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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论语》中“孝”观念的内涵及其现实价值

更新时间:2009-03-28
 

中华文明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孝”观念亦是如此。“孝”字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中:“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舜以孝行感化家人,从而使家庭和谐。《说文解字·老部》将“孝”解释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是指善于奉侍父母的人。

最初,“孝”体现为对祖先的崇拜。《礼记·坊记》记载:“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使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说明当时已有祭祀祖先的现象。殷周之际的“孝”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随着人们对祭祀之礼的重视,“孝”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孝死”也逐渐发展到了“孝生”。周人认为生命是祖先给的,要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对“孝”的重视从尊祖敬宗扩展到了传宗接代上,人们就有了回报父母生养之恩的意识。如《邶风·凯风》:“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诗人看到枣树在吹拂中发芽生长,联想到母亲养育儿女的辛劳而不能回报,生出自责之心。

《论语》也注重提倡“孝生”和“孝死”,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不仅如此,孔子在继承西周孝道的基础上,强调以对在世父母的“孝生”为核心的具有普遍伦理意义的个人道德修养,赋予了“孝”独特的伦理价值,“孝”观念的政治价值也开始被重视,孔子将“孝”观念的意义从家庭范围扩及到了社会范围,“孝”观念在家国同构中产生了巨大作用。

、《论语的内容

“仁”是孔子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论语》提出:“孝”是为仁的基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仁者“爱人”,孔子把“爱人”追根溯源到了“孝”上,“爱人”首先要爱自己的父母。“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先学会做人,有余力再去学习文献典籍,“孝”又是做人的根本,所以做人首先应该行“孝”。《论语》中的“孝”不只是流于言语和文字,更多地体现在躬行实践中。《论语》中的“孝”指向了两个方面:从家庭层面来看,“孝”体现为对父母的敬爱孝养;从国家层面来看,“孝”即是对统治者的忠诚和服从。

1.家庭层面

(2)反复性与持续性。东北方言词汇的重叠形式除了具有在量上的变化之外,还有反复性与持续性的语法意义。例如:

“孝”是家庭和睦的重要因素,使家庭成员在血缘的基础上将亲情深化为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家庭的和谐。《论语》中“孝”要求内心做到“敬”,表现在躬行实践上则是“恭”,子女在具体细微之处皆能“孝养”父母。

其一,怀着恭敬之心孝养父母。“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犬马皆有所养,人如果只是在衣食方面赡养父母,而没有恭敬之心,那么人与犬马又有何区别?“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孝”应该对长辈和颜悦色,怀有恭敬之心。如果不能做到和颜悦色,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孝”。孔子还主张要了解父母的年龄,“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年龄和身体,时刻挂念父母。

宝岛各乡村旅游地旅游服务水平整体较高、工作人员讲解故事能力强,大多数导游、导览、解说员、带领人等体现出非常高的美学素养、亲和力和演讲能力。“台湾最美是人情”是旅游精致化后,台湾人性最深刻的体现。以南投县桃米村为例,该村落曾在“9·21”地震中受到重创,如今已发展为台湾青蛙主题民宿和乡村自然旅游(教育)的典范。最具特色的是桃米村专业青蛙导览员的遴选和培养,由于桃米村不求规模,而是要保持并不断优化导览员的素质和品质,所以,导览员要经过严格筛选、培训、评估、认证,最后留下的专业观蛙导览仅有几十位。

其二,要尽量陪在父母的身边。“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古时交通不便,音讯难达,若是父母有急事,因儿女远游,无法立刻回家,容易造成终身悔恨。且中国自古就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男子一般为家庭劳动主力,应在家里专事农桑,替父母分担辛劳。故而父母健在,不宜远游。即使远游,也应该有一定的方位,使父母可以召之即回。现代社会交通和通讯都很方便,即使如此,也会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回家探望父母,所以更应该体谅古人尽孝的心意。

其四,子女须谨慎持身,不让父母为其担忧。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不让父母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论语·泰伯》)古代战争频发,医疗也不发达,天灾人祸较多,身体健康与否不能完全受自己掌控,至少也要让父母除了为子女的身体健康担忧之外没有什么可担忧的,做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其五,不仅要在父母生前尽孝,在父母死后依然应该尽孝。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父母在世时,以礼侍奉父母;父母去世后,以礼埋葬和祭祀。即便父母去世,子女也应该对父母怀有恭敬之心,顺从父母的心意,如《论语·学而》提出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其三,要顺从父母的心意。不仅仅在父母健在时怀有恭敬之心,父母去世后依然要怀有恭敬之心,故而有“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做子女的,应该顺从父母的意愿,做到“无违”。

传统文化中的孝是以“敬”为前提的,而发自内心对父母的“敬”首先就是要“顺从”,所以我们往往会把“孝”和“顺”、“孝”和“敬”连用,“孝”的本质就是建立在“敬”基础之上的“顺从”。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当代,我们很多人做的还远远不够,节假日不回家只寄钱给老人的做法实在有悖“孝”的精神;空巢老人现象的出现,也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反思;另外,叫“敬老院”比叫“养老院”更合适,因为“敬”的层次较高,包含着“养”,只做到“养”是远远不够的。“孝”包含着“敬”和“顺”,孔子强调“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即便父亲已经去世了,作为儿子也要继承父亲过去的志向来做事。现代人强调民主,自然做事也不可能完全依照于父母的意思。但是父母总是为子女考虑的,所以尊重父母的意愿并听取父母的意见,还是有一定必要的。

文化结构一般包括物质、制度和精神文化三层面;生态位是生态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格里内尔(J·Grinell,1917)最先将其定义为一个种或亚种所占据的基本空间单位。因此,文化生态可分为物质、制度和精神3种文化生态位[4]。本文从福建武术3种文化生态位中各选取2个最具代表性的指标(通过访谈专家“头脑风暴”获得)进行分析,以利于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2.国家层面

