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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策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状

自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国家相关部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了理论研究和试点示范等工作。农业部于2012年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培育试点[1],2014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财政部将阳光工程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2015年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3],2016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4],计划用五年时间将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各地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完善培育制度,切实加强培育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创新驱动是指从个人创造力中获取发展动力,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充分利用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的活动[1]。创新是推动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动力。近几年,人们对高速公路的要求越来越高,工程管理作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方法,也必须不断创新,从而更好地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服务。

(一)培育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是确保培育质量的基础保障。教育培训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环节,规范管理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重要手段,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都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作为培育制度的三个环节进行统筹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与之前的农民培训项目的不同之处,就是培育工程将培育的重点放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实践,基本确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

(二)培育体系基本形成

据测算,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1亿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人才支撑。培育如此数量庞大、需求多样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各地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5]通知要求,将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同时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以农广校为培育主体,全社会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农广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承担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60%以上的培育任务。涉农院校承担了大量青年农场主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自身技术和基地优势,承担了一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如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农业大学开展合作,探索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现代青年农场主。

(三)培育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具有正外部性的工作,需要政府进行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财政方面,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11亿元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增加至13.9亿元,2017年再增加至15亿元,项目资金实现连续两年增长。在中央财政投入资金不断增加的带动下,各地也纷纷加大支持力度。江苏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江苏省的很多市县级财政还设置一定资金用于当地开展培育工作。安徽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上升为省重点工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培育工作。陕西省作为首批整体推进省份,省财政设置专项资金实施县级农广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已超过20亿元。

(四)培育成果初步显现

经过五年的持续努力,全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已经初具规模。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6]精神,农村实用人才的前三类就是新型职业农民,据此,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为1272 2061人。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有的原本就从事农业,通过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创办或者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力量。有的是从其他行业转行进入农业的“新农人”,他们将互联网等元素植入农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另外,新型职业农民还是产业扶贫的带头人,帮助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不够重视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国家层面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省级层面,各省也高度重视,目前,已经有江苏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专门文件或规划,青岛市出台了政府令。在县级层面,部分县级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构建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并配套一定的资金用于培育工作,但是有的地方认为人才培养投入周期长、见效慢,将人才培养当作“软任务”,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将培育工作简单理解成培训工作,不注重完善培育制度,仅完成上级分配的培训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主体是在县级层面,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主要是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县级党委和政府对培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培育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质量。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仍需完善

1.教育培训需要突破

一是在职业教育方面,由于新型职业农民不能放弃正常的农业生产来参加连续较长的脱产学习,因此需要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非全日制职业教育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为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国家制定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7],对采取非全日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学分管理等做出规定,但新型职业农民接受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尚未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这严重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二是在职业培训方面,一些地方调查摸底工作没有有效落实,培育对象库不完善,培训内容缺乏吸引力,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在培训过程中,很多地方还是采取过去传统的培训模式,没有分层分类,培训效果欠佳,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培训有效性不强。

(8)陪标现象: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政策扶持需要明确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职业资格认定具有质的区别,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只是作为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政策扶持的凭证,并不是资格准入,也就是说,没有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同样可以从事农业。另外,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配套并不完善,也是导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之一。目前,全国认定人数还不到培训人数的十分之一,分级认定推进较慢,除了陕西等少数地方以外,多数地方没有推行。在培育管理方面,培训标准还处于试点阶段,离全面推广还存在差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质量不高,很多教材不能满足地方实际需求,培育教师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高水平培育教师,培育基地管理使用制度尚不健全,培育基地在培训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在信息管理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基础数据统计和队伍动态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影响消费者购买叶类蔬菜行为关键因素分析………………………………………………………… 张 标,徐 娜,张领先(128)

智能电表还具有有功电能脉冲输出,用于校表及采集电能量,为无源光电隔离型输出端,脉冲宽度为80 ms±20 ms。外部电源失电后,可以由环保柱式锂电池支持LCD停电常显当前电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智能电表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小,电能监测结果也更加精确,同时也能相应降低后期的维护工作。

第一,梳理新中国建立以来语言政策制定的时代基础、拟解决的问题和已解决的问题及未解决的问题,论证不同时代重要语言政策的社会作用和影响。

政策扶持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虽然一些地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但总的来看,政策扶持的有效性还不够。一方面,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较少,很多地方文件中只提到扶持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没有将扶持政策具体化;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在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仍需健全

