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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机制的延续与现代化——对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三个关键机制的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设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涉及的内容、层次都十分丰富,本研究关注的是其间的中观层次治理机制。就在中国治理实践尤其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的持续性、遍及性、活跃度来说,这样的治理机制主要有三个:领导小组机制、试点机制、督察机制。

这三个治理机制都是在中国“土生土长”起来的方法论工具,在不同时期、以各种形式,持续性地服务于治国理政事业,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自身“创业”并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治理资产”。作为带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和话语,领导小组机制、试点机制、督察机制以其广泛的存在、丰富的功能和鲜明的特质,共同构成了中国整个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板块。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这些治理机制在继续助推改革进程朝着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迈进的同时,自身亦面临着较为迫切的现代化任务。那么,领导小组机制、试点机制、督察机制是如何产生、延续下来的,其在未来应该如何不断改进和优化、更好地契合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对这些论题的解析,构成了本研究的核心内容。

一、领导小组机制

(一)领导小组机制的延续

对若干重要领导小组的历史基因进行整体式回溯,可把领导小组机制的发展演化划分为3个主要阶段。即从最初的中央工作5小组体系,进阶到较为齐全的中央领导小组6门类体系,再到当前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6专项小组体系。在类型分布、功能定位、职责配置等方面,各个不同时期的领导小组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前后承继性(见图1)。

由此可见,被害人故意做出虚假陈述的行为,一方面会对现有的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得正在进行的刑事侦查与审判活动受到极大的干扰,使得司法公正的实现更加履步维艰。因此采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被害人的陈述进行系统全面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而证伪思维便是这样的方法。

  

图1 领导小组机制演进简示

领导小组机制开始进入到中国治理舞台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央工作5小组的成立和运行。1958年6月10日,中共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及文教等5个小组。这一通知较为正式和全面地提出在中共中央层面设立相应的小组,并确立了其在治理体系中的基本功能和地位。

督察机制从初始状态的机动式、早期的运动式,逐步走向常规化运行态势,目前更是达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高潮(见图3)。从受重视程度、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投入程度、具体操作的数量和密集程度来看,督察机制的发展呈现出一条全方位并进的上升曲线,反映出推动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工作在中国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的启动,领导小组机制继续在新时期、以新的形式发挥作用。为完成重大战略性任务、有效推进各项重大改革,一批新的高层次领导小组陆续产生并开始运转,如成立于2013年12月30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于2014年3月15日的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的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等等。这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无疑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6个专项小组的成立和运行。成立伊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就被定位为改革的“顶层设计者”,负责承担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同时,从该领导小组被赋予的具体职责内容来看,基本覆盖到了改革的所有领域和全部重要环节。因此,更为确切地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实际上是一个改革的“全面负责者”。为了与自身职责设计更加匹配,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在肩重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还在其下设置了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6个专项小组,它们分工负责、分口把关,各自独立承担起对应领域的改革任务。以此为开端,各个业务部门、地方各个层面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纷纷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自上而下、从左到右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

(二)领导小组机制的现代化

就现实功效来看,领导小组机制在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较为独到的设计,有助于克服部门主义、本位主义、地方主义等局限,进而确保整体性和战略性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看到,领导小组机制在现实运行中亦带来了一些衍生影响,如成立的随意性及导致的规模过大和种类杂乱、干扰正式制度的日常运转、运行过程透明度不高、问责环节缺失等。要更好地契合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领导小组机制未来需在运行的法治化、标准化、公开化等方面进行有效提升。这包括强调领导小组运行的规范度和程序性、确立领导小组设置和撤并的标准化条件、明晰领导小组的权责关系、健全对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等。

在推进领导小组机制运行现代化所需做的各项工作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理顺正式制度体系与领导小组机制之间的交互关系。领导小组机制承载着填补常规组织体系力不能及之处这一职责使命,同时其又与正式制度体系中的各种要素存在着紧密联系。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几乎任何一个方面的改革议题都具有跨部门、跨地域、系统性强、战略意义深远等特点。面对种种牵扯到各方面关系和利益的大问题、新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个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领导小组,与正式序列机构中的相关部门一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参与这一系统工程。由于参与到改革行动中的机构及人员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因而保持改革活动中协调、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的顺畅,就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本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涸泽而渔”,超负荷透支地方资源上。例如,简单选择投资建设产值高税收多的大项目,导致个别行业过剩;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两级分化;财力过度集中在建设方面,宜居要求的环境、科教文卫、社会治安等方面无暇兼顾。这种简单粗暴的发展方式必然引起政府间恶性竞争,尤其是人、才、物资源匮乏的中西部城市更为明显。

