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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实践创新及启示

更新时间:2009-03-28

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可分为中央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和地方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两者构成了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层级体系。但由于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是理念先行的行动成果,因而是自上而下的政策运行机制。[1]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聚焦于研究中央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相对忽视了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而采取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研究。随着我国综合实力提升,国际与国内事务日益增多,不仅需要中央加强政策引导和通过实施特殊政策、优惠政策扶持地方发展民族教育,更需要激发地方释放创造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培育地方发展民族教育的能力,推进地方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通过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创新来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贵州省“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是结合贵州省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和经济发展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制定、实施的民族教育政策。本文通过研究该项由地方自发实施的政策,总结出一些对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创新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1.培养良好的用餐行为。一日三餐要有规律,不规律的饮食会影响胃部的消化,导致胃黏膜损伤形成胃炎,出现胃痛,也会导致机体能量不足,出现营养不良、低血糖、低血压等现象。而且“一日之计在于晨”,早餐在一天中尤为重要,人体经过一夜的睡眠,体内的营养已消耗殆尽,血糖浓度处于偏低状态,不吃或少吃早餐,不能及时充分补充血糖浓度,上午就会出现头昏心慌、四肢无力、精神不振等症状,甚至出现低血糖休克,影响正常工作与学习。同时,晚餐也不宜太晚,且不宜过分油腻。

一、政策的产生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各民族创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构成了绚丽多彩的贵州文化画卷。但由于受经济全球化及现代学校教育考选制度的影响,民族民间文化被排斥于学习者的生活与学习之外,因而民族文化日渐式微。根据调查和访谈证实,在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民族地区的文化工作者对少数民族文化出现衰败和消逝的危险已有察觉,他们就此开展尝试性的保护工作。例如,在1983年的时候,贵州省榕江县文化馆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民族文化展开普查,在两个月的普查工作中,他们发现少数民族学生都不会唱本民族的歌,为了把本民族音乐传承下去,由此产生了将民族音乐引进课堂的构想。1984年,榕江县文化馆时任馆长张勇根据他搜集、整理的侗族少儿歌曲汇编成《长大要当好歌手》,并组织音乐专业干部到车民小学试教,受到学校师生欢迎。之后,由县教育局牵头和负责,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课题实验研究,在全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中小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实验和推广工作。

在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民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官员和专家学者到黔东南州检查工作,对民族语言、侗歌进校园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在这次调研中,国家民委和国家社会科学院调研组对黔东南州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特征,开展民族文化教育的做法,及其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和肯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此后,黔东南州民委、州教育局根据专家建议,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的实施范围。

进入2000年以来,“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问题成为了贵州省教育厅和省民委所关注的民族教育问题,并视其为发展贵州特色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因此纳入了省教育厅和省民委决策之议题,开始着手统一规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实践探索。2002年10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委以《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2年)为依据,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02〕16号),这标志着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的出台,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拉开了贵州在各地民族中小学及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中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序幕。由此可见,该政策经由了“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再到“上下合作互动”的动态发展过程。

1、筹资风险。保险公司在进行企业资金筹集的过程中面临一定的筹资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进行权益融资的风险以及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产生的到期偿还债务的风险。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是保险公司进行资金筹集的常用手段,前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但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筹资成本来支付股东的高回报要求,后者虽然通过企业所得税的抵税效应降低了一定的融资成本,但债务筹资带来的后期偿还风险还是较大的。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债务融资时,需要在前期进行一定的财务风险防控,通过企业制度改革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措施进行偿债风险的控制,防止企业因偿债能力不足而遭受破产清算。