一是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政策对接,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能够享受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以及国家支持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措施,例如,贷款优惠、收入补贴、税收优惠等。二是要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专门扶持政策,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评定有关国家级示范性组织的必要条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地方,探索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真正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种职业。

2.规范管理需要加强

三、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上升为政府层面,开展培育工作是政府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应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切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督导考核,将培育工作纳入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2016年,国务院已经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核心指标;江苏省已经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农业现代化考核,有效地推动江苏省培育工作开展,值得其他省份参考借鉴。从长远来看,需要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立法,真正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培育制度

1.强化教育培训

在职业教育方面,一是要尽快出台规定,让接受农学结合、弹性学制的非全日制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够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资助政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交桥”。在职业培训方面,落实调查摸底工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开展培训,针对学员实际需求科学确定相应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创新培育模式,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升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教育培训手段,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为农民提供在在线教育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培育质量。

2.加强规范管理

根据农业部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重要意义、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各地开展认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要求,构建比较系统的培育课程体系,并配套开发建设一系列精品教材,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为各地开展培训提供遵循。各地要尽快将优秀的农民教育培训师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师资的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师资的绩效考核,将不合格的师资及时清除出师资队伍,加大对培育师资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能力。抓紧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为每一位参加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并记录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信息和教育培训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更新,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3.完善扶持政策

机构健全且运行流畅的培育体系是推进培育工作的基础保障。在“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中,各方资源还是以承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任务为主,培育对象调查摸底、学员选派、信息管理、跟踪扶持等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没有明确承担主体。在承担培训任务过程中,培育主体各级农广校和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力量没有实现真正融合,培育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喜山早期受右旋剪应力作用,北东向走滑断裂和北西向张性断裂不断活动,孔店-沙四下段沉积特征为充填低洼;喜山中期受左旋剪应力作用,北东向断裂的伸展拉张强烈,古近纪巨厚的断陷沉积形成,潜山带遭受改造或剥蚀;喜山中、晚期断裂活动减弱,地壳整体抬升被蚀平;喜山晚期地壳整体下沉,接受新的沉积。

(三)健全培育体系

1.要把农广校建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门机构

其二,作品中两种完全相悖的审美质素,均势并置而能相成,如黄宾虹论笔墨即要求“润含春雨,干裂秋风”,春雨与秋风,显然是截然相悖的品质,而在大家手里能自由拿捏,浑然相成。吴德旋亦论到书法用笔的微妙分寸,在于“秀处如铁,嫩处如金”,他在《初月楼论书随笔》中云:“书家贵下笔老重,所以救轻靡之病也。然一味苍辣,又是因药发病,要使秀处如铁,嫩处如金,方为用笔之妙,臻斯境者,董思翁尚须暮年,而可易言之耶?”⑤以董其昌晚年书画笔墨证之,可知“人书俱老”的境界,在中国艺术中很重要的体现,就在于对笔墨微妙分寸,尤其是对相悖而相成的分寸的自由拿捏。

进一步明确落实农广校开展调查摸底、遴选培育对象、研究认定管理标准等基础工作职责,赋予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培训标准、建立师资库、选用优质教材及开发特色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职能,授权承办认定管理、建档立册、发放证书和系统维护等具体事务,依托农广校搭建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基础工作平台。

2.要发挥农广校的培育主体支撑作用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方资源有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一是推动农广校与涉农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农广校体系办学优势和农业职业院校教育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的农民学院体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端培训;二是推动农广校与农技推广机构合作,将农广校专门机构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向乡镇延伸,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跟踪服务;三是推动农广校与市场主体合作,促进农广校与农业园区、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接,广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让培训的农民能够到实地操作和实际运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实际操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为了就地就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广校要将田间学校建在贴近农民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上,并建立完善田间学校运行管理机制,让新型职业农民能够就近就地接受教育培训。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Z].农办科〔2012〕56号.

[2]张桃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J].农民科技培训,2014(8):4-7.

[3]农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Z].农办科〔2015〕17号.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J].农民科技培训,2016(8):4.

[5]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J].农民科技培训,2013(9):4-5.

[6]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Z].农人发〔2015〕3号.

[7]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J].农民科技培训,2014(5):4-8.

 
胡越
《继续教育研究》 2018年第03期
《继续教育研究》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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