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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性别盲点与反思——基于政策执行互适模型的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习近平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现在全球8亿贫困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妇女。”[1]“贫困女性化”的严峻形势,成为全球反贫困战略需要应对的世纪性难题。中国的贫困问题尤其是“贫困女性化”的问题同样突出。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留守农村的对象基本是妇女、老人和青少年、儿童,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成为维系家庭以及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过重的家务劳动和生产负担,导致妇女在工作机会和工资高低上不能像男性一样进行选择,因而限制了她们的发展。贫困妇女的精准脱贫问题成为新时代下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的问题。“如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没有引入性别视角,也只能取得一半的成功。”[2]贫困妇女的脱贫质量成为衡量精准扶贫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坚持“精准”导向,找准贫困妇女及其家庭的致贫原因,特别是要反思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脱靶情形,强调性别差异化的帮扶措施,让精准扶贫的政策在执行上发挥真正的帮扶作用。笔者试图运用M·麦克拉夫林的政策执行互适模型,分析精准扶贫政策的内在机理,通过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工具的三方调适,为贫困妇女的精准脱贫路径建构良好的运行机制。M·麦克劳夫林政策执行互适模型的精髓在于强调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的互动过程,这恰恰回答了当前中国精准扶贫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间互动效果不佳的问题,因此选择了该理论的分析模型。

一、政策执行互适模型的理论释义

197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M·麦克劳夫林首次提出“政策执行互适模型(mutual adaptation model)”的概念。[3]M·麦克劳夫林认为:成功的政策方案有赖于成功的政策执行,而成功的政策执行则有赖于政策执行者与政策接受者双方行为调适的成功。正如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所言,“政策选择并不必然控制所发生的事。‘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也只是纸面之词。因此,我们总是有‘执行’的问题。在行动的世界内发生的事是另一些事。”[4]政策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政策方案实施的成败。在政策系统中,基于主体的多元性、客体的差异性、环境的复杂性,导致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之间存在认知偏误与利益偏差,继而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进一步佐证政策执行互适模型的理论机理,M·麦克劳夫林教授又从四个方面对政策执行互适模型进行了理论建构。

在企业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预算管理工作想要顺利推进,与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和职责安排之间具有极大的联系,而上现代教育的发展,促使企业的经济成分愈发面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使得预算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增添较多,所以传统的基数只增不减方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运行预算需求。在此条件下,可以按照我国财政部门推行的“零机预算法”重新编制企业预算,编制期间要求对企业所有部门进行全年性的经济计划统计,使得预算工作更具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还需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实现企业内部上下级相互联合决策管理目标,用以确保诸如科研项目经费上报等费用支出金额的合理性和精准性。

(一)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客体间具有协调性

M·麦克劳夫林认为,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客体基于不同的立场,因而存在需求和观点上的差异性。期望达成政策上的共同利益,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就需要通过以说明、协商、妥协等相互调试的方式,确定一个彼此都愿意接受的政策执行方式。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双方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基于二者间的“委托—代理”协议,公共政策执行者是公共利益诉求的代表者,是整体利益的集中体现,甚至是国家利益的象征。政策客体的利益往往具有很强的分散性、个体性,以追求部分群体或单独个体的利益为主,是个人利益的外在表现。当政策客体面对一项公共政策时,其思考的角度、认识的宽度、理解的程度都深深打上了个性化的烙印,这与政策执行者存在极大区别。在行政生态中,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之间的协调需要借助语言、心理上的调适来不断修正政策认知,以寻求达成政策共识。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在行为和心理上的调适,实则是双方签署了某种无形的政策“协议”。

(二)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客体间地位平等

M·麦克劳夫林认为,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之间的相互调适并非传统理论者所说的“上令下行”的单向流程,而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在此过程中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政策执行互适模型与传统的政策执行模式不同,它认为政策有效执行离不开政策客体的有效参与,它强调政策结果的输出,更重视政策客体建议的输入。它将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置于同一个话语体系中,并且在该体系中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是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政策交流且交流的方式具有双向性。同时,政策执行者不仅要对上负责更要重视政策客体的反馈意见,政策执行者要依据政策客体反馈的意见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政策目标的达成。

