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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职能作用

更新时间:2009-03-28

政商关系是古今中外的一个历史话题。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亲”“清”两个字,并从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两个行为主体分别阐明“亲”“清”的核心要求,令人耳目一新。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联系着政府与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不可逾越,必须直面应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净化政治生态、理顺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而且还与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密切相关。因此,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政商关系朝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助于增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有助于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职能,促进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科学性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实现这一政治任务,就要有科学民主的决策。各级政协委员绝大多数都是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其中不少是享有海内外声誉的行业代表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普遍对社会问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视角独特,观点鲜明。特别是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界等界别中集中着一大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他们直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对当今政商关系有着深刻的体会和认识。人民政协通过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能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帮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政商关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因此,在人民政协中进行政治协商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职能,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围绕政商间正常联系机制进行政治协商

通过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倾听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声或意见,尽快制定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设计和相关实施细则。在当前净化经济生态和政治生态过程中,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在与非公经济人士打交道时往往心存疑虑。他们普遍担心无法把握好“度”,怕交往“过度”被看成是“交友不慎”或“利益输送”,因而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困难、呼声、求助不敢作为。应建立政商间正常联系机制,用条文的形式明确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即哪些是职责之内,哪些不能越雷池,条目清晰,便于执行。

在极富中国文化特色的十二生肖中,狗是忠诚与温厚的化身。相较于功名利禄,狗为人们带来的欢乐与友谊更加弥足珍贵,它的形象中寄寓着信任与忠诚,以及无比强烈的道德感与伦理观。享誉全球的珐琅工艺大师Anita Porchet充分发挥创造力,在独具个人风格的演绎中鲜明展现这一生肖的文化精神内涵。借助巧夺天工的掐丝珐琅技法,她将这种动物描绘为神采奕奕的忠实伴侣,以明暗浓淡层次分明的灰白色调创造出丰富细腻、纤毫毕现的精致观感。

(二)围绕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政治协商

当今,民营经济已成为稳定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现实中,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卷帘门”等依旧存在,有的甚至是发展无“门”。在发展命脉受制约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的支持和服务,便会将寻求发展的触角延伸到走“后门”、贿赂官员,出现畸形的政商关系。人民政协在建言献策时,要紧紧围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进行。要注意研究如何扫清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全面激发非公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助推非公经济人士成为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三)围绕强化法治理念,引导民营企业家诚信守法进行政治协商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治是善治之前提。[2]民营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才能真正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动用歪门邪道、对某些掌握资源官员的不正当依赖,是无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获得长久生存的。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以大团结大联合为宗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中,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界人士,尤其是涉及政法界、文艺界等委员,以开放的眼光、改革的观点和创造性的思维,坦诚相见地向党和政府献计献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3+1”模式下,学生的学习课程的时间紧,任务重,学生在课内做实验的时间非常紧迫,为鼓励学生,激发学生专业课学习的兴趣,教师可以帮助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创新创业研究。学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对于学校实验室没有条件完成的实验,指导教师可以带领兴趣小组去企业进行学习和参观,企业的技术壁垒,兴趣小组也可以在学校进行研发,努力开创校企联动、相得益彰的局面。兴趣小组的实验,同样要在课堂中做出汇报。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增强反腐的实效性

政协组织好比一个大舞台,政协委员正是舞台上的“主角”。非公经济委员要唱好这台戏,政协必须搭好台、布好景、调好音。这就客观上要求人民政协在非公经济委员参政议政时,营造浓厚的民主协商氛围,提供畅通的表达渠道,使非公经济委员在政协履职平台上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首先,要引导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言必须先知情,知情才能出力。做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最重要方式之一的调查研究,是政协搞好参政议政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政协应积极组织非公经济委员围绕“十三五”规划,围绕所联系的非公经济人士密切关注的热点经济问题,挖掘党委、政府平时难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探究影响政商关系的关键因素进行选题,将参政议政工作与党委、政府决策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为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其次,发挥界别优势,提高委员撰写提案质量,发出独具特色的“好声音”。非公经济委员主要包括来自民建、工商联、经济界等不同界别的委员,各界别所关注的课题侧重点有所不同,人民政协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充分发挥各界别优势,有所侧重,引导不同界别委员提出宝贵提案。例如在2016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港澳青年企业家总会会长郭文圣,来自少数民族界别,就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向人民政协提出一份提案,内容包括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优化民营资本的投资环境,尤其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等五项建议。

8)过程产品的分辨率直接关系到计算机工作量大小和后续地物采集精度。3D 模型的分辨率由影像组的分辨率和影像采样百分比共同决定。而生产TDOM和DSM时,应根据地形图成图比例尺、等高距、测区地貌情况设置分辨率,因为TDOM和DSM分辨率数值设置过大,则降低TDOM的精度,造成建筑物棱角模糊,直线围墙在视觉上成为折线等。

(一)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人民政协对政商关系的民主监督是高质量的监督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条例,例如新《国五条》《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出台相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等,从政策层面为非公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落实的过程并不理想,迫切需要人民政协对政府关于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围绕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议政建言,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的广泛性决定人民政协对政商关系的民主监督是宽泛监督

