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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碳交易市场浅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国际主要碳交易模式

(一)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交易模式分类

《京都议定书》规定,各缔约方拥有定量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并提出了三种交易制度:排放上限交易制、排放基线与信用交易制和排放抵补交易制。排放上限交易制就是首先确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排放限额总量,然后根据所确定的排放限额总量,将排放额分配到各个企业中,企业要以这个额度为排放上线。基线和信用型的排放权交易,是政府先为企业划定一个排放基线,在履约期届满时,根据其实际排放量测定其是否超额排放。排放抵补交易制主要是指企业的碳汇和碳减排量可以和其自身的排放量进行抵补。

(二)根据是否自愿参加分类

根据是否自愿参加减排,碳交易的类型可分为自愿参加模式和强制参加模式。《京都议定书》根据各个国家的排放情况规定了一些必须减排国家,除了这些必须进行减排的国家外,也有一些国家自愿参与到减排任务中。自愿参加减排的交易额一般较小,以C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代表,自愿减排的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一般只有几百吨到几千吨,而强制性的碳减排量都要达到十几万吨甚至几千万吨。

(三)根据交易产品的不同分类

碳排放交易根据交易产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项目交易模式和配额交易模式。项目交易主要包括联合履约机制(JI)项目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JI交易是指经济发达国家之间通过合作来换取碳减排权的交易方法,这些国家为了降低减排成本,它们通常会选择一些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与其合作,从而降低自身的减排成本。CDM项目则是同时涉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交易机制,国际上认为环境的破环主要是由一些发达国家带来的,所以《京都议定书》要求这些国家有义务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来促进减排工作的进行。配额交易的交易产品是分配给企业的合理排放额,而项目交易的产品是通过项目所产生的的减排额度。

国际碳交易所现状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以自愿交易模式为主,主要是对碳金融工具(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简称为CFIs)进行交易,它们的CFIs可以来源于配额,也可以来源于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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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ETS)采用的排放上限交易机制,就是一种配额机制。美国的新墨西哥州、加利福尼亚州,加拿大的安大略,哥伦比亚交易所采取的交易模式也属于这一类型。

1.批准项目数

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截止到2016年8月23日获得签发的项目总数1557个,只占批注数的30.69%,占注册数的40.90%,说明仍有大部分CDM项目尚未签发。在签发的项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CDM项目已占据了我国获签发的主要领域。

铁路隧道是整个铁路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导致其困难程度增加,所以施工安全管理在铁路隧道工程中十分关键。目前,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坍塌、突水突泥、洞内火灾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方案设计不合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所以,应当在施工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对于洞口失稳、塌方和岩爆、突水突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开展。

新西兰和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由国家确定排放配额。其中瑞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排放配额是免费分配给企业的。虽然新西兰和瑞典的配额来源不同,但运行模式都属于配额运行模式。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其中原因,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将户籍作为控制变量,分别统计本地戒毒人员和外地戒毒人员。如表5所示,对于本地戒毒人员,没有接受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操守期为3.35年,明显高于接受了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的操守期1.60年(t=-3.58,p=0.001<0.01)。对于外地戒毒人员,是否接受社区康复并无显著差异(t=-0.66,p=0.51>0.05)。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截止到2016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5074项。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有3733项,占73.57%,由此可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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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上主要的国际碳交易所的类型进行总结归类为如图1: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计划(NSW GGAS),也是以配额交易为主,它与其它交易所最大的不同是它限制了参与企业的类型,认为电力行业的碳定价、排放量的测量较准确,只允许一些电力行业参与。

国内CDM项目的发展现状

(一)根据项目类型分析

北美减排交易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RGGI),是一个强制性的配额减排交易制,与欧盟的不同就是在参与初期就通过拍卖分配大量的配额。

  

图1 全球主要的碳交易体系结构图

 

表1 批准项目数分布表

  

减排类型项目数减排类型项目数减排类型项目数节能和提高能效63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3733燃料替代51甲烷回收利用476N2O分解消除43HFC-23分解11垃圾焚烧发电54造林和再造林5其他69

数据来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http://cdm.ccchina.gov.cn/。

日本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通过CDM项目和JI项目参与到国家市场,并且发展了适合自己国家的BOCM 项目,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直接与合作国达成协议。目前,其国内成立的三个交易体系,配额交易和项目交易并存。

3.签发项目数

 

表2 注册项目数分布表

  

减排类型项目数减排类型项目数减排类型项目数节能和提高能效25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3173燃料替代28甲烷回收利用237N2O分解消除43HFC-23分解11垃圾焚烧发电34造林和再造林4其他21