(三)政策执行者的目标和政策工具的弹性化

M·麦克劳夫林认为,政策执行者的目标和政策工具之间具有弹性,会随环境因素或政策客体需求以及认知的变化而改变。政策执行过程涉及到主体之间、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信息的输入与输出、资源的耗费使用等。复杂的内外部环境让政策执行者保持高度警惕,以应对变化的环境,政策执行者必须审时度势,从目标和手段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公共政策执行需要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满足政策客体的有效需求是公共政策方案制定的初衷。若政策客体的需求发生转移或变化,政策方案随之也会做出相应调整,政策执行者需要从目标与手段等方面考虑变化的适应性,以实现政策价值的最大化。在复杂的政策要素系统内,政策执行者会将元政策划分为多个阶段性的具体政策。在行政生态中,政策执行者所划分的阶段性目标以及拟采用的政策工具,均会因所处的环境以及政策受众对象的心理预期、政策认知以及执行的难易程度做出相应调整。

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语境下,吉卜林的思想中带着平等的自由主义思想。《基姆》中,那个来自西藏的喇嘛就十分尊重其他人的宗教信仰,并且认为肤色的黑白并不是那么重要。也正因此,喇嘛寻找到了“箭河”,实现了自己的解脱。对于一个有智慧的高僧来说,参透这一点似乎并不难,但对于基姆来说,在他身上体现出个各种冲突并不少。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崇高的追寻与世俗的特务工作之间的矛盾。

3.2 定量评价 坎布拉国家地质公园的景观资源总体空间分布表现为:西部、南部是茂密的原始森林景观,南部森林线下的草原上分布着6个纯藏族自然村;北部、东北部是国家重点水电工程李家峡水库;中部是丹霞地貌分布区,且分布有藏传佛教寺院等宗教文化景观。据此,将坎布拉地质公园划分为丹霞地貌景观区、原始森林景观区、李家峡水库景观区。

(四)政策执行强调沟通机制的建构

在扶贫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并没有意识到分性别设计以及制定扶贫政策方案的内在重要性。现有的反贫困研究并没有区分男性群体与女性群体对于扶贫政策的感知差异,而将贫困群体默认为内部需求一致的同一群体,事实上对于社会性别的敏感度不足,较少关注女性对于扶贫政策的感知。[9]同一扶贫政策,针对男、女两性不同的对象会产生什么样的政策效果,是值得关注与研究的重要反贫困机理。“一刀切”的扶贫政策,导致扶贫成效甚微。从学理上看,男女两性基于性别上的差异,被赋予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如果缺乏对性别感知的量化统计与分析,将会导致扶贫政策的实际效果难以检验,进而影响扶贫政策的调整与优化。其次,在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研究社会性别专业的专家学者参与,导致“社会性别话语权”建构的缺失,更无力影响中性化的扶贫政策实施。因为性别评估指标的选取、监测报告的分析是建立在学术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同时,性别监测指标在扶贫领域的科学化运用、发展,历程相对较短,进程相对缓慢。一般的非专业性人员难以驾驭和获得科学的性别监测研究结论。因此,在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安置等项目中,进行性别统计与分析,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二、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性别盲点

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旨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在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面对党和政府在新时代提出的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妇联组织往往不能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常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5]与妇联组织在政治领域中的参与情况相似,妇联组织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比例相对较低,既无法真正参与到扶贫工作的决策中,更难以影响扶贫政策的执行效果。对于扶贫政策的执行而言,妇联组织只是普通的参与单位,包干负责某一个贫困村,主要是落实上级下达的扶贫指标,填写各种报表数据,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处理纷繁琐碎、复杂多变的村务工作中被弱化、淡化乃至遗忘,妇联组织的特殊优势和内在潜力无法被激发。当贫困妇女与扶贫政策执行者之间产生观念和行为上的冲突,没有一个真正能代表和反馈贫困妇女利益诉求的机构或者组织,导致所产生的矛盾只能是依靠二者“自主消化”,使得扶贫政策难以精准推进。同时,在扶贫创业政策的宣传中,贫困妇女了解政策的方式与途径主要是依托政策实施人员,妇联组织在其中参与宣传、解释说明的力度甚小。

(一)帮扶队伍中妇联力量薄弱

选用M·麦克劳夫林的政策执行互适模型分析中国本土化的贫困问题,具有其内在适宜性。该理论模型重点强调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应该基于“协调、平等以及弹性”的理念来实现行为互动,这对中国的扶贫政策执行具有启发性的意义。纵观中国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因性别盲点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帮扶队伍中妇联力量薄弱,帮扶措施缺乏分性别考虑,帮扶对象缺乏分性别统计。

(二)帮扶措施缺乏分性别考虑

Policeman:Why didn't you shout for help when youwere robbed ofyourwatch?