注释:

对实施ERCP的患者,临床护士在围手术期应该注重患者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的放松训练具有稳定患者心率和血压作用,尤其在术前和术后24 h内进行,不仅能保证患者手术得以顺利进行,预防并发症,而且能够平稳患者生命体征,促进康复。

二、试点机制

(一)试点机制的延续

在制度规范方面,要将试点实践置于法治化的框架内,规束与保障并举。通过适当授权、做实激励和免责措施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对试点地区的改革行动匹配有法有据可依的支持性条文。赋予试点政策、方案相应的法律地位或权限,明确其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关系,到底是同等性还是替代性。与此同时,当出现诸如“创造性违法”、试点失败并遭受相关损失等情况,应对改革者予以相应的豁免。预先做好“定调”和“保底”,有利于实现既充分激发改革积极性、打消改革顾虑、但又不影响到法律严肃性的良好状态。

  

图2 试点机制演进简示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已把“局部尝试、典型示范、逐步推广”作为一种有效的领导和工作方法,初步运用于土地改革、大生产、干部学习、整风等重要活动中。如瑞金时期的“苏区模范乡”、“模范兴国”,抗日战争时期太行山根据地的“实验县”、“实验村”建设,等等。

新中国成立之后,试点方法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被各层级、各领域的党政机构运用到治国理政的多项内容中。试点机制的基本操作流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术语,在这一时期都已经基本确定下来,如“典型试验”、“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等。这些带有特定含义的名词一直沿用到现在,并且成为了理解中国公共政策、中国治理实践的必修词组。

最早社会公众开始关注土壤是几年前湖南的镉大米,在南方有色金属矿藏丰富,降雨量大,土壤本来就呈酸性,被活化的重金属进入到作物籽粒,没有啥稀奇的,当时竟然有些专家说是磷肥施用引起的,真不知道他的数据来源于哪?之后国家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高度重视,也划拨资金用于治理,可很多地区却怕一旦他们接受了治理资金,会让外界以为当地的农产品是不安全的而拒绝。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对“摸着石头过河”这一渐进性转型战略的具体实现方式,试点机制被大规模地用于改革实践中。有改革即会有试点,在一系列关键性政策的调整过程中,进行试点基本已成为必经阶段,几乎达到了“每改必试”。就这一意义而言,试点就是改革的另一种表达甚至同义词。在这一时期,试点机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节奏遍布了中国治国理政的舞台。同时,试点的内容和形式随之不断更新升级。在单一试点、项目型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型试点,并持续推出了经济特区、开发区、开放区、新区、示范区、合作区、专门性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新型试点方式。

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确立了试点机制发展的新思路——即通过顶层设计来对试点进行通盘统筹部署。强调试点工作要在顶层设计和指导下操作,注重对各种试点的引领、规划、指导,综合把握试点政策的界限、范围、尺度、节奏,给予地方试点更强的方向性、整体性,避免陷入漫无目标、各自为战的碎片化状态。同时,对于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涉及风险因素和敏感问题的改革试点,中央层面通过适时、适度地主动介入,强化了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和帮助力度。

(二)试点机制的现代化

试点机制在改革实践中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包括在地方和基层构造大样本的制度创新源地、为全局性改革提供灵感和参照、控制改革风险系数尤其是可能支出的成本代价,等等。同时,也要注意,既需从已取得成功的试点中提取经验,亦需从未能达致预期目标的试点中总结教训,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当试点过程遭遇旧有制度限制、改革认定遇阻、试点人员瞻前顾后等情境,改革中途停摆甚至夭折、最终不了了之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人为地对试点地区附加额外的“特殊条件”,制作出所谓“盆景式、表演型创新”,造成试点成果本身失真,推广至其他地区时失效,致使试点机制丧失其应有功能。为进一步驱动试点机制驶入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未来可考虑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优化。

