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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侗苗村落冲突的法律适应与调解探讨

更新时间:2009-03-28

边缘侗、苗村落一般称“村庄”、“院子”或“寨子”,是国家行政权力难以触及的一个区域。长期生活在村落中的人互相熟悉和了解,彼此有共同的语言、行为方式、生理特点以及生活习惯。社会学家费孝通称她为“乡土社会”、“熟人社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丰衣足食,自由自在。“安其居,乐其俗”,大家和平相处,真诚相待[1]。在这个区域里矛盾较少,一旦发生冲突则有其特殊性,处理这些冲突又有其边缘性。课题组对255个边缘侗苗村落,845人关于纠纷冲突现况和调解方式进行研究,研究显示,从2011年—2015年共发生各种冲突63 291起,基本都能有效化解,表明中国乡土社会正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化,从礼治向法治过渡,巧妙地实现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对立与统一。

一、传统文化对村落的影响

法律在中国有着攸久的历史,先秦开始言法,商鞅改为律,把它作为刑惩工具。中国历来堪称礼仪之帮,倡导“德主刑辅”,道德至上,突出礼对法的支配,法对礼的服从。法不过是罚则,礼才是真正的规范,伦理纲常因为附有罚则而变成了法律。所以中国传统法律的作用首先是以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其道德体系[2]。19世纪法律从西方开始向中国移植,但是法律信仰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中国村落千百年来形成的与宗教信仰等相互关联的意识和观念。“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每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与规范是适当的,但传统并非老一套的同义语,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3]边缘侗苗村落是乡土性的,在这样一个“寨子”里,“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的礼俗”。

咳嗽跟呼吸的空气有很大关系。如果空气太脏,或者是太干燥,宝宝就咳得厉害。所以,在家里护理宝宝时,若天气好,应多开门窗通气,使屋里的空气保持清新;若天气不好,可以使用空气净化器来改善室内的空气;若空气干燥,要用加湿器增加室内湿度,使用加湿器使室内湿度保持在40%~50%,湿度太大也不行,容易使房间滋生霉菌。也可以选择让宝宝吸入水蒸汽的方式缓解咳嗽。睡前在浴室内放会儿热水,待蒸汽充满浴室,把宝宝抱进去尽可能多待一些时间,让呼吸道通过多吸入一些水蒸汽获得充分的滋润,这个方法也有助于缓解鼻塞和咳嗽。还可以用妈妈们蒸脸的蒸汽机让宝宝的呼吸道滋润,但蒸汽机里不能使用自来水或矿泉水,要使用蒸馏水。

一是“无讼”理念根深蒂固。“无讼”思想源于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4]。目的是预防冲突、扼杀冲突于摇篮之中,其本身涵盖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因素。法律对于侗苗村落的治理来说,自身是无法产生出这些基本的民主政治概念的,需要从外部启蒙和输入[5]。村落只能通过道德、礼治、教化等方式,使村民恪守本分、相安无事,避免诉讼激进手段,最终达到村民自知、自律、自觉,防止冲突的产生。以“诚”、“信”、“善”的内涵支撑着侗苗村落人们的亘古信念,认为诉讼是一种消极现象,给当事人双方带来对立,扰乱了村落秩序和人际的睦邻关系。请律师、打官司的结果不确定不说,甚至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而且造成的结果是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对方当事人变成了势不两立的“仇人”。“以礼入法”对传统中国的调解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6]

二是回避矛盾,依赖调解。边缘侗苗民族村落受“无讼、息讼”传统思想的影响,调解成为化解冲突的主要方式。所谓“无讼”,就是在纠纷发生后,抛弃国家法律而选择私下调解。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彼此了解、相互信任,形成固有的人际关系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制度的完备与否并不能从根本上撼动以村规民约为代表的“自治”手段。因此, 当人与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时,大多会选择以村规民约来解决[7]。落村中也不乏帮人主持公道、谙熟调解技巧的“和事老”,如德高望重的寨头、族长、老人、邻居等等。一般族房内的冲突由本房族长调解,不同房族之间的冲突由寨老处理,寨与寨之间的冲突就由各寨老协调解决,调解不收取费用。知情人也会主动当证人,证人会得到双方的感谢;而法庭判决往往使证人出力不讨好,比如调解作证好比是拉架,而法庭作证就成了帮助打架[8]。传统的礼乐和习俗对村落人有内在的约束,几千年来我国许多边缘村落、尤其是少数民族侗苗村寨都沿袭着这种礼俗。注重家庭与邻里关系,注重血缘与宗族关系,排外和保守的心理、情感与行为方式等等,无不体现了农村社区文化的特征及其维护传统的文化本质[9]。即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最终心存不满,但是迫于对权威人士无法抗拒的尊卑地位,也只好服从[10]

