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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0 引言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超的政治智慧、高度的责任担当和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时代,也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消防治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为消防工作的目标,深入做好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其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努力做好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应该理性认识消防安全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发扬“工匠精神”,真正提高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树立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长效整治的理念,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2016年4月,“华山-五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五院”)-闵行(闵行社区)”医联体签约建设。在此框架下,华山医院在医疗服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与五院逐步深入融合。从2016年初,华山医院、五院和相关企业开展了医联体及脑卒中单病种业务合作,努力在筛查预警、卒中急救、远程卒中、卒中商保、诊断治疗、随访评估、康复干预等方面创新探索。

1 新时代消防工作社会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地方政府职责、行业部门职责、社会单位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十分突出。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来看,消防工作社会联动机制、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一些行业部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比较突出,监管职责不清晰、内容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协作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稳固的群防群控的消防治理基础。从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来看,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消防管理制度最终都需要社会单位去落实。实际上,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还流于形式,消防安全责任难以有效落实,范消防安全不管理,应急疏散演练、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及消防安全检查还没有经常化、规范化,火灾隐患整改还不彻底,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社会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小、管理差、功能弱等传统问题普遍存在。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农村消防力量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社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突出,社会化消防工作区域差异明显。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尤为重要。

2 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工作社会化创新发展的建议

消防部门必须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为消防工作的目标,积极跟进,从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等方面入手,在改革和法治引领下夯实消防社会化工作。

2.1 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特别是应当在条块交叉的管理机制中依靠各级领导,进一步促进消防队伍的建设和作用的发挥。

要引导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坚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要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和传统宣传媒介,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消安委要充分发挥协调调度作用,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完成消防工作任务;要把事故调查、追责问责作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及时制定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验收细则,采取单位自评、消防部门分级检查考评验收的方式,对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六加一”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验收。考核验收结果要通过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发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例会等方式进行通报,并督促单位向职工群众公开,营造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比学赶超的氛围。要结合考核工作,厘清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问题清单,明确单位消防工作努力方向,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加快整改,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自身消防管理,不断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着力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制作一批火灾案例提示性宣传视频资料,在火灾高风险场所和火灾多发地区广泛发放。要在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冬季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公益广告、滚动提示字幕。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工作,推动自查自改安全隐患。

4.产后虚弱。母猪平时营养不良,衰弱,元气不足,分娩时间过长,疲劳过度,损伤元气,产时失血太多,致使气血亏损,造成产后表现疲惫,体温偏低,反射功能减少,食欲减少。

2.2 深入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考核、工作责任书、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等制度,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企业和场所,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彻底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加强镇(街)、管委会和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并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二是强化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到部门,是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分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混乱、火灾多发的情况,建立消防部门与安监、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教育、民政等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系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2.3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参考文献:

综上所述,做好社会化消防工作,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健全完善“责任明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发挥“主推手”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主动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配合,督促指导高风险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责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凡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般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较大火灾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社会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消防工作社会化,关键还在社会力量的参与,只有紧密依靠群众,发挥群防群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才能够在全社会编织起切实有效的“防火网”。不仅要在立法层面高度重视社会化消防工作,还要真抓实干,切实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真正构建完善可行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机制,全面推动新时代消防工作创新发展。

要及时联合治办、民政、住建、同级相关部门,组织按照达标计划,采取社区自查自验自改、部门联合实地检查验收的方式,对本地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达标验收,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抓紧对标整改。达标验收结果要通过开会、发文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向社区居民群众公开,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着力提升社区消防自治水平。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要注重把社区、物业对高层建筑、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日常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要结合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组织基层网格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加大防火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农村(社区)要重点排查整治居民楼、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卫生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流动消防站,与公安消防站、企业专职队有效协同形成整体战斗力,建立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扑救网络,确保火灾早发现、早处置。要用好基层政府“一委一办三员”、微型消防站、消防警组等基层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专职消防队、“一委一办三员”、微型消防站、消防警组等作法。要认真总结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推动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效。

[2]易建国.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机制的几点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S1).

综合来说,常规方法的优势也只是体现在已经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产技术体系和人才队伍,而其它各方面融合生产方法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以融合生产方法为主体,通过不断的生产实践和人才队伍培养,逐步完善生产技术体系后,融合生产方法将会发挥无可比拟的优势。

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推广的规则必须是契合国际贸易现实的当代商事规则。要使我国推广的国际商事规则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接受,我国必须先有较为完善的国内商事规则。尽管我国目前就商主体和商行为已经颁布了大量的单行法规,但这些单行法规缺乏统一的商事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不但对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调整缺乏清晰的方向性指引,在具体规则的设置上也彼此冲突,国内的商事交易和商事司法时常陷入混乱。所以,要实现中国商事规则的域外认同,首先必须解决当下国内商事立法不独立、不发达的窘境,构建完善的商事法律制度。

[3]朱伟民.对加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2(02).

 
赵慧生
《价值工程》 2018年第15期
《价值工程》2018年第1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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