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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体育场馆建设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体育场馆建设关系到人们体育锻炼生活方式的形成,是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物质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始终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事务从顶层设计予以制度干预。早在1985年,国家就确立了在县域城市建好四件以上公共体育场地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体育锻炼需求的指导思想,“两场”(标准田径场,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训练场)成为县域体育工作的标配性任务,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其表述形式明确提出要求构建群众性的多元体育服务体系,以建设群众健身场地为基础,通过健全与发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以促进群众体育活动的经常性开展,着力协调群众体育锻炼多元化需求与人均体育场地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可见,体育场馆的建设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第一要务,也是实现体育人口增长的先决条件。在政策文本的引导下,落实与规范体育场馆建设也在县域行政机构有了执行的可能,“建”抑或“不建”提上了问题的论证议程。县域体育场馆的研究尚处于初步的理论体系构建阶段,有关县域体育场馆的专题研究较为缺乏。本研究以县域体育场馆建设为基点,对县域体育场馆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相关假设性理论论证,以期对我国县域政府体育场馆建设提供理论借鉴。

作为内浮顶储罐,密封部件是关键,密封是否完好、有效,关乎该类储罐运行效率,油气挥发对企业经济造成的损失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的局部环境污染。存储不同物料、储罐容量大小等不同,对浮盘材质的选用以及浮盘密封形式[3]亦有不同。

1 县域体育场馆建设现状

《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县级行政区共有2861个,全国县域土地面积达到896多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93%,全国县域人口数量达到9.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1.6%。县域城市的实际状况使县域体育场馆数量比例在全国体育场馆总量中占据较高的比例,近年来,其体育场馆场地面积与数量在县域城市有着不断增加的态势,尤其是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政策的引导下,使得县域体育场馆的建筑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在盲目的数量增长同时也出现了县域体育场馆建设问题上的通病联动效应。

1.1 建筑设计理念超前性

当前我国城市建筑设计理念存在着贪大、求怪、媚洋、特色缺失与文化堪忧现状,县域城市建筑最大的一个通病就是将体育场馆完全按照一个县域城市形象工程的设计理念进行规划落实,其操作试图与国际接轨,追求外观上的豪华表面形象与审美意识的技艺水平。更有甚者,在县际城市之间存在盲目攀比现象,县级城市体育场馆外观形象与内部结构同质化趋势现象明显。过度的外观形象但其内在结构功能设计单一,多数体育场馆内部只设立篮球场,但在场馆其他空间布局安排上又过度注重商业面积的利用开发,忽略体育健身空间布局的刚需,功能设计单一的体育场馆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开展与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相匹配。

1.2 体育场馆空间布局规划单调

县域政府财政紧张的倒逼机制与县域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困境现实是县域体育场馆国家准入制度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国家在顶层设计要求基层行政单位完善健身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但上级政府在对县域体育场馆的财政保障水平与资金投入又属于低层次水平;另一方面,在体育场馆的运营过度依赖市场的情景下,经营创收成为体育场馆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而县域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资源匹配的有限性,市场容量的稀缺性与需求与侧供给的延断性问题。这两种矛盾机制的存在在县域体育场馆规划建设过程中都未能有效论证,资源的错位配给也是政府职能缺位的结果,而县域体育场馆建设国家准入制度的介入将会更好地识别与遏制相关现象。

体育场馆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投资多、周期长、风险高、回报率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基础设施建筑理念的确立决定了场馆运营的方式与效益。县级区域体育场馆从筹备、规划、设计、建筑以及相关的运营机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都难以脱离其所依载的封闭社会存在,观念的超前性、制度的缺位嵌入与“利益共同体”的驱动使县级区域体育场馆的数量井喷式增长,忽略县级区域体育场馆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体育场馆建设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缺乏相关论证。

1.3 场馆建设同质化,特色建设相对缺乏

目前县域体育场馆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设计理念的超前性、场馆空间布局的单调性与地方文化意涵的缺失及同质化呈现。县域体育场馆建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介于一种非对等关系,理想观念的附着、制度安排的错位表达与“利益的共同体”的驱动是非对等关系成立的前提。县域体育场馆运营的市场化面临着资源匹配的有限性、市场容量的稀缺性与需求与侧供给的延断性等困境,困境的羁绊决定大多数县域体育场馆在产品属性的归属问题上应以公益性为导向。在当下,以提高体育人口为导向的群众体育发展战略以顶层制度设计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合力,县域城市作为制度安排中的一个关键链,在衔接其制度设计的渠道选择中需挣脱理想思维的羁绊,理顺“顶层设计”与“具体情景”的关系,在明确顶层制度的战略引导意义的基础上,建立起立足现实的县域体育场馆建设准入制度,规范其场馆建设的标准机制,分流体育场馆的功能,嫁接于体育场地,在政策干预中实现利益、观念、制度的重新洗牌。