(三)帮扶对象缺乏分性别统计

产业带动、行业扶持、金融合作等项目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然而,这些项目的实施明显缺乏对性别监测指标的采用和分析。社会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时期的政策常常是性别盲视的、缺少对政策调整的性别评估。[6]项目实施并未考虑评估妇女在其中的参与比例以及参与效果。在当前的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对贫困群体的分类主要依照人口总量、地区总量等宏观变量进行整体划片,并没有对男女性别进行区分,或者按照年龄、家庭、鳏寡老幼等微观变量瞄准,基本上是一种社会性别中立的扶贫方式。 性别中立化的扶贫方式导致贫困妇女的个体差异性难以突显。《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年)》数据显示:“按性别分组看,2016年女性群体贫困发生率与男性群体贫困发生率没有明显差异。”该报告并没有公布两性的具体统计数值。贫困人口的数量统计、贫困群体内部结构细分均未采取分性别式的指标统计法,导致女性贫困群体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过程中主体地位缺失、主观能动性不足,导致内生性动力难以发挥。

三、对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性别盲点审视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结题项目,催促负责人及时办理项目结余手续,并设定期限,超出期限未办理结余手续的给予处罚,避免结题项目负责人继续在不合理的情况下挪用结余经费,为其他科研创新项目及时提供研究经费,保证科研经费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一)妇联组织的功能定位不准

[1]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N].人民日报,2015-09-28(03).

(二)贫困妇女的话语地位缺失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赋权”(enpowerment)理论强调转变性别歧视和社会不平等得以强化和永久性的结构和制度,使贫困妇女能够获得和控制物质与信息资源。[8]赋权理论的提出让女性对自身主体的认同与客观世界对女性的认知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精准扶贫中,贫困妇女由于受到“父权制”思想以及“男权”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刻板的性别角色分工潜藏于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导致在扶贫资源(诸如扶贫资金申请、教育培训、就业机会等)分配上,较之于男性,贫困妇女处于劣势地位。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以及资源禀赋和机会的匮乏,进一步放大了贫困女性的弱势地位。同时,在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官本位”的理念依然存在,严格分明的等级区别使得政策执行人员强调对上负责,缺乏对贫困妇女的有效重视,社会性别意识也流于政策形式。不平等的对话机制导致贫困妇女的利益诉求易遭忽视,既无表达诉求的渠道,更无法对政策效果进行反馈,导致贫困妇女的话语权缺失,扶贫政策的红利难以契合妇女脱贫的真实需要。从时间和任务上看脱贫目标在即,基层工作人员背负着繁重的脱贫工作压力,更难以充分考虑和分析帮扶过程中的性别差异。

(三)社会性别分析工具运用滞后

M·麦克劳夫林认为,政策客体的利益、价值与观点仍将反馈到政策上,进而影响政策执行者的观点与行动。在政策执行互适模型中,打破了封闭僵化、官僚主导、独断专行的政策执行方式,建构的是平等对话、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政策交流”语境,政策目标导向的调整,利益输出的改变是基于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的互动行为。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俨然是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政策互动,这种平等理念下的对话机制,使得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的利益偏好、价值取向、认知观点相互影响和作用。在公共政策系统内,信息传递与反馈孕育于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客体之间平等的话语机制中。民主化的参与路径,保证了政策客体的参与权重以及对其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与意见反馈,互动而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得扶贫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的路径能得到不断优化。

四、将性别意识纳入扶贫政策执行的互适过程

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工具是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系统的主要结构。要保证政策执行的效果,优化内部结构是关键。因此,提倡将性别意识纳入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协同共治,激发妇联独特优势;平等对话,实现贫困妇女的赋权增能;科学监测,优化性别分析工具,进一步实现主体调适、客体调适以及工具调适。其核心精神旨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以“去性别盲点”实现精准扶贫政策的优化与调整,确保精准脱贫目标的如期实现。

基于M·麦克劳夫林的政策执行互适模型,分析扶贫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的行为效果,不难察觉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一系列问题是由于性别盲点的存在,显著表现为妇联组织的功能定位不准,贫困妇女的话语地位缺失,社会性别分析工具运用滞后。

饭后,水仙芝清理诗稿,送客人出门。蒋海峰邀请她一起去见夏编辑,不只是出于礼貌,还有一些想法,也好当面沟通。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因此,行政委托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补充和延伸,一定意义上讲,委托执法成效也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

(一)主体调适:协同共治,激发妇联独特优势.

