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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堕距与民国时期青年女性的自杀——以《妇女杂志》的三个案例为分析中心

更新时间:2009-03-28

在自杀研究领域中,一些颇有见地的著名学者提出,要理解当代中国的自杀问题,除了要将议题放入社会学理论脉络中外,还应放置在历史比较的框架下进行考察[1]39。民国时期青年女性的自杀问题因之而进入了笔者的视野,笔者试图以1922年的《妇女杂志》(上海)第八卷第二号所讲述的三个女性自杀案例为例,对此展开初步研究,并试图引起学界对这一历史时期的自杀现象加以关注。

一、问题与文献

在迪尔凯姆看来,每一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这种倾向既不能用心理、器质等因素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等因素解释,而必然会取决于某些社会原因[2]135。那么,对于女性自杀又如何解释呢?迪尔凯姆同样将其放置在自杀与宗教、家庭、政治一体化的框架中进行考察,在他看来,每一社会群体既有特殊的自杀倾向,同时也有特殊的对自杀的免疫力,并用免疫力系数来检测社会群体的自杀风险[2]178-179,201,214。就女性而言,她们对自杀的免疫力主要与家庭的一体化程度有关,这与婚姻对自杀风险的保护有关,已婚女性比未婚女性的自杀免疫力系数高;同样,丧偶的自杀风险也比已婚要高。因此,无论男女,家庭或婚姻对他们的自杀而言,都是一种保护作用。从经验的角度说,大部分西方社会的经验表明,女性的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低,对此,迪尔凯姆的解释是,女性的自杀风险之所以比男性低,是因为女性和男性相比是生活于集体之外的,所以受集体生活的影响较小,社会对女性来说并不是不可或缺的,但对男性而言则相反[2]223

然而,中国经验表明,事实可能与迪尔凯姆的判断完全相反。无论是当代的中国自杀问题,包括城市和农村,一个共性因素是,女性自杀率总体而言要比男性自杀率高,青年女性自杀率则比青年男性自杀率更高[3][4][5][6],而从历史角度来看,至少在民国时期城市自杀现象中,女性青年的自杀现象就非常突出[1][7],特别是一些女性名人如阮玲玉的自杀甚至引起一时的轰动[8]

因此,对于如何理解我国自杀现象的具体经验问题,需要我们提供一些新的解释。就分析民国时期的自杀现象来说,当下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运用社会性别的视角解释民国时期的女性自杀问题。这一视角的分析表明,民国时期女性自杀受到社会性别隔离与社会性别的潜规则规训,虽然这些青年女性身处现代都市空间,但不平等的社会性别观念与性别分工对她们的影响依然存在[9]38。一些基于民国初年东北地区的女性自杀档案的分析亦指出,民初东北地区女性自杀反映了东北地区女性地位的低下[10]38。民国时期,惠安妇女集体自杀问题亦引起了相关研究者的重视,他们分析指出,性别的职业流动与两性关系失衡、传统的婚姻制度和特殊的社会习俗都有可能加剧了惠安妇女自杀的倾向[11]90。第二,运用社会意义赋予的框架解释民国时期的女性自杀问题。这一框架的解释指出,民国时期对于女性自杀问题的各方分析,充斥了社会意义建构的逻辑,这种建构逻辑中包含了社会各方力量借女性自杀问题而伺机言说诸如妇女解放、社会改造、国族认同等宏大时代主题的社会动机[8]124[12]53

式(5)中:Vt为tn时刻的物体漂移速度,漂浮物经一时间步长Δt后漂移至Stn+1。式(5)一般被称为欧拉-拉格朗日追踪法。如果Δt足够小,漂移物体的运动轨迹可以被近似分解成一系列离散的匀速运动的叠加,重复以上过程就可以不断更新物体的漂移位置。如第1.1节所述,在物体位置更新过程中需要考虑风场和流场的不确定性对漂移速度的影响。此外,失踪物体的初始位置在实际中往往不精确,而是以可能存在的区域表示。因此,将物体可能的初始位置区域内的流场所在位置用矩阵表示为

应该说,这两个方面的研究,从学理脉络来说,基本上仍遵循了实证主义的偏结构分析特点和人文主义的偏行动分析特点,这与当下的诸多自杀研究的基本知识范式仍然是一致的[13]63,然而,笔者通过阅读民国时期女性自杀的史料发现,当时的女性自杀现象既不是简单的社会性别问题,也非仅限于社会意义的构建,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当时的女性自杀问题。

