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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公民环境道德及其建设路径探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护航、体制机制的保障和科学技术的支撑,更需要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等精神层面因素的引导、约束和支持。生态文明呼唤环境道德,环境道德不仅是公民道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伦理支撑。因此,大力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努力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养成,对于我国实现美丽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公民环境道德养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必然

公民环境道德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道德伦理观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应用。公民环境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集中体现了公民对社会生态建设以及各种生态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是公民对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自我认识。[1]公民环境道德以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回归为逻辑起点,要求摒弃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对人类改造世界的行为进行道德约束。公民环境道德强调公民的自觉和自律,要求正确处理好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促进、和谐共处、相融共生。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养成,既有其理论必然性,也有其现实紧迫性。

他们常常运用一些绝妙而惊人的点子,对照片进行巧妙加工,接受后现代主义发起的挑战。与辛蒂·舍曼(Cindy Sherman)和大卫·拉切贝尔(David LaChapelle)一样,桑迪·斯各格兰德是“装置摄影”艺术的杰出探索者之一。

从理论层面考察,公民环境道德养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最本质的内涵和价值取向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文明体现了一种关系的和谐,这种和谐关系不仅体现在人类社会内部、自然界内部,更体现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间。正确处理好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发展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生态文明的发展与提高通常包含三个重要的特征,即较为成熟的公民生态意识、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模式和有效的制度体系。[2](P98)这就意味着,作为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主体的公民,能否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念,能否坚持走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能否认同政府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生态文明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毋庸置疑,在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下,通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但如果一味注重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忽视公民环境道德的柔性约束,生态文明建设也必将陷入举步维艰的窘境。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治理场域中,公民对生态文明的认知、态度和技能,是诱发公民环境行为的力量源泉,而环境道德所特有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则是创新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内在驱动力。由此可见,公民环境道德作为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各个利益主体决策的重要因素,是制定和完善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伦理基础,不仅为建设和发展生态文明提供了价值导向和舆论支持,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从实践层面反思,公民环境道德养成是扭转严峻环境形势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指导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从一个一穷二白的落后国家一跃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态危机日益加剧。正如OECD非成员国环境理事会主任布莱登·基尔斯贝所说的,“我们承认中国的进步,但是中国正面临非常严峻的环境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3]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国际社会掀起全球性环境保护运动和绿色和平运动的背景下,我国相继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工程、草原沙化防治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环北京地区的防沙治沙工程等一系列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使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但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对此,环境保护部原部长陈吉宁在接受中外记者提问时就曾坦言,“我们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瓶颈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环境质量差、生态损失比较严重和环境风险比较高等一系列问题。如大气污染方面,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只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水质污染方面,511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仅为9.1%,而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却达61.3%;[4]土壤污染方面,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5]导致生态环境形势愈来愈差的罪魁祸首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严重失范,人类社会行为的严重失范又最终归结于公民环境道德的严重缺失。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形势,把人民从生态失衡的陷阱中拯救出来,就必须加强环境道德建设,唤醒人们的生态自觉意识,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养成。

二、公民环境道德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分析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是个人实现安身立业和国家实现繁荣兴盛的根本。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时期,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已经变成一项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但是,公民环境道德建设是一项牵涉面较广、涉及民生福祉的重大任务,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实践、法律等途径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公民环境道德行为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的实效性。公民环境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环境道德意识指导下,对自己所处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不需要任何强制力和约束、监督的自觉行为。[6]公民环境道德养成虽然要经过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但最终落脚点是公民形成自觉的环境道德行为。如果公民的环境道德认知、情感和信仰仅仅停留在个人的内在动机层面,而不能转化为现实中的公民环境道德行为,那么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认知、情感、信仰只有经过转化,落实为现实中的具体行动,并在实践中进行反复锻炼和练习,最终使之成为环境道德行为习惯,环境道德认知、情感和信仰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公民也才能养成具有一定稳定倾向性的环境道德品质。1994年,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把我国的公民环境道德行为概括为三条:第一,所有的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并承担有保护子孙后代、满足其生存需要的责任;第二,地球上所有生物物种享有其栖息地不受污染和破坏……人类承担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第三,破坏、侵犯他人和生物物种生存权利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责任的行为,要禁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10]显而易见,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公民环境道德行为,体现在实践中其实就是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开创性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是民生福祉所在。地球是我家,环保靠大家。人民群众是生态文明的共建共享主体,只有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取得广泛而持久的丰硕成果。因此,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主动参与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缺乏公民的积极主动参与,没有公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必将陷入盲目抓瞎甚至无能为力的窘境。