二、政策实践创新

在20世纪初期,少数民族的文化与教育问题就已经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并建议改革学校的课程内容。美国人类学家休伊特分别于1904和1905年发表了《人类学与教育》、《教育中的种族因素》两篇著名的文章,他针对多元文化现实,建议人类学家要研究学校中的种族问题和参与中小学的课程建设,改革学校课程内容。此外,美国人类学家赫斯科维茨在《人及其工作》(1948)一书中还提出每个民族都有自己文化传承与文化濡化方式,并认为传统的教育学之所以显得空洞无力,关键在于人们忽视了教育复杂的文化背景,所以他认为学校教育要关注学生生活的文化背景,在课程中加入民族文化内容。在我国,民族的多样与文化多样性紧密相连,如何帮助少数民族既保持这些独具魅力的地方文化、民族文化,又能使他们更好地进入主流社会,实现各民族现代化,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难题。有研究者提出,其现实的最佳途径是进行课程与教学的改革,创新民族地区课程内容,保持民族、家庭、社区文化与学校文化之间的平衡。[2]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文化。因此,必然需要学校教育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特征,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贵州省自实施“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以来,各民族地区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把民族民间文化纳入学校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之中,尽可能弥合学校与民族民间文化之间断裂的缝隙。如有的民族中小学利用本土人才资源,聘请民间艺人、歌师进课堂,传授民族传统手工品制作技艺、民族音乐、民族语言等,让受教育者在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民族文化的熏陶,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校入学率、升学率,增强学生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和信心。此外,在贵州民族大学的音乐、美术、旅游管理等专业开设了民族声乐、乐器、刺绣、蜡染、民族文化与旅游等校本课程;凯里学院在2008年编撰出版了《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课程丛书》(丛书主要有《黔东南州情教程》、《苗族侗族文化概论》、《苗族侗族服饰及蜡染艺术》、《黔东南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黔东南民族民间音乐》、《黔东南历史》、《苗族民间诗歌》、《黔东南民族文化旅游》《侗族民间文学》),把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对挖掘、保护、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彰显民族地方办学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首创“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

在20世纪20年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指出:“中国向来所办的教育,完全走错了路:教他人离开乡下往城里跑,教他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盖房子不种林。他教人羡慕繁华,看不起务农。”[3]陶先生的批评虽然是对当时中国学校培养人才积弊和把乡土知识排斥于学校高墙之外的深刻反思,但对我们当今创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的实施是对当前民族文化和教育问题的回应,既反映了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利益诉求,也反映出决策者对学校应该传授什么知识,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什么人才、怎样培养人才等问题的深思。在《关于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意见》(黔教民发〔2008〕216号)等文件中指出,要通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丰富素质教育内容,增强教学吸引力,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既能够熟悉、运用、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又具有扎实科学文化知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政策引导下,目前在贵州省内有不少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文化事业建设需要设置相应专业。如凯里学院自2003年开始面向黔东南州内各中学招收五年制音乐大专班,2007年在原有五年制音乐大专班的基础上增设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培养班,在校期间多次选派传承班学生参加CCTV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和贵州省内音乐、舞蹈大赛,因为参赛学生在比赛中表现优秀而多此获奖,由此得到了地方政府肯定和社会赞誉;台江县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天下苗族第一县”独有的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和原生态旅游资源为优势,将职业教育与民族文化、职业教育与地方产业有机结合,设置民族音乐舞蹈、民族服装设计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人才。总的来说,经过十多年的政策实践,学校培育民族文化传承人的模式已经改变了过去师徒传承、家庭传承、社区传承的简单模式,逐渐形成校企合作培养、产学研相结合等新型培养模式,提高了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层次,实现传统知识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使一些民族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

(二)创新民族地区课程教学内容

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已历时十多年实践,为贵州省建立一些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学校,以及为发展“多彩贵州”系列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了专业人才,成为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的一个研究样板,其政策的实施也体现了地方民族教育政策的诸多创新性。

(三)创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模式

通过文献资料梳理发现,目前中央有关“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政策主要有:2004年国家文化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的《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3〕2号)。地方有关“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政策主要有:1989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会议通过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2005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2000年云南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年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0年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对以上法律法规分析发现,虽然中央及各地方制定的政策基本上都规定了学校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内容,但由于这些规定只是整个法律法规众多条文中的一两条,因此只可作为“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依据或方向指导,相对缺乏实际操作的价值。但贵州省自2002年实施《关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02〕16号)以来,就明确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导,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把民族民间文化正式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体系之中,逐渐形成了家庭、民族社区、民族学校三个场域共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模式。可见,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由基层自发实践走向获得省级地方专项政策支持是较早的文化自觉行为,具有率先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大龄单身男女最怕被问的不是事业,而是婚姻;老人最惦记的不是自己,而是儿女啥时候结婚生娃。人与人之间应该有心理边界,父母过问儿女婚事要适度,尽量正面引导,否则不仅会破坏亲情,还可能起反作用,影响儿女理性选择。