二、《妇女杂志》(上海)与三个自杀案例的历史素描

()《妇女杂志》(上海)概述

根据陈赐端女士生前特别要好的女友转述,其自杀的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陈赐端是一个被迫的独身主义者(因为无法获得自由恋爱的美满姻缘),并很早便向陈父述说过独身的意愿。然而,陈父没有答应,相反,其更加倾向于为陈赐端定好一门婚事,以破灭赐端独身之愿。陈赐端自杀前不久,陈父为其秘密订婚,但没过多久,陈赐端便知其秘密,本想在省城以继续求学深造为由进一步掩盖独身之愿,然而,就在陈父久不同意其就读女子师范学校并突然要其回家时,陈赐端以为是让她回家完成婚姻礼仪,自忖迟早是死,不如早日了断以做解脱,陈赐端于是自杀身亡[14]46

HCl、HNO3、HF、HClO4、H2SO4均为优级纯;高纯液Ar(质量分数大于99.999%);实验用水均为超纯水(电阻率不小于18MΩ·cm)。

从该杂志的文献分布来看,1921年该杂志第七卷首次刊发自杀问题稿件,共刊发了3篇,1922年第八卷共刊发了6篇,1923年第九卷刊发了1篇,1928年第十四卷刊发了1篇,1930年第十六卷也是该杂志最后刊发自杀问题的稿件1篇。总体而言,该杂志集中聚焦关注自杀问题其实是在1921年-1923年3年间,共有10篇文章。这显然与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前后的妇女解放思潮有关。同一时期该杂志主编章锡琛先生,可谓引领了杂志的“革命与激进”时期,让杂志主动介入妇女问题研究,刊发妇女问题专号,呼吁妇女解放,使得《妇女杂志》由原来每期两千份的发行量剧增到一万多份。

陈赐端,女,广东番禺人,1920年5月11日自杀死亡,时年20岁。陈赐端自小在乡下私塾学习,因而非常热爱读书,据说读了许多古今中外的小说。其自杀的直接原因是,进入省城后,陈赐端想入女子师范继续深造,然而其父亲强烈反对,这使她抑郁寡欢,终至自杀。事实上,在陈赐端自杀后,家人找到了她写给陈父的一封信,在信中,陈赐端阐述了自己之所以自杀的理由,她说:“苟目观养儿育女之妇人,蓬首垢面,终日忙碌,及观乎为人妻媳,常时兢兢业业之种种作妇难处,则心不刺而痛,甚至悲从中来,而为世之人洒泪者屡矣。嗟乎!吾於今犹如此,若他日身历其境,尚能自遣乎?不外亦积忧而死耳!呜呼!死于他日蒙垢积忧,不如死于今日洁身保贞之为爽快也乎!”[14]46

弟弟被父亲抓到时,正在孙家大快朵颐。孙家做杀猪营生,是村里的大户。孙家的福柱和弟弟玩得特别好,经常把东西往弟弟手里塞。

()追求独身不婚陈赐端女士的自杀

在1922年《妇女杂志》第八卷刊发自杀问题的高峰期,该杂志以作者紫瑚《两个自杀的处女》[14]和高山《一对少年情人的自杀》[15]为题详细地叙述和讨论了三例青年女性的自杀问题,笔者试图借此窥一斑之豹,以图日后研究中可渐进拓展。

