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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优化*

更新时间:2009-03-28

0 引言

自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我国小微企业活跃度不断提升,带动就业作用愈加显著。但小微企业还不上贷款、破产跑路的局面也频频出现,据统计2016年全国约有30%小微企业倒闭。那么,为什么政府一直扶持的小微企业却是“不见成效”?学者们通过研究指出,不考虑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就外部条件来看,融资问题是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性瓶颈之一,包括融资可得性、融资来源、融资结构等问题。由此,文章结合外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小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分析构建其合理的融资结构,并提出一些优化建议。

1 互联网金融下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主要体现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融资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传统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金融市场进一步被细分,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参与金融活动,造就出新的行业——网络借贷平台投身于金融市场,给小微企业带来新的融资手段。当前小微企业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融资活动中,以借贷型的债务性融资方式为主,股权式的融资方式体现得不够明显。因此,此处以债务性融资为讨论重点。

1.1 众筹与P2P模式

众筹平台一般分为奖励式众筹、公益式众筹、股权式众筹和债权式众筹等类型,前两者是购买行为模式,后两者是投资行为模式。这里将着重讨论股权式众筹与债权式众筹。所谓股权式众筹,是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比如爱就投、人人投等。这类网络平台需要有广阔的人脉,有能力将投资方聚集于此,同时还要对筹资方及其筹资项目完成尽职调查,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以及风险评估与投资能力等,对平台要求较高。据统计,截至2017年上半年,股权型平台有113家,占比25.74%,股权型众筹项目成功融资额也只达到预期总融资额的32.62%。整体看来,目前我国股权式众筹平台较少,整个行业成交额较低,对于小微企业筹措资金的作用并不占据主要地位。

债务式众筹在我国最为常见的形式是P2P网贷——平台不参与、不表态,基于中介的性质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交互、价值认定以促进交易完成,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我国P2P网贷依次经历过初始萌芽、井喷式发展、风险爆发、规范监控调整各个阶段,至今已10年有余。截至2017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有1 931家,全年成交量稳步上升达到2.8万亿元,行业贷款余额为1.2万亿元,总体综合收益率为9.45%。未来P2P网贷受“整改”、“合规”的影响,平台数量将会下降,但网贷行业发展将逐步健康规范,行业真正实现洗牌和分化,成交规模稳步上升。P2P网贷的融资成本总体而言并不低,受到小微企业偏爱的重要原因是“到位快”“门槛低”的融资特性,其高效便捷的贷款服务正符合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

1.2 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作为资金流的中介方,在我国受到各类企业、消费个体的欢迎,随着实力的增强和信誉度提升,其业务由单纯的支付中介逐步发展为形式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支付公司。据统计,2017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截至9月份约为18.66万亿元,支付宝、银联商务、腾讯金融占据主要地位。其中互联网金额和个人业务是第三方支付占比最大的两个细分行业,均三成有余,发展程度相当。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不断加剧,多家支付平台积极布局网络借贷、基金、保险等传统领域,拉拢中小微企业,创新升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以期占有一席之位。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其阿里云、蚂蚁金服等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年化利率低于14.6%,小额、快速、低利率特点鲜明,用户留存率高达80%,借款频次高,2016年累计发放8 000多亿元。

1.3 供应链视角下的互联网融资

供应链融资,是基于供应链的增值,着手解决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提高其融资效率,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互联网下的供应链融资表现,则主要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分析实现资金融通。小微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融资方,其回款能力、商品质量、操作失误、信誉能力、市场开拓等均是融资风险控制的关键。融资平台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风险要素加以分析,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最终确保小微企业的资金得以融通,经营得以持续。如京东与多家银行合作启动供应链金融业务,“京保贝”“京小贷”等产品的推出帮助小微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

2 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与资本结构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是规模小,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对其融资活动有消极影响的显著特征:①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其信用、品牌、风险和公共关系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企业个人;②其业务体系相对简单,管理手段较为单一,经营稳定性较差,发展起伏较大;③在财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不健全,难以保证财务信息或非财务信息的有效和完整,导致对债权或实物资产管理不严格,造成资产流失等。这些特征无一不彰显着小微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资本回报波动较大,投资风险偏高。所以,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的困境是必然结果。那么,在这样一个经营风险较大的前提下,小微企业的资本结构应该如何构建呢?