参考文献:

三是重刑轻民,民刑不分。研究显示,边缘侗苗村落35.4%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罪犯”,36.2%的人认为法律是用来“管理国家”,说明“重刑轻民”理念在侗苗村落仍然存在。一方面,重刑轻民,侗苗村落受“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的影响,以惩罚犯罪为主旨,把民事纠纷归结于个人行为,借助于民间传统方式解决。另一方面,民刑不分,以刑事处罚作为制裁手段。不管哪种形式的调解,所追求的目的是息事宁人,尽量抑制诉讼案件的出现。其实这种压抑个人权利伸张的方式,日积月累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传统文化的调解理念就在于强调社会秩序的维护,从而不惜压制矛盾,避免矛盾来追求天人合一,以实现人们的和谐相处[11]。因此,这种引导当事人容忍、克制,从而避免纠纷扩大的手段,即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和文化理念相适应,又使民众皆恪守本分、相安无事,但并不具备解决纠纷的本质特征。

二、村落冲突表现形式

村落封闭的生存空间,很难借助外部力量,使其他文明与村落传统理念联系和影响较少。独特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成为村落人固有的文化观念,知足、中庸、稳定、和平的村落环境及“家国一体”的宗法思想根深蒂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喜欢采取中庸的态度,对人谦让,对上尊敬,不喜欢与人发生分歧和争吵。选择到乡镇去反映、去打官司等等举动,都会被视为是不讲情面的贸然行为,遭到的将会是对方的心理排斥,今后两家关系面临着断绝的危险[15]。因此,法律在村落里的影响力度有限,解决村落纠纷中存在一些难度,前面说到的费用、对法律的了解程度等是一方面,而邻里之间的关系是更重要的方面。所以法律追求的形式理性和村落人们现实中的理性选择有一段距离,只有在严重纠纷冲突中才寻求法律解决。因为村落里多数人由于对法律程序陌生,感觉会失控;而且认为打官司不光彩,心理压力很大,不是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司法方式。研究显示,11.93%的村民根据冲突情况有可能选择求助法律。

[9]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43-145.

(一)家庭冲突和家族冲突

传统家庭关系是以血缘和姓氏为核心组成的群体,以儒家礼教维持稳定。研究显示家庭纠纷占冲突中的23.7%,经济、文化、个体、社会等是家庭冲突的主要因素,夫妻、父母、子女是矛盾的主要载体,亲情、血缘关系都很浓,大都经过时间推移会自行消除。如丈夫妻吵架,家庭财产分配,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一旦家庭冲突无法在家庭内部化解,则可能成为社会问题的策源地之一,影响社会稳定。村落中家族间的矛盾冲突一旦形成,则性质复杂,难以彻底消解。

(二)利益和非利益冲突

贫困是利益冲突的客观原因,“衣食足知荣辱”。侗苗村落人们大都生活在温饱线的边缘,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发生冲突在所难免,而且冲突双方很难让步,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内部利益冲突。如老人过世时丧葬费用分摊,婚嫁彩礼的馈赠,兄弟分家时家庭财产分配等引发的冲突。二是村落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如农副产品销售、借贷、土地承包等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田地山水之间的边界纠纷。三是群体冲突。如生产建设和经济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人员安置,房屋拆迁等造成村落与村落之间、村落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研究显示利益冲突在侗苗村寨的纠纷中占68.2%。非利益冲突以青少年中文化水平较低、基本素质较差的人多发。一是争强好胜,出言不逊,故意当出头鸟,所谓“单挑”;二是男女婚恋中争夺恋人,互相敌对,成为“情敌”;三是由于个人的生活方式、休闲方式、价值观念不异产生摩擦,所谓“志不同,道不合,不相为谋”。