从有限的历史史料来看,陈赐端、华以悦和王淑贞三位女性都是接受了当时同龄群体中相对较好的教育的,她们有机会接触到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社会。在“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的新观念熏染下,新时代的女性有着自己的选择。陈赐端的自杀,从其本人叙述看,她是不想成为一位她所熟知的传统女性,这种女性在她心目中的基本特征是“养儿育女、蓬首垢面、终日忙碌、为人妻媳”,这些特征与现代职业女性、现代女国民的基本特征都是不同的。因此,与其如此,不如独身,独身并不是陈赐端的目的,而是不得已的为自己做主的婚姻自主选择,它只是实现个体婚姻自主性的一种手段。同样,《解放画报》在述及陈赐端女士的自杀时,以《恶婚姻制度的征象——陈赐端女士蹈海》为题,对之进行了简要反思:“我国婚姻制度的不良,青年男女,往往因之杀身……现又有陈赐端女士,因为父母逼婚蹈海……”[18]35由是观之,所谓“万恶的婚姻制度”,实质就是滞后于“婚姻自主”或“婚姻自由”这一现代婚姻观念的传统结构。华以悦的自杀,与其说是想守旧节的自杀,不如说是在新观念熏陶下,无法找到新的如意郎君而做出的自杀选择。因为,她在讲述名利时,主要是强调了父兄所许诺的新对象脾气暴躁乖戾,对她而言,有可能遭遇家暴和虐待,换言之,如果父兄所找男性对象刚好相反,那么,她还会自杀吗?至少可能会重新燃起对婚姻生活的希望。更有说服力的是,华以悦的个人悲剧,却为当时传统社会结构的最大象征物“国家”所赞许,民国八年七月一日《政府公报》的《大总统令》中第一千七百四号记载:“令兼署内务总长朱深/*作者注: “/”为笔者断句所添加,原文无,下同。呈直隶天津县已故烈女华以悦孝行纯笃贞烈卓著恳请特褒由/呈悉应准给予竹孝松贞匾额并加给褒词以昭激励此令” [19]3-4。王淑贞的案例则更是表明,在其允诺可嫁与相恋对象黄瑞桐后却遭父母反对,因而直接选择自杀以对此做出回应。事实上,这三位女性自杀,都是因为她们接受了先行的现代婚恋自主观念,却困于传统的父权结构的桎梏。例如,对于陈赐端的思想状态,其好友叙述时说“(陈赐端)来省作久居,致力于新思潮,於解放自由真义,颇多领悟,於是,蓄有自由结婚之想。苦于家庭专制,社交不公开,欲得一段美满姻缘,岂非徒劳妄想,乃决意独身,冀免结婚后种种痛苦……”[14]46。华以悦在其《永诀书》中的叙述,虽重点讲述其如何无法接受父母所做出的婚姻安排而想以全自己守节之名,然而,从其《永诀书》写完后又特地附加嘱托:“又及,父母待我嫂嫂多加宽厚,怜其无有母家也”[14]47的交代来看,她显然做出了或具备了传统规范之外的同样身为女性的移情理解女性苦难的心理。换句话说,假若华以悦真是困于守节的旧思想,就很难移情理解其嫂嫂之苦难,反之,正因为其接受到新思想,她才会移情理解同为旧结构下的苦命女性。

从史料的爬梳来看,民国时期的自杀主要包括名人自杀和普通人的自杀两个方面,本文主要关注普通女性的自杀问题。对此,笔者选择当时的知名杂志《妇女杂志》(上海)为主要文献源(以下简称为《妇女杂志》)。事实上,不仅是这本杂志,其他诸如与这本杂志有一定渊源的《新女性》《东方杂志》等都有不少有关青年女性自杀问题的报道。而笔者选择这一杂志的原因,主要与该杂志刊发自杀问题稿件时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节点有关。通过篇名为“自杀”的主题词检索发现,该杂志刊发的自杀方面的稿件一共12篇,时间集中在1921年至1930年这十年间,其节点刚好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结束后不久至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华而至东北沦陷之前,其特点在于思想解放运动之后和大规模的外患爆发之前,这一时期的社会从相对意义上来说,总体上算是较为平和的时期。

()追求守节旧义华以悦女士的自杀

华以悦女士,生于清光绪十四年即公元1888年,民国八年即1919年2月自杀死亡。华以悦八岁时(1896年)许配给同邑韩秋潭先生长子并行三通礼,然而,华以悦十四岁时(1902年),韩秋潭长子突然患病暴卒,华以悦欲殉夫而死而未得,其后,一直住在娘家并告知其父“余必终身不嫁,以全大节”,其父为暂缓冲突姑且允诺。至华以悦自杀前的十余年间,大体相安无事,华以悦在家做些针线活,兑换的钱财以补贴家用。1919年时,华以悦已年过三十,其父、兄以其终身不嫁终非善事为由,遂秘密为其许诺一门亲事,所许对象史某性格乖张暴戾,华以悦知道后,深恐既无法全其守节之名,又恐遭史某虐待,遂写下遗书自杀死亡。[14]47