综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降低融资风险、成本,吸引高比例的权益性资本并不现实,高额度的债务性资本是举步维艰,此时则需要换角度进行思考。假设小微企业能够按其资金需求持续、循环得以融入相应资金数额,借入和偿还活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样的债务融资方式具备怎样的特点呢?具体来说,如果小微企业能够保持持续经营,并能够根据其经营需要持续不断地得到资金融通,那么在一个相当长的范围期间可以一直占用某一笔债务资金,这从某种程度上说就具备了股权融资的一些“权益性”特点——长期性、稳定性(见图1)。所以,构建合理的小微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是恰当地吸收权益资本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债务性的融资方式挖掘出具备“权益性”特点的融资手段,降低整体财务风险,为稳定经营奠定资金基础。

太阳能制冷系统具体驱动设备如下:循环泵电机M1由双速电机控制,溶液泵电机M2由变频器进行多段速控制,太阳板清洗电机M3为普通三相异步电动机,太阳板仰角由伺服电机M4控制,太阳板方位由步进电机M5控制。

借用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战略的关系,可知企业整体风险非常高,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时,首选股权融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形式,为开拓市场提供充足的、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所以,小微企业融资,应当注重“去杠杆”,寻求长期、稳定的具有“权益性”特点的资本融入。那这是否意味着小微企业应该加大股权融资,保持较低的债务性融资呢?理论上确实是这样,但这仅仅是理想状态。现实的金融市场中投资人更在乎眼前的利益,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很难满足其利益需求,因而小微企业融资也就更偏向于债务性的融资方式,其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跃表现已然成为有力证明。

  

图1 “权益性”特点的资本转化与形成

3 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

如此,在良好信任机制的背景下,能持续经营的小微企业又如何获得“权益性”特点的资本呢?从资本来源角度看无外乎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从资本性质角度则无外乎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所以,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

  

图2 大数据、互联网运作下的融资优化

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较大不稳定性,众所知周,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应同时保持财务风险较小的资本结构,引入稳定性较强的资本——一方面降低债务比重,另一方面则是增加权益性资本。前述分析可知,假定小微企业能够实现持续经营,为保障其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其整体经营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运作下,其融资结构应主要考虑具备“权益性”特点的资本,而不仅仅是权益资本。当然,投资方或债权人进行资金投资之前,需要对被投资对象进行评估,一般考虑与第三方合作——投资方或债权人自身也可以作为第三方完成评估,由此形成三方关系人——投资方或债权人、小微企业融资方与第三方机构(平台),资金是否能够融通取决于投资方或债权人与第三方机构(平台)之间、融资方小微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平台)之间信任机制的搭建程度。当三方关系人之间的信任机制建立起来之后,不论是权益性融资还是债务性融资,均可获得具备一定“权益性”特点的资本(见图2)。所以,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的前提是关系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具体应该如何构建,文章不予以讨论。不过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活动中,关于投资方或债权人、融资方与第三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换,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已然被充分运用,它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企业经营潜力预测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搭建良好的信任机制奠定了有力的技术基础。

3.1 正视管理理念,提升自我创值能力,强化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对企业来说,融资成本较低,稳定性强,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渠道。强化内源融资,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内部积累能力——企业真正的价值创造能力。企业创值能力的影响因素比较广泛,与企业管理方式、制度密不可分。小微企业业务体系相对简单,管理方式单一,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在企业主个人,经营管理显然是不规范的,混乱的管理制度直接影响企业业务完成的效率、客户体验、销售业绩。对此,小微企业首先应正确树立管理观念,不能因为自身规模小而轻视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融资活动来说,又特别是财务管理体系的规范制定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目前仍不健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比较低,直接影响其融资渠道和方式。所以,小微企业正视、规范管理体制,无疑是创值能力提升的充分条件,也是强化内源融资的必要条件。

3.2 稳定并逐步减少外部债务性融资成本

(1)寻求并促成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形成产业集群,降低经营风险。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也正由此可便于集中注意力实现单一产品或服务的调整优化,具备较充分的合作优势,有利于实现与大型企业的协作配套。另外,为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小微企业还应当持续做好客户体验,通过不断升级产业结构,独树一帜,提高粘性,逐步走向产业集群。集群化发展是小微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集群化能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组织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很好地应对外部经济环境,从而降低其经营风险。

(2)充分运用“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健全融资结构。供应链金融,主要是着手解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问题。在同一供应链上处于各个环节的企业,可以基于供应链思想积极地促进深度合作,依托于供应链上的商业信用,达成资金的协调运作。当下,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加入(比如阿里巴巴、京东等),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实现有机结合,展现出非凡价值。一方面,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的技术分析手段,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程度能够比较公平、客观地展现给相关投资者、贷款者,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得以降低,有效降低债务资金的偿债率。比如京东与各大银行促成合作,通过京东平台背后庞大的数据流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帮助小微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平台其实也是整条供应链中的当事人,在商业信用的保障下,积极提供符合小微企业“短、小、频、快”特质的资金服务,缓解融资困境。