谁知道呢。她说她救过他的命,是他的救命恩人。这好事还真做到底了,最后把自己都送给人家摆置了!你没见过那人,一个寡汉条子,比她大有二十多岁呢。

(四)创新校园文化建设

分析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过程,发现其积极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三、政策实践启示

校园文化是在学校这一个独特环境中形成的文化形态,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对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学校根植于民族文化的沃土之中,具有独特文化背景,所以民族地区的校园文化建设必然需要加入民族文化元素,在遵循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统一标准下,展现出民族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与形式的民族性色彩。实施“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以来,贵州省民族地区的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既重视静态的物质文化创新,也重视动态的精神文化活动创新,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体现不同学校差异性发展、特色化发展的特征。如松桃县民族中学建立了苗族文化陈列室,让全校师生感受苗族璀璨多姿的文化;[4]在凯里学院建有苗侗民族文化博物馆、鼓楼、风雨桥等体现民族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和建筑物,丰富了校园人文景观。此外,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艺术团活动、民族节庆活动、民族歌舞比赛等,创新了校园文化活动形式,逐渐在一些学校培育出蕴含本地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这些校园文化在潜移默化地陶冶着学生的情操、滋养学生的心灵。

[42] 《菲总统杜特尔特:不会在南海部署“攻击性武器”》,《中国青年报》2017年4月10日,第4版。

(一)增强地方政策制定主体问题意识

中央民族大学苏德教授对贵州民族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后,曾说“贵州省制定了具有创新性的‘民族文化进校园’政策,尝试把少数民族文化和学校教育连接起来,这是很难得的创新。”[5]由此可见,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制定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值得肯定的,是民族地区释放创造活力的体现,这种地方主动进行教育政策创新的行为示范价值不逊色于政策执行所取得的经验价值,对地方发展具有启示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得到空前的提高,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量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有力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大部分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所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强调地方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自主发展教育就显得很有必要,需要地方政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发展能力,发挥地方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的主导作用,依靠当地社会力量发展教育。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关注本行政管辖区内教育发展实际,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规范基层自发改革试验,总结基层政策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发展民族教育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增强教育问题意识,提升教育决策能力,建立民主的政策决策参与制度,实现基层教育利益的表达与整合,真正实现因地制宜、因事制策,避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有可能出现的“一般化”和“一刀切”现象产生。

(二)保持和国家文教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相统一

考察贵州省基层“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实践发展历程,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榕江县、从江县、黎平县等地的民族学校就已经尝试性地把民族民间文化引入了课堂,这一举措提高了当地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了小学入学率,之后在县域内的部分民族学校逐步推广。囿于当时历史条件,这种静悄悄的试验行为显然不足以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难以真正改变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本土文化疏离的现实,当然也未能突破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困境,而且加上人们担心这样的尝试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升学率,所以这样的实验行为不可能求助于更高层级政策的关照。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文化研究热潮兴起,国际社会组织对文化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增强了民族文化保护的行动。如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受国际有关文化保护政策陆续出台的影响,以及教育人类学家对少数民族教育存有其特殊性规律的剥见,在国内从中央到地方也加快保护民族文化和课程改革的步伐,支持和鼓励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多元文化整合教育。例如,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改革基础教育课程内容,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鼓励地方开发地方课程,学校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提出通过学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央政策改革背景下,贵州省依靠中央政策支持,面向贵州实际,加快了改革步伐,自2002年以来先后印发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关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黔教发〔2002〕16号)、《关于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意见》(黔教民发〔2008〕216号)、《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黔教民发〔2014〕331号)、《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不断推进学校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反观贵州“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实践探索历程,不难发现民族地区文化自觉的行动和基层自发的改革行为,不仅有地方政策关照,更有中央课程改革和文化保护政策的支持,才明确了学校教育与民族文化传承联姻的合法地位,使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民族社区教育相链接成为现实。由此可知,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创新既要关照当地少数民族教育利益诉求,也要符合中央有关教育发展改革政策的精神要求,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实验性改革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当然中央也要支持和鼓励地方发展教育,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规律,实现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创新。此外,中央要吸取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实践经验,把地方经验作为完善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参考素材,并对行之有效的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实践加以规范和给予进一步的支持。