民国时期,中国的社会转型与西方社会有明显差别。较之迪尔凯姆《自杀论》背景下的法国社会,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并非结构转型完成而社会规范或价值观念转型滞后,从而引发的社会失范的社会;相反,当时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更可能是价值观念先行的,而社会结构却是滞后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所谓的“启蒙”主要是价值观念和心智品格的启蒙,我们是需要借助这一启蒙来推动社会结构转型。因此,在社会结构转型还没有被推动或结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我们却已经有了结构转型完成后的一系列价值规范。从宏观来说,这一系列价值规范是诸如民主、科学即“德先生”和“赛先生”的理念;从微观来说,则是个体自由、婚姻自主等理念。当这些理念开始作用于个体的行动逻辑时,没有跟上节奏步伐的社会结构显得与之很不相适应,因而,在政治等宏观层面,我们会看到诸如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混乱,而在个体等微观层面的极端表现即是个体的自杀问题。笔者将这种由于价值观念先行而社会结构转型滞后而导致的自杀现象称之为“转型堕距”所导致的自杀现象。因此,民国时期的青年女性自杀本质上是转型堕距所引起的自杀,它与西方理论中的社会失范所导致的自杀有明显不同。

()追求自由结婚一对少年情侣的自杀

《妇女杂志》第八卷还转述了北京的《晨报》1921年11月22日所登载的一则自杀新闻。报载,北京崇文门内王捷堂的女儿王淑贞与一年轻男子黄瑞桐相恋,当黄瑞桐将求婚之心托他妹妹转达淑贞时,淑贞欣然同意。然而,当其告知王父时,王父拒绝并大骂淑贞,随后他还禁止淑贞上学读书。而另一边,当黄瑞桐告知黄父时,黄父亦不同意,并告诉瑞桐说早已为其定好了一门亲事。这对情侣于是便伺机从家里逃出来,在东便门外的树上拴好一根绳子,双双吊死在树上。 [15]49

高山对这个自杀案例的评述是,人们之所以自杀,并非人们不热爱生活,恰恰相反,是因为人们太热爱自己的生活了,当他们所热爱的生活而无法实现或达到时,人们才会选择自杀[15]49-50

()婚姻自主性三个案例的共性特征

前述三个案例,从自杀对象来说,讲述的都是青年自杀。该杂志这一期所讲述的这4人的自杀故事中,3例是青年女性,1例青年男性的自杀,其机理与青年女性自杀一样。为配合理解女性自杀问题,该杂志在同一期还专门翻译了一篇《女性与自杀》的外文,该文为日本雀部显宜氏所著《女性之心理》一书的第十五章[16]51-56。因此,主体仍是在引导人们重视当时的青年女性自杀问题。从时间节点来说,这些自杀事件都发生在五四运动前后,这一时间节点前后的重大事件,今人都耳熟能详,之前的新文化运动呼吁“打倒孔家店”“破坏旧礼教”,呼吁妇女解放、婚姻自由等民主理念,推动催生新青年的成长,等等,都在观念上对当时的青年一代尤其是城市的青年一代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因此,在这一期的《妇女杂志》上,我们所看到的这些自杀案例也都与争取婚姻自由有关,不管是“独身”“拒嫁”还是“两情相悦”,都体现出自杀者想自己做主来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换言之,三个案例的自杀事件反映了当时青年的婚姻自主性问题,而这对青年女性来说显得更为突出。然而问题在于,争取婚姻自由,除了自杀,真的别无他路了吗?这些青年女性在做出如此重大的人生选择时,为何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自杀?

三、转型堕距与青年女性的自杀问题

当然,对于这些历史经验材料,人们也很容易不假思索地简单将之套入“父权制”的框架中予以解读,其要义无非说明,男权的强大和父权制社会的无情是如何生产和导致女性的苦难的。例如,著名人类学家马杰里·沃尔夫(M.Wolf)基于其对20世纪上半叶台湾地区的田野调查研究指出,婚后的年轻女性因为要面对如何处理与夫家家庭成员的关系而不断遭遇挫折因而选择自杀[20]111-141,沿此路径分析,人们更愿意将年轻妇女自杀看做是单一的反抗父权制的社会结构的产物,于是青年女性的自杀就具有了鲜明的抗争意义。这种知识范式,不仅影响人们对于历史上我国妇女自杀问题的理解,甚至对于改革开放以后的女性自杀的解释,同样受制于这一解释框架。例如,一些学者将妇女自杀看成是遭遇挫折后的追求家庭内部正义的一种手段 [21]