2 县域体育场馆——观念、制度与利益的博弈产物

案例研究法是实地研究的一种,研究者选择一个或几个场景为对象,系统地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深入地研究,用以探讨某一现象在实际生活环境下的状况,适合研究者无法设计准确、直接又具系统性控制的变量的时候,回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

2.1 体育场馆是群众体育锻炼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在2014年《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中显示,我国目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m2,是美国的十分之一,而相比地窄人多的日本差距更大,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成为政府体育工作的首要目标。在2014年颁布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强调,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逐步建成三级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新建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0个,到2020年努力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的目标。在政策利好、资本介入、群众体育意识不断增强的动态逻辑意识中,体育场馆建设的主体已逐步由政府主导过渡到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模式,筹建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PPPBOT-TOT-PBL-ABS模式体育场馆的标配似乎向政府职能转变的标配仪式过渡礼。在强化的指令控制与地方条割碎片化管理机制下,县级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是一种被“绑架”的身份,在指令条文的实践层面常常陷入到盲目跟风的发展意识,在观念层面上将体育场馆视为群众体育锻炼的充分必要条件,将体育场馆的建设工程等同于政府发展群众体育和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缺乏相关的融资机制下,全然不顾资本紧缺的财政事实盲目投入巨资建设功能单一、外观豪华的体育场馆。观念的超前性带来的政府资源错位是对体育场馆定位模糊及属性认知错配引起的,体育场馆作为联系“人”与“运动”的一个场域,场域构建之初定位于大型赛事服务,“脱域”的群众回归到“场域”是场域经营盈少亏多的衍生品,对于群众来说体育场馆只是参与运动过程中一个选择题。体育场馆单一的功能结构,运营的消费式体验与县城居民的运动兴趣,“花钱买健康”的意识衔接程度难以契合。体育场馆并不是影响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以巨资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分量中也并不显著。

2.2 体育场馆建设嵌入制度结构的错位表达

理解一项政策理念在基层的运行逻辑,必须把握它在基层当中以何种姿态存在,是如何进入其中的,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差异基础上提出的,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决策,在我国多层级的行政体制与执行分离的结构下县级政府的行为逻辑必然带有强化的乡土逻辑制度,与负责制定体育政策的上级部门在强化公共服务目标上的不同之处,县级政府在乡土本位的行为逻辑中,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过多的注重自身的利益,强调的是具体政策执行情景中的现实利益,体育场馆在县城城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国家政策文本中并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只是作为一项建议性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逐步完善群众体育服务环境以实现体育人口数量的增长。但具体到地方,体育场馆就变成了耀政绩、显民生的形象摆设标志工程,体育场馆的使用和出现范围更多的是出现在报纸、电视、城市宣传界面以及招商引资见面会中,被束之高阁远离群众。对于县政府来说,体育场馆更像是政府的私人财产,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纵向问责机制的缺失与横向监督虚设的必然,也是县级城市乡土制度的产物。

2.3 体育场馆是“利益共谋”的驱动力

体育场馆是一项公共产品,其属性决定了它的建设涉及土地规划、补偿机制、物料、财政资金等利益链的流通。从规划到收尾是一个纵向行政体制与横向行政体制相互协调运作的过程,而公共产品建设制度空间上的漏洞就会被利益驱动的人提供了寻租的空间,在中央政策一统性与地方执行灵活性之间,政策文件在基础县域政府的文件治理过程中由于政策文本空间留下的制度漏洞,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了一个制度化的非正式行为,这是中国体制制度环境下的产物,这种制度的漏洞在县城尤其突出。县城在体育场馆的建设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国家与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保障和县政府财政部分补充为主,在纵向的资金流动过程中就会出现隐蔽的截留或挪用现象,从横向上看,体育场馆建设是县政府与县级相关单位统筹操作的过程,对土地补偿的机制,物料的购买程序,工程的承包方式等都是利益的最大开发区,在乡土制度的熟人官僚本位、官商利益一体化的结构里,利益的驱动致使某些“利益共谋群体”的聚集,形成“一揽子”利益开发方式。

