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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看企业竞争情报——知名外企法务侍丹青访谈

更新时间:2009-03-28

本刊:从您的工作背景看,您一直在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您是如何关注到企业竞争情报的?

茶园是多年生较稳定的农业生态系,天敌主要以捕食性的蜘蛛为主,其次有缨小蜂、螳螂和瓢虫等,这些天敌对小贯小绿叶蝉均有一定的控制效果,合理的应用可减少用农药的施次数,降低农药用量,充分发挥天敌对小贯小绿叶蝉种群的控制作用。

侍丹青:律师不是竞争情报的主动参与或执行者,但在咨询、审批以及项目跟踪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各种探查或总结竞争对手信息的行为。以律师的角度看竞争情报,其实是外行的视角,也是不全面的视角。但律师的视角,可以从另一个方面给竞争情报从业者以观点和建议,从而避免可能存在的问题甚至是风险。

本刊: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客户有没有委托一些涉及企业竞争情报的项目?您觉得这些企业对于竞争情报的关注点主要在哪里?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国际贸易市场中,企业银行业务的办理需要通过外汇银行的协助才能开展。而外汇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主要业务较多,例如汇款和结算等业务都是外汇银行日常工作中的常见工作内容。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能对我国以及国外的商贸企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其工作方案能为国际融资带来更多的便利性。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依托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逐渐在国际市场中形成较为强大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对于国际贸易企业在熟悉了国际商业环境后,通过金融支持能够进一步发展自身的规模,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侍丹青:在律所期间,所涉及的企业竞争情报非常地间接和零散,原因是客户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已经全方位地参与了项目,对竞争情报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梳理。当他们需要寻找外部律师协助或咨询的时候,他们的问题已经非常具体了,而不再是一个个完整的项目。例如,一些具体环节中的反垄断风险,抑或某些具体环节的商业秘密风险评估等。整体而言,在律师事务所比较难看到企业竞争情报的全局。

第一块摩崖石刻是刘清于永乐十九年(1421)春正月在今阿什村大阿什哈达屯(满语“一山忽然分为二”为断崖峭壁之意)东南一公里、吉丰铁路隧道南侧濒临第二松花江北岸山上的绝崖上所刻。

本刊:我们关注到您在不同类型外企从事过法务工作,是否了解竞争情报的职能一般分布在哪些部门?

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是品牌得以进入消费者意识,并且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而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品牌本身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消费升级的趋势而不断进行地升级和拓展。举个例子,别克是一个汽车的品牌,但别克公司为了更好地占领细分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消费者,需要进行品牌的细分化操作,从而产生君越、君威、GL8等子品牌,使它们与别克品牌一起,深化消费者的认识与认可。有鉴于此,公司不仅需要保护好现有品牌,更重要的是要提前做好品牌规划,对品牌发展战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快速布局,占领将来的更多领域,注册好相应的商标。

侍丹青:我工作过的企业竞争情报主要是服务于市场部的,不管是产品形象、客户群定位、产品定价、分销渠道等,都需要根据相关信息做出决策,而不能在没有任何信息或数据的情况下闭门造车。但是,竞争情报职能是否在市场部内部,这个问题就取决于对公司来说竞争情报的重要性了。如果在市场部内,那说明竞争情报相对不重要,并且仅为市场部服务;而如果竞争情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那么说明对处于一个充分竞争行业的公司而言,竞争情报的作用非常大,而且不仅服务于市场部,还要服务于销售部门、运营部门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我所就职的两家外资企业,竞争情报部门都是独立的。

本刊:就您所任职的两家企业而言,竞争情报最主要的关注点在哪里?

以前在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有不少客户,其竞争情报属于技术、研发导向型,例如传统制造行业、电子行业、制药行业等。此类企业的发展是由技术进步支撑的,因此其竞争情报的市场导向固然十分重要,但同时也会在较大程度上更侧重技术开发与升级,包括新技术的应用与成本的控制等。

看着眼前的Sarah聊起VIA新课程的种种创新时那种难以言表的兴奋状态,很难想象这竟是位新手妈妈。去年在获得MW头衔时,Sarah的第一个宝宝也出生了。可这一年,也没少见Sarah到处跑,而且主持VIA的改革也少不了常常要品酒。真心觉得,带小孩不容易,还有这么多的事情要兼顾,能平衡好家庭和工作的Sarah实在是太强大了。