为了检验产业集聚与技术创新的互动作用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在式 (6)的基础上引入产业集聚与技术创新的交互项ln innit×ln aggit,以考察产业集聚、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提供了思想指引,也为其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素材。推动这一思想融入“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妇女杂志》第八卷第二号所述的三个案例,严格来说,都是转型堕距所导致的自杀。陈赐端、华以悦与王淑珍和黄瑞桐的自杀,都与婚恋自主性有关。从观念层面来说,她们都接受了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中所宣扬的婚恋自主观念,即从婚恋观念的角度来看,她们对婚姻自主的看法是非常现代的,不管是基于独身、守节还是自由恋爱,都是她们自己认为可以自己决定的个体选择。然而,三个案例中,自杀者的婚恋观念指导下的择偶选择行动却都受制于转型滞后的家庭结构,实质上是受制于滞后的微观的社会结构。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如果家庭结构的转型与婚恋观念转型同步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当时父权制下的父和兄能够尊重青年女性的婚恋选择,那么三个案例的悲剧可能都不会产生。相反,恰巧是因为三个案例中的自杀者都想根据现代婚姻自主的观念来为自己的选择提供合法性理据时,转型滞后中的家庭结构的权力代表者——父和兄——这一男权的核心载体却无法呼应或遵从她们的选择,相反都是反对她们的选择,最终在这种结构与观念的张力下,她们才选择了自杀这一逃避滞后的结构的压力的行为。

4、教学人员具备一定的多媒体课件制作技能。江苏省农机局近几年组织多次农机行业培训单位教师进行课件制作技能培训,对PPT和Photoshop的设计理念和应用技巧进行讲解,对于提升农机培训教师的课件制作水平非常有益。

2) 判断塞规直径是否在激光测径仪量程内,如果不在,抬升塞规。抬升的高度根据塞规的直径进行调整,使塞规的轮廓最低点处于激光测径仪的测量范围内;

如何理解前述三个案例的自杀问题并借此来拓展性地讨论当时的青年女性自杀问题,是笔者接下来要分析的重点。从时间背景和社会背景来说,民国时期我国青年女性的自杀问题本质上与迪尔凯姆所探讨的现代自杀问题是一致的,但是,自杀的社会原因却未必相同。迪尔凯姆的《自杀论》[2]产生于普法战争法国惨败之后的系列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社会面临严重的解组和混乱问题,特别是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成型,人们对旧的社会规范又产生了质疑,且旧的社会规范又不再发生有力的作用时,社会失范问题便因此而广泛发生,自杀本质上是社会失范所带来的产物。对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社会失范问题,美国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从文化的内部结构变迁角度进行分析,他指出,文化结构内部各部分的变化并非是一致的,有些部分变化快一些,有些部分变化慢一些,如制度可能变迁较快,而民俗变迁较慢,价值观念的变迁更慢,由此就会造成各个部分的错位,从而引起人的无所适从的社会失范现象,他将这种社会现象概括为“文化堕距”[17]68

然而,我们只需稍加反思性省视的是,以民国时期为例,为何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发生以前,青年女性自杀反而相对较少?按理,只要将历史时点往前追溯,我们会发现,之前的父权制社会结构可能更加强大,但为何鲜见较大规模的青年女性的抗争性自杀呢?这说明,单一的父权制的结构解释框架不足以让民国时期青年女性自杀的逻辑链条变得完整,相反,其冲突性和悖论性更加说明,我们可能无法沿用既有的单一逻辑解释框架来对之加以说明。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提出“转型堕距”的概念来对这些现象加以考察、分析和说明。

正是因为“转型堕距”的存在,导致新青年们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精神熏陶下,从民族、国家、社会、婚恋等诸多方面具有现代社会的特征,从而具有先进的现代权利观念,但是,他们要实践这些现代观念时却仍然面临着未转型的传统父权制社会与家庭结构。因此,她们遭遇挫折特别是婚恋挫折时的自杀,固然与父权制的强势仍有关联,但根子在于她们接受了现代的权利观念,从而才会感受到原有的父权制结构是那么的让人无法接受。

