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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基金对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属性分类和管理

更新时间:2009-03-28

我做喜玛拉雅美术馆馆长的最大收获是尝试建立起与政府资助之间的互动关系。政府对美术馆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如果我不做这个馆长的话,还不会想着实际地去操作这个事。2017年美术馆申请到了浦东文化基金的两个项目资助,还有浦东文化艺术指导中心的公共教育合作资金,接着就是国家艺术基金对喜玛拉雅美术馆的资助。然后到了今年年初的“造像深处”展风波[1],这些政府资助引起了“政府文化基金如何向民间机构资助”的讨论。在公共文化建设如此迅速的今天,一切像是从无到有。以前我们是抱怨什么都没有,现在应该是发愁,有了以后如何去管理,包括政府管理和机构自我管理。

1999年,我就在《江苏画刊》发表文章,提出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国家艺术基金会的重要性。那是从本土艺术的自主性角度来论述的,如果没有必要的公共资助,中国的非营利艺术就无法自主发展和自主推广。到了2013年,我又写了《如何建立真正的非营利艺术中心》,发表在《新民晚报》上,强调非营利艺术中心在艺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所以当国家艺术基金已经成立,非营利的概念也被大家所接受,特别是政府美术馆的某些非营利举措,比如取消门票等,已经将非营利这个概念推向了整个社会。民营美术馆也能得到政府文化基金的资助,这就是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美术馆建设的成果。不过,我提出的“如何建立真正的非营利艺术中心”的话题还没有推进——文化政策如何对待民营美术馆与非营利艺术中心这两个不同的领域,还有待新的制度设计。

在2005年我完成了《艺术制度与法律》评论集,其中有文章讨论过政府美术馆和私人美术馆(现在可以过渡到“民营美术馆”的叫法)的区别。首先是政府财政下的美术馆与民间自己筹款的美术馆的区别,前者以每一年度公共财政保障来实现其稳定性,后者要自己去筹集资金才能继续运营。但民营美术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在政府单位外的活力场所,并且可以作为拓展新艺术的不断的实验空间。近年来由于政府文化政策向鼓励民营美术馆发展的方向制定,使得以往民营美术馆完全靠自己的资本做自己的美术馆的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政府渠道资助类型的打开在民营美术馆从原来习惯于“私人”的概念向“民营”的概念的转向中起到了很好的铺垫,而政府文化政策带给企业的各种优惠条件,都是重新讨论民营艺术机构与其企业关系的新路径。至少就目前而言,各种资助流向民营美术馆,对其各种项目申请和经费运转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展览、公共教育、文创等,我们都可以找到政府资助的通道,就看民营美术馆如何有效地形成项目。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基金给予民营美术馆的补助,也使民营美术馆开始被置于公共评估——其工作属性和资金使用——的体系中,这与私人美术馆时期已经有所不同。这是目前中国私人美术馆到民营美术馆转变过程中的新情况——它已经不是私人的了。美术馆的地产获得了政府支持或补偿,项目经费上的申请也或多或少地有了政府资助的可能性。这是向前的发展,也是文化政策的成熟,它用政策优惠推动民间去建立美术馆,并通过政府的基金申请,把美术馆下放到民间去运营,以形成公立美术馆与民营美术馆这两大类配置上的有效划分,以形成公共财政内的美术馆与申请公共资助的美术馆这两种不同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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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公共资助设立以后,我们的公共资助范围就有必要重新讨论。目前国家艺术基金依然保持向政府美术馆和民营美术馆同时开放。严格来讲,目前公共财政下的公立美术馆除了年度财政计划外,不再另外向政府基金申请资助。其中的原因是:一、可以有效地分别管理公立与民营美术馆;二、在表面上克服公立与民营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哪怕事实上它是很平等的)。公立美术馆已经有了稳定的资源,评估其工作和成果是非常清楚的。而民营美术馆由于要自备运营成本,所以它除了展览和学术、公共教育等非营利项目外,还需要大力发展文创项目,作为美术馆运营的资金补充。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政府基金也应该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使得它能够获得公共性。当然,对于民营美术馆目前的状况来说,因为它们都从属于私人企业,所以当这样的政府资助进入民营美术馆后,也引起了有关其行业规则的建立和其自我约束力的讨论。其实这次“造像深处”展风波所导致的王纯杰向国家艺术基金会反映情况,要求取消对喜玛拉雅美术馆资助的案例只是一个开始,它也对完善政府基金资助的监督提供了一种方式。所以有相关专家和官员认为,现在政府在文化建设,特别在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上加大了力度,在推动公平原则上确实有明显的进展。如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开放并公平评选就是一种体现,但在艺术机构,特别是没有和企业脱钩的民营美术馆内部,如何建立良性机制,使它能够保证政府基金的正确使用,这还是个大问题。当没有建立起行业准则的时候(尤其是评估和制约机制),这些资金流向民营美术馆就容易和它所属的企业混在一起。所以在整个美术馆申请政府基金的行政框架上,如何做到公平肯定是一个重要的标准。特别是喜玛拉雅美术馆在2016年和2018年两次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本身也证明了这种公平的开始。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民营美术馆在私人企业中,肯定和稳定的国家机构相比变数太多,就像这次喜玛拉雅美术馆的上级集团公司强行更换策展人,在政府美术馆做起来不太容易,而在民营美术馆就很容易做到。所以类似“造像深处”展风波所引起的种种讨论,确实将此问题及时提了出来,如何安全保障政府文化艺术的资助?这样的资助在向民营美术馆倾斜的时候也要有有效的监督体系。