就我自己所任职的两家企业而言,第一家企业是食品快速消费品行业,其竞争情报就属于非常典型的市场导向型。具体而言,就是产品开发和市场化定位、包装和推广,几乎不涉及技术层面的研发。在市场信息领域,竞品的产品布局、产品定位和形象设计、定价策略、促销推广活动等就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我国幅员辽阔,虽然适合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田地数量有限,但不可否认它们散布在不同的气候、地貌、地质、经济环境中,不同地区对农业机械及其技术的需求方向不同、研发和推广能力不同,这导致我国农业机械技术在地区间发展方向和程度有一定的差异。

侍丹青: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所处的行业。一般来说,制药、新材料等中间品制造企业,研发的意义大于市场和销售,因此竞争情报研究就会侧重于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相反,以终端消费者为目标的企业,例如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企业,即便形式上是B2B,其工作的重心也是最终消费市场的调研。此类企业,其产品研发的技术含量较低,并且产品研发本身就是市场部的工作,而不是研发中心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研究与开发。因此,其竞争情报就会完全侧重于市场的调研与信息收集。可见,企业竞争情报是市场导向还是研发导向,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行业属性、竞争环境与策略等。

本刊:就您所知,企业获取竞争情报都有哪些方法与手段?其中是否涉及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手段?

侍丹青:整体而言,获取竞争情报的方法与手段分为两个大类,即公开渠道与非公开渠道。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相对简单明了,例如直接从事市场调研,或者从诸如AC尼尔森这样的第三方公司购买相应的数据或服务。非公开渠道则较为复杂,方法、手段多样,较难统一描述。

写到这里,我望向屋外。月光下,对面直立的杨木,全都染上了一层薄薄的银色柔光。这忘我的月色,漫天照物,不就是自我最好的选择?

侍丹青: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其中著作权更多会发生在文化类公司或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公司,而专利权更多见于带有产品或技术研发的企业。我想重点谈谈商标权,可以说是任何一个公司都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对商标做合适的管理,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须认真做好的课题。

本刊:对于您所任职的两家外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上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比较有意思的是,我曾经见过一个公司为了获取其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采取“嘉宾访谈”的方式,即通过一个第三方公司,对竞争对手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私下的访谈,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个模式,从形式上看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但问题恰恰出在这个“访谈”的形式与内容上。这样的访谈,竞争对手公司的人员会获得直接的报酬,因此他们愿意提供相关信息;而同时,这样的访谈以及所获取的信息,并未得到竞争对手公司的认可与同意,事实上侵害了竞争对手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当我们看竞争情报的手段、方法是否合法时,需要综合考察对方公司是否知情或授权,以及己方所支付对象的受益方究竟是不是对方公司自身。在前述案例中,显然支付费用的受益方是对方公司员工,而不是对方公司,而该员工披露相应信息,则会导致对方公司的损失,因此,对方公司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另外,在有些场合,例如行业协会或行业联盟组织的活动中,不同的公司或竞争对手之间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分享或交换。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注意到横向联合、协议一致行动带来的反垄断风险。

对于具体的品牌所有者、生产和销售消费品的公司而言,商标策略应当是进攻式的,也就是说,公司需要不断地为自己开发的新产品注册商标,而且需要做充分的防御性注册,以避免竞争对手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类别中使用相同商标,从而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而对于平台类企业而言,例如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商标注册就不再需要那么激进了,相反,商标的策略应当更关注自身商标的规范化使用,防止商标淡化,或者丧失商标的新颖型。

而我目前所供职的公司是一个平台型企业。对其而言,产品及其市场化运作的需求就不再是重点,而相关的竞争情报则聚焦在不同的服务功能和用户体验层面。

本刊:那对于企业的商标保护战略,您在工作中有哪些心得?