事实上,当我们将视线放开到《妇女杂志》以外的其他媒体时,我们会发现,“转型堕距”所带来的自杀并非仅停留在上述三个案例方面,而是影响一大批类似的案例中。例如,轰动一时的上海马振华女士的自杀、长沙袁舜英女士的自杀和长沙赵五贞女士的自杀等。马振华属于自由恋爱后被抛弃者,其原因在于,她已接受新思想,追求新幸福,因而大胆地与其所爱恋之对象汪世昌往来,而汪世昌则属于理念上的自由恋爱者,但在实际的结构上则仍十分传统,因此,当双方发生关系后,汪以马女士非守贞之女而拒与之继续交往,而马则在履行新思想、新观念后却发现自己无法克服传统结构所带来的束缚,因而愤而投江自杀[22]364-370。袁舜英的自杀则是因为接受新思想的丈夫瞧不起她,在帮她接受教育、提升新技能并进入省城的周南女校学习后,其夫仍瞧不起她的土气,并因琐事对之羞辱后而自杀的,自杀的根源亦在于接受新思想的袁夫无法与袁离婚,而袁又无法达到其夫接受了新思想后对她成为一名新女性的要求,归根结底,袁舜英的自杀仍是新的婚姻观念与旧的婚姻制度或婚姻结构的张力所致的自杀[23]63-65。赵五贞女士的自杀亦为父代的包办婚姻所致,而多少为新思想所染的赵女士同样不满意于旧制度下所安排的婚姻,因而愤而自杀,对此,青年毛泽东曾连续撰文为之鸣不平并抨击滞后于观念转型的当时的社会结构[24]。同样,在《妇女杂志》的第九卷中,仍有人向当时的主编章锡琛先生求助如何救助和防止青年女子的自杀,讲述者所讲述的是一例留学过日本的女性青年,归国后仍然无法摆脱父母所包办的婚姻而采取自杀的现象[25]127-128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设想,假若那些女性都没有接触新的婚姻自主一类的观念,而是仍延续既往的传统婚姻观念,那么,直接接受父母的包办婚姻而活着可能更为常见,即使她们活着可能并不幸福,但难以想象,她们会在当时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如此密集地采取自杀方式。这种逻辑机理的要义在于,传统的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与传统的社会观念如婚姻观念两者相匹配,因而传统观念下的个体很少会想到要去反抗传统的结构。相反,当传统的结构依然如旧,但传统的观念已经松动并接受了新的观念时,在新观念的影响下,传统的结构就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在短期内,当这些结构没有解体和转型时,它又客观地存在着,因此,无法摆脱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的人就可能选择自杀这一极端方式以化解结构与观念之间的张力,也即化解“转型堕距”所带来的张力。

四、结语:理解自杀者自杀的一种“冒险”尝试

通过对民国时期《妇女杂志》所述的三个自杀案例的描述和分析,笔者认为,转型堕距是导致民国时期青年女性自杀的重要原因。新文化运动在发端之时主要从观念上影响当时的青年一代,但接受新观念的青年女性仍然面临着旧有的社会结构的桎梏,这种转型堕距所带来的张力使得青年女性在诸如婚恋事务中无法化解自我的困境,因而选择自杀。本文除了在既有的父权制解释框架、社会失范解释框架以解释自杀如何发生之外,尝试从转型堕距的角度解释民国时期的青年女性自杀现象。这一新的解释框架引起笔者另外一个方法论上的思考是,如何理解历史上的自杀问题,需要我们思维上的社会科学“冒险”行动。因为,当我们试图这样理解的时候,很容易面临一种习惯性质问:自杀者已死,研究者的理解如何达到真实的效果或真实的境界?

这实质上是一个实证主义的发问。当我们的思维方式无法从实证主义窠臼中摆脱出来时,这一发问就会是无比自负的。事实上,笔者认为,借由阿尔弗雷德·舒茨关于生活世界的四个世界理论区分,我们可以尽可能达到或接近理解自杀者之所以自杀的真实。舒茨将生活世界分成了四个部分:其一,是我们直接经验的同时代人世界,对此,我们通过与同时代世界的人的主体间性的理解,我们可以理解同时代世界中对方的行动的主观意义。例如,我们身边的熟知的人的自杀行为。其二,是我们无法直接经验的世界,包括未来世界或后时代人的世界、前时代人的世界或过去的世界以及我们间接经验的当代人世界。对于历史来说,它类似于我们无法直接经验的前时代人世界,它的特点是已经发生并被确定下来,行动已经产生,后果已经出现,由于我们无法回溯过去世界的意义领域,我们只能冒险用今天的概念、框架去研究和理解过去的世界[26][27]67[28]33。这种冒险有可能存在误读,但是,对于自杀这种特殊的现象而言,笔者认为这种冒险是值得与可行的。从笔者前述的案例来看,我们确实无法经验到诸如陈赐端、华以悦和王淑贞她们所处的世界,但我们可以透过她们的遗书、遗言以及与她们当时处于直接经验到的世界中的同时代人如她们的好友、亲族的叙述,来间接理解她们的自杀。而这种冒险尝试,在今天的语境下,也许可以开拓研究自杀问题的新的学术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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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慧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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