3 县级区域体育场馆的运营困境假设

县域体育场馆的建设需符合建设准入规范标准,实施建设机制差异性策略,对于体育先进县,国家在财政支持力度上给予优先权,对于体育落后县,国家应在财政支持方向倾斜于体育场地建设,通过其他体育场地建设的补偿机制保障县域居民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落后县域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对体育场馆的规范建设缺乏财政支持的经济形势下,应尽量杜绝对体育场馆建设的盲目财政资金投入,将体育场馆规划资金分流于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体育公园、社区体育场地、体育广场、全民建身路径等),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在立足于县域现实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酝酿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形成以体育场地为基础的县域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其建设机制的理念着力于全民健身,其建设规划体育场地趋向多种类、多功能、个性化、分散性与利民性,将各种体育项目场地建设的地点选择在实地考证的基础上深入社区、立足学校、辐射全城,形成以场地为基础的健身服务点。其次,在充分利用县域的地理基础建立起健身或休闲小道,将体育场地的建设与县域山水情景与城市道路融为一体,交叉其中。健身小道的设计概念融合了沿河、垮桥、上下阶梯、爬山、健身服务点的串联,建身或休闲小道的建设将运动环境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相契合,将运动场地延伸至各个社区,每条街道,家庭聚集场合。健身小道是健身服务线的扩展与深化,运动路线的人性化设计规划将更利于实现体育锻炼的全面性与娱乐性。健身服务点与健身服务线的建设与融合将整体优化县域城市的运动环境,形成县域体育生活方式圈的社会运行机制。

3.1 资源匹配的有限性

体育场地出租、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旅游观光活动对于具有历史标志意义的体育场馆建筑是商业利润的三大主要经济来源。以奥运会国家体育场为例,自对外开放以来在一年多的运营时间里经营收入高达3200万,其中旅游收入占据比例高达93.7%,而对于县域体育场馆,其资源的短缺性是限制体育场馆运营最大的发展瓶颈。体育场地出租受制于赛事分布区域布局不合理的制约,在我国的县级行政区域划分共有2861个,大多数县域缺乏赛事经济的刺激影响,而对于一些乡土性的民间体育赛事场馆管理中心或多或少因场馆维护成本高或租金过低问题而采取不完全开放的策略。大型文艺演出对于县域城市体育场馆的需求呈现点状分布,其需求时间间隔长,规划演艺段主要出现在县域城市特殊的纪念日(比如县百年纪念日)。另外旅游观光对于大多数县域体育场馆因缺乏历史标志意义或特殊标识,其商业旅游的开发没有任何实现机制的触点。

从旅游业要素的布局情况看,目前内蒙古地区旅游要素仍主要集中在自治区东、南边缘沿中心城市(主要是盟市级别城市)地带,具有明显的沿中心城市地带发展特点。这就造成了目前内蒙古地区旅游业发展的不协调性与矛盾性,即:东南地区与西北地区旅游开发的不协调性;城市旅游业发展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差异性;草原旅游品牌的打造与旅游业态体系非草原集中区域(包括旅游服务业态)的矛盾性。

3.2 市场容量的稀缺性

在体育场馆商业运营操作上,冠名权、固定广告、展览会、包厢出租、商业面积出租、观众坐席等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都是商业利益在市场空间的触点,发生在合适的经济场域中。但在县域城市里,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的投入——产出的关系缺乏卖方市场。体育参与意识的淡薄使群众在体育场地的选择中更加倾向于免费性,在我国城镇中有51.23%的人口在一年中参加过体育活动,其中占据比例较高的是以青少年和老年人为主的“老少派”,发生的场域集中于学校与公园。在商业开发上,以观众坐席年租为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卖出1万10年期限的价格,在10年的时间段,体育场馆举行的任何活动都可免费观看,并不受限于持卡人身份,但因县域城市市场的容量空间不足而缺乏运营的可能。体育场馆的运营在县域城市即缺乏市场买方的介入又受制于群众体育意识的觉醒,大多数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都不太理想甚至负增长运营,高成本的维护与税收制度等宏观环境也限制了民间资本的介入与市场化运作的可能。