(三)关照少数民族学生精神生活需求

教育人类学家认为,世界上没有适合一切文化的教育,教育必须要符合所属民族文化特征,满足于所属文化的需求。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其中世居民族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瑶族、毛南族等17个,千百年来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文化,构成了绚丽多彩的贵州文化画卷。但由于受现代教育升学竞争的影响,民族民间文化几乎完全被排斥于学生学习生活之外,忽视了少数民族学生所属文化需求。自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民族地区有的文化工作者对此现象已有察觉,尝试着把民族民间文化引入课堂教学之中,并且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和引起社会反响。例如,1985年暑假省民委到榕江选拔民族小歌手参加培训,之后推荐部分学员到上海参加全国第二届民族杯小歌手邀请赛,获得一等奖;1985年车江民族小学组建“金蝉侗族少儿合唱队”,之后改称“金蝉侗族少儿艺术团”。[6]自此榕江县“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得到了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的认可,到现在虽然历经几十年,却经久不衰,成为了培养侗族大歌传承人的摇篮之一。从政策实践角度分析,正是因为“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主动地回应了民族地区精神生活需求,对生长于特殊文化背景的学生予以关切,才能促进当地教育特色发展,改善家、校、社区文化疏离现状,让学校教育回归现实生活。

(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20世纪60年代,以安德森为代表的比较教育学者们提出了“教育的结构功能”观点,他们认为教育与社会存在双向制约与建构的关系。所以,当今的学校教育绝不能教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学校也不能关起门来办教育,将自身孤立于社会网络体系之外,而是要积极地与社会互动,关注社会发展动态,服务社会发展需求,发挥教育的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除了考虑民族地区教育自身特殊性需要之外,还与地方政府发展“多彩贵州”系列民族文化产业相联动,把民族文化保护、创新与打造民族风情旅游大省相结合,为贵州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产品、提升旅游业文化品位、拓展旅游服务项目、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体现了地方政府洞悉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把地方文化建设问题、民生问题与教育政策问题相结合,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繁荣提供智力支撑。

(五)坚持以中央民族政策、教育政策精神为引领

民族教育政策是民族政策与教育政策的交集,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教育问题而生成的特殊政策。它反映国家发展教育,提升民族地区人口科技文化素质的迫切需要和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要求。地方民族教育政策是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所以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教育政策基本精神为引领,尽最大可能地实现国家发展需要、地方发展需要和师生需求的统一。通过考察发现,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政策之所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除了得益于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工作层层推进,和学校努力之外,还与坚持以中央民族政策、教育政策精神为引领,保持国家发展需要、地方发展需要和师生需求的统一密切相关。首先,该教育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成为巩固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中坚力量,维护和巩固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保证党和各民族人民这一共同政治利益诉求。其次,通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既能够熟悉、运用、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又具有扎实科学文化知识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了提升民族地区人口科技文化素质这一教育目的。

在中央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民族地区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而言,地方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要发挥引领作用,正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问题,细密探究,制定适应本地区需要的政策和发展措施,并根据客观情境变化调整和完善政策,为中央制定和完善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提供实践参考素材,更好地发挥政策功能,提高我国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学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与美国多元文化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76.

[2]孟凡丽.多元文化背景中地方课程开发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3:50.

[3]陶行知全集(第二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1.

[4]王国超.武陵学校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J].教育评论,2012(4):115.

[5]苏德等.民族教育政策:行动反思与理论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74.

[6]梁晋芳.民族文化进校园的课堂志研究——以车民小学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10:22.

 
陈孝凯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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