人口变化与经济发展,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相关的研究重点更多地集中在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网、相关的法律如何完善、相关措施如何配套、相关管理如何进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总的来看,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反对者大都从现在正在运营的以费为主的征缴机制出发,从我国城乡二元机制和统筹与个人账户属性不同出发,在对税的优点进行驳斥中提出观点。支持者从现实问题出发,提出费改税的诸多益处,并认为我国已具备费改税的现实条件。双方观点相互驳斥,反对者认为费改税的优点并不完全具备,支持者认为费改税的副作用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规避。认真考量诸多学者观点并对社会保障费改税经过现实认知,笔者以为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现实条件还不充分,时机还不成熟,社会保障税应是费的升级形式,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得到平稳过渡。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现实条件需等到社会保障全国统筹以后才会出现,在上升到全国统筹阶段后,社会保障出现新的形势需要加强强制性,社会保障税的诸多优势可以充分发挥更适合全国统筹制度大环境。而且,社会阶层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分化得到一定形式的弥补,无论是资金交付能力还是发展体制社会保障,费改税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总之,费改税进度取决于全国统筹步伐,取决于社会保障发达程度,现阶段还应注意社会保障覆盖群体的类别和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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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秉文.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J]. 宏观经济研究, 2007(3).

[2]薛惠元. 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质疑[J]. 财会月刊, 2006(3).

[3]孙宇晖, 安娜. 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若干思考[J]. 税务与经济, 2015(3).

[4]尧金仁. 关于社会保障税的文献综述[J]. 税务与经济, 2011(3).

[5]彭继旺. 费改税: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理性选择——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时机、条件与方案设计[J]. 经济研究参考, 2008(33).

[6]李登科. 浅析费改税[J]. 改革与理论, 2002(7).

[7]王凯英. 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势在必行[J]. 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3(4).

[8]龙卓舟. 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要求[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8(2).

[9]徐怡哲.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亟需社会保险“费改税”[J]. 税务研究, 2011(3).

[10]史正保, 李智明. 论费改税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J]. 西北人口, 2014(2).

[11]贾康, 杨良初, 王玲. 实行费改税开征社会保险税的研究[J]. 财政研究, 2001(1).

[12]蒲晓红, 徐梓川. 我国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障碍化解[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3(6).

[13]李建平.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制度性约束[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5(7).

[14]易菲, 龙朝阳. 社会保障费改税利弊的理性思考[J]. 湘潭大学学报, 2011(7).

[15]郑功成. 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及养老保险问题[J]. 经济研究参考, 2001(31).

[16]张广科, 黄瑞芹.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证分析[J]. 人口与经济, 2001(5).

 
刘览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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