随着土十条、水十条、化肥农药零增长方案的实施,土壤改良修复、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品牌农资成为热点,我国农业进入了提质增效、产出安全、绿色发展的新时代。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和城镇化不断加快,对农资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多,肥料行业乃至农资行业向着全产业链、农业综合服务方向发展。

试点机制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特别是土地改革实践中的主动探索。在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实践洗礼之后,试点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被大规模地运用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成为了深深根植于中国治理实践中的一个关键性机制。整体上看,试点机制经历了4个主要发展阶段,主题、类型、方式等不断更新换代,一直遵循着注重开拓和探索的发展精神主线(见图2)。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的边界,注意协调好政策督察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的关系。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种倾向,即当面对中央或上级所着力推行的一项工作时,习惯性地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不加区分地将许多不相关的工作事务混淆在一起。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已经出现了把日常性的监督问责性工作,一概都归入督察事务领域的趋势,以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督察工作成了一个框,什么都往里装。因此,未来要注意对督察的内容边界做出清晰的定义和限定。督察必须是对特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工作,精力和资源须聚焦于关键领域、重大事项、重点问题,不能也不应该扩大到所有政策的落实情况方面。有必要在政策督察工作和日常监督工作之间,做出较为明确的区分。这既有助于集中注意力做好政策督察工作,不致人财物等资源分散,同时也可避免政策督察工作对日常工作的打断和侵扰。

在空间范围方面,确保试点主体和试点主题这两者之间更加精确匹配。要根据试点内容属性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各个层级政府主体的特定优势,使之对应承担不同特质的试点任务。对于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意义,以及因敏感、复杂等需要改革攻坚的试点项目,应由中央政府施展统筹和协调能力。尤其是当面对既得利益阻滞、改革回潮时,中央政府要给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有效的推动力和定力。对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直面公众、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试点项目,则应由地方和基层施展趟路和突破能力。尤其是当面对来自改革最前沿的一手材料、一线情况、直接反馈等大量“本土知识”,地方和基层要进行适宜的应对、处理和分析,这对于整体改革绩效至关重要。

三、督察机制

(一)督察机制的延续

经过反复的调整、重组与新设,领导小组机制在中国治理体系中的运行逐渐趋于稳固和常态化。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共中央层面的各个领导小组已经稳定分布在组织人事、宣传文教、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统战、党建党务这六大门类中。除了这些保持着常规性运行的重要领导小组之外,中共中央出于相关工作的需要,还会经常性地设立一些临时性的领导小组。这些领导小组在特定领域、一定时间段内发挥重要作用,待任务完成后同步撤销。

  

图3 督察机制演进简示

新中国成立之前,在长时期处于战争环境的特殊状态下,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自我摸索出一些灵活、机动的督察方式,用以指导、督促、检查某些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比如,在土地改革工作中,通过向下派遣巡视员、特派员,以及人员精干的工作组、工作团、工作队等,来查验土改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指导基层土改运动的有效开展,纠正土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引导推动各地的土改工作紧紧围绕正确的方针路线进行。另外,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通过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尝试着推动实现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如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1940年5月2日公布的《晋察冀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大纲》、晋西北行政公署于1942年1月公布的《晋西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这些文件对督察专员的设置程序、任务职责、资格条件、与驻地政府的关系、召开会议权、巡视权、撤销或纠正当地违法或不当权等作了制度上的规定,极大地强化了督察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数码照片)并非单一的、不容争辩的比人类记忆更真的指示物,在相互支持或矛盾的图像、声音与文本之网中,它能充当一种要素,也可以是一份可能的诠释的菜单,一场可塑的梦境和一块记忆的磁铁。在数码环境里,一张照片可以轻易链接到当天的报纸头条(当地的或全球的),也可以链接到天气预报、日记和日程簿,或家庭其他成员乃至任何人的照片与文字。最重要的是,他人也能链接到这张照片,增强或反驳其初始作者宣称的含义。这真是Web2.0的中心原则。整体来看,这张照片生长出电子的根与枝,反过来,又被其他媒介缠绕其中。[1]56