数据来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http://cdm.ccchina.gov.cn/。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截止到2016年8月23日,我国CDM项目在执行理事会注册项目总数为3807,比批准项目数少1267个。注册数只占了批准数的75%,可见获得国家批准的项目数仍有25%没有注册。注册项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仍较大,占主导地位。

2.注册项目数

 

表3 签发项目数分布表

  

减排类型项目数减排类型项目数减排类型项目数节能和提高能效12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1267燃料替代22甲烷回收利用100N2O分解消除19HFC-23分解11垃圾焚烧发电8造林和再造林2其他7

数据来源: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http://cdm.ccchina.gov.cn/。

建筑工程造价构成内容为:设备器械购置费用数据、安装费用数据、其他建设数据等。设备购置方面的费用数据,即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需求购置机械设备,并且已经达到了固定资产的标准,其中还包括项目配置中工器具的费用数据。工程安装费用,即工程费用与安装费用,是建筑工程项目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对于其他费用,主要就是除了上述2种费用以外的数据信息,应结合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合理的探索与分析。

2018年9月17日,美国森图斯能源公司(Centrus Energy)和韩国斗山重工建设有限公司(Doosan Heavy Industries and Construction)宣布双方已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未来将在先进反应堆领域开展合作。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CDM供应国,但是比例上并不理想。这是由于我国对项目注册过程还不是很熟悉所导致的。从以上诸表中可以看出目前CDM项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N2O的分解消除、造林和再造林、更换污染少的燃料、HFC-23分解等。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一直占最高比重,这足以表明发改委作为CDM国家主管机构对企业有非常明确的政策倾向。N2O分解消除在批准、注册、签发的数目都是43个,HFC-23分解消除在批准、注册、签发的数目都是11个,而其他的项目类型都只是一部分获得了注册和签发,这主要是因为分解消除项目多数是分解氟氯化合物项目,其二氧化碳单位乘数非常高,使其获得的减排权比其他项目多,是卖家和买家最喜欢的项目。另外,联合国已经有了建筑节能减排的项目,但是在国内目前还没有出现此类项目,这与我国政府的项目扶持优先顺序有关,也与建筑节能行业发展尚属起步,对这一机制认识不够等有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CDM机制与建筑节能无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发展其他项目类型。

(二)根据省份分析

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可以看出,CDM项目最多的4个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批准项目数为1698个,占总批准项目数的33.46%。CDM项目最少的4个地区是西藏自治区、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总批准项目数为68个,占总项目数的1.3%。这主要是因为可再生资源比较多的地区批准项目数较多,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充足的风能资源,而云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的水能资源较充足。而资源匮乏的地区批准项目数较少。海南省处于中国最南边,西藏自治区地处高原贫困地区,上海市、天津市则是工业经济发达地区,这些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资源较少,批准项目数较少。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地区的项目数比较均衡。

国内配额交易发展现状

2011年起国内开始碳交易试点,试点主要以配额交易为主。配额交易可以有效地避免CDM项目交易周期长的缺点,可以快速地促进碳市场的活跃程度。截止到2016年我国碳交易试点已经覆盖了20多个行业的两千多家企业。其中深圳市碳交易试点包括635家企业,上海市试点包括197家企业,北京市试点包括490家企业,广东省包括100多家企业等等。从国内的几个碳交易所交易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配额交易体制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①管理比较宽松。在推行碳交易初期,为了避免企业的逆反心理,整体管理还不够规范。②分配方式上不够统一。有的按行业划分,有的按地区划分,也有的按生产设备进行划分。③有偿和无偿分配之间的比例难以把握。

虽然配额交易体制还不够完善,但是其交易额却是非常乐观的。截止到2016年11月20日,湖北省碳配额交易额已达到1.42亿元,深圳市碳交易额约为1.15亿元,上海市碳交易所配额交易额约为0.5亿元,北京市的碳交易所配额的交易额约为0.6亿元,天津市交易所的配额交易额为0.2亿元,广东省交易所的交易额为0.62亿元。

总结与展望

根据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现状的对比和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碳交易模式有多种,但是CDM项目交易和配额交易均处于主导地位,在国际市场中主要采用CDM项目交易,而在我国国内则主要采用配额交易。虽然我国已经成为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交易量也很可观,但是我国的碳交易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交易制度的制定,碳排放权的会计分录以及碳排放权在企业资产中的属性确定等问题,这些仍需要深入地探讨与研究。

参考文献

1.钟小剑.中国碳交易市场的特征、动力机制与趋势——基于国际经验比较[J].生态学报,2017,37(01):331-339.

2.姜睿.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建议[J].中外能源,2017,22(1):3-9.

 
张玲乐,包耕
《绿色财会》 2018年第02期
《绿色财会》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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