公民环境道德情感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自觉性。道德情感作为道德意识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引发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公民的道德情感不是凭空产生的,正确的道德认知、系统的情感教育、良好的道德情境和经常性的道德实践,是公民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的重要基础。公民环境道德情感是公民依据一定的环境道德观念,在处理环境道德关系、评价环境道德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好恶、爱憎情感。[7]从公民品德的心理结构来看,公民环境道德情感虽然是在公民环境道德认知基础上产生,但是公民环境道德情感反过来又有加深公民环境道德认知的作用,并且公民环境道德情感架起了公民环境道德认知和公民环境道德行为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是树立和强化公民环境道德信仰,推动公民环境道德行为的“内驱力”和“催化剂”。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只有在努力提高公民环境道德认知的基础上,不断激发他们的环境道德情感,才能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习惯。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并非所有具有正确环境道德认知的公民,都能够做出符合环境道德规范要求的环境行为。如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他们都具备较好的环境道德认知,都明白乱丢垃圾,破坏环境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做出了不道德行为。为什么环境道德行为会与环境道德认知出现背离现象呢?环境道德情感的缺失是其诱因所在。良好的环境道德认知并不必然会导致正确的环境道德行为,没有环境道德情感作连接,环境道德认知与环境道德行为之间就容易产生鸿沟,使二者发生相互脱节的现象。心理学家皮亚杰就曾经说:“行为的情感方面、社会性方面和认知方面这三者之间事实上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情感构成行为模式的动力状态,而行为模式的结构则相当于认知机能,而且仅仅动力状态不能说明结构,仅仅结构不能说明动力状态,因为两者中的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对方就无从发挥它的作用。 ”[8](P86)所以,公民在掌握正确环境道德认知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高尚的环境道德情感,形成对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的强烈感情,才能产生对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灾难的行为的讨厌和憎恶之情,产生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行为的肯定和赞赏之情,从而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自觉遵守环境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自觉调整自身的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公民环境道德教育是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环境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的德育活动,是指教育者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的环境道德观出发,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环境道德影响的活动。[12]作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公民环境道德教育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言意义重大。因此,为了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修养,必须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共同致力于公民环境道德教育事业,使公民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全方位的环境道德教育,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源源不断地灌注到广大公民的头脑中,使社会各阶层的环境道德意识实现由认知→情感→信仰→行为的逐步飞跃,并自觉履行环境道德责任和义务。家庭是公民接受环境道德教育的起点。公民环境道德教育要抓小抓早,从娃娃抓起。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要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给孩子传递“保护生态”、“热爱自然”的环境道德理念,并引导他们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做起,如节水、节电、不乱扔垃圾等,逐步树立环境道德意识;学校是公民环境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将环境道德教育纳入学校德育的内容,通过系统的生态环境知识传授,提升学生对国家生态环境状况的认知,并激发学生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社会是公民环境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是每一个公民成长的必经阶段,因此,社会这个大熔炉在公民环境道德教育过程中也必不可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主体,要充分挖掘优秀的环境道德教育资源,运用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公民环境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环境道德教育的浓厚氛围。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公民环境道德教育中的功能可谓是各有千秋、相互衔接、缺一不可。因此,加强公民环境道德教育,必须构建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公民环境道德教育网络,全方位立体化推进公民环境道德建设。