新中国成立之后,需要进行督察的政策领域愈发广泛,督察机制不断朝着常态化的方向发展。除了向下派驻督察人员这一传统手段,还出现了主管领导、综合性办公机构向下巡查、督导等新的督察方式。而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督察工作迅速从运动式、零散性进入常规化状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普遍设置了督查室、督查员,各级财政基本都设立了督查专项资金,全国性的督查专用计算机网络得以建立和运行。督察工作的组织体系、运转经费、信息系统都得到了充分保障。除了整体性建设,一些重点领域还拥有了较为独立的督察工作系统,典型的如教育督导、土地督察等。

茶室小巧雅致,最让人称道的是,温度适宜,显示出店家的匠心。太冷固然没道理,目下已是寒秋,客人进高档浴池,图的不就是个温暖?太热,也不相宜。外面清冷,一进门就遭遇燠热,会让人不适,甚至烦躁。在装修考究、不冷不热的茶室中,先进一小碗热粥,由内而外,把客人的体温慢慢调高,这样,在进入更衣室之后,既不会怕冷,也不至于出汗。

全面深化改革一开始,决策层就对于推动政策“落地生根”、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表达了志在必得的坚定态度。这使得督察实践在广度与深度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双重扩展,督察机制的发展达到一个新高潮。从2014年开始,中央政府每一年都要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政务大督查行动,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采取实质性的奖惩措施。除了全面性的督察行动之外,国务院和各部委还开展了各种专项督察活动,典型的如国务院开展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环保部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等等。地方各级政府则是普遍制订了“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督察机制呈现出全面开花的强劲发展势头。

(二)督察机制的现代化

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改革语境和态势下,横向上党政各职能部门联动、纵向上各层级政府贯通的大督察格局已基本形成,进行督察、接受督察构成了各部门各地区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打通执行关节、疏通落实堵点、破除改革阻力、提高贯彻质量等方面,督察机制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在投入、进度、成效、认识、履责、作风等方面的改观,是显而易见的,这要归功于力度、密度都系空前的督察。同时,由于深化改革是一个长周期重任,相应地督察机制要具备持久效力。为更好地服务改革议程,督察机制自身需更加合规合理。

其二,要致力于对已有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体系产生影响和贡献。准确合理地把握中国治理机制特殊性的基本思路是,客观和严肃地对这些经验性知识进行理论抽象,推导出具有一般性理论意义的分析框架,最终进阶到对已有理论体系展开修正、补充和扩展这一层面。现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体系,是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进行学理性转化而来。对于存在着明显差异的中国经验事实,简单移植和套用这些域外理论,显然难以得到精确的阐释和理解。但“水土不服”并不等同于完全“无用”,更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定要自成一系、另辟蹊径。已有的理论体系可能只是因为缺少了某些重要“拼图”,而显得不够完善,这正好为新兴理论的成长、进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上佳机遇。因此,学界同仁们要站在追求社会科学一般性理论的高度,使基于中国治理历史与现实的理论,成为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一部分,进而将其发展成为能够涵盖欧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在内的一个包容性与解释力都更强的理论体系,做出对中国自身和整个世界的双重贡献。

在时间期限方面,对于试点工作的实施周期应有较为明确的限定,并强化对试点成果的评估和考核。试点时间过长过久,易使改革工作陷入拖沓、疲劳状态。明确试点期限,有助于增强改革者的节奏感、紧迫感。当然,针对那些较为重大或具有特殊性质的改革试点,可采取分段式安排,但也应明确每一阶段的具体时限。同时,还要根据时间表安排,实时追踪试验点的进度,做出阶段性的评估和反馈,避免试点地区出现“虎头蛇尾”、“久试不改”等情况。鉴于现实中的“压力型体制”,如若上级对试点工作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可能会带来下级的迎合甚至弄虚作假。这样就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系,更为全面地反映试点工作的真实进展。

四、进一步的讨论

围绕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宏大目标及内容体系,本研究选择其中的一个“中观层次板块”——即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以领导小组、试点、督察为典型代表的治国理政机制,由此切入研析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现实及理论问题。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研究力量的跟进和投入,会有更多数量、类型的治理机制及其现代化研究论题,进入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议程中来。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未来时期要将有关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朝着更深层次、更精细化的方向提升,尤其是置于更加坚实的社会科学研究基础之上,有两个重要方面值得强调:

其一,要有意识地摆脱“特殊论”、“特色论”等研究倾向。作为中国治理实践中的特定名词和特有话语,包括领导小组、试点、督察在内的诸多治理机制,自然是生长于中国治理土壤之上的独特现象,确实有自己的原创性贡献和独到逻辑。但若过分强调它们的独特性甚至唯一性,可能会使研究工作落入“中国特色”的窠臼,难以与现代政治学、行政学、政策学等学科体系中的相关理论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对话。过度彰显与众不同其实是一种自我隔离和封闭,尤其是与主流理论体系的严重脱节,最终会使研究共同体及其工作呈现出自娱自乐式的“学术孤岛”状态。

一是以法律法规对督察工作予以有力支持和保障。目前,大多数督察工作的启动和开展,依靠的是以“通知”形式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实质上是以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权力权威作为支撑。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在实际进行督察时,各自所掌握运用的原则、内容、程序、问责等千差万别。这些都影响到了督察机制的合法性、稳定性、持续性。未来应尽快明确督察的法律地位,把全国性的督察工作法律法规尽快纳入立法规划并制定出台,使督察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同时,就督察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形成统一、专业、可操作的制度化规定,将督察者和被督察者的行为都纳入到有法可规束、可判定的框架中。首先,对督察者的权力应有所限制,不能因当前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而致其权力无限扩大化;尤其是要对督察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相应的约束,做好全过程记录,公正透明公开。其次,对于被督察者,要尊重其自主性,考虑其实际情况;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政策的有效落实,不能使执行者承担无限责任,应允许其就督察结果保留进行申辩的权利。

即便是被普遍视为具有极大权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这一基本逻辑亦有着清醒认识,其在成立伊始就已强调提出与正式制度体系中的其他要素保持有效互动的重要性。这具体包括:专项小组、中央改革办、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建好工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委的改革责任机制也要尽快建立起来,并同领导小组形成联系机制。这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领导小组机制的建立及运行,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已有部门分工的一种超越,但肯定不是要代替这些部门行使职责,更不是要闲置现有组织体系。以治理现代化为标杆,就是要将领导小组机制更为合理且有机地置于中国治理结构中,更好地实现领导小组机制与正式制度体系中各种要素之间的互促、协同发展,一齐对改革事业施展出最大功效。

①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②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第9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28页。

④《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人民日报》2013年12月31日。

⑤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人民日报》2014年1月23日。

⑦杨雪冬:《“小组政治”与制度弹性》,《人民论坛》2014年第15期。

⑧党国英:《改革试点要法制化》,《人民论坛》2011年第9期。

⑨荣敬本:《“压力型体制”研究的回顾》,《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年第6期。

2018年9月19日-22日,以驱动数字中国为主题,以引领云计算行业创新发展的云栖大会在杭州云栖小镇盛大开幕,来自全国各企业12万人参加,云南电网公司信息中心受邀发表“云电智云”专题演讲。

⑩聂辉华:《对中国深层次改革的思考:不完全契约的视角》,《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第1期。

下肢深静脉血栓是一种常见的临床病症,一般是指患者的静脉血液在下肢深静脉血管内发生凝聚,引起患者疼痛[1]。临床上患者患有血栓的患肢会产生剧烈疼痛,但疼痛无蔓延趋势,同时,患者在行走过程中有加剧的趋势,这种症状往往出现在手术患者进行手术后[2]。所以在患者的术后护理工作中采用合理的护理方式,能够有效改善患者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形成。所以本次研究中采用手术室术中护理对我院中收治的100例手术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⑪⑫⑬ 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4-256、323-325、212-215页。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设备一定是他的星轨追踪仪,这是采用马达驱动的,可以安装到三脚架云台上,随着夜空运动。但最关键的技巧是用内置激光笔对准北极星——开启后它可以发出一束直指苍穹的强大绿色激光。他目前使用的YSF单元耗资约合人民币2060元,购自www.movehootmove.com,比他过去购买的其他型号轻便得多。

 
周望
《科学社会主义》 2018年第01期
《科学社会主义》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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