《论语》中的“孝”还具有一定的政治价值,《论语》中对“孝”的政治作用进行说明的也有很多。“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孔子阐发了孝悌与为政、齐家与治国的内在关联。可以看出,儒家的“孝”不单单是讲“孝”本身,《论语》中的“孝”突出的一点就是孔子将“孝”与“忠”紧密联系了起来。在孔子那里,“孝”与“忠”是一体的,“孝”是放在家国天下同构的层面上来强调的。

“直”是儒家非常看重的一个道德品质。何谓“直”?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 (《论语·公冶长》)。微生高借醋给人以博誉于乡里,孔子从微小处断定微生高并非“直”。孔子所谓的“直”,基本含义应该是正直,正直是以心诚为前提和基础的,为人处世应以坦诚为重。像微生高那般委曲世故,曲意掠恩,就不可谓“直”(李娜:《〈论语〉中的“孝”:亲情本位的伦理精神》,《现代哲学》2013年第1期)。更重要的一点是,儒家认为“孝”即是“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在儒家看来,亲情是最本真纯粹的一种感情,不建议大义灭亲,使亲情泯灭,不能因客观的律法和公正而放弃亲情。孔子所说的父子相隐,是不伤害至亲之举,因而是孔子眼中的“直”。正如朱熹《论语集注》所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儒家以亲情为伦理本位,因为血缘伦理情感对每个人的影响都是深远而重大的。故而,在公共领域事务与血缘伦理情感相纠缠时,儒家最终都会呈现为对“家”的精神与文化的依归。

、“在伦常关系中的经与权

(一)敬与谏

“孝”作为先秦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德目,体现了当时宗法世袭制及相对应的文化,但是基于血缘亲情人伦关系的维系,孝又具有超越社会结构束缚的价值普遍性(凌红:《〈论语〉“孝”之多元价值解读》,“中华传统美德的承扬实践”学术研讨会,2015年)。虽然《论语》中的部分思想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不符,如“父母在,不远游”(《论语·里仁》)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以及“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等,但是仍然有其永恒的价值。如“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论语·里仁》)中蕴涵的对父母时刻的挂念,“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论语·学而》)中对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提倡,“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对子女须谨慎持身不让父母过于操劳的倡导,以及普普通通的“色难”两字,饱含了要求子女对待父母要和颜悦色的呼吁等等,都体现出《论语》中的“孝”提倡对父母的孝养和关心之情,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普遍适用的。

(二)直与隐

《论语》中记载的“孝”,具有一定的双向性。孔子在强调臣尽臣道和子尽子道的同时,也强调君要尽君道,父要尽父道。然而,后来封建统治集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强化君、父的地位和权力,真正意义的“孝”被扭曲,刻意强调了“子”对“父”、“臣”对“君”的义务,而忽视了“父”对“子”所应尽的抚养、慈爱,“君”对“臣”的礼爱等义务。《论语》在强调臣忠子孝的同时也强调君仁父慈,如“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在位者能以恭庄严肃临下,民众方能敬其上,忠其上。在位者能自己率先做到“孝慈”,培养社会良好的美德,民众也会以美好的德行来报之。可见,君主以“孝”治国在孔子那里具有很高的地位。孔子的孝道思想是双向的,体现了春秋时期伦理思想相对性、平等性的特点(王长坤、张存库:《论孔子对西周传统孝道观念的重构》,载《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的现实价值

孔子在强调人们要怀着恭敬之心孝养父母的同时,还认为子女可以劝谏父母。“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可见,孔子并非主张子女要无条件地顺从父母,如果父母的言行有不对的地方,子女可以注意方式方法,委婉地对父母进行劝谏。孔子认为最终晚辈还是要听长辈的,但他强调不能盲从,子女在明显知道父母做错了的情况下,可以在“敬”的前提下去“谏”。

1) 集渣计时器到达设定值40 min时,XV-0201和XV-0202依次关闭。渣锁斗开始泄压,待渣锁斗内压力减至常压时,XV-0203和XV-0204依次打开。渣锁斗内的渣水排入捞渣机中,待渣锁斗内渣水排尽后,XV-0203和XV-0204依次关闭。

对于“亲亲相隐”等情况,儒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全父子之间的自然情感,以此来维系父子伦理情感,维护家庭和谐。当今学界对于“亲亲相隐”问题争论不休,实际上这已关涉到了生成与适用于私人领域的血缘亲情伦理在公共领域是否依然有效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学界难以达成共识,但是今天的法律对于此类情况,仍然吸收了一定的儒家思想。如2011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与之前相比,增加了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规定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在案件审理中可以拒绝作证,法律不再强求“大义灭亲”。血缘伦理情感是与生俱来的,亲情是人之本性,即使是法律也应该顺应和尊重。

“孝”是儒家思想的基本概念,是一切修身养性必备德行的前提,是为仁之根本。一个人在家能够孝顺父母,敬爱兄长,也就不会犯上作乱,更不会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在社会面临着严重的精神危机和道德缺失的处境下,倡导孝道思想,培养优良的社会风气,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既是个体良好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进步的需要。《论语》中的“孝”不仅有利于唤醒当代人行“孝”的紧迫感,还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稳定。虽然《论语》中的一些思想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是其整体的历史进步意义不容抹杀。我们必须结合新的社会条件和时代因素分析和吸收,以最终实现对传统“孝道”文化的合理转换,更好地理顺人伦秩序,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中的孝道文化,对于当下构建和谐社会,应对时代发展带来的精神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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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欢欢
《华夏文化》 2018年第01期
《华夏文化》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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