公民环境道德认知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方向的统一性。公民环境道德认知是指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道德关系以及关于这种关系的原则、规范、理论的理解和掌握。[6]作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起始环节,公民环境道德认知是形成公民环境道德情感和公民环境道德信仰的基本依据,也是最终引发公民环境道德行为的心理基础。认知是行动的先导,决定着行动的方向。因此,公民环境道德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公民环境道德行为的成效,有效的环境道德行为往往来源于科学的环境道德认知的指导,而落后的环境道德认知必将酿成消极的环境道德行为。生态文明时代的公民环境道德行为,与工业文明时代的公民环境道德行为比较而言,出现了重大的调整和改变,关键就在于两个时代的公民环境道德认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工业文明时代,公民环境道德认知体现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以人为核心,强调人类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甚至是征服自然,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都围绕着人类利益而展开。在这一环境道德认知的指导下,人类做出了片面追求自身眼前利益,毫无节制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的环境道德行为,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灾难。生态文明时代,公民环境道德认知发生了重大变革,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向现代“生态整体主义”转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认为人类可以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但不能以牺牲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为代价,必须将其限定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因为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与人类的长远利益是紧密相关的,生态系统崩溃之时也就是地球人类终结之日。与之相对应的是人们开始重视和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有利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道德行为。由此可见,公民环境道德认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起点。只有公民对人与自然关系有一个清醒的认知,才会对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会明白自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并最终决定着他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三、以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为主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公民环境道德是一个可以从多重维度进行解释的复杂概念,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环境道德认知、公民环境道德情感、公民环境道德信仰和公民环境道德行为。公民环境道德的四个内容内嵌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顺利推进发挥着重大影响。

(三)故事中的乘法。唐僧历尽九九八十一难,孙悟空有八九七十二变,太上老君炼仙丹需要七七四十九天;不管三七二十一等等,让学生去找找我们的一些故事中乘法口诀。

公民环境道德信仰决定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坚定性。道德信仰是人类文明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环境道德信仰作为道德信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当是人类的基本道德信仰和共同道德信仰,也是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道德信仰诉求。所谓公民环境道德信仰,就是指公民对环境道德理想和要求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履行某种环境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9]公民环境道德信仰是公民环境道德养成非常紧要的关键环节,是公民在具备环境道德认知和形成环境道德情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对尊重自然和保护生态的精神信仰。这种精神信仰是深刻的环境道德认知和炽烈的环境道德情感有机融合而成的化合物,它在现实中通常表现为公民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坚定性。在引发公民环境道德行为的复杂动机系统中,单独的环境道德认知和环境道德情感都不一定能导致公民环境道德行为,只有二者经过化学反应融合而成的“合金体”——环境道德信仰,才是公民环境道德行为最强大、最可靠、最稳定、最持久的动机所在。道德信仰是精神的守望,更是行为的动力。将环境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环境道德意识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环境道德行为就是环境道德信仰的实质作用所在。由此可见,公民环境道德信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和精神支柱。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环境道德信仰可以激励其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伟大事业,并为之奋斗终生;对于社会群体而言,环境道德信仰能够统一思想、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形成全社会合力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对于民族国家而言,环境道德信仰有利于凝聚国内民心,争取国际社会支持,为民族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增添新动力。否则,如果缺少了公民环境道德信仰的精神支撑,任何生态文明建设都有可能是表面功夫,不得要领,劳而无功。

公民环境道德宣传是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舆论保障。环境道德认知的形成、环境道德情感的培养、环境道德信仰的树立、环境道德行为习惯的塑造,乃至公民环境道德品质的养成,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全面而广泛的环境道德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生态文化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是一种基于生态意识和生态思维的文化体系,是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总结。[11]生态文化对公民环境道德养成具有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浸润作用,而大力开展环境道德宣传是营造良好生态文化氛围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时期,公民环境道德建设尤为关键,只有真正做好环境道德宣传工作,才能使环境道德宣传成为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养成的引擎,让全体公民昂首走上建设生态文明的大道,并以万丈豪情自觉投身于美丽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首先,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宣传,提升环境道德认知是重点。正确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逻辑起点。只有全体公民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环境道德认知,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才能如期实现。正所谓“知之愈深,行之愈笃”。只有公民对环境道德的认知越清晰、越透彻,他们才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走的越坚定;其次,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是关键。要使公民环境道德宣传成为激发公民环境道德成长的引擎,就必须在公民环境道德宣传方式上进行大胆地创新。公民环境道德宣传,一定要贴近实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小品、动漫、影视作品等,与世界环境日、国际湿地日、世界水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的纪念活动结合起来,多渠道、多手段、多层面地开展,使公民对环境认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后,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宣传,构建环境道德宣传大格局是基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因此,公民环境道德宣传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政府中也不仅仅是宣传部门和环保部门的事情。要搞好公民环境道德宣传工作,必须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大宣传格局。