政策执行互适模型强调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立场的修正以及受影响者观点和行动的反馈。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实现政策执行者与贫困妇女之间的利益调和以及确保贫困妇女的诉求表达和建议反馈,妇联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推力。从某种程度而言,妇联组织是政策执行者与贫困妇女之间的中间桥梁。要实现政策执行者与贫困妇女的平等对话,就必须确保妇联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地位。随着公民社会能力、网络化和沟通结构的扩展,科层统治的观念已经逐渐转变成为公共领域内多方面的互动,这种多方面互动过程以话语体系为导向,具有非等级性、水平性、合作性的特征。面对庞大的贫困妇女基数,妇联组织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参与帮扶。妇联作为群团组织的重要成员,在构建政府、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中心扶贫治理格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要明确妇联组织在扶贫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稳健的利益协调机制。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行政执行机构要摒弃过去“行政独大”的观念,正确认识妇联组织在扶贫攻坚过程中的特殊身份和独特优势,将妇联组织与其他行政组织摆在地位平等、价值相当的行政生态中。二是要认真听取妇联组织对扶贫政策落实提出的合理性建议。重视扶贫政策执行中妇联组织在反馈机制中的独特作用。妇联组织参与共建的反馈机制能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促进政策执行的不断修正、调整以至于更加完善,体现了一种平等协商的对话形式。三是在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对妇联组织开展的扶贫工作提供一定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支持。政府要深刻认识到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先天不足的客观事实,尤其是要为基层妇联组织的帮扶工作提供政策倾斜,帮助其化解因资源匮乏造成的帮扶阻力。

(二)客体调适:平等对话,实现贫困妇女的赋权增能

政策执行互适模型中,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是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双向交流。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实现贫困妇女与政策执行者之间的地位平等,就需要通过赋权增能的形式,来重塑贫困妇女的话语权,进而调适二者的地位关系。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实现女性赋权,首先是指被剥夺决策权的女性重新获得对生活重大决策的支配权。[10]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的加快,女性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也愈加强调贫困女性在精准扶贫政策中的赋权增能。通过赋权的形式,贫困女性的主体地位得以肯定和巩固。“也许为什么聚焦于妇女的主体地位的最直接的理由恰恰是这种主体地位在消除那些损害妇女福利的不公正现象上可以发挥作用。”[11]阿玛蒂亚·森认为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重塑贫困妇女的主体地位为实现政策执行者与贫困妇女之间的平等对话扫清了障碍,并对开展针对贫困妇女的精准化帮扶及其基本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是精准扶贫强调帮扶对象精准化的外在体现。在操作层面,一是重诉求,重视贫困妇女的多元诉求。基于贫困妇女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差异性,使得其诉求也具有异质性。她们所处的环境复杂,情感脆弱,在开展帮扶时,一旦对她们的诉求处理不当,极易波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扶贫政策的执行者要深刻认识到贫困妇女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二是建机制,建立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通俗而言,就是要在扶贫政策的各个环节,保证贫困妇女的有效参与,实现其诉求的集中反映。包括在扶贫政策方案的设计、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监测、政策评估等各个环节中有一定比例的贫困妇女参与,因为在讨论致贫原因、帮扶需求时,贫困妇女最清楚自身的内在诉求。三是助发展,助推贫困妇女的职业发展。在激发贫困妇女脱贫能动性的同时,要提供辅助性的配套帮扶措施,从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充分供给,为其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培训服务,为贫困妇女的发展扫除外在障碍。

(三)工具调适:科学监测,优化性别分析工具

政策执行互适模型强调政策执行者的手段富有弹性,即政策工具的弹性化。在解决因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性别意识的问题,对政策工具的弹性化修正主要是强调性别分析工具的选用。政策工具的科学使用对政策目标的实现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政策工具是指人们为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达成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式。[12]社会性别分析工具在实现扶贫政策执行的公正化、精准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将性别平等目标和理念制度化的重要体现。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分性别的贫困监测和扶贫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对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项目进行性别评估,关注妇女受益情况,自觉调整不利于妇女反贫困的政策和措施。[13]一是政策执行人员要树立社会性别意识。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主体要具有性别敏感度,深刻认识到“贫困女性化”形势会对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一系列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探究导致贫困妇女积贫积弱的深层次原因。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设定性别监测指标。与刚性的元政策性质不同,具体化的扶贫政策可依据现实环境进行弹性调适。因此,通过选择体现两性贫困状况比较的分性别指标,实现科学化的社会性别监测,修正原先缺性别分析工具的政策执行模式。具体包括经济资源获得与土地分配,就业与收入,教育与培训,健康与保健,劳动分工与时间分配,社区参与和社会交往,社会保障覆盖,贫困救助享有和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分性别指标。[14]三是加强高校和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合作。扶贫政策的执行人员多为从事行政工作的政府官员,对社会性别的学科认识、社会性别理论知识的掌握相对较为薄弱,因此可以通过引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精准扶贫,能从性别理论上指导扶贫政策的具体实践。