侍丹青:前面所说的平台类企业,由于其平台聚合和服务属性以及面向受众区分服务来源的难度较低,因此商标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也相对较低,我们暂且不予讨论。在此着重讨论另一类别,即需要依靠品牌及其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

第二,机械故障,导致这一故障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车辆的车门的相关部件由于挤压等出现了变形,或者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尺寸的误差比较大而使得硬件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是最重要的因素,同时在轨道车辆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车辆车门的开关频率比较高,从而使得车门硬件条件发生变化也是导致这一类型故障出现的主要原因。在客流量比较大的时候,乘客在上下车的时候都会挤挤攘攘,很多乘客会被挤在车门的位置,长此以往就会导致车门发生变形,这样一来就会使得车门出现开关迟钝等常见故障,不利于轨道车辆的正常运行。

企业不仅需要进行正面的布局,还需要及时地考虑有可能损害品牌形象的情形,并提前做好预防。举个例子,商标的注册,是基于尼斯分类(NCL)进行的,也就是说,注册的商标必须属于具体的类别,而不是覆盖所有类别(驰名商标除外),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设想一下,某巧克力的品牌注册了食品相关类别的商标,但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发现某洁厕用品的商标文字图形与其相同,但注册在消毒用品类别。这样的情况发生,对于巧克力的市场竞争无疑是一场灾难性的坏消息,但你可能很难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提前的规划与设计,尽早采取行动,是品牌保护、商标保护的关键所在。

本刊:除了商标之外,还有哪些知识产权事项值得企业关注?

侍丹青:如前所述,对于技术、研发导向型的公司而言,其技术的升级与研发是竞争成败的关键,因此如何保护新技术、新发明,就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整体而言,此类知识产权战略涉及两种可选路径,即专利与商业秘密。

专利权是指具有新颖性、实用性的新设计或发明,在完成相关审核流程后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登记并公开。获得专利权的新设计、新发明,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修改。同时,专利权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公开。对于一些技术门槛相对不高的新设计,如果为了申请专利权而公开,最后若专利权未得到审核通过,则损失会比较大。

商业秘密不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内容,但同样在竞争法的领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与专利权相反,商业秘密不需要政府登记,并且不公开是其核心的特征。商业秘密涵盖范围比较广,只要是能够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并且在公开场合无法获取的信息,都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专有技术、客户信息、供应链信息、战略部署等。相比专利权的公示与保护,商业秘密更有赖于企业内部的规范与保护,例如采取妥善的保密措施,限制访问人群,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不论是商标权、专利权还是商业秘密,都是企业竞争战略的重要工具,需要竞争情报从业人员熟悉并灵活使用。

本刊:您觉得企业竞争情报从业人员应该如何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哪些“灰色地带”是您觉得作为情报人员要特别注意的?

侍丹青:我觉得竞争情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其从业人员的素质自然有其相应的规范与要求。从律师的角度,我可以对竞争情报从业人员给出一些可能有益的建议。

在杭州开无人餐厅、悬赏千万元征集裹粽机器人、同迪士尼漫威电影开展跨界合作、玩转“快闪店”、尝试二次元风格、开创“挑拾”新业态……“老字号+新零售”的混搭,让五芳斋变得越来越好玩。

在日常工作中,竞争情报工作者比较擅长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获取竞争对手的各种信息数据,在这个过程中,不免会有踩到法律红线的领域,严重的话可能导致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抑或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给个人或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所获取信息的渠道的合法性问题,对于相对难以确定其合法性的信息,或者对竞争对手之间达成某种联盟或者一致行动的后果风险不太清楚,需要尽早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沟通,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在人际交往中,情报人员在“灰色地带”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和预防。具体而言,商业秘密风险中,预防的思路是不去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消息。比如,为了打听产品定价而请别人吃饭,或者为了获悉竞争对手的新产品规划而贿赂相关人员。非法手段的核心特征就是,该信息并不是该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披露的,并且该信息在市场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而仅仅预防非法手段是不够的,因为还会触发反垄断风险。竞争情报的反垄断风险,更多涉及横向垄断,即竞争者之间采取一致垄断行动,例如统一固定价格、协议划分市场等等。因此,情报工作人员对此类协同安排要非常当心,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

另外需要提醒的一点是,针对任何一种法律风险,通过一个第三方公司来接受指示而间接做可能涉及法律风险事的企图,都是无法起到“防火墙”作用的。

从产量降低到几无经济收益时开始,到大部分植株不能正常结果以及死亡时为止。由于骨干枝,特别是主干过于衰老,更新复壮的可能性除部分果树(如某些柑桔类)外都很小,也无经济价值。应砍伐清园,另建新园。

 
张毅菁
《竞争情报》 2018年第02期
《竞争情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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