公民环境道德实践是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印发的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公民环境道德建设既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所以,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环境道德的宣传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但这并不是全部,还要大力推进环境道德的社会实践。公民环境道德的养成,离不开丰富多样、形式多样的环境道德实践。公民只有在环境道德实践中亲自体验,才能感受到环境道德的强大力量,从而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之,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离不开公民环境道德实践活动的助力,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道德实践的功能作用,将环境道德实践贯穿于公民环境道德建设始终。公民环境道德实践与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是紧密联系的,开展公民环境道德实践要注意和公民日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结合起来。首先,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方式。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开展公民环境道德实践,要从倡导企业的绿色生产方式着手。企业要改变以往那种过度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和过度依赖高能耗高排放的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及新装备的应用,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方式的绿色化程度,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其次,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公民生活方式的绿色化是公民践行环境道德的重要体现。公民在日常的衣、食、住、行、游等生活活动中,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力戒具有炫耀性、攀比性的奢侈消费、盲目消费、过度消费等畸形消费行为;要树立低碳的出行观念,尽量不使用小轿车,提倡骑自行车、以步带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要树立节能环保的生活观念,随手关灯,节约用电,拧紧水龙头,节约用水,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尽量少用一次性物品,不乱丢废旧电池等电子产品,垃圾尽量分类入箱,支持可循环使用的产品。总之,要把绿色生活方式融入人们生活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

推荐理由:根据2018年全国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本书从创新监管模式、拓展保税功能、优化作业流程、深化协同配合四大方面,15项主要任务,23个具体改革事项,以图解方式全面系统地解读加贸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新政,并且对精选案例进行了准确分析。

公民环境道德法治是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加强公民环境道德建设,既离不开宣传教育、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就指出,“那些被视为是一切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任何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巨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强制力量是通过转化为法律规制实现的。 ”[13] (P361)因此,在大力构建公民环境道德体系的同时,必须积极完善公民环境道德法治,要通过环境法律他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来推动公民环境道德自律约束功能的实现。环境法律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作用可以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中得到很好的体现。首先,在立法中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建设。要发挥立法在公民环境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将环境道德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文件中,实现环境道德的法律化,以法律的外部强制约束力来确保环境道德在实践中的得到贯彻实施,从而使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其次,在执法中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建设。执法对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就是通过严格环境执法形成高效的环境法律实施体系,增强环境道德建设的实效性。严格有力的环境执法使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严惩,这可以让环境法律中所蕴含的环境道德理念在环境执法实践中得到有效体现,从而驱使人们将环境道德进一步内化为行为准则;再次,在司法中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建设。司法对公民环境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就是通过公正严明的环境司法,肯定和激励环境道德行为,使环境道德价值得到弘扬。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对环境道德行为持肯定的态度,就可以激发人们参与环境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在守法中促进公民环境道德建设。发挥守法在公民环境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就是要公民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环境守法是公民基于对环境法律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的坚信,自觉通过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使环境法治得到遵守,这必将使公民环境道德建设获得良好法治氛围的滋养。

由于其整体较为复杂,以前的研究常将第二大股东和其余大股东视为一类进行分析,并没有对它们进行细化区别,并且研究都默认大股东之间的价值观以及目标是一致的。但实际上之前的研究与现实情况并不符合,参加企业活动的大股东之间的目标与偏好并不完全一致。所以,之后的研究要加强对非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区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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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根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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