(三)非暴力冲突和暴力冲突

村落冲突一般都不会触犯法律,具有偶发性,无法事先预测,很难实现国家正式组织介入。所以地方调解占多数,但也不排除法律解决。

三、村落冲突的调解与法律适应

非暴力冲突与非利益冲突表现形式差不多,以争吵、辱骂、人身攻击、脱离族群不相往来常见,不会给村落安定带来明显危害。暴力冲突以打架、斗殴,甚至凶杀为主要形式,规模大小不等,造成的后果也无法预料,如旧社会少数民族村寨之间的“打怨家”暴力冲突,不但规模大,后果也相当严重。研究显示群体的暴力冲突已经很少见,但属于人身伤害的暴力冲突仍然占9.46%。冲突往往是由于宗教信仰的差异、产品贸易的分歧、族群之间利益的分配不匀等引起,会严重影响村落间的和谐和稳定。非暴力冲突和暴力冲突不是一成不变的,非暴力冲突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冲突升级,往往酿成暴力冲突。

在样品前处理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固相萃取柱是实现净化的关键。目前针对地西泮及硝基咪唑类净化而使用的固相萃取柱主要有C18柱、HLB柱和混合阳离子交换柱(MCX)[19]。本试验比较了以上3种固相萃取柱的净化效果和回收率,发现C18固相萃取柱是由于溶液pH值较低,化合物普遍回收率偏低且平行性差,过小柱时容易堵塞;选用HLB固相萃取柱时过柱比较顺畅,样品平行性比较好,但是基质效应比较高,峰形偏胖且回收率都低于60%,而选用MCX柱固相萃取柱时,由于试剂的酸碱性使得对地西泮及5种硝基咪唑硝基咪唑类药物均有良好保留,基质效应比较低,峰形比较好,回收率高于85%,净化效果好。

(一)冲突的调解方式

村落冲突多般是熟人、家人、亲戚、同村人之间的矛盾,有一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性质,法律介入的困难性、高成本性(如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以及对严格的法律程序比较陌生,从根本上限制了冲突双方法律诉求的心理底线,而且处理起来难以简单断定是非对错。如妻子被丈夫打、骂,父母惩罚子女,兄弟之间的争吵,邻里之间相骂,婚丧嫁娶的争端等,能忍则忍,怕张扬害羞,不轻易告诉别人,即便法律介入,也难说清孰是孰非,往往选择非法律解决。一是依据村落的礼俗、人情、习惯、族规等“村规民约”调解。民约不是法律,是一种规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13]。其作用在于被规范的人内心接受,并且成为自己行为的模式。所以传统的“村规民约”具备这样的效力。二是请村落里的老人出面解决。村落一般都有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那些阅历丰富、说话办事比较公道的老人往往是村落公认的“执法人”。如寨老、族长、庙老等等,凡寨内有不平争端,不论大小事件,必当凭寨老理明排解。即使有国家正式的诉讼机制可以利用,但很多时候民间社会还是会把在本民族、本村寨内解决纠纷作为前提。有些时候,在乡规民约中甚至规定由本村寨头人解决作为必经的程序。地方官员公开承认村寨头人具有调解本村寨内部民事纠纷的权力[14]。他们始终肩负着评判村落是非对错、惩恶扬善的使命。在村落威望高,说话有分量,其处理结果也会使大多数人诚服。三是请村落里相关人物集体调解。当涉及村落里较大的矛盾冲突,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无法解决时,需要村落公认的头面人物集体调停,如“五老三房”、“三公四会”的首领等,需要调解的双方必须为参与处理问题的人提供食物和烟酒。调解的合理性、公正性会在处理过程中得到大家共同认同。四是村、组领导会同村落主事人与当事人协调解决。村落里矛盾尖锐,冲突激烈;或族与族之间群体冲突,影响极大时,仅依靠几个有威望的老人、头领已经无法解决,必须村、组领导及相关人物集体参与。介入调解的人大都既是冲突的解决者,也是冲突的见证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村规民约”进行调解,在相关领导的参与下,达成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阻止类似的冲突再次产生。在人证物证面前,村落里甘愿受人指责、被群体抛弃的人实在太少,多数人都愿意接受调解。研究显示,87.40%的村民乐意于各种方式的调解。

