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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校闹”的有效策略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关注法律培训,确立依法处事原则

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家长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对于学校教育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他们还有很多盲点。因此,常态的教育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于学校师生及家长来说是扫盲知法、明确责任,树立依法处理事件的关键。学校要通过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学生及家长获得相关知识,引导他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待事件,理解学校、支持学校,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从而避免不懂法而乱讲理、乱闹事。

在法学诠释学中,应用体现的最为明显。一个法律文本是在历史中制定出来的,而且作为法律文本其必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然而在法律实践中,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是特殊的。将一条法律应用于某一个既定的法律场合,如执行一个法律判决,就包含着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不论怎样,这意味着各种法律规范的每一次运用(即得到公正的结果)都同时是对某一条既定法律之涵义的具体化和进一步阐明。”[5]因此,将普遍化的法律文本应用于某一具体的法律情境,就是对该法律文本的进一步的理解和解释,体现了理解、解释和应用的统一。

学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时,要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选择重点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务实有效的培训。

台湾诗人洛夫曾说:有些诗是不讲理的,当理性从诗人的前门进来,灵感则悄悄地从他窗口溜走。这些诗句的表述都有悖于事理,不符合常识,而它们却常被历代诗评家们津津乐道,因为它们“无理而妙”。“无理而妙”一词,最早见于清人贺裳的《皱水轩词筌》,贺裳称赞唐代诗人李益的“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和宋代词人张子野的“沉恨细思,不如桃杏,犹解嫁东风”,说“此皆无理而妙”。苏轼在评价柳宗元的《渔翁》时说:“诗以奇趣为宗,反常合道为趣。熟味此诗有奇趣。”(见宋代释惠洪《冷斋夜话》)所谓“反常合道为趣”,其实也就是“无理而妙”,只是换了一种说法而已,“反常合道”“无理而妙”现象在古诗词中非常普遍。

对于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学校每年安排全校教职工进行至少2次的集中授课培训。培训内容重点要选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通过培训,要让教职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该给学生讲哪些安全教育知识,自己的哪些行为导致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后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而时刻提醒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依法执教。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指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中学生出现伤害事故,相关教师和学校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培训中不重点讲,这一内容就会被教师忽视。

规范学生行为的制度建设方面,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在常态的监管中,学校要特别关注学生在以下方面的教学行为规范情况:一是课间活动时学生相互间是否有过度追逐打闹现象,是否进行危险的游戏?二是非上课时间,是否有学生在校园隐蔽地段(如厕所、楼梯拐角处等)欺凌其他学生?三是特异体质学生在活动课上是否运动量过大?四是在课堂上,学生是否有用铅笔、小刀与同伴玩耍的行为?

已经发生的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教师和学校一定要冷静面对,既要关注依法处置,还要关注情感慰藉;既要让伤害学生得到最大限度的康复治疗与补偿,又应让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教师的责任、校方的责任,校方和教师要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教师、不是学校的错误与责任,那校方和教师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关注制度建设,规范师生教学行为

要避免“校闹”,就要避免校园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要避免校园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就要加强学校相关制度的建设。通过合理的制度规范师生的教与学的活动,并依照制度要求,加大常态监督与管理的力度,从而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研究发现,影响乙肝肝硬化患者生活质量的因素包括性别,心理状态,社会支持,症状体验,延伸性护理及并发症这几方面,下面对这些影响因素作一探讨。

具体来说,当我们不愿看到的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教师应该按以下流程处理突发事件:1.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2.在学校的安排下,及时送事故学生到就近医院治疗。3.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说明事件真实情况。4.做好事故学生及家属的慰问,做好其他善后事情。5.当事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6.学校及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记载。

对于学生,学校每年要安排至少4次的集中培训。培训要从“饮食安全”“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欺凌”“卫生安全”“儿童性侵防范”等方面入手,选择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学生明白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哪些事情不该做,做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哪些伤害事件教师和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如,在校园中高年级学生暴力欺凌低年级学生出现伤害事故的,施暴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又如,当学生患有特殊疾病未告诉学校,在平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教师和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当学生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面对意外伤害事件时,便会从法律的角度来判断责任主体,避免对教师对学校产生误解与抱怨。

朝廷有规定,众多朋友自掏腰包,体弱多病身处困境的林则徐,为什么要如此坚决地制止大家捐赎?原来,屡遭打击的林则徐,深知自己处境的险恶。他的通讯受到限制,关内来信“封缄已全行拆散,恐沿途处处传观矣;西安将军亦有书来,均被扯破”。(《林则徐集·壬寅日记》)“不敢言,亦不忍言”(林则徐《致潘芸阁河帅书》)的林则徐,知道自己的命运完全掌握在皇帝手里,别人的努力都是无益的。自己早已置生死于度外,但喜怒无常的皇帝万一怪罪下来,岂不连累了众多朋友啊!“马不生角,乌不白头”,“敢遽求生入玉门关耶”?(林则徐《致潘芸阁河帅书》)自己已经做好了不能活着回到玉门关的准备了!

三、关注情法并举,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对于家长,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微信平台、校园网站等平台进行培训,每年集中的面对面培训至少要安排两次。培训内容可重点从《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选取。通过培训,让家长明白在学生上学的过程中,家长应该承担怎样的监护责任;面对教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哪些情况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比如,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教师已经告诫纠正后又发生的伤害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当家长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面对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就会依法找寻责任主体,更加理解、支持学校。

规范教师行为的制度建设方面,学校要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条例》的法律法规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依此规范教师的行为。在常态的教育教学监管中,学校要特别关注教师在以下方面的教学行为情况:一是在课堂教学中,尤其是室外体育课、活动课、理化实验课中,教师是否强调了课堂活动的安全事项,是否关注到了每一个学生参与活动的安全。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否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或倾向。另外,学校还可制定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检查表,并以此为依据检查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安全规范情况。例如:我校设计了教学安全管理检查表(见下表),教导处通过检查让教师在教学中树立了安全意识,规范了自己的教学行为。

在按上述程序处理的过程中,学校要特别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珍惜生命,以人为本的原则。伤害事故发生后,不论责任在谁,学校都应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或将事故学生送往医院救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第二,情感慰藉,用情关怀的原则。面对事故中的学生,不论责任在谁,不论伤情大小,学校和当事教师都应主动到医院或家中慰问学生及家长,给予事故家庭精神安慰。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关怀,使其心存感激,化解他们内心的悲痛与不满情绪。

第三,合理协商,友好共处的原则。面对事故的后续处理,学校要耐心地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家长与学校一起换位思考,争取达成共识,妥善解决问题。若意见有分歧时,学校一定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以友善的态度进一步进行沟通,但要避免反复扯皮浪费时间的无意义、无休止的谈判。沟通无果时,学校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附:五泉小学教学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校长签字:

 
郝玲,王丰
《教书育人》 2018年第14期
《教书育人》2018年第1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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