参考文献:

在精准扶贫中,个别地区的政府部门为了加快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遵从“对上负责”的原则,导致扶贫政策脱离了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更忽视了贫困妇女群体的内部差异。“一刀切”的帮扶模式使得政策红利难以惠及贫困妇女。如在贴息贷款的扶贫项目中,贫困妇女通常被视为还款能力弱,或是无还款能力的对象,因而“不符合申请要求”,无形之中被排斥在贴息贷款政策之外。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培训方面,由于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并且从夫居的家庭地位导致贫困妇女比男性更缺乏就业培训的机会。同时,贫困对象的就业帮扶培训课程,在内容设置上并没有分性别考虑男女所从事职业的差异性。如针对女性对象,倾向于开设从事具有服务性的家政、手工、餐饮等工作内容的培训,而男性则更倾向于开设从事养殖、运输、建筑等工作内容的培训。但在具体的就业帮扶培训活动中,贫困对象的培训内容均为整齐划一的课程,导致培训效果甚微。实则,基于受众群体在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就业帮扶所设置的培训课程应强调针对性和差异性,突出性别特色并有所侧重。同时,在评估扶贫政策的满意度时,男性的观点往往主导整个家庭的意见,而女性的看法常常遭到忽视,导致扶贫信息反馈失真,扶贫成效大打折扣,这也是贫困妇女的扶贫减贫工作得不到有效重视,贫困妇女的话语权无法建构的外在体现。

在推进国家扶贫治理体系与治理贫困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中,妇联组织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在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妇联组织未能精准定位新治理模式中自身所具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导致其承担贫困妇女脱贫责任意识的模糊,缺乏对贫困妇女帮扶需求的有效感知。其次,妇联组织在扶贫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过程中的参与比例较低,导致其不仅难以真实有效的传达和贯彻落实扶贫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更难以有效反馈贫困妇女的利益诉求,在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处于被动地位。同时,贫困妇女多元化的脱贫需求冲击了妇联组织传统的工作形式。由于人、财、物等资源的长期短缺,导致基层妇联组织的发展落后,工作内容缺乏形式创新且干劲不足,这也难以适应贫困妇女的脱贫需要。在实现精准扶贫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权责定位、职能边界划分值得思考。

(3)非专利材料:指扣除实验室用于运送和制作材料的开支以及其他有据可查的管理费、许可登记费和配送费后,慕尼黑工业大学的毛收入。该部分的收益分配依据各利益相关方书面签订的协议进行,各方获取一部分。研究室或研究所可分得慕尼黑工业大学所获部分中的50%。

[2]闫坤,于树一,刘新波.论引入性别因素的精准扶贫——以绵阳市特困县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3.

[3][美 ]McLaughlin..“Implementation.as.Mutual.Adaptation:ChangeIn.Classroom.Organizations,”[M]New.York:Academiic.Press,1976:167-180.

式中,uα、uβ为逆变器输出电压矢量,iα、iβ为并网电流矢量,eα、eβ为电网电压矢量。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可由静止坐标系下电压电流矢量计算得出。

[4][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7.

[5]范铁中.新时期上海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7(10):48.

[6]金一虹.妇女贫困的深层机制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6(11):11.

[7]张为民.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24.

[8][英]斯里莱瑟·巴特里沃拉.赋权妇女权益——来自行动的新概念[J].妇女研究论丛,1998(1):40.

[9]高飞,向德平.性别差异与扶贫政策有效性感知——基于连片特困地区湖北、湖南、贵州三省的抽样调查[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83.

[10][印][Naila.Kabeer..Resources,.Agency.(1999).Achievements:.Reflections.on.Measurement.of.Women’s.Empowerment.Development.and.Change.pp.451.

[11][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90.

[1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47.

[13]姜秀花.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妇女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J].妇女研究论丛,2016(11):18..

[14]赵群,王云仙.社会性别与妇女反贫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1-42.

 
唐娅辉,黄妮
《湖湘论坛》 2018年第03期
《湖湘论坛》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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