朋友大春创办的农业种植与科技研发公司,历经十年发展取得不菲业绩。在赢得良好口碑的同时,也被源源不断的各种调研弄得心烦意乱。大春常常抱怨,说由于公司名声在外,诸多民间社团纷纷打着各种旗号前来调研,频繁的接待工作和无谓的经济“支援”早已令他精疲力竭。有人建议他可以找理由拒绝接待一些无谓的调研团队,他眉头一皱说:说得轻巧,但凡前来调研的社团领导,哪个不是声名显赫,而且还有当地的时任领导陪同,我岂敢怠慢?

非营利艺术中心是我在这里要讲的重点,《何时有真正的非营利艺术中心》也是在说这个内容。非营利艺术中心不是美术馆,也不是画廊,更不是文化公司,但它可以是展览空间,也可以是艺术家工作室;可以资助年轻艺术家,也可以资助各种实验性的项目。但有两点是必须要做到的:一、必须是非营利的;二、必须有政府或者基金会给予资助。前者限定了它的工作范围,后者限定了社会资助的必要性。这两点少了任何一个,都不能称为非营利艺术中心。这样一个区别于政府美术馆、民营美术馆的非营利机构,与画廊等营利机构共同作为艺术推动机制的基础。也因这一机构的形成,申请文化基金的机构主体应由文化公司改为非营利文化机构。但是目前来说,大多是企业性非营利机构,而没有独立的非营利机构。

1958年,这台70万电子伏静电加速器被赠送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供教学实验和学生学习使用。现在它被安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博物馆里。

政府从主导性政府转为服务性政府后,其文化财政向社会开放确实是一个重要转型,而在实施过程中,意味着每年有大大小小的政府文化财政资金走向民间。现在的问题是,文化基金向地方上的机构投放,在没有太多民营美术馆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公共资金基本是在向民间的文化公司投放;这确实可以让一些想从事文化建设的文化公司活跃起来,并承担好文化建设职能,但也容易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文化产业直接由公司自身决定是否投资和经营,或者由文创的盈利来补贴,但不能从非营利的公共文化基金或者政府其他资金中去资助文化公司。所以,就目前而言,转型和发展已经走在了前面,从上到下的基金管理还需要从工作经验中总结一些可行的程序,并厘清边界。

政府文化基金对应的应该是非营利机构而不是文化企业,这样的机构是没有企业为背景的,完全靠政府基金的资助来运营和活动。它可以扩大为美术馆,而不是企业与美术馆就像一张牌的两面翻来翻去。行业内部既是竟争者也是监督者。像在上海,大家都兴奋于民营美术馆的此起彼伏,但没有看到非营利艺术中心还处于零的阶段。而非营利艺术中心才是艺术家成长的地方,它可以推动实验和创新,并在专业推进上建立起自己的品牌。艺术园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应该这样做的——有志于非营利艺术中心的管理者选择空间,通过他们的努力注册并达到了非营利的条件,然后可以向政府基金申请场地费、行政人员费和项目费等资助,申请可以是一年计划,也可以是两年或者三年,其资助多少依据评诂而定,得到资助后对每一笔经费都要严格审计,不能用来进行经营活动。非营利艺术中心不同于公立美术馆,需要人流量和公众参与,只做专业讨论和不太适合能进入市场的艺术家的展览及艺术家驻留。它可以去冒险但不能去营利,它关心实验性程序而不是结果,这样才能给文化创造以最基本的保证。实验艺术需要这样的非营利机构,所以它的属性是小而边缘,不是我们现在到处看到的那些越建越大的美术馆。因此,上到国家艺术基金,下到各省市和区地方财政中的文化基金,在当下需要明确的是非营利机构的构成条件和评诂标准,然后才能展开政府基金向民间机构的投放。国家艺术基金还是针对大的有影响力的机构投放。当然除此之外,如果艺术要发展,还需要有很多非营利艺术中心,一个城市的文化创意就看有多少这样的非营利艺术中心,也当然需要另外的文化基金申请系统为非营利艺术中心提供资金资助。或者,大基金和小基金错开,大基金保守一点,小基金实验一点,达到互补和互动。

注释:

[1] 见王南溟《在证大中的“贼鼠逻辑”:有关“造像深处”展风波答网友问》:“‘造像深处:丝绸之路的历史与当下’(简称为‘丝路艺术’),本来是王纯杰在喜玛拉雅美术馆的项目,通过2017年半年多时间的努力筹备,又在学术界专家们的支持下,获得了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成为一个想要强劲推动的学术教育项目。但证大集团文化公司未经王纯杰同意,用了王纯杰的展览内容,做了粗糙而零碎的高门票展,这样的展览不但丧失了王纯杰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计划中的学术原创框架,而且该项目的核心内容也荡然无存……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完整项目已经被破坏,为此,王纯杰已经投诉到国家艺术基金要求取消这次资助,我和王纯杰与戴志康先生的合作也到此为止。”

 
王南溟
《画刊》 2018年第05期
《画刊》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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