就企业发展而言,内源资金必然是有限的,会受留存利润增长速度的限制,当内部财务资源所能支持的销售增长无法达到企业成长的要求时,将使企业丧失扩大财富、提升企业价值的机会。由此,小微企业需要依靠外部融资,这也是支撑其经营发展的重要活动。互联网金融给予小微企业多种融资渠道、手段,其中债务性融资占较高比重,而且不论是哪种渠道的借贷款,总体而言,小微企业的债务性融资成本均偏高。因为债务性融资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经营稳定性的好坏、信誉保障的高低。而小微企业一方面由于其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已给贷款方、投资方带来较高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频发的拖欠还款进度,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跑路的社会现象更是极大打压了投资者、贷款方的信心,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活动雪上加霜,高额的融资成本成为必然。那么,小微企业应如何降低如此高的债务融资成本呢?根据以上思路,很明显可以通过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信誉能力,给贷款方、投资者信心,稳定并逐步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

有学者对刑事诉讼的双重目的理论进行批判。该学者指出:“传统的刑事诉讼目的双重论并没有能够准确地阐释现代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本质性特征,特别是把打击犯罪仍然作为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则是对现代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重大误读。这一陈旧过时的理论范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深刻变革的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求,理论先导的作用基本丧失,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相当有害的,已经成为滋生冤假错案现象的主要思想根源。”[10]

△ABC在由△A2B2C2转动到△A3B3C3过程中,外心T(x,y)与动点A (a,1),B (0,b)之间有 x≤a,y≥b,且满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不断深化,县纪委监委承担的执纪审查调查任务也越来越重。为优质高效完成县委交办的执纪审查任务,县纪委监委干部聚焦主业主责,长期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开展工作。由于纪委监委干部大量时间精力都花在查办案件上,专门再腾出时间精力来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相对困难,许多干部、特别是执纪审查调查科室的干部工学矛盾问题突出,需要深度研究,统筹解决。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无疑带来了破解融资困境的曙光。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即使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稳定、信誉度较好,在传统金融机构——银行,有时取得贷款也是比较困难的。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下,小微企业基于其客观的经营数据和信用报告,得以满足其“频次高、放款快、期限短”的融资需求。若小微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基于三方关系人的信任机制,投资方或债权人的资金融入活动会不断重复循环,也就是说资金的借入和偿还活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相对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模式使得债务融资具备了一些“权益性”资本特点——长期、稳定、可靠,当然也就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偿债压力,减少财务风险。因此,在当前外部条件许可下,小微企业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进一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健全融资结构。

3.3 恰当地引进商业性债转股,构造柔性化的融资结构

商业性债转股,强调的是由银行作为债权人直接参与到转股企业的重组经营中,将债权转为投资,减轻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压力,同时降低银行账面不良资产率。在企业度过阶段性经济困难且好转后,银行可选择通过市场方式退出并回收资本金,或者选择继续持有股权。债转股对于债权人而言,存在投资风险、执行风险、道德风险等,一般而言,债转股企业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比如产品竞争力、企业管理水平、产权状况、治理结构等。小微企业在管理规范性上存在较多的弊端,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有好有坏。所以,小微企业引进商业性债转股,必须正视自身条件,只有在杠杆率过高、产品竞争力在行业内资质尚可、管理较为规范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与银行债权人磋商,引进商业性债转股,构造柔性化的融资结构。总体来看,商业性债转股不适合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融资,但却是未来小微企业可以考虑的一个方向,特别是当前政府机构号召金融机构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宏观环境下,落实商业性债转股并非是空想。

4 结语

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并非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需要众多社会主体的支持和参与,更需要耗用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但也并非不能解决。科技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在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参与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已经得到一些改善,比如P2P融资、众筹、“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模式等。虽说这些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相信随着其投入应用和发展,它们会逐步得以规范、成熟,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破冰指日可待。当然,互联网思维是不局限于此的,市场需求的变动总会引发新的融资模式出现,相信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路径会越来越多样化。

①《陆放翁全集》,78页,中国书店1986年。本文引用的诗文均出于此书,因引文较多,只标诗题,恕不一一注明卷数、页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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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吕芹.除了银行还有哪些“小伙伴”玩供应链金融[J].互联网周刊,2014(1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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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吴江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3.

6 梁伟亮,钟颖.经济新常态下债转股的困境及其破解机制研究[J].海南金融,2016(7):32-36.

 
刘亚
《科技创业月刊》 2018年第04期
《科技创业月刊》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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