(二)冲突的法律介入

人的属性是产生冲突的基本原因,社会成员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从“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12]。个人社会化标准和生活环境差异决定了村落人们的行为准则不同,人的社会性规定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必然性,因此,在村民的互动过程中村落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以上分析,中国在巴基斯坦投资的区域主要集中于三个大省,俾路支省、旁遮普和信德省,以及伊斯兰堡首都为中心的地区。重点城市为瓜德尔市、卡拉奇市、拉合尔、白沙瓦、木尔坦、费萨拉巴德等。

(三)无可奈何的上访

上访是中国传统意识中对清官的期盼,心理上对政治权力的崇拜,也是传统文化“厌讼”的体现。当冲突在村落里无法得到满意调解时,村们往往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上告,不辞劳苦从县到省甚至中央。由于上访的非程序性和不确定性,成功的因素存在诸多的偶然性,比如某个领导的关注或批示,充满人治的色彩。在追求实体正义时破坏了程序正义,在追求权力救济时扬人治、抑法治。上访是村落人们的最后选择,也是无奈之举,会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同情,反映了村落矛盾冲突中法律解决的尴尬局面。研究显示,在各种纠纷冲突中选择上访的仅占0.67%。

(3)在无侵蚀性环境下,应采用P.0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注浆材料;在化学侵蚀环境及氯盐环境下时,注浆材料在选用时,应根据环境类别选用M35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并掺入一定比例的粉煤灰。

四、结语

中国地域广袤,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有44 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1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乡村人口约6亿7千多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0.32%;侗苗族占1 200多万,是不小的数量。因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以农村稳定为基础。目前中国法律现代化理想与实际存在的“城乡二元化结构”有很大差距,属于传统生活方式的人占大多数。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几千年来这种观点在侗苗村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这个乡土社会中,人们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熏陶,信守“无讼”观念,崇尚“礼治”思想[17]。“户婚、田宅、斗殴者,择会里胥决之”。有关“户婚田土”的村落冲突大都由宗族组织在官司之外解决。这与中国的权力资源、社会结构、传统文化不无关系。“村规民约”在解决村落冲突、维护农村稳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弥补了边缘侗苗村落司法资源的短缺。

·分别从真空泵进气口和出气口处通入3.8% CO标准气,观察CO分析仪分析值,数值基本一致,说明真空泵无泄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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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宁波舟山港,太仓武港码头已成为长江沿线规模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铁矿石中转码头,去年全年完成铁矿石接卸量285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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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的百姓得知秀容兵驻扎在村头谷场,就煮了一千根玉米棒子送过去,秀容月明实在拒绝不了,就收下了。天亮,百姓到谷场上一看,秀容兵早走了,只有棒穰子整整齐齐地堆在那里,棒穰上,没一丁点棒粒,都被啃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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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这条道路是汲取了他人教训后的选择。20世纪90年代东欧社会主义运动的失败和前苏联的解体,并不是社会主义本身的失败,而恰恰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导致的失败。列宁早就告诫过,“忙于临时应付,迁就眼前的事变和微小的政治变动”,[10]P7遗忘了改变资本主义时代的整体特点和时代诉求,终究是要失败的。欧洲一些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国家、党派组织的失败就在于忙于短期和局部利益的取舍。反观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共产党党就发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号召,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新篇章。中国改革开放发展道路具有自我革命的主动性,而不是被逼无奈的被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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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荧光定量PCR法检测结果(图1A)显示,与初治骨髓瘤患者比较,复发骨髓瘤患者CD38+CD138+浆细胞中HSP27 mRNA的表达水平明显上调(P<0.01)。蛋白质印迹法检测结果(图1B)显示,与初治骨髓瘤患者比较,复发骨髓瘤患者CD38+CD138+浆细胞中HSP27蛋白的表达水平明显上调(P<0.01)。上述结果表明,HSP27在复发MM患者中转录和表达水平均较初治骨髓瘤患者上调。

 
吴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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