人民政协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这种广泛代表性决定着政协成员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大多数政协委员都是杰出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优质的知识背景,这种精英参与,可从社会的方方面面考察政商关系的构建渠道,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他们或者是经过艰辛创业历程的“白手起家者”,或者是继承父辈衣钵的“商二代”,对政商关系的发展有着切身感受,这种宝贵的经历促使他们提出更为“接地气”的宝贵意见。因此,人民政协对构建政商关系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质量的监督。

事后的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留在我心中的又一道伤痕却在隐隐作痛。这些回忆就像一个没有成熟的青果,咬过一口,就永远忘不了它的味道。

(三)监督的独特性决定人民政协对政商关系的民主监督是有效的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不拘一泥,例如通过人民政协的提案,召开各种座谈会,选择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视察等民主监督形式。这些灵活多样的形式,既有政协组织的整体监督,又有党派界别的特色监督及委员的个人监督,各个层面各有侧重,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全方位的监督,促使政商关系健康有序的发展,帮助“政”“商”及时改进工作。

(四)监督的灵活性决定人民政协对政商关系的民主监督是多样的监督

在经济新常态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反腐败工作成为一项重要切入点。对反腐败的民主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求社会各阶层、团体、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造就一个全民监督、人人监督的社会大环境大气候。在主流反腐力量包括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领导下的反贪局、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审计局以及履行反腐职责的人民法院与检察院之外,人民政协天然具有的整合资源、位置超脱、凝聚共识的职能特点,能够与主流反腐力量相配合。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职能,积极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其三大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政协民主本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体现。非公经济界委员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可使政界与商界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联系,不仅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需要,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短期政治需要的关系,同时还能积极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一)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激发政协委员的内生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在全社会最终实现健康和谐清白的政治环境和商业环境,真正实现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和谐状态。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3],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进程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强化人民政协在协调政商矛盾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的主体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人民政协作用发挥的程度。政协委员会中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界别的经济界优秀人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发挥经济界政协委员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宣传和表率作用极为重要。政协委员的宣传和表率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带头学习参会活动纪律入手,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非公经济委员要带头学习人民政协的相关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自身影响力促进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向党看齐的自觉性。二是带头参加专题调研工作,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非公经济委员应积极主动就区域经济发展和重要社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活动,撰写有情况、有独到见解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自身在行业中的独特优势。三是带头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非公经济界委员要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个人致富的同时主动回报社会,以自身的形象赢得党和群众的信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强化人民政协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表率作用

人民政协虽然位置超脱,不是“实权部门”,但也不是“清水衙门”,掌握着一定的政治资源。有权力就会有寻租,政协工作者需要警钟长鸣,坚守清正廉洁。首先,在与政协委员打交道时,政协工作者就要拿捏好尺寸。在政协委员面前要保持一身正气,绝不能在主观思想上产生丝毫的麻痹松懈。这就要求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以习近平概括的“亲”“清”为标准,采取会议、讲座、“互联网+”等多种接地气的教育培训方式,引导政协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特别是提高政协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经济界委员形成自觉规范自我行为和道德约束。其次,增强为政协委员服务的意识。要带头践行“亲”“清”要求,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坦荡真诚、满腔热忱地服务民营企业,真心实意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做到交往有道,清白纯洁,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再次,改革创新交往行为方式。在新常态下,人民政协应强化政商交往规范和要求的建设,强化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的建设,合力实现“官尽其责而为民,商行其道以兴邦”、“政商各归其位,亲清相伴而行”的新型政商合作共赢关系。

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化解政商矛盾提供了一种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首先,通过平等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原则,尊重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人士的特点。政协委员不论是来自非公经济领域还是来自其他部门,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人民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协商的方式积极发挥政治“缓冲带”、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坦诚相待、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化政界、商界矛盾冲突为合作共赢。其次,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或苗头,并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和政府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政协委员通过视察、调研,提出各具特色的提案,甚至提案非常具有前瞻性、预见性。例如,早在2013年,政协委员梁晓声曾就“反腐和民生才是关键问题”上交提案,可见政协委员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与敢于谏言的勇气。再次,增强政协机关的保障力。政协机关是政协委员履职的“后勤部”,机关建设和服务保障水平直接影响着履职成效。人民政协应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推进先进的管理模式,杜绝慵懒散“机关病”,提高政协工作效率,让非公经济委员真真实实看到有实力、有担当、有责任的人民政协。

参考文献:

[1]范兴元.加强政协理论研究促进人民政协工作创新发展[J].世纪行,2015(10):6-9.

投资活动现金流的使用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既需要对投资的盈利性、回报时间等方面进行考虑,还需要对资金流总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此确保现金流管理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2]林少红.法治与德治交融并举,提升治国理政新认识[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4):5-7.

[3]虞崇胜.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EB/OL].(2013-04-19).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4/19/ARTI136636146009 0770.shtml

 
贾亭,丁昊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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