3.3 需求与供给侧的延断性

早在1985年,国家就确立了在县域城市建好四件以上公共体育场地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体育锻炼需求的指导思想,“两场”(标准田径场,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训练场)成为县域体育工作的标配性任务,供给侧机制在一段时期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倾斜,随着中央财政的紧收与地方财政的转移上交,在财税体制改革分权过程中,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的部分财权上移,而把事权则逐渐下方,但在责任逐渐下方的同时,并没有伴随着足够的财政转移支付,致使地方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匹配,在上级政府不断强调完善公共服务体育设施建设,加大体育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上级政府对县域体育场馆保障水平仅为10.06%,其隶属关系层级越低,财政保障水平逐渐下调。作为占全国体育场馆数量高达94.5%的地级市和县域城市,在经济拮据与政策敲定的现实考量下,基于具体政策执行情景中的现实利益,体育场馆的发展思路定位已建成的完全推向市场,未落实的暂停资金的投入,现实境况的牵制致使县域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给的供给侧水平保持在90年代水平。县域居民体育锻炼主体“老少派”特征与锻炼方式个性化趋向的体育需求与县域体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的供给矛盾断层现象较为严重,并逐渐成为县域体育居民体育锻炼生活方式形成的主要瓶颈。

在ArcGis10.2中,将7个评价因子按照表3所示分类标准进行赋值,并以30 m×30 m的像元大小对其栅格化,随后将因子的组合权重值在栅格计算器下叠加处理,即得到各评价单元的易发性指数。最终得到单元的易发性指数范围为0.99~9.99,数值大小与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呈正相关。为了方便直观,将结果进行0~1之间线性归一化处理,并且以0.05为步长绘制单元值累计频度分布曲线(如图1所示)。其中,A表示某一特定值单元的面积占研究区总面积的百分比,B表示小于某一特定值的累计面积与研究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 县域体育场馆建设的选择问题

4.1 建设国家准入制度的必要性

体育场馆空间布局主要包括商业空间面积与体育空间面积,场馆体育空间面积是以体育相关服务为主的项目服务空间布局设置,包括健身室、体操室、健美操室、休息室等空间布局。在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提出,体育场馆经营要实现“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经营理念,以创收与减轻财政负担为主要目标,由行政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的背景下,体育场馆经营主体逐渐由政府主导到企业化与半企业化经营的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急于“甩包袱,卸责任”的行政心态致使过度市场化的场馆商业经营模式的发生,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场馆项目服务设置与资源优先配置的市场化下,场馆的运营开始背离体育本体业务,将有限的体育场馆空间资源优先配给盈利空间较大的非体育业务,体育场馆的空间布局到处充斥着商业活动,而在体育空间布局上的项目服务设置上规划单一,体育空间布局占据面积比较低,在管理经营方式上大多又采取收益管理的方式或以高端体育消费为主,普通群众因高端消费而被拒之门外。商业化布局体育场馆空间使之蜕变成一个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经营的改革误区也让场馆的公益性原则丧失殆尽。

4.2 建设机制差异性选择

民间资本的介入其性质就意味着民间投资机构作为体育场馆的运营方以利益最大化的开发模式来实现利润的增长,但在运营过程中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体育场馆开发模式与政府将“体育场馆”的运营导向归结于公益性的机制是市场化体育场馆运营中难以调和的矛盾。国家体育场PPP融资模式的夭折就是矛盾激化的佐证事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体育场馆的运营对政府机构虽是一个“烫手山芋”,但在嫁接西方体育场馆运营方式的概念上,民间资本向体育场馆领域的流通又让它成为各方资本竞逐相争的“香饽饽”。体育场馆变成利益的聚焦区,从场馆冠名权、室内外广告牌、豪华包间出租、观众座位年租、场地出租、竞技表演、体育培训、文艺演出及服务等,在商业利益的导向性,体育场馆作为产业链的终端已形成了集商、住、旅、行的横向产业发展链,但作为基层行政单位的县政府,其有限的市场容量与资源匹配很难在体育场馆的运作上有所作为,其内在的发展环境决定了县域体育场馆运营的公益性属性使然。

5 小结

县域城市之间在体育场馆的建设论证中缺乏相应的联控机制联系,体育场馆的建设基于县际地缘性的边界条件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且缺乏特色体育场馆建筑,其中同质化现象主要表现在功能设定安排上出现相邻县域城市场馆功能的设计都是以篮球场为主,其他体育项目功能安排较少。在场馆外观设计上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设计理念,在县域城市文化标识特色的体育场馆建筑方面却相对匮乏。

参考文献:

[1] 陈元欣,王 健.权利——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改革过度市场化问题研究[J].体育科学,2014,34(6):3-10.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yuloo.com/mbg.

[3] 王 维,孙 岩,王 健.我国县域体育场地建设现状及对策[J].体育学刊,2007(1):47-50.

 
赵舒婉,李 文
《辽宁体育科技》 2018年第02期